Ⅰ 融資擔保公司是否可以融資
融資擔保公司只是為別人融資提供擔保,本身是不可以從事融資的。
Ⅱ 投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區別在於:投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小,只可以在投資業務范圍內,范圍很好,沒有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廣,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包括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
融資性就是資金可以在外面融資,也可以以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
一、投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投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1、為中小企業提供貨款;2、融資租賃及其它經濟合同的擔保;3、項目融資;4、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
1、定義: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2、經營業務范圍: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註: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託發放貸款;(四)受託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Ⅲ 投資公司和投資擔保公司的區別
投資公司和投資擔保公司的區別如下:
投資擔保公司通常意義上是指專是指個人在向銀行貸款的屬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需要貸款人找到第三方,為貸款人做信用擔保。
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的要求,讓貸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最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民間投資擔保公司是指個人將資金借貸給經過擔保公司嚴格考察、審核過的以房產、汽車或其他資產作為抵(質)押物的具備較強還款能力的借款人
投資擔保公司作為中介,對借款人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並提供擔保,使投資人獲得安全、穩定、較高收益,同時民間擔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擔保服務費。
投資公司是對各企業進行投資建建設,有對投資的項目選擇權;
而投資擔保公司,是只對款數額的投資進行擔保,基本上不參入投資,也不對其項目進行選擇。
總結:投資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Ⅳ 投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乎:融資性擔保機構,除了有「工商管理部門」辦法的營業版執照外,還要權有「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而投資擔保公司是沒有的。
我也是借花獻佛,從沈陽晚報上看到的。標題是:遼寧中普揭開跑路投資擔保公司的畫皮
這樣吧,我上圖,有圖有真相。
Ⅳ 做投融資跳槽到擔保公司怎麼樣
如果是項目經理復你可制能做的會比較吃力。。。那個需要有一定的銀行信貸從業經驗。
做助理應該沒問題,待遇方面別的地方我不知道,廣東大概項目經理年薪在10萬左右,助理年薪大概也就3萬,差別還是很大的。
這個行業不錯,如果看好建議在這個行業里發展。
Ⅵ 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的區別
兩者雖然均為擔保公司,但在設立及經營等各個環節均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