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產品發行期一般是多長時間有沒有期限之類的
一般是一、兩年的,也有短期的兩周或幾個月的,長期的如PE類的就比較久,收內益分配看產品了容,一年以內的就到期本息一次結清,一年以上的就看項目的收益情況了,一般會先給一部分,中期不定期分配,到期再全部結算剩餘部分
Ⅱ 基金或者信託中的投資期限,例如3+1或者3+2具體是什麼意思
3+1是指項目可能延長一年,3+2是指項目可能延長兩年。
若是封閉式基金,發行時在協議中,都要約定基金期限。到期後結算,基金持有者拿回自己的收益。基金本身可以轉化為開放式基金。
若是開放式基金,就因為是開放的,所以在發行時的協議中,沒有基金期限的規定。沒有衰敗到基金「清倉」的條件規定,它就一直運營下去。
(2)信託的存續期擴展閱讀:
基金投資的期限與額度:
一般而言,能承受較高風險的投資者可採用較積極的投資組合,投資組合中可以選擇較高的比例投資風險偏高的資產,如股票、股票型基金等。
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人在投資組合中應以風險較低、風格穩健的資產為主,如定期存款、債券、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等。
由此看來,基金投資應占資產(收入)的多少百分比才合適,需要視投資組合中其他資產配置的狀況而定。
舉例來說,如果您投資的資產中已經有相當多的股票,那麼可以考慮將部分投資轉換到股票型基金上,這樣可以降低投資單一股票的風險,同時還可享受股票投資的收益增長。
另外再搭配定期存款、債券或是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若是資產配置已經相當保守,定期存款、債券佔了大多數,那麼可以通過增加偏股型基金的方式來提高收益率。
Ⅲ 集合信託計劃存續期限 可否設成6個月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集合類信託的存續期最少是1年,沒可能設定成6個月。
但是從實際操作中,很多項目會設定成1年期的項目,但是會附增一條:可提前至6個月結束,這種情況倒是比較多見
Ⅳ 銀監會規定集合信託存續期一定要滿一年嗎
沒有這個規定,集合類信託存續期可以少於一年比如半年期信託,或者在實務中,有的信託約定是1年期可以提前半年贖回
Ⅳ 信託的投資期限24個月,是不是意味著我要到兩年後才能拿到本金嗎
是的,項目存續期內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發放,本金必須是項目結束後才可以取出。
如果存續期內要退出,你可以將你認購的份額轉讓出去,換句話說一定要有其他投資者來接盤,否則是不可以主動退出的
Ⅵ 在信託關系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有權屬於是
從英美法系的信託原理來看,在信託關系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有權是屬於受託人的,這個很內明確。容但根據我國2001年頒布的《信託法》,對信託財產權在信託存續期間的歸屬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如,從對信託的定義中是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但後面的信託關系又是按照信託財產是「轉移」到了受託人,否則就不會有信託財產需要登記、信託財產的法律獨立性等概念,雖然如此,但在實踐中,我們還是認為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有權是屬於受託人(即信託公司)的。
Ⅶ 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在信託存續期間,沒有凈值 這句話中的「凈值」是什麼意思
凈值。。。簡單的說,如果這個產品投資的是股票或者混合類,那麼現在持有的資專產(經過一定的估值)除以屬份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等一些費用就是凈值了。
比如說當時這個產品(基金,信託產品),發行了1億份,初始資金1億,那麼初始凈值就是1元。如果這個產品買的股票啊,債券啊,在某一天的估值是1.1億元,那麼那日的凈值就是1.1元了。很容易理解。
至於為什麼信託這么說么,因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是到期了給你算回報的,比如1年到期了,給了7%的回報(這天,如果你一定要算凈值,就應該是1.07元了),但是在中間的日子,是不計算凈值,也就是不計算回報率的。
Ⅷ 信託存續期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開始辦理信託業務之日起到解除信託業務之日前的這一段時間就是信託存續期
Ⅸ 信託期限一般多長啊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9)信託的存續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Ⅹ 信託產品的期限一般在多久
一般是一年起,有一年半的,有三年的,有五年的,也有其他封閉期限的,每個信託產品的封閉期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