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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新規出台

發布時間:2021-08-17 11:58:15

1. 再融資新政對重大資產重組有影響沒

一、適用法規、規章不同
再融資新政主要限制的是非公開發行股份,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適用的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規定。
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則是適用2016年9月已經修訂完畢的《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簡稱99重組新政)。
二、審核部門不同
根據規定,再融資也就是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是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而重大資產重組是由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

三、再融資鎖價方式不適用於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修訂的再融資規定里,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而我認為重組的定價方式卻不在此范圍內,原因如下:
1.99重組新政第二條就講了兩者的聯系和區別:「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由此可以看出,以權益互換的方式收購資產和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的行為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情形,適用的規定條款和程序完全不同,切不可混為一談。
2.99重組新政明確了不構成重組上市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以配套融資。
該辦法第四十四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除屬於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只是根據用於補流和還貸有限制,6 月17 日公布的《配套募資問答》表明,非借殼重組配套融資所募資金僅可用於:支付現金對價等並購整合費用、投入標的資產在建項目建設。
3.99重組新政也單獨規定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定價原則。99重組新政第四十五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參考價的90%。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應當說明市場參考價的選擇依據。」第五十條:「換股吸收合並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價及發行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四、借殼(重組上市)行為不在再融資范圍
借殼上市其實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殊形式,因為觸發了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變更,所以審核更加嚴格,但是在99重組新政出台的時候,已經將取消了借殼(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根本就不可能融資,所以借殼的情形實質上也不會涉及再融資新規的限制。很多人要問了,借殼也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也罷,不都是要非公開發行股份嗎,為啥不受再融資新政的影響,這其實就回到了第一個問題討論的范疇,兩種行為的政策目的不一樣,重大資產重組側重的是鼓勵上市公司進行同業的兼並重組,做大做強主業的目的,而再融資則側重於上市公司的融資管理,正因為這樣,兩者適用的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法規體系,施行程序也是相互獨立,連審核部門都不同就可見一斑了。

2. 急急急,近期財政部出台了一系列對地方政府融資的限制措施,從宏觀經濟學中的乘數原理出發分析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腸戶斑鞠職角辦攜暴毛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3. 融資融券有沒有新的規定出台

為了優化融姿融券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准和方式,《管理辦法》規定,取消客戶專維持擔屬保比例低於130%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追加擔保物且追保後維持擔保比例應不低於150%的規定,允許證券公司與客戶自行商定補充擔保物的期限與比例的具體要求,同時不再將強制平倉作為證券公司處置客戶擔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風險控制靈活性和彈性。

4. 渠道融資公司關於融資的規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融資的要素:
1、成本——為什麼融資?融資總收益、總成本是多少?只有當總收益大於總成本時,才去融資。融資成本從小到大順序為:財政撥款、商業信用、內部集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
2、規模——籌資過多,增大融資成本,加重負債,償還負擔,增加風險(經營與信用風險)。籌資不足,影響業務,缺乏產品實力,相對增加了成本。在融資規模上,要切記八個字:量力而行,綜合決策。
3、時機——從企業內部看,要選准經營、開發與發展的關鍵時機,配合以適度、及時的資金到位。從企業外部看,要抓住銀行等融資機構出台最新金融產品、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良好時機,全力跟進,「吃第一口梨」,走在同行的前邊。
4、控制——融資中常會使企業所有權、控制權有所喪失,而引起利潤分流,使企業利益受損。如:房產證抵押、專利技術公開、投資折股、上下游重要客戶暴露、企業內部隱私被明晰等,都會影響企業穩定與發展。要在保證對企業相當控制力的前提下,既達到融資目的,又要有序讓渡所有權。
5、市場——擴大規模、佔有市場是企業融資的主要目的。要考慮資金用於哪個產品的擴產、增銷上,將為企業帶來多大的市場份額,帶來多少整體利益。同時,還要考慮能否爭取到其他資金,進入資金市場,運用多種資金和資源,兩個市場統盤決策,達到互補效應。
6、風險——a、選擇風險較小的融資方式和金融產品;——b、運用風險可控制的融資手段;——c、當已知風險足夠大時,要有更大的融資收益作為保證;——d、對融資項目的風險性要有清醒、准確的認知。銀行行長和投資家們認為,你對項目風險認知得越全面越深刻,說明你越有防範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二、融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戰略不清晰,方向不明確融資成功之後的企業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變得戰略不清晰,方向不明確,因為錢多起來無法控制自己什麼都去嘗試的慾望,不斷的嘗試和試挫,導致貽誤了公司發展的最好機會。企業要迅速成長,一定要策略非常清晰,方向很明確。2、管理問題導致企業失控世界上可能存在技術天才,但是一定不會存在管理天才,因為管理和領導都是一個需要經驗和豐富的實踐才可以慢慢積累的。3、團隊理念的認同,保持創業精神公司的成敗,商業的成敗取決於人。雖然說一方面我反對人員的迅速膨脹,但是另外一方面公司必須要搭建一個強壯的核心團隊。4、組建顧問團隊在矽谷很多的公司,都會邀請一些創業成功,所謂做企業很有經驗的人來做他的天使投資人,或者獨立董事,顧問。在建立共同的利益之後,這些人即使不加入你的企業,也可以給你帶來很多指導性的意見和經驗,甚至可以給你帶來業界資源,這個還是挺重要的。一個企業要做大要靠很多人來幫你。5、制定長期的發展計劃如果沒有計劃,很容易導致人員快速膨脹,財務上過渡消耗導致現金流出現問題。所以融資之後,要結合戰略制定出一個長期的計劃,包括財務和人員計劃,把公司的目標還是需要專注在一個方向上。6、專注小企業最關鍵就是需要專注,使得企業快速的成長,公司價值迅速的增長,給未來上市和下一輪融資打好基礎。一個企業的成長,就是對自身弱點不斷的超越,一個不斷學習和成長的過程。7、並非資金越來越好有些人認為資金越多越好,這樣才有「實力」。從事物的普遍規律來看,任何事物都會有合適的「度」,過多或過少都有其弊端。資金的多少要看項目可能的投入和發展空間而定,當然也涉及到項目發起人與風險投資人的利益分配問題。本人認為,並非資金越多越好……。8、建立自信的心態,與投資者平等談判有些項目所有者由於工作經驗不足,可能會造成一些不自信的心態……。記得有一位投資家曾說過,在這個世界上好的項目永遠比希望尋找好項目的資金少。應該堅信自己,發揮出自己的優勢,與投資者進行平等談判。9、應充分體現自身價值無論在商業計劃中,還是談判的過程中,一定要充分體現自身價值,比如你的網站的用戶群體、你優秀的團隊、你的個人特殊才能等等。否則,也許不是你去融資,而是被投資者吃掉……。10、項目描述應通俗易懂許多投資者並非了解所有的行業領域,這樣,在書面和洽談中,應盡量將你的項目通俗易懂的描述出來,確保對方能夠理解,並且要強化優勢所在。11、與投資商建立長久的夥伴關系投資商往往有兩種,一種是長久的投資,與您真正的同心協力共同把這項事業做好,還有一類是短期投資,希望項目快速提升價值,在適當的時候用適當的方式將股份賣掉,獲得差額回報。

5. 跨境融資新政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首先是加快了人民抄幣產品創新襲、交易、定價、清算中心。還將產生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開放,逐步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逐步取消外匯管制;給予企業「有限離岸」地位等變化。
其次銀行可以提供包括離岸金融服務、供應鏈融資服務、國際貿易融資產品、跨境人民幣融資、離在岸聯動產品、保險和綜合金融服務。
對於企業的實質意義是這些金融配套服務和產品也將能幫助實現資金調撥自由,運用多種方式解決園區內企業(這個將來酌情放大)在供應鏈不同時點上的融資需求、減免保證金開證、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境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介入人民幣資金,並由境內結算行代為資金監管
至於說會產生哪些新機遇目前還不明朗,因為具體細則還未出台,可以說涉及的行業都有機遇,就看將來具體細則出台後的力度了。目前個人看好離岸金融。
9月29日掛牌,10月份會出台具體政策!持續關注!
(通冉稅務

6. 年內多地出台新規穩地價 減輕房企融資壓力引導理性拿地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也明確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並強調「堅持因地制宜、多策並舉,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
這為今年乃至整個「十四五」時期的房地產市場發展走勢定下了基調。需要注意的是,在穩地價、穩房價和穩預期的「三穩」目標中,穩地價被列在首位。對此,東方金誠房地產行業資深分析師謝瑞在接受記者表示,「穩地價」是「穩房價」和「穩預期」的基礎。房價與地價息息相關,當地價上漲時,往往帶動房價的快速上漲,二者相互影響。只有通過減少地方對土地財政收入的依賴、保持土地持續穩定供應等方式穩定地價,才能穩定房價和預期,保持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近幾年,全國各地房地產調控政策頻出,其中不乏穩定地價的政策,並且收效甚佳。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對記者表示,以北京為例,2016年北京開始推出的限競房地塊、共有產權住房地塊對於穩地價發揮了積極效果。2016年北京住宅用地樓面價同比上漲超40%,2017年漲幅縮小為4%,2018年、2019年樓面價同比下跌,房價漲幅不斷收窄,2017年以來,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累計上漲約10%,總體上低於其他核心城市。
今年以來,地方穩定地價的舉措還在不斷更新。比如1月初,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發布《關於北京市海淀區海淀鎮樹村棚戶區改造B-1南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等3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公告》,修改了海淀區海淀鎮樹村和朝陽區金盞鄉小店村3個地塊的競買規則,試點施行「限地價、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競高標准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掛牌方式。這也是北京市土地公開出讓首次採用「競地價 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 競高標准商品住宅建設方案」方式進行供地。
再比如,1月8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住宅用地可採取「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或熔斷後搖號確定競得人,報(競)價首次達到出讓起始價的120%-130%時熔斷。
此外,近期還有多地試水「兩集中」出讓土地,如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2月24日發布《堅決落實上級有關要求部署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工作》,其中明確,嚴格實行住宅用地「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即集中發布出讓公告、集中組織出讓活動,全年將分3批次集中統一發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掛公告並實施招拍掛出讓活動,引導市場理性競爭。
在謝瑞看來,穩地價及相關政策對房企產生一定積極影響。一方面,穩地價在某種程度上將助力提升房企整體信用質量,穩地價背景下拿地競爭趨於理性,房價地價倒掛情況減少,銷售利潤率向上向下的彈性減少,穩定性及安全性提升;另一方面,有助於房企合理補庫存,穩地價要保持土地的持續穩定供應,保持合理程度的增長。
許小樂認為,地價平穩除了有助於減輕房企融資壓力外,在穩地價要求下,土地供應及交易信息更公開、透明,利於房企對土地市場供應量價、市場運行趨勢進行客觀判斷,形成合理預期,引導市場回歸理性。並且,房企可以在拿地前更充分的進行拿地成本與收益測算評估,優化住宅方案設計並合理定價,避免因過高的土地溢價擠佔用於產品質量建設的成本。

7. 證監會出台的再融資新規有什麼影響

三點核心內容:

1、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8個月。控制融資頻率,抑制過度融資;

2、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對小魚吃大魚有影響,對並購重組沒影響;

3、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第1點和第3點,對於新政策的出台後續都會有對策和套利空間。此次政策主要是為了從三個方面做出引導:1、減少定增炒作,以公開增發、配股、可轉債、優先股為主;2、三年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是為了增加控制權;3、近年來90%以上的增發以非公開為主,未來1年期定增還有空間,對創業板來說反而更有優勢,因為其定增發行日首日不需要鎖定。

之後可能還會繼續出台針對減持的新政策,同時會出現大量大股東定增保底的現象。這次政策的推出比預期要快,各方博弈空間少,可以看出監管層對政策引導的態度很堅決,未來再結合配套的減持政策對市場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從監管層的角度是希望為市場引進活水的,目前小市值公司經營壓力比較大,特別是50億以下、沒有現金的公司,只能通過並購重組,而去年開始並購重組也開始趨嚴。此次新規的發行日首日定價政策並不針對並購重組,並購重組還是按照20日和120日的均價定價,因此會出現PE、並購基金的新玩法;而針對配套融資部分,可能會導致現金對價比例少、標的資產募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因為如果資產質量好,在發行日首日股價就會漲上去,而資產質量不好,發行認購會比較困難。總體來說,在新政策下未來會出現新玩法。

8. 民間借貸新出台的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當前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整體形勢良好,但是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些地方出現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債務不能及時清償、債務人出逃、中小企業倒閉等事件,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沖擊,相關糾紛案件在短期內大量增加。為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民間借貸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促進了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但實踐中民間借貸也存在著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等特點,容易引發高利貸、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以及非法集資、暴力催收導致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問題,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難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應當高度重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將其作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內容,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切入點,通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做好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當事人就民間借貸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時要認真進行審查,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及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預案工作,切實防範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三、依法懲治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審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時,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對於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對於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注意區分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真正做到罰當其罪。

四、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時注意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要依法認定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保護合法借貸關系,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法寶聯想: 案例與裁判文書約3篇 )

五、加大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要深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對於涉及眾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發工人討薪等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情緒嚴重對立的案件以及判決後難以執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調解,重點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和解。要充分藉助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程序對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法寶聯想: 案例與裁判文書約38篇 )

七、注意防範、制裁虛假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觀地審核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發現有虛假訴訟嫌疑的,要及時依職權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真相。經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駁回其訴訟請求,並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於以騙取財物、逃廢債務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寶聯想: 案例與裁判文書約14篇 法學期刊約1篇 )

八、妥善適用有關司法措施。對於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但仍在正常經營的借款人,在不損害出借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靈活適用訴訟保全措施,盡量使該借款人度過暫時的債務危機。對於出借人舉報的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視情加大訴訟保全力度,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審理因民間借貸債務而引發的企業破產案件時,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具有挽救價值和希望的負債中小企業,要積極適用重整、和解程序,盡快實現企業再生;對沒有挽救希望,必須通過破產清算退出市場的中小企業,要制定綜合預案,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切實將企業退市引發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九、積極促進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糾紛防範和解決機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工作中,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積極採取司法應對措施,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聯動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審判執行統一協調機制,避免因裁判標准不一致或者執行工作簡單化而激化社會矛盾。要結合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實際,及時提出司法建議,為有關部門依法採取有效措施提供參考。要加強法制宣傳,特別是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引導各類民間借貸主體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倡導守法誠信的社會風尚。

十、加強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中,要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密切關注各類敏感疑難問題和典型案件,對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成因,盡早提出對策,必要時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9. 再融資新規發布之前核准通過的定向增發怎麼辦

上市公司的證監會以核准但未實施的定向增發,需要按照新的再融資規定進行修改定增方案,變更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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