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哪位高手幫我翻譯下面的英文呀,不要軟體翻譯的~有一些專業用語,這是關於慈善信託的,謝謝O(∩_∩)O~
當然這篇文章題目的反諷手法是慈善信託比在美國占優勢的非法律形式的非盈利機構擁有更長久的歷史。然而該國慈善機構可以獲得可信任形式的這一認知看起來要麼不被那些研究如何管理非盈利機構的人注意,要麼就是威脅到了他們。因此我們發現例如在一個非盈利機構中的董事會應該有多少個董事的最佳範例,或者在一個獨立的董事會中審計和薪酬委員會的功能組成。同樣決策者似乎力圖強加給非盈利機構精心製作的要求,然而,表面上看來由於缺少正式的管理結構而沒有遺憾地屈服於該領域,這其中包含單獨的慈善託管人。
更諷刺的是,與此同時我們通常使用術語「託管制度」來描述一個慈善團體的董事會是什麼樣的。確實,非盈利機構(至少是慈善機構)的董事經常被叫做「受託人」—或者從屬他們的州法律,他們的組織文件或者通俗語(包括由法院、調整者、實踐者和新聞界所採用的參考文獻)。術語的通常使用說明我們知道託管制度的意思。但是在私人信託環境中,託管制度的概念有了一個公認的內涵,但是私人託管者只不過是給予而不是管理。術語可以影響行為:例如,Henry Hans Mann擔心「如果一個大學的託管人自問什麼是託管人,她也許會自然地概括為…她是留本基金的託管人,並且她有特殊的責任來確保基金完好地保存。」
信託法確實適當地命令慈善機構管理的細節方面,無論是信託還是法人的。在信法的重述中提出慈善的定義控制整個董事會,從遺產訴訟到聯邦稅法。法人慈善機構的投資行為是很容易類推到信託的。當對給予實施限制時—就算這些組成法人慈善機構—調整者和法院通常應用慈善信託主義。當限制的修正被考慮時,這就包括州首席檢察官的權利來實施約束,類似司法權的引用和偏差。確實,一些調整者和法院在法人慈善機構應用信託主義來試圖改變其慈善意圖。
因為我對慈善信託不是很了解,我已盡力翻譯,希望有幫助。
⑵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
⑶ 什麼是公益信託或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回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答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⑷ 什麼是慈善信託及特徵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⑸ 比爾蓋茨,沃倫巴菲特為什麼要創立慈善基金會,並且捐那麼多錢這與信託有什麼關系
「有錢人在道義上有責任把他們的一部分財產分給窮人,因為所有超過家用之外的個人財產都應該被認為是讓社會受益的信託基金。」——卡內基
在美國,富人熱心慈善事業有其歷史文化淵源。在美國有這樣一種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社會財富的管理人。在美國,在法律上,財富是私有的,但是在道德和價值的層面上,超過生活需要的財富就是社會的。早在19世紀,美國的富豪卡內基寫了一篇《論財富》的文章,被稱為「財富福音書」。卡內基認為,把多餘財富作為遺產讓親屬繼承,雖是人之常情,卻往往給接受人帶來利少弊多的影響。他說:「我給兒子留下了萬能的美元,無異於給他留下了一個詛咒。」他支持國家徵收累進遺產稅的做法,並認為,這是國家通過徵收累進遺產重稅,譴責自私的百萬富翁的毫無價值的生活方式。他還認為,處置多餘的財富,讓其真正有益於社會是一種本領。「賺錢需要多大本領,花錢也需要多大本領。」他不大主張把財富零星地施捨給窮人,而是可以通過辦企業的方式管理財富,使之升值,以有利於公眾利益。卡內基自己辦了基金會,資助貧困人群、文化和教育事業。他還捐資興建了荷蘭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所在的和平宮。他認為,富人在生前應該處置好自己的財富,使之有利於公益,而「死時越有錢,死得越丟臉」。生活在朝氣蓬勃而又狂熱進行物質生產的世界裡,面對工業化進程產生的貧富差距和利益摩擦,卡內基悟出了富人如何為人的道理,即「恰當地管理財富,以使同胞手足之情能維系貧富之間的和諧關系」。美國社會的有序運轉,與這些理念不無關系。
美國富人爭相回報社會,一方面有他們的品格因素,也有宗教中「博愛」思想的影響,與美國的社會財富管理制度也有直接關系。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而著稱。當遺產達到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還要先納稅後繼承。所以,要繼承大額遺產阻礙重重。有些州還規定,政府不僅對遺產征稅,對遺產繼承人還要加征一次稅。而建立慈善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獲得稅收減免。可以說美國是世界上的捐款大國,「捐贈活動」蔚然成風,在社區里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捐款活動。不少富人樂善好施,信奉「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原則,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美國的貧富矛盾。
在美國社會,金錢確實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不過,我們在鄙視那些拜金主義的丑惡現象之餘,也應看到其財富倫理觀中積極的一面。排名世界前兩位的富豪,用自己的行動詮釋了金錢是什麼,賺錢為什麼。也許,他們不是完美的人,但至少,他們不是異化的人。
⑹ 什麼是」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專著重要的部分受屬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⑺ 「慈善信託」是一種什麼產品
僅以實現社會慈善事業為目的,並以全社會或部分社會公眾為受益內人的信託。比如上容海信託的上信」上善「系列,在2016年12月26日,上海信託正式發布《慈善法》頒布實施後首款慈善信託——上海信託「上善」系列浦發銀行「放眼看世界」困難家庭兒童眼健康公益手術項目慈善信託。該慈善信託由浦發銀行作為委託人出資,上海信託擔任受託人。信託財產定向捐贈用於「上海市困難家庭眼疾兒童免費手術公益慈善項目」,用於幫助困難家庭眼疾兒童免費實施手術治療,提高雙眼視功能,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信託受益人為困難家庭符合手術指征的斜視兒童和重症眼疾兒童。上海信託也是上海的一家老牌信託公司了,是中國最早的信託公司之一,前身是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簡稱」上國投「)07年因信託新規要求改名」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信託。
⑻ 慈善信託的什麼是慈善信託
但衡平法規則通常將慈善信託分為救濟貧窮的信託,促進教育的信託,發版展宗教的信託和其他權造福於社會的信託四大類。
英美信託法中所稱的「慈善事業」實際上與「社會公益」沒有性質的差別,兩者所適用的法律規則也完全等同,故學理上通常視慈善信託與公益信託為同義語。
按照英美判例上規則的解釋,法律上的「慈善事業」具有不同於其字面含義的特定內容:某些含有營利性意圖和不以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的信託卻可歸入慈善信託分類,而某些基於慈善性目的而設立的信託並不屬於慈善信託;因此對慈善信託或公益信託的理解應以立法和判斷規則的列舉為准。
大陸法國家的信託法典沒有統一的公益信託概念,以避免概念混用,它一般包括基於祭祀、宗教、慈善、學術、體育或其他類似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就大部份類型的信託來說,受益人必定是人類。慈善信託及特定用途信託(見下文)均屬例外。
信託如要符合慈善信託的資格,必須具有慈善性質,並對公眾有充份利得財富的利益。財產授予人必須清楚表明有意將財產用作慈善用途。
財產授予人毋須指明慈善項目,因為這可留交受託人酌情決定。慈善信託的主要優點,是信託收益在慈善團體手中是毋須課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