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技型企業如何融資
科技型企業要注意的是首先必須立項!立項後當地一般都有一些政策或資金扶持,然後拿著立項報告去銀行貸款或向風投融資都會容易的多,因為立項就確認了你們的高科技企業和高科技項目的身份。我們就剛剛完成1000萬的貸款和政府100畝土地的扶持性劃撥。
對了,還要提醒樓主一下,在我們這里,高科技企業必須在企業注冊後一年內申請完成,否則過期不予受理。不知道你們那裡情況如何,請千萬不要錯過時間,盡快去當地發改委和科技局進行全面立項咨詢,每個地方的程序可能會有一些差異,我就不多羅嗦了。
『貳』 研發型企業如何融資
研發型企業屬於抄高科技類型襲,用股權融資的形式更適合
1、研發型企業未來發展比較有前景,會比較吸引投資者
2、研發型企業目前經營情況一般,融資能力較差
3、股權投資者如一些PE/VC會比較容易受吸引
4、研發型企業有較好的新三板、主板的遠期前景
補充:這類企業的融資,應該著眼於遠期,如果盯著眼前融資會非常困難。
『叄』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模式現狀
(一)高新技術企業存在很大的信貸風險
高新技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主要面對的風險有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是指由於企業所應用或擬採用技術的不確定性以及技術與經濟互動過程的不確定所引起的收益與損失的不確定性。企業所應用的技術與經濟活動過程的互動所引起的損益是不確定的,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較高的技術風險。而市場風險則是指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實現環節中,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而給企業帶來的收益與損失的不確定性。高新技術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再投入市場的過程中,存在不能完全了解市場的需求情況及消費者購買力程度等因素,因此存在較高市場風險。較高的技術風險與市場風險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潛在的信貸風險,使其有較高的融資風險。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內源融資能力較差
內源融資來源包括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折舊計提。目前高新技術企業的盈利能力較差,導致資金流入較少,從而使得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相對較少;固定資產折舊率政策的不合理導致折舊計提的少,從而導致企業內源融資能力較差。
(三)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單一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單一,嚴重依賴銀行間接融資,而銀行貸款程序復雜、手續繁瑣、擔保要求嚴格,無形中提高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貸款門檻。高新技術企業要想從銀行貸到款,在自身擔保物不足的情況下就只能求助於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出於自身利益和風險的考慮,也不願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或者即使提供擔保也規定了較高的擔保賠付率,甚至高達100%,這也就更加大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負擔。高新技術企業的成熟期,融資結構較合理,但考慮到企業的性質和特點,負債率仍然較高。該階段企業經營業績穩定,資產收益率高,資產規模較大,可抵押的資產越來越多。例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7-09年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0.84、0.82、0.91,且短期負債的比重都在0.95以上,而該行業的近一期的平均負債率僅為0.36,高額的負債成本加之金融危機的影響,使企業幾乎連年虧損約1.18億,08年只盈利0.1億,09年又虧損1.45億,如果不及時調整融資結構和加強公司管理,企業將面臨嚴重的風險。
(四)企業契約的不完備性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性
企業契約是其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具有不完備性。當今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分置現象嚴重,雖然今年來國家對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進行了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股權結構依然存在不合理之處。具體表現為:一是股權分置較為嚴重,經過改革後雖有成效,但與發達國家的股權分置情況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現象依然很嚴重。二是股權集中程度過高,過高的股權集中度可能導致小股東利益受到大股東的侵害。大股東們控制董事會與管理決策的權力也隨之增大,導致企業決策的不公平性。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和契約的不完備性導致大股東處於控股地位,經常通過董事會、授意接管等治理機制控制整個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採取以股權為主的融資方式。
(五)經營風險和獲利期限長是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的一大障礙
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創新活動很難開展是因為其風險大,周期長,資金來源量少,管理太難,相對於國外來說,國外企業見效快,也說明了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是高風險的。
(六)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明顯
政府支持力度不大。雖然我國已經加大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入和科技支持力度,但由於科技開發周期較長、風險較大,也使政府難以承受,我國政府目前還沒有形成規模的專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專項發展基金,政府的支持相當有限,以政府引導建立的信用擔保體系並不完善,沒有真正的發揮其作用,沒有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便利的融資通道。
『肆』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模式特點
承諾掛牌或者對待業績咯
『伍』 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如何市場競爭選擇融資模式
一、風險投資——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首選
風險投資廣義上是指向風險項目的投資;狹義上是指向高風險、高收益、高增長潛力、高科技項目的投資。目前比較通行的風險投資定義「是一種投資於極具發展潛力的高成長性風險企業並為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權益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險投資公司融通到創業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並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直至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後退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在這一過程中,風險投資發揮了以下三種重要的作用:
(一)「資金放大器」的作用。風險投資通過吸收社會上包括私人、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企業等在內的資金組成更大的風險投資公司(基金),將分散的資金積少成多,組成更大的資金量,而後又通過風險投資公司(基金)對風險投資的成功運作,獲得比投入高出許多的收益。
(二)「風險調節器」的作用。風險投資的對象雖然是具有較高風險的項目或企業,但由於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的多元化,這些項目或企業的風險就由各個投資者分擔了,另外,風險投資公司採取組合投資的形式,從而進一步降低與分散風險投資的運作風險。
(三)「企業孵化器」的作用。風險投資公司的運作與創業資本的運作相匹配形成的有效機制,它們直接參與創新企業的管理,在規劃企業發展戰略、技術創新評估、市場分析和資本營運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一系列支持,促使創新企業從萌芽、成立、成長直至產業化市場運作。
二、創業板市場——實現高技術與資本高效結合的最佳融資模式
創業板市場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證券投資市場,是為未成熟的風險企業服務並提供資金融通變現的新興股票市場,是主板市場之外專為中小企業和成長性企業提供籌資途的一個新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的中小企業中,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的企業有1200多家,已經改制和完成輔導期的企業也達500多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佔85%以上,主營業務利潤在500萬至5000萬元的佔73%,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的近70%。由於已經擁有成長性較好、數量可觀的中小型和科技企業群體,從全國中小企業的規模來看,「建立二板市場的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
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將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高效的融資機制,彌補高新技術企業在這一過渡期間內的資金缺口。它從風險投資家接過接力棒,促進企業發展壯大。在我國,加快創業板市場的建設是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渠道。
首先,這是高技術產業發展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雙重要求。影響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壯大的瓶頸在於資金匱乏,因而融資成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特別是在發展後期,風險投資已經不能滿足資金要求,國內主板市場不能滿足所有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而香港和境外創業板上市條件過於苛刻。因此,創建我國自己的創業板市場,疏通融資渠道,是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改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明智選擇。
其次,這也是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的需要。風險投資的根本目的與動機是獲得高額投資回報,往往在企業發展到規模化階段就撤資以實現增值,並將套現資金投入新項目,從而形成良性循環。所以,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存在和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從風險投資的三種退出渠道來看,通過創業板市場來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是最理想的。一方面風險投資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風險投資者可以得到增值數倍的資本回報,從而進一步投入更多資金到高技術產業來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創業板市場上股權的分散化和股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增強金融系統抵禦風險的能力。
三、聯盟融資——切實可行高效的融資方式
在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中,單個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數額小,融資成本高,融資中介難覓,融資信息不暢。既然金融市場的融資條件傾向於大企業融資,那麼若干高新技術企業按區域、按行業、按資金需求的共通性等結成融資聯盟,共享融資的戰略資源、信息資源,共承融資風險,共拓融資途徑是高技術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一種可行的對策,是一種適應外部融資環境、規避自身弱勢的選擇。
高新技術企業的聯盟融資是在一定的組織層面上運作和完成的,根據戰略聯盟理論的實踐,高新技術企業間的聯盟融資可採用多樣性的方式:戰略聯盟、動態網路和虛擬組織等。它們通過其中的某種形式的聯合,形成一個融資的共同體,或者與大公司聯姻探索上市融資之路;也可以共同出資成立互助基金、擔保基金等,建立信用擔保機構,為參加聯盟融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生產費用貸款、商業周轉貸款等周轉性貸款,或中長期貸款時提供信用擔保。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高新技術企業都可以其融資戰略聯盟為依託來實現其融資意願。
『陸』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模式存在問題
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1、自身特點決定的融資困境。首先,債務融資的方式較難。高新技術產業在初期風險較大,並且存在信息不對稱和高風險的特徵,證明其信用狀況的資料缺乏。其次,資本融資難。我國兩大證券市場的功能主要是向國有大中型企業融資傾斜並扶持大中型國企改革,對於高新技術產業來說很難在股票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再次,自籌資金也存在困難。以高新技術為核心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是高新技術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無形資產在融資中不具有優勢,價值較難評估,增加發放貸款機構面臨的風險,無形資產的非實物形態讓借貸雙方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使債權人不易對投資進行觀察和控制。這使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初期難以取得抵押融資。從擔保貸款方式來看,金融機構對其所擔保的業務,是追究其擔保企業的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擔保企業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來雖然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但在發展初期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較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
2、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產業產生充分的信任較難。基層金融機構獲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信息的渠道狹窄,且難以分辨真偽,加之金融機構自身的認知水平有限、項目咨詢評估手段落後、專業科技人才缺乏等,對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金融機構很難對其產生充分的信任與支持。作為高新技術產業主體的中小企業更是難以獲得資金支持,特別是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從我國科技信貸資金的投放實踐看,眾多中小型企業由於規模小、資產少、抵押品有限、產品成熟度低,根本無法滿足金融機構對企業信用的考核要求。傳統的融資渠道已遠遠不能滿足科技成果開發、轉化所需的充足的、長期的資金需求。
3、政府相關的宏觀調控力度不強。高新技術產業高風險中蘊藏著高回報,具有成功率較低回報率較高的特徵,金融資本究竟什麼時段、多大程度和以何種方式擇機介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信貸風險是否能夠與一般產業的支持政策有所區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特殊的補償。但金融部門極少有這一方面的設計和安排,在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約束下,很難調動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產業傾斜支持的積極性。
4、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結構不盡合理。在當今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程中,投資主體由政府轉為企業是一個大趨勢。
『柒』 高興技術企業融資原則
(一)提高直接融資能力。為了給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條件,我國應逐步建立並完善創業板市場。在國外,創業板市場又稱為另類股票市場,主要功能是發行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股票,以此來幫助他們更好的融資,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政府採取措施開設創業板市場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幫助那些雖然暫時無法達到主板上市標准卻富有發展潛力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上市來實現融資,這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對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而言,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更適合其發展。因為它的上市要求標准相對較低,並沒有做出諸如企業必須連續3年盈利等的強制要求,比較適合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二)拓寬間接融資渠道,深化金融機構體制改革。對大多數企業而言,銀行貸款是其主要的間接融資渠道。然而,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我國大多數銀行為了實現保本增利,爭相搶奪優秀客源,對那些競爭力強、市場前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貸款,因為他們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可以保障資金的安全。然而,很多處於萌芽和創建時期的高科技企業,由於不符合銀行的信貸原則,所以導致真正需要資金的企業無法取得銀行貸款。為了改善這種狀況,金融機構要深化體制改革,提高大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服務水平,盡快設立專門為高科技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進一步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三)發展其他融資渠道。為滿足企業在成長過程中的資金需求,還應重視發展其他融資渠道。這不僅有利於彌補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的不足,還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提供了更多的條件和機會。為發展其他融資渠道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做:首先,應根據融資租賃的優缺點,選擇恰當的融資方式,如根據企業所具有的風險特性,選擇是採取經營租賃或是融資租賃;其次,根據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狀況,有關法律制度應適度放寬關於企業發行債券融資資格等方面的規定,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規定,這對他們的健康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同時,政府應擴大風險投資資金規模、加快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等方式來發展風險投資業,從而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四)建立技術風險分擔機制。技術風險,簡單地說就是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假如只能通過嘗試或試錯來解決的話,就違背了投資者投資的原則和動機,此項技術就不會再繼續發展。因此,如果想解決該問題其核心就在於嘗試這種不確定性所引發的風險的分擔問題,也就是說由誰來承擔這些風險與成本的問題。也正因為如此,分擔機制顯得尤為重要。一般而言,分擔該種技術風險最主要的方法就是由多主體(主要有國家扶持、社會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等)來共同承擔。另外,政府應當積極制定和發布政策制度來鼓勵社會資金進行投資,運用非正式金融資金在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的作用,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進行提供條件,從而更好地分擔風險。
『捌』 高科技企業的融資困難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一是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近年來伴隨著人民幣升值、勞動力成本上升、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需求下降等外部環境的變化,使中小企業外部經營環境惡化,特別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世界性金融海嘯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正逐步顯現,並且由外銷為主的企業向內銷企業蔓延。
二是直接融資渠道不通暢。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雖然開設了中小企業板塊,但上市融資的標准並不低,而且今年以來發行審核速度放緩,發行市盈率降低,境外市場不振,影響企業海外上市融資,從而使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額大幅減少。國內創業板遲遲未推出不但影響了一批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也挫傷了創業投資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熱情。
三是中小企業先天不足。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資產規模、盈利能力、財務規范性、經營管理水平、從業人員素質、抗風險能力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可抵押物少,不利於獲得金融機構的融資。
四是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企業與資金提供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原因,解決信息不對稱主要靠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或其他投資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難以獲得融資支持。擔保體系可部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多數擔保機構規模較小、實力弱,難以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必要、及時的擔保服務。
五是金融機構配套服務未跟上。由於中小企業貸款筆數多、金額小、收益低、擔保困難,單位貸款額的管理成本高且風險較大,造成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慎貸」。部分國有大型銀行總行雖然制定了小企業貸款業務發展的總體指導意見,但相關配套政策及細化措施並未出台,缺乏專門的適應小企業特點的評級和審批制度。大多數銀行機構尚未建立起針對小企業貸款的科學合理激勵機制,如要求貸款投放「零風險」,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等,迫使信貸人員抵制承辦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另外,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創新太少 。
高科技企業,意味著高收益,同時也具有高風險項目,這是銀行融資最大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