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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項目融資ppp

發布時間:2021-08-15 20:05:35

❶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的相關概念有哪些

1)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的相關概念。
①PPP即公私合作或民營化模式,國際上,PPP泛指採用公私合作完成公共設施特許經營項目融資的各種模式,包括但不限於BOT、TOT、BT等模式。
②BOT即建設運營移交模式,是政府授予投資者建設、經營和維護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投資者在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特許期內,通過項目運營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並收回投資,獲取收益。這是一種典型的新建特許經營項目的融資模式。還有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建設擁有經營(BOO)等多種變形模式。
③TOT即轉讓運營移交模式,是一種適用於已建特許經營項目的融資模式。
④融資招標。可以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方式,本書的融資招標特指股權融資招標。通過招標籌集股權資金的融資行為叫做股權融資招標。股權融資招標的中標人設立的項目公司為招標項目的法人,所以股權招標有時也被稱為法人招標。按照與基礎設施的相關性劃分,股權融資招標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基礎設施項目的股權融資招標,另一種是非基礎設施項目的股權融資招標。
⑤特許經營招標。此處的特許經營是指公共基礎設施的壟斷性經營。基礎設施一般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用事業、公路、鐵路、航空、管道、通信、電力等設施。
⑥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主要介紹與基礎設施有關的特許經營項目的股權融資招標,簡稱為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又可分為新建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和已建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
A.已建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主要有股權轉讓招標和TOT項目招標,特點是通過招標選定的投資人出資購買已經建成的項目設施資產或已經存續的企業的股權,負責基礎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並在運營期間向招標人或用戶收取服務費用;

❷ 論述特許經營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的中標人不是項目協議的最終簽約人,中標人為招標項目設立的公司法人才是項目的簽約人。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的目的是落實招標項目投資的法人。在中標人被確定以後,中標人一般都會為招標項目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並以項目的資產和有關權益作為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
招標項目定標後的一般程序是:a.中標人與招標人草簽項目協議;b.中標人申請並完成項目公司注冊;c.項目公司提出項目申請報告報經政府核准;d.完成融資交割;e.招標人與項目公司簽署包括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在內的項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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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融資代建模式和PPP模式有什麼區別嗎我看著覺得是一回事吧都是政府缺錢,總承包單位負責融資來修建

1、定義不同

融資代建(DBFO模式),是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PPP模式,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2、服務范圍不同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DBFO(融資代建模式)這個術語是英國高速公路局提出來的。用來描述依據私人主動融資模式制定的基於特許經營的公路計劃。

3、運行模式不同

融資代建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而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

❹ 項目融資的 PPP 模式如何設計

1、項目投資建設
軌道交通項目可分A、B兩部分投資建設(假設總投資100億元)。A部分主要為土建工程,約占總投資70%,為70億元;B部分主要包括車輛、信號、自動售檢票系統等機電設備,約佔30%,為30億元。
A部分投資建設,採用投融資建設方式,即投資方與政府授權主體簽署《投資建設合同》,並獨資成立項目公司,投資建設完成後由政府在3-5年內回購,政府提供回購擔保。
B部分投資建設,政府與投資方按一定比例出資(如6:4股權比例)成立特許經營公司,負責B部分的投資建設。
2、A部分資產租賃:投資方單獨投資建設的A部分建設完成移交政府後,政府與特許經營公司簽訂《資產租賃協議》,將A部分資產租賃給特許經營公司使用。
3、特許經營(A+B兩部分資產):政府監管單位與特許經營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公司負責項目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項目資產)的維護和相關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特許經營公司,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資。
4、B部分資產移交:特許經營期結束後,特許公司將B部分項目設施完好地、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指定部門。
5、復合PPP模式框架圖

6、模式設計理由:採用復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資建設組合的模式,主要考慮到國家層面政策導向、投資方合理投資收益及政府建設資金缺乏等幾個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國務院層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設計中以PPP模式為核心,提領整個項目合作框架,使得項目合法性、融資落地及後期運營規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個項目(A、B兩部分投資)都採用單一PPP模式,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太長(以北京地鐵4號線為例,B部分46億元投資,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兩部分都採用單一PPP模式,投資回收期保守估計超過30年,是任何企業都無法承受的。因此投資金額較大的A部分可採用投融資建設的模式,合理縮短企業投資回收期。
C.此外,若整個項目A、B兩部分都採用單一PPP模式,為使項目達到一個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內部收益率,15年投資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補貼費用大大增加,巨額補貼會造成不利的社會影響。
D.就項目A部分而言,也可採用政府自建,然後將資產租賃給投資方與政府成立的特許經營公司,但政府方面資金壓力較大,目前來看不太現實。因此,較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採用投融資建設方式,投資方能夠縮短投資回收期的同時,政府也減輕了項目建設資金壓力。
E.項目A部分投融資建設方式也可適當變形,如採取投融資建造+土地聯動的方式(BTR),即投資方可摘牌地鐵沿線配套的商住用地,沖抵部分投資款。
7、模式重點說明
1)合法性文件:投資方投融資建設A部分項目政府應通過人大決議,並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特許經營權授權文件。
2)特許經營公司股權:在特許經營公司中,我方股權比例應低於50%,原因在於我方只是參與項目的運營,而非主導,控股方應為政府方面授權主體(軌道公司)。
3)項目融資: 項目資本金部分可考慮引入信託、資管計劃及保險資金等多種形式。項目貸款部分,需要提前與國開行及四大國有行等實力雄厚的銀行對接,研究銀團貸款落地的問題。
4)招標方式:由於目前法規層面對PPP模式沒有完整的規范性文件,需要與當地政府部門充分溝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現有招投標法框架下,先行先試,最終實現投資建設施工總承包一體化招標。
5)項目A、B兩部分的分割:不同線路的客流收入情況、建設成本、票價政策等因素存在差異,投融資建造模式與單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礎比例上進行微調。即如果線路的經濟特徵較好,那麼投融資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調,反之則上調。
6) 票價與客流預測:票價與客流預測是項目實施的前提條件,需要與當地發改委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票價政策,並需要第三方專業公司提供客流預測數據。
7)特許經營收入調整機制:項目投資體量大,特許經營期限長,運營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科學、靈活的調整機制是成功實施項目的關鍵。
A.票價調整機制:在政府核定票價與社會投資商業化運作所需要的商業化票價之間,建立科學、合理的票價調整機制。
政府核定票價:政府監管部門根據現有政策,結合客流數據確定的平均人次票價。
商業化票價:政府核定票價基礎上,錨定與特許公司經營成本緊密相關的電價、工資、消費價格指數等指標,建立票價調整公式,依據該調整公式計算出來的票價為商業票價。
政府核定票價與商業票價之間的差額部分,由政府與投資方按一定比例分擔,以反映項目運營成本的正常變化。票價調整機制的核心是解決特許經營公司運營成本正常增長的問題。
B.租金調整機制
A部分投資建設完成後,政府將資產租賃給特許公司並收取租金。在項目特許經營期,租金將作為分擔客流風險和調節運營收益的手段:實際客流低於預測客流一定比例時,政府減免特許公司應支付的租金;當實際客流高於預測客流一定比例時,政府提高特許公司應支付的租金。
租金調整機制的核心是解決客流波動對特許經營造成較大風險的問題。
8)投資退出機制
在實際客流與預測客流嚴重背、政策調整、政府違約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資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給予投資人以公允價格補償。
9)資源整合:一般投資人須與與軌道運營經驗豐富的企業建立戰略夥伴關系,並形成聯合體參與特許項目的投資建設,可大大增強對政府的項目談判地位,同時也有助於提高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效率。

❺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有何不同

答案:A
:中標簽約。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的中標人不是項目協議的最終簽約人,版中標人為招標權項目設立的公司法人才是項目的簽約人。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的目的是落實招標項目投資的法人。在中標人被確定以後,中標人一般都會為招標項目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並以項目的資產和有關權益作為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
招標項目定標後的一般程序是:a.中標人與招標人草簽項目協議;b.中標人申請並完成項目公司注冊;c.項目公司提出項目申請報告報經政府核准;d.完成融資交割;e.招標人與項目公司簽署包括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在內的項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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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特許經營融資項目是指哪些類型的項目不太理解。請舉例說明。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是適用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自然資源開發等大中型項目的越來越流行的重要籌資手段,BOT、PFI和PPP則是特許經營項目融資的典型模式。這里所說的項目融資專指狹義項目融資,即「通過項目融資」,而非廣義的「為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有許多模式,較流行、大家也最熟悉的是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 (建造-經營-移交),是指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外商或私營商進行項目(主要是基礎設施和自然資源開發)的融資、設計、建造、經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通常為10~30年)內向該項目的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回收項目的投資、經營和維護等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後項目將移交(一般是免費)給政府。
BOT自1984年土耳其首相Turgut Ozal首次應用於土耳其公共基礎設施的私有化過程中後,引起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廣泛關注和應用,是為大型項目融資的一種流行方式。在我國,BOT是政府通過與外商或私營商簽訂特許權協議吸引外資或民間資本加快國內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手段,故也常稱做「特許權或特許經營招標」或「法人招標」. BOT模式有BOT、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擁有-經營-移交)、BOO (build-own-operate,建造-擁有-經營)三種基本形式和BT、BLT、ROT、TOT等十多種演變形式。
項目融資中另一較為流行的模式是ABS,即asset-backed/based securitization (基於資產的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歸集起來,通過一定的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ABS是20世紀80年代首先在美國興起的一種新型的資產變現方式,根據資產類型的不同,主要有信貸資產證券化(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和不動產證券化(以不動產如基礎設施、房地產等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兩種。與BOT相比,ABS有時更具優點,例如,一些出於某些考慮不宜採用BOT的基礎設施項目,如重要鐵路干線和大規模電廠等,都可以採用ABS.
隨著項目融資的發展,另外一個詞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夥/合營,但在我國,由於國有企業是獨立核算的法人,可以或已經作為非公共部門參與了很多項目,因此,PPP譯為「政企合夥/合營」更准確)越來越流行,特別是在歐洲。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於1992年提出,是指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並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由此可見,PPP本質上和BOT差不多,但PPP的含義更為廣泛,反映更為廣義的公私合營關系,除了基礎設施(公路、鐵路、地鐵、隧道、橋梁、機場、港口、通信、供電/水廠、污水/垃圾處理廠等)、自然資源開發(采礦/油/氣、處理/冶煉廠、輸送管等),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機構(如郵局、醫院、學校、劇院、體育館、監獄、警察局等)的民營化等(後者在英國則稱做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但與BOT相比,PPP更強調的是政府在項目中的參與(如占股份),更強調政府與企業的長期合作與發揮各自優勢,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和社會責任。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BOT、PFI和PPP) 前 言項目融資有許多優點。對政府而言,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加快發展基礎設施和自然資源開發,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提高人們生活水平需要;能充分發揮外商和私營商的能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建設、經營、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能引進先進的管理和技術,促進本土企業水平的提高和有利於金融資本市場的發展等。對承建商而言,能充分利用項目經濟狀況的彈性,減少資本金支出,實現「小投入做大項目」;能利用資產負債表外融資的特點,拓寬資金來源,減輕債務負擔;能提高談判地位,達到最有利的稅收條件;能利用有限追索權的特點,加上其他風險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風險,加強對項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較高的投資回報率;能提高競爭力,創造較多商業機會等。因此,過去二十幾年來,項目融資在很多國家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我國於20世紀90年代在很多項目上也嘗試了項目融資特別是BOT,曾掀起了第一輪應用高潮,但由於種種原因,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以至於有「BOT陷阱」一說[55].

❼ PPP與特許經營的區別是什麼

1、政府特許經營項目的要點是私營企業從事提供公共產品(服務)必須是獲得的政府授權。PPP的本質是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產品(服務),一般可以分為:服務外包(比如:垃圾清運服務)、特許經營(比如:污水處理項目)、私有化(比如:燃煤發電項目)三種類型,並非所有PPP項目都必須獲得政府授權。PPP更多的是強調平等合作,特許經營更多的是強調政府授權。

2、特許經營分兩大類,政府特許經營(Concession)和商業特許經營(Franchise),項目融資領域所說的特許經營特指政府特許經營。私營企業參與公共產品(服務)的提供,通常是需要政府的授權的。

3、《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徵求意見稿)》(2014年5月3日稿)中,特許經營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法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外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並簽訂協議,授權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建設運營或者經營特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的活動。」

❽ PPP與特許經營是什麼關系

特許經營分兩大類,政府特許經營(Concession)和商業特許經營(Franchise),項目融資領域所說的特許經營特指政府特許經營。私營企業參與公共產品(服務)的提供,通常是需要政府的授權的。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徵求意見稿)》(2014年5月3日稿)中,特許經營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法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外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並簽訂協議,授權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建設運營或者經營特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的活動。」
政府特許經營項目的要點是私營企業從事提供公共產品(服務)必須是獲得的政府授權。PPP的本質是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產品(服務),一般可以分為:服務外包(比如:垃圾清運服務)、特許經營(比如:污水處理項目)、私有化(比如:燃煤發電項目)三種類型,並非所有PPP項目都必須獲得政府授權。

❾ PPP與特許經營有何區別

特許經營分兩大類,政府特許經營(Concession)和商業特許經營(Franchise),項目融資領域所說的特許經營特指政府特許經營。私營企業參與公共產品(服務)的提供,通常是需要政府的授權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徵求意見稿)》(2014年5月3日稿)中,特許經營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法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外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並簽訂協議,授權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建設運營或者經營特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的活動。」

政府特許經營項目的要點是私營企業從事提供公共產品(服務)必須是獲得的政府授權。PPP的本質是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產品(服務),一般可以分為:服務外包(比如:垃圾清運服務)、特許經營(比如:污水處理項目)、私有化(比如:燃煤發電項目)三種類型,並非所有PPP項目都必須獲得政府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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