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理財資金是否可以直接購買信託計劃是否存在監管政策的限制
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回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答通知》)。《通知》第十條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信託投資公司的創新產品。」那麼什麼是創新產品?實際上這一問題在《通知》第五條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據此可以認為,創新試點公司所推出的符合《通知》第五條9項規定的產品就是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都可以購買。
Ⅱ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版由受託人按委託權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Ⅲ 購買信託的流程是怎樣的
購買信託產品的流程步驟
流程一:咨詢及預約
投資者可以通過互聯網了解最新的信託產品推介信息。對感興趣的信託產品,投資者可以通過在線咨詢或電話咨詢等方式詳盡了解項目內容和投資風險情況。決定購買後進行預約。預約實行「金額優先、金額相等,時間優先、額滿即止」的原則。
流程二:確認及繳款
推薦期屆滿,投資者確認認購份額後,直接將資金轉入信託公司為信託計劃開立的信託專戶。
流程三:簽署信託合同
委託人交款後與信託簽署信託合同及相關文本,簽約時委託人須向受託人提供以下材料:銀行轉賬憑證原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信託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流程四:發放權益證書
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成立後約定時間內向受益人發放受益權證書
劉徹鞥五:購買信託產品的注意事項
由於近年經濟市場環境的變化,信託產品越來越受到個人投資者的追捧,因而信託產品的種類也越來越繁多。面對著市場上眼花繚亂的信託產品,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呢,就成為許多人探討的話題。其實選擇信託產品並不難,只要注意以下幾點,你就可以找對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了。
流程六:選擇優質的信託公司
選擇優質的信託公司。他們會更注重產品的安全性,相當於是幫你對產品進行了一次嚴格的篩選。
流程七:選擇好的信託資金投向
從資金投向上看。主要投向有:房地產領域;金融領域;工商企業;工礦企業;基礎設施;能源,交通,電力以及其他領域。
看投資形式。有債劵、股權、權益、貸款、組合或其他投資方式。
流程八:選擇可靠的擔保方式
好的信託產品都有可靠的擔保方式,如土地、房產抵押;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上市公司擔保還款等等。特別是土地、房產的擔保方式,你購買時要主要看看是幾層質押率,這個尤為重要。
流程九:根據資金情況進行自主選擇
現在信託產品的收益起點越來越高,100萬元的產品也很難買到,也有少數的小額信託產品,更是供不應求,但因為金額小,可能投入的時候看不到具體的資金投向,但只要選擇了優質的信託公司購買小的的信託產品也是非常安全穩妥的。如果你有300萬元以上,那麼選擇投資的產品就比較多了。
Ⅳ 什麼叫信託計劃
就是有資質的信託機構,把大戶的錢集中起來,去投資某個項目獲取收益。這裡面,為了維護信託機構的運轉和費用,給信託資金使用客戶的利率要高於給購買信託的客戶,信託機構賺取價差,說得不好聽是一種合法的「高 利 貸」。這是為了應付某些短期融資需求。
Ⅳ 信託公司設立一個信託計劃去購買本公司的另一個信託計劃,是否構成關聯交易要求有詳細的依據。
構成關聯交易,但是沒有禁止啊,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集合信託管理辦法中沒有禁止自己投資自己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信託計劃的禁止條款。
Ⅵ 信託產品怎麼買
購買信託產品的渠道很多。但是主要是以下幾個渠道:
1、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遍布全國各個城市,他們和很多金融機構保持聯系和合作。和信託公司的合作肯定也是有的,所以,他們能夠獲得信託產品的銷售。而且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所銷售的信託產品和信託公司所銷售的產品就是同一個產品,只不過他們屬於為信託公司服務的第三方公司。
2、信託公司財富中心。現在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自己組建銷售隊伍,自己做財富中心。三方公司能夠獲得的信託產品越來越少。所以未來更多的信託投資人群只能選擇由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來服務。
3、信託公司客服中心。每一個信託公司都有客服電話。他們其實也是能夠賣產品的。可以直接致電信託公司那邊的客服中心認購產品。
Ⅶ 如何購買信託產品
前的銷售渠道有:
1、信託公司自設財富中心;2、信託公司委託金融機構代銷,如銀行、券商等;3、信託公司找到第三方公司代銷(這個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應該是第三方公司向其投資人推薦信託理財產品,而在信託公司這邊,是向信託公司推薦客戶)。
認購流程:
1、從如上三個渠道獲取信託產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投向、風控措施、期限、預期收益率等。
2、確定認購產品;
3、認購。。。。。。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投資人見到信託合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信託說明書後簽約,然後打款到合同中指定募集賬號;但是,因為信託產品近幾年的熱銷態勢,現實中更多時候是信託公司確定募集賬號後,投資人先行打款認購搶占份額,之後再簽署信託合同(打款賬號可以通過產品信息來源或信託公司客服熱線確定),即實際操作中較多先打款後簽合同的情況。
4、等待信託計劃成立的公告和確認書(某些信託公司不出具,只會返回一個資金到賬的東東)
目前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存在注冊地的限制的。
在信託計劃正式開始發行之前,相關的銷售渠道就已經有了該產品除募集賬號外的其他信息,經常會遇到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預期收益率的情況。不同的預期收益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該產品的風險,但是這事兒不絕對,還得看產品的結構設計。
題主說的剛性兌付,這是個傳說中的約定,即,並沒有法律約定信託公司必須要給投資人實施剛性兌付。《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規定只要信託公司按照信託合同中約定履行了受託人職責,真正出現投資虧損的話是需要投資人自己承擔的。
當然,實際操作中,信託公司出於維護自己聲譽也好、滿足監管層保兌付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也好,最終出了問題的信託項目也都想辦法處置好並兌付了。這又一次體現出咱社會主義制度的好了。
但,只要信託行業還要往前走,剛性兌付必須要也必然會打破,這才符合投資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原則,促進整個金融體系更加健康發展。(不要小看這點,有了健康的環境,社會經濟才能健康發展,我們也才能過得更幸福)
所以,仔細辨別產品的風險,挑選符合自己理財目標的產品,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理財,安全是第一位的。
目前國內的信託產品,絕大多數屬於反向信託(非正式詞彙),即先有資金用途、投向、收益率,再來找投資人。是屬於融資性質的。融資方實際的資金需求在那裡擺著,少了不行,多了也不見得想要,所以募集不了融資方拿去幹不了事兒啊。所以實際中有好些項目就是先發行,看能募集多少,市場反響好一次募集完畢就over,沒有的話先成立一期,過段時間再重新開放募集。
真要投資信託的話,這個需要問下向你推薦的機構,畢竟投資人資金打入募集賬戶後在信託計劃正式成立之前是只計活期利息的。有些投資人就喜歡把資金放在貨幣基金裡面,讓其理財經理關注成立時間,好在成立之前的最後時刻認購。。。(好吧,有些有錢人就是真么算計的),這種情況又極為可能導致信託計劃募集時間延長。。。大家都在觀望,都想等最後時刻
所以,看準了您就買吧,能買的起信託的都是掙大錢干大事兒的人,不要太在意這些小錢。對吧,土豪同志。。。有時候優質項目,也許您這一等就沒了,還得再等待下一個優質項目的出現,中間的時間成本,享受生活多好呢。
Ⅷ 怎麼購買信託理財產品
流程如下: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
3、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網銀匯款,可以將網銀的匯款憑條電子版發給我公司,我們隨即通知信託公司,即時查詢。
4、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5、工作日時間一般在1-2小時內即會到帳。但信託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帳,我們也會在到帳後及時通知您。如果特別緊急,可以聯系我們協助及時查賬。
多數信託產品的投資對象是單一項目,風險集中在融資方的信用上,如何增強信託產品的安全性始終都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產品安全不但關繫到信託產品的市場認同度,在現有監管政策下,也關繫到信託公司的成敗。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創新主要體現在風險控制措施的使用上,除了採用藉助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等高信用主體的聲譽外,還採用資產抵( 質) 押,如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抵押;
外部信用措施增強,如第三方擔保,銀行信譽調查等,內部信用措施增強,主要是優先/次級結構的運用和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如採用財產質押和信用擔保雙重保證。
信託產品安全性創新還體現在組合投資方面,組合投資無疑是分散投資風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其主要體現在證券投資和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上,據統計,2007年信託產品資金運用方式中首次運用了組合投資的方式,分散了風險,提高了風險可控度,融資資金規模達到12.175億元。
Ⅸ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9)買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Ⅹ 購買信託產品有沒有什麼要求為何基本買的都是有錢人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按資金來源方式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信託
按合作主體分為:銀信合作,證信合作(陽光私募,結構化信託)等
按資金投向方式分為:政府融資平台項目(各類基建保障房等),工商企業管理類,地產類(商業、住宅),股權質押、股權投資(PE管理類),藝術收藏品,礦產等
按資金募集方式分為:私募和公募
按產品結構投向又分:單一(100萬起步),TOT(信託投向信託,起步30萬,50萬都有)
分類方式很多,不需要糾結,主要看投向的主體,風險越小產品越容易被市場接受,一般政府融資平台的項目都是納入財政預算的,相對來說風險最小,再其次是國企或者國企擔保的,再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擔保,再次就是地產、收藏品、礦產等
信託不能只看收益,還要看抵押物等因素,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