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承兌匯票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滅。
銀行承兌匯票再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在承兌人付款前將票據向其提示承兌,根據承兌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後十天。
銀行承兌匯票拒絕承兌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人從收到提示承兌當日起,在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拒絕承兌,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申請有效期
《票據法》規定:失票人應當在掛失止付後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在票據喪失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3日內發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會公示,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少於60日。
銀行承兌匯票除權判決申請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無人申報票據權利,申請人自公告期滿1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書,有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仍需經公告15日後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請求付款人付款。
『貳』 承兌匯票期限一般是多久
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內隨時向匯票承兌行提示付款。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最長不超過10日。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採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升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及財務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
(2)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融資業務期限擴展閱讀:
一、背書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依法將電子票據交付被背書人的行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電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據流轉,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櫃台或其他電子終端登錄,錄入背書申請信息(包括票據信息、背書人信息、被背書人信息),使用背書人的數字證書加蓋電子簽名。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背書流轉,在被背書人發起回復之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票據,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申請。
此時,系統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如背書人先撤銷背書申請,則該背書申請已撤銷,被背書人不能再進行背書回復操作;如被背書人先發起背書回復,則該背書申請按照被背書人的意思已簽收或駁回,電子銀行承兌背書人不能再撤銷該背書申請。
電子銀行承兌背書應當基於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或以稅收、繼承、捐贈、股利分配等合法行為為基礎。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背書人名稱、被背書人名稱、背書日期、背書人簽章。 在電子銀行承兌出票人或背書人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事項的,電子商業匯票不得繼續背書。票據在提示付款期後,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二、服務對象
1、跨地區經營、財務管理信息化要求高的集團企業及其子公司。
2、大型生產銷售企業及其上下游供應鏈企業。
3、以商業匯票作為日常經營活動結算工具的中小型企業。
4、使用商業匯票進行結算的電子商務平台及其會員企業。
5、資金管理規范、廣泛開展商業匯票業務的各大財務公司。
6、具備商業匯票業務經營資質、並提供相應服務的各級商業銀行。
『叄』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折價銷售。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投資者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市政實體。其特點是:信用好,承兌性強,靈活性高,有效節約了資金成本。用銀行承兌匯票為商業交易融資稱為承兌融資。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一年,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由於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託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並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肆』 銀行承兌匯票期限
(一)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二)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三)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四)銀行承兌匯票再追索權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五)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在承兌人付款前將票據向其提示承兌,根據承兌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前十天。(六)銀行承兌匯票拒絕承兌期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人從收到提示承兌當日起,在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拒絕承兌,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伍』 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不得超過
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期限不得超過雙方協議的支付貨款期限,一般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並在承兌匯票上用背書註明。供參考。
『陸』 關於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的問題
你如果想將自已公司開立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質押,貼現等一系列信貸業務的話,必須得回保證你們公答司在銀行有授信的條件才下才能進行的.一般A公司開給B公司後,應該是B公司作為持票人去銀行辦理質押手續,像你這種情況B公司作為總公司,可以B公司開給A公司,由A公司作為持票人和銀行業務的經辦單位,B公司作為出票單位和A公司的擔保單位.(當然也可以用你這樣的方法,其實商業承兌匯票的一系列業務跟銀行其它的信貸業務是一樣的,只是多走一道程序,關鍵是跟銀行溝通好,現在銀行的機構也是比較靈活可以根據企業的需求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有所變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