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期票據是什麼什麼樣的企業可以發行,發行中期票據的條件是什麼
中期票據是一種具有獨特性質的公司債務工具。通過發行者的代理向投資者連續發行。內投資者容可以從若干個到期期限中選擇:9個月一1年、1年一18個月、18個月一2年,依此類推直到30年。
發行企業的主體評級原則上不受限制,只要債項評級被市場認可,交易商協會對企業性質、發行規模均不設門檻限制。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企業須按要求持續披露年度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季度報告,並按交易商協會的要求進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1)證券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對銀行中期貸款具有明顯的替代效應,一旦高信用品質的客戶轉移運用中期票據融資,商業銀行就面臨著傳統資產業務利潤受到侵蝕的威脅,從而迫使商業銀行進行深刻的轉型,主動調整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
目前僅有商業銀行、信用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可以購買中期票據,商業銀行應是本周中期票據的主要投資者,其對稅收敏感度較高,而對流動性敏感度較低。但也應注意到,未來基金、保險對中期票據的需求同樣很大。
2. 收益憑證指的是什麼
收益憑證,指證券公司發行,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售的融資工具,約定本金和收益的償付與特定標的相關聯的有價證券。特定標的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利率,基礎商品、證券的價格,或者指數。一種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固定收益的「固定收益憑證」;另一種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與特定標定的資產表現掛鉤的浮動收益的「浮動收益憑證」。
3. 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必須要銀行來承銷嗎
銀行間債融資工具必須由金融機構承銷,並不一定只是銀行,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經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4. 證券代碼CP、SCP、PPN、MTN是什麼意思
CP 短期融資券(短融)、SCP超短期融資券、PPN 定向工具(私募券)、MTN 中期票據(中票)
1、CP: 短期融資券(Commercial Paper,簡稱「CP」)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即由國內各金融機構購買不向社會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年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SCP :超短期融債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信用評級較高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內的短期融資券。
3、PPN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4、MTN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縮寫。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4)證券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的市場。
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
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的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間債券市場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證券代碼
5. 券商負債融資工具有哪些
1、股權融資
證券公司的股權融資主要是指證券公司成立或增資擴股時募集資本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及證券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利用股權籌資。股權融資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所以成為證券公司籌措長期資金的重要方式,是證券公司長遠發展所必須具備的融資能力。另外,這種融資方式還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但是,股權融資也有其缺點。首先是資金成本較高,這種融資方式不僅要支付給投資者較高的報酬,還要承擔比債券和長期借款高得多的發行費用。其次,股權融資將公司的部分控制權轉移給新股東,從而分散了公司的控制權。再者,股權融資使公司增加了對社會公眾股東的責任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遵紀守法不得有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
2、債務融資
發行債券融資是證券公司作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承諾在未來一定時間還本付息而發行有價證券的籌資方式。證券公司債務融資方式主要包括發行債券和銀行貸款融資。證券公司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籌措中長期資金,所發行債券利率一般高於同期限的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與股權融資相比,債券融資具有償還性、期限性、利息固定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特點。另外,發行債券融資的資金成本要低於股權融資,可以保證公司的控制權,能夠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但是,利用債券融資數量有限,財務風險較高,而且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比起長期借款來要嚴格得多。銀行貸款融資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向銀行借款以籌集所需的資金,證券公司向銀行貸款方式包括:
(1)短期信用貸款
目前主要是由銀行提供循環周轉的信貸額度即券商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達成協議,如在一定時期內券商需要資金有權在信貸額度中支取而不必再向債權人重新申請。這種信貸額度只作為券商資金周轉困難時的應急資金。該融資方式目前為歐美券商廣泛採用。
(2)抵押貸款
這種貸款是指銀行以證券公司或第三者財產為抵押而發放的貸款。目前證券公司向銀行貸款時用於抵押的財產主要包括代表財產所有權和債權的各種有價證券通常有自營國債、自營股票、商業票據等以及自有固定資產。銀行貸款融資的優點是方便靈活、期限和類型多種多樣,成本低於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但銀行貸款的最初申請可能比較困難手續比較麻煩而且銀行貸款數量有限一般不如股票、債券那樣可以一次籌集到大筆資金。
3、票據融資
票據融資是貨幣市場歷史最悠久的一種融資方式。商業票據是一種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給機構投資者的、可在市場上使用的短期本票。期限可為幾個月或更短,一般平均為25-45天。商業票據通常按面值折價出售,其中折扣的一部分是預付給投資者的票據到期後的利息。發行的票據可以自由轉讓、貼現,是一種流動性較強的信用工具。在西方發達國家,票據融資初期多為生產類大公司所利用。而目前,票據融資成為包括券商在內的金融公司融通短期資金的重要方式。
4、同業拆借融資
同業拆借一般是由商業銀行向券商提供的,券商用所擁有的短期政府債券或商業票據作抵押向商業銀行拆借,拆借期限由雙方商定,其目的在於調劑頭寸和對付臨時性資金餘缺。同業拆借一般期限較短(一般是1天、2天或一星期、最短為幾個小時或隔夜)。
5、證券回購融資
證券回購融資的具體做法是債權人買下券商的有價證券並約定券商在一定的時間內以約定價格將證券買回,買賣的差價是券商應付的利息。它的實質是金融機構之間用證券作抵押的短期融資。
6、向證券金融公司融資
證券金融公司是為證券信用交易提供資金融通而設立的,它專為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的有價證券發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結算提供資金和有價證券的借貸。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取資金,再以抵押融資的方式將資金貸放給證券公司和投資者。日本、韓國、中國台灣的證券公司都採用這種融資方式。證券金融公司比較好地解決了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資金融通問題,對於保證證券市場的流通性、活躍證券市場以及打擊地下信用行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證券市場發展早期便於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
6.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特點
債券融資工具抄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債券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四是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注冊發行,一次注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7. 證券公司收益憑證和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證券公司收益憑證和銀行理財產品有3點不同,具體介紹如下:
一、兩者的相關要求不同:
1、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的相關要求:證券公司公開發行的收益憑證,須經過證監會批准;非公開發行收益憑證,只能面向合格投資者進行,而合格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200人。
2、銀行理財產品的相關要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需要及時公布。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二、兩者的實質不同:
1、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的實質:指證券公司以自身信用發行的,約定本金和收益的償付與特定標的相關聯的有價證券。
2、銀行理財產品的實質: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三、兩者的分類不同:
1、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的分類:主要局限於銀行間市場同業拆借、回購、短期融資券等短期負債工具,且額度有限;證券公司雖然可以通過上市、增資、向股東發行次級債等方式進行融資,但也難以成為持續有效的融資方式。
2、銀行理財產品的分類: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有著不同的投資領域,據此,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Ⅱ型產品。
8.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9. 什麼債務融資工具
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級短期融資券等。
拓展資料
債務融資工具特點:
1、融資工具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2、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3、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
4、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注冊發行,一次注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債務融資特點
1、短期性
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2、可逆性
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負擔性
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4、流通性
債券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股權融資所得資金屬於資本金,不需要還本付息,股東的收益來自於稅後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債務融資形成的是企業的負債,需要還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進入財務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