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上市抄,就已經是融資了。如果上市公司要再融資,可以通過增發股票,配股,發行公司債、可轉債等方式融資。發債融資所得的錢,是需要換的,而增發、配股融資所得的錢,就不需要歸還了,只不過會稀釋大股東的控股權而已。 追問: 你的意思是說。上市公司在二手市場需要25%的股票交易。一般是委託代理公司代賣的吧。。那麼公司這時候就已經融資了拿到那25%的錢???那麼公司為什麼會有資金多出來呢???這股票轉讓不就是換了個主而已嗎分散投資風險?而公司投了1個億的錢上市。怎麼會多出資金??? 回答: 是二級市場,不是二手市場。公司IPO發行股票成功,那就是融到錢了,所得資金=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發行的這部分股票在二級市場上可以流通轉讓,不過漲跌都不關公司什麼事了,公司拿到融資所得的資金用於擴大再生產。三年過後,公司高管的股票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了,那些公司高管可以賣出股票套現,獲取暴利。 提問者 的感言: 我明白了。就是二級市場漲跌不影響公司。
2. 聽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出現了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點內容有哪些
1、重點一修改哪些內容?三大方面
一是規模。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
二是頻率。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資投向理財產品的規則。
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重點二何時實施?自發布之日起
對於新政,業界最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時間上的新老劃斷。
今日的發布會上,鄧舸介紹,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鄧舸指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調整屬於制度完善,不針對具體企業,所有上市公司統一適用。
3、重點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問題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字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
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
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後,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於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非公開發行由於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4、重點四著力點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訂《實施細則》和制定《監管問答》,主要著眼於三方面:
一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積極配合供給側改革,助力產業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立足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同時,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原則,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5、重點五理財產品敏感問題如何說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的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再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提到「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部的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
而「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中18個月的確定,則是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並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來的。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幾大敏感問題解讀
統計顯示,去年全年證監會審核的再融資、優先股和可轉債總金額在10000億左右,其中,再融資涉及7000-8000億元。
敏感問題一
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關於上述提到「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如募集資金很少但財務性投資很大的就限制,沒有融資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會受限,旨在控制過度融資。
敏感問題二
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
為避免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如何理解這一問題?
1992年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2個月」,但該規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訂中被刪除,而此次新政重啟了時間限制的規定,並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18個月這一考量,是給當前市場上部分上市公司頻繁融資帶上了「緊箍咒」。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敏感問題三
如何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融資需求
「此次再融資新規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的重要舉措。」上述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疏堵結合促再融資方式多元化,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還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3. 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有哪些途徑
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要求:
1、運營的規范性:
A. 制度、內控健全;
B. 現任董事、高管最近36個月未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未被交易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涉嫌范圍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C.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產、財務、業務獨立;
D. 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情形;
E. 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財務會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收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僅是證監會的處罰,還有海關、稅務等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F. 不存在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而未做糾正的情況;
G.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未履行向投資者做出公開承諾未履行的行為。
H. 本期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
A. 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為准;
B. 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嚴重依賴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C. 主要產品和市場前景良好,市場環境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
D. 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
E. 公司重大資產和核心技術穩定,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
F. 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等情況;
G. 最近24個月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一年度下降50%以上的情況。
3、財務狀況:
A. 會計核算規范、真實;
B. 最近3年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所涉及的事項無重大不利影響或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C. 最近三年現金分紅不少於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募集資金規定:
A. 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B. 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
C. 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不得用於財務性投資,或直接、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的公司;
D. 募投項目實施後,上市公司不會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E. 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二、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的要求:
1、先滿足主板、中小板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要求;
2、配股數量:不超過發行前股本的30%;
3、控股股東需要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購的數量;
4、應當採用代銷的方式發行;
5、配股價格:沒有要求;
6、配股發行失敗的情況:控股股東不履行承諾;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數量未達到擬配售股份總數的70%。發行失敗時,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人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認購人。
三、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增發的要求:
1、先滿足主板、中小板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要求;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超過6%,凈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為准;
3、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數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4、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股票均價。
4. 上市公司融資一般都有哪些方式
上市公司融資一般都有:
一、IPO上市融資
二、上市公司再融資:1、增發新股2、發行債券3、貸款融資。
5. 關於上市公司的融資問題(請詳細回答)
1.非國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都是流通股(有非流通部分),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也不是都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收購一家公司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收購,但一般達到一定比例就要披露,並且徵得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否則可能是惡意收購,公司可能用其它方式反收購(白衣天使)甚至報復(毒丸);
2.上市公司的融資不是上市那時算起,而是之前的新股認購及抽簽,也就是打新股,上市只是二級市場上可以買賣而已;
3.上市公司可以理解成賣自己的公司權益籌得資金,但還可以發行債券或者銀行借款,公司在這個過程中壯大,上市股權所佔比例可能被稀釋,所以可能繼續發新股或配股;
4.上市公司在上市的那一刻起確實就完成了融資任務嗎,其後的交易就是投資者之間的賺與賠。但是反過來,資本市場的資金也會影響公司的資金成本,例如發新股或債券時如果資本市場資金不充裕那麼可能成本會上升,從而影響企業經營業績。但我認為主要應該是上市公司本身業績下滑導致資本市場信心不足從而資金減少。
個人見解,歡迎討論。
6. 上市公司融資方式有哪些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
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
(6)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方式選擇:
1、遵循先「內部融資」後「外部融資」的優序理論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內源融資,即將企業的留在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另一種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
2、考慮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及財務狀況,並考慮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等情況,選擇較為合適的融資方式。
(1)考慮經濟環境的影響。
(2) 考慮融資方式的資金成本。
(3) 考慮融資方式的風險。
(4) 考慮企業的盈利能力及發展前景。
(5) 考慮企業所處行業的競爭程度。
(6)考慮企業的控制權。
7. 董事會會議裡面的融資計劃議案應該怎麼寫呢
這么早就在做年度融資計劃……
2018年計劃融資10個億……哈哈,你們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
8. 企業融資是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由股東會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融資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9. 融資計劃已過董事會,上款時還需通過董事會嗎
所謂的融資計劃,一般都是指上半年召開的那次定期董事會的固定議題。專因為召開時間早,所以屬這個議題往往是個計劃性的,比如今年按照經營計劃和預算估計須融資多少億。所以,這個融資計劃終究只是個預估和計劃。而且,這個議題通常董事會過完,還要年度股東大會過一遍。
但是
1、待到今年在經營過程當中,真的發生融資事項的時候,還是要根據《公司章程》之規定的額度,該上董事會上董事會,該上股東大會上股東大會。比如,超過1000萬的,在1億之內的,上董事會審議。1億以上的,股東大會審議。
2、因為具體融資的時候,涉及到的利率、期限、擔保等事項,不可能是一個融資計劃就能囊括進去的,必須得按照許可權,該上董事會上董事會,該上股東大會上股東大會。
但是但是,如果董事會在融資計劃審議通過之後,在董事會決議里給管理層一個授權,比如1億以內,市場平均利率上浮20%以內,無擔保的信用融資,可由管理層自行操作,報董事會備案。那就不用上董事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