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危機後的日本
2008年9月以來,源自華爾街的國際金融危機給日本經濟以重創。在很短時間內,各項主要經濟指標迅速出現戰後少有的急劇下滑,2008年財年GDP增長率下降3.5%,出現戰後最嚴重的衰退。但經過大半年時間的艱苦努力,從2009年5月起,日本經濟的主要指標逐漸回暖,6月政府正式宣布「觸底」。日本經濟何時復甦?後金融危機走向如何?對世界經濟以及中日經貿關系將產生很大影響。
一、日本未發生金融危機,而是發生了經濟危機
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金融機構的直接打擊有限,但對實體經濟打擊沉重。2008年第4季度實際GDP增長率驟降14.4%,創下戰後以來的新低。2009年第1季度又降為14.2%。不僅如此,其他主要經濟指標均開始出現雪崩式下滑。美歐市場的萎縮導致日本出口迅速下降,2008年度出口同比減少16.4%,貿易順差下降了90%。2009年第1季度,出口下降26%。此前日本之所以從長達10幾年的長期蕭條中掙脫出來,主要是由出口擴大帶動的。突如其來的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整個出口企業沉重一擊,而汽車企業首當其沖,受害最重。出口產業受挫,引起工礦業生產迅速下降、設備投資下滑、企業經營惡化,而生產的減少以及企業效益的下降又引起就業形勢的惡化,經濟危機的特徵十分明顯。這說明在日本並未發生金融危機,而是發生了經濟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經濟急劇下滑,且比震源地的美國以及其他歐洲主要發達國家更嚴重,其主要原因在於,日本經濟是在舊傷尚未痊癒的情況下,進入新一輪的周期性衰退,再加上國際金融危機的重創,因此表現出比美國和歐洲主要發達國家更嚴重的症狀。
面對突如其來的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在2008年8月、10月和12月先後採取了「緊急綜合對策」、「生活對策」和「緊急經濟對策」措施,被稱為「三級火箭助推」。三次政策措施共投入財政資金12.4萬億日元,相當GDP的1.9%,預計將帶動75萬億規模的事業投資。
三次經濟對策主要包括支付定額消費補貼金(2萬億日元)、下調高速公路收費、改善就業政策、住宅減稅、實施醫療、看護、社會福利政策等措施。同時,為了加強金融系統的穩定,出台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對策(擔保規模擴大到30萬億日元)、增加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公共注資(12萬億日元)、成立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股票回購機構等。
在貨幣政策方面,日本銀行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向短期金融市場大量供給資金,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向金融市場提供美元流動性,兩次下調無擔保隔夜拆借利率的誘導目標,2008年10月從0.5%下調至0.3%,12月從0.3%下調至0.1%。2008年12月,又實施購入長期國債、購買一般企業商業票據(CP)等特別措施。直到2009年6月,日本銀行一直維持0.1%的低利率不變,繼續增加貨幣的流動性。
鑒於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經濟惡化速度加快,日本政府又於2009年4月決定出台新的「追加經濟對策」,追加額高達15.4萬億日元,相當於GDP的3%,這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財政投資,預計帶動56萬億日元的事業規模。據預測,此舉將推升2009財年GDP增長率2個百分點。
上述一系列擴張性財政金融政策已初見成效。2009年5月份以來,日本一些主要經濟指標開始出現若干回暖跡象,節能汽車減稅及綠色補貼、定額消費補貼金等對策已產生效果。據預測,如果不實施經濟對策,2009年度實際GDP將為超過-5%的負增長,而實施經濟對策後,將維持在-3%左右。
二、後金融危機時期日本經濟走勢
盡管本次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實體經濟造成嚴重沖擊,但對其金融體系和社會結構並未造成太大影響,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家實力並未出現實質性變化。正因為如此,日本的經濟危機呈現出「來得快,走得也快」的特徵。2009年5-7月份,日本銀行與政府與雙雙連續三個月對經濟運行做出上行判斷。日本銀行在6月份「金融經濟月報」中指出:日本經濟持續改善。7月的「月報」進一步指出;經濟逐漸好轉。內閣府在6月份「月例經濟報告」中時隔7個月首次取消了「惡化」二字,認為經濟已出現部分改善,雖然不能說復甦,但也已觸底。7月份的「月例經濟報告」又進一步認為,盡管形勢依然嚴峻,但經濟已全面改善。在發達國家中日本第一個宣布「觸底」。這意味著日本經濟已從危機階段進入後金融危機的療傷階段。為了判斷未來經濟走勢,還應分析一下日本面臨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日本經濟實力雄厚,特別是國內金融系統仍然穩定,不良債權早已處理完畢,經濟基本層面尚好。另外,日本對金融創新和發展金融衍生工具一直持慎重態度,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遠比美國嚴格,這也是日本金融系統在這場國際金融危機中免遭重大直接損失的主要原因。再者,日本剛剛經歷長期蕭條,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與教訓,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事實上,目前美國所採取的擴大公共投資、零利率政策和寬松貨幣政策也都借鑒了日本的經驗。
(2)周期性衰退接近尾聲。從戰後日本出現的13次景氣循環來看,衰退期平均為17個月。第14次景氣循環從2007年11月開始進入衰退期,到2009年7月達20個月,經過長期調整,新一輪經濟周期即將來臨,加之前兩個季度跌幅較大,第二季度止跌反彈情在理中。
(3)庫貨減少,生產可望回暖。自去年秋季以來,出口銳減,企業減產,大量積壓的庫貨開始減少,到2009年3月庫貨已接近正常水平。加之美國市場出現回暖兆頭,最大貿易夥伴的中國經濟保持相對高速增長,3-5月份,出口連續保持降幅縮小態勢,工礦業生產指數也分別出現1.6%、2.3%和5.7%,連續3個月正增長,企業信心指數得到提振。
(4)政府的緊急對策將逐漸顯露效果。如前所述,面對國際市場惡化和日元升值,日本政府自2008年秋季以來先後出台了四次緊急經濟對策,累計財政支出規模超過GDP的5%。發放到每位居民手中的定額消費補貼金和2008年財年補充預算以及提前執行的2009年度公共投資等均在第二季度產生效果,支撐經濟回暖。央行及時下調利率,向短期金融市場提供大量資金,還採取回購長期國債、回購民間企業發行的CP等非傳統金融手段,企業融資環境已明顯趨好。
(5)國際經濟環境的若干有利變化。面對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機,國際社會頻頻出手,採取協調行動,這些對策可能在2010年上半年顯露效果,全球經濟可望逐漸回暖。另外,國際油價、糧價的大幅度降價對嚴重依賴進口的日本經濟利好,會使企業生產成本降低、交易條件改善,但前一時期這種利好為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波所淹沒,經濟觸底後,這一利好就會逐漸顯現。
2.不利因素
(1)設備投資短時期內難以恢復。據內閣府的最新調查,反映半年後設備投資增長的機械設備(除船舶、電力外)訂貨金額出現連續四個季度大幅度下滑,這意味著半年乃至一年後的設備投資仍將持續下跌。據內閣府預測,2009年度設備投資將為-15.9%的大幅度下降。設備投資約占日本GDP的15%,設備投資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對經濟發展產生重要作用,設備投資大幅下降,首先將嚴重影響內需的擴大。
(2)失業狀況繼續惡化。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到2009年3月底已有10幾萬「派遣臨時工」失去工作崗位,正式員工也岌岌可危。從失業率來看,2008年1月僅為3.8%,2009年1月上升為4.1%,5月又攀升至5.2%。同月有效求人倍率(有效求人數/有效求職數)下降至0.44,為戰後最低點,失業人口總數高達347萬人。估計未來一段時間,失業率還將上升。嚴重的失業問題已開始演變為社會問題。
(3)個人消費增長困難。個人消費占日本GDP的56%,對自律性經濟復甦影響巨大。消費疲軟是日本經濟陷入蕭條的重要特徵之一,在20世紀90年代個人消費基本處於停滯或負增長狀態。2002年3月以來的69個長期景氣過程中,由於收入未能增加,個人消費也基本處於微升和停滯狀態。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不僅收入沒有增加,反而出現大量失業人口,壓迫社會總收入上升,其結果導致個人消費更加疲軟。
(4)財政狀況日趨惡化。如前所述,到2008年度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長期債務余額達860多萬億日元,與GDP之比接近180%。前一個時期,由於政府嚴格控制國債發行額,財政狀況曾出現過好轉跡象,但突遭金融危機襲擊,不得不再次採取凱恩斯主義手法,擴大發行國債,使財政再陷深淵。倘若危機長久持續,能否籌措到「第五次經濟對策」資金似乎都很困難。
(5)政局將持續動盪。日本最晚將在2009年8月30日舉行眾院選舉。據媒體預測,在野的民主黨獲勝可能性較大,但即便民主黨掌握掌權,也難以保證政局的長期穩定。政局的動盪難以保證經濟政策的連續性,不利於緊急經濟對策的推行。
3.近期走勢
由於外日本需依存度較高,只要美國經濟不復甦,世界經濟不復甦,日本率先實現明顯的V字型復甦很難想像,但出現U型復甦的可能性較大。日本這次經濟衰退,出口下降、生產減少、設備投資驟減、就業形勢惡化以及個人消費減少等蕭條特徵在很短的時間內幾乎同時出現。來勢兇猛,觸底也很快,但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並繼續走向復甦,尚需時日,由於美國經濟、世界經濟尚未恢復以及經濟下滑慣性等因素的影響,2009年度日本經濟仍將是-3.3%左右的衰退。
最近世界經濟出現若干復甦的端倪,在強有力的擴張性財政金融政策刺激下,估計日本經濟在第二季度有可能出現正增長,在繼續持續一段正增長後,到2010年第二季度前後,隨著經濟對策效果的減弱或消失,設備投資和個人消費等民需又難以跟進,因此可能再次出短期波動,亦即出現雙底的W型變化。倘若2010年下半年以後美國經濟和世界經濟出現復甦,日本經濟也將隨之復甦,2010年度可能轉為1%左右的正增長。
4.中期走勢
這里的中期是指未來5年左右的期間,亦即後金融危機時期。這一階段是對金融危機後遺症進行處理、療傷的階段。由於設備投資低迷、失業壓力還在增大、個人消費持續疲軟、財政困難以及外需環境不穩定等不利條件的存在,日本經濟在後金融危機時期很難出現較高增長。
日本財政咨詢會議把近中期經濟發展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危急階段」,大體在2009年。這一階段的對策是:為了切斷金融危機和實體經濟惡化的連鎖,要強化內需的支撐作用,提前實施公共投資計劃項目,擴大就業。目前這一階段的目標已基本實現。第二階段為「觸底階段」,大約在2010年前後。在這一階段為了使景氣不再下跌,應當加強空港、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以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第三階段為「恢復和增長階段」,大約在2011年以後。
雖然日本經濟在2008年出現了大衰退,但由於日元升值,按美元計算的實際GDP反而比上年出現大幅度上升(從4.3萬億美元上升至4.9萬億美元),繼續保持世界第二位的經濟規模,而且世界金融大國、債券大國的地位也未發生變化。盡管面臨各種挑戰,但日本經濟實力猶在,資金雄厚、企業創新能力旺盛,具備經濟再生的基礎條件。因此陷入類似90年代的長期蕭條的可能性不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望成為下一個經濟增長點的綠色經濟、節能環保領域,日本具有壓倒優勢,占據著制高點,加之支持力度又在加大,今後有望進一步成長。財政困難、社會保障問題以及少子老齡化問題屬於長期和超長期結構性問題,對近中期日本經濟的影響有限。
綜合各種不利與有利因素,筆者對後金融危機時期的日本經濟走勢持謹慎樂觀預測,2010年以後,日本將會逐步告別凱恩斯主義政策,而重新走向財政結構改革之路,做好後危機收口工作。目前日本有關方面明確表示,2010年度的財政預算規模將小於上年度,國債發行額度也將會相應縮小。倘若經濟能夠順利復甦,日本將在2011年以後逐漸提高消費稅,並擇機再次解除零利率,使金融政策回歸常態。在美國經濟、世界經濟回暖的大前提下,後金融危機時期,日本可望保持與潛在經濟增長率相應的1%-1.5%左右的穩定增長。
『貳』 有關美國、日本、歐洲的投資環境
美 國
一、雙邊貿易投資概況
2004年美國是中國第二大貿易夥伴。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年中美雙邊貿易總額為1696.3億美元,同比增長34.3%。其中,中國對美國出口1249.5億美元,同比增長35.1%;自美國進口446.8億美元,同比增長31.9%。中方順差802.7億美元。中國對美國出口的主要產品為機電產品、傢具及燈具、玩具、鞋、鋼鐵製品、塑料及其製品、車輛及其零配件、服裝、皮革製品及箱包、其他紡織製品、光學照相設備等,自美國進口的主要產品為機電、光學醫療設備、油籽飼料、航空器、塑料及其製品、有機化學品、棉花、木漿、雜項化學品、鋼鐵、皮革等。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中國公司在美國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4億美元,新簽合同金額3.8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金額1.2億美元,新簽合同金額0.5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公司在美國累計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0.2億美元,簽訂合同金額28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金額19億美元,簽訂合同金額18.8億美元。
2004年,經中國商務部批准或備案,中國在美國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97家,中方協議投資額1.4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在美國累計投資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883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10.9億美元。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美國對華投資項目3925個,合同金額121.7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39.4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美國累計對華直接投資項目45265個,合同金額986.1億美元,實際投入480.3億美元。
二、貿易投資管理體制概述
(一)貿易投資法律體系
1、與貿易有關的主要法律
美國貿易法律體系涵蓋關稅及海關法、進出口管理法律、貿易救濟法律、基於安全考慮的貿易立法,以及為實施諸多對外貿易協定製定的國內立法等。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貿易法律體系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有效的法院判例,這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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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對成文法的具體實施或有效補充。國會通過的成文法見於《法律匯編》,且大部分已收編於美國法典第19編中,而判例則載於各法律報告中。
以下幾部法律形成了美國貿易法律體系的支柱性立法。經修改後的《1930年關稅法》是關於關稅制定和徵收的主要法律,並就反傾銷和反補貼問題做出了規定。經修改後的《1974年貿易法》就非關稅壁壘、對發展中國家的普惠制待遇、保障措施及301調查等問題做出了規定。經修改後的《1979年貿易協定法》批准了東京回合談判成果,將有關貿易救濟、海關估價、政府采購、產品標准等成果納入了美國的貿易法體系。《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增強了行政部門的貿易談判權以及對不公平貿易採取措施的權力,並全面修訂了當時存在的諸多貿易法律,包括反補貼反傾銷的法律、《1979年貿易協定法》以及《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等。
另外,與貿易相關的法律還包括《2002年貿易法》、《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以及《烏拉圭回合協定法的行政說明》(1994)、《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1993)、《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以及《1962年貿易拓展法》等。
2、與投資有關的主要法律
美國的外資管理法律體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立法:
(1)投資申報審查方面的立法
該部分法律包括《國際投資與服務貿易普查法》、《外國農業投資披露法》以及《1950國防生產法》(通常被稱作《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等。
(2)國民待遇和部門限制的立法
美國對能源、礦產、漁業等方面的外國投資設有限制。如《1954年原子能法》、《1920年礦產租賃法》等。
(3)對外簽訂的與投資有關的協定
目前美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並生效的雙邊投資條約已達38個。同時,在美國簽訂的諸多雙邊及區域性的貿易協定中也涵蓋了投資管理的內容。
(二)貿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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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稅制度
(1)平均關稅水平及其變化情況
除古巴外,美國對所有WTO成員方給予最惠國稅率待遇。美國2003年加權平均關稅水平為1.5%, 2004年為1.6%。某些產品如煙草、花生及奶製品、糖和部分鞋類產品受到高達50%~350%的關稅保護。2004 年美國工業品平均稅率約為4%。在目前正在進行的WTO新一輪談判中,美國提議在2005年前取消所有工業品的關稅,並對農產品關稅進行實質性削減。
(2)美國關稅制度
美國關稅制度採用的是根據海關合作理事會《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制定的《美國關稅協調表》。大多數美國關稅稅率為從價稅,但某些進口產品,主要是農產品,需繳納從量稅。另外,也有些產品需按復合稅率繳納關稅。對於包括糖在內的一些產品還受到關稅配額的限制。
美國關稅協調表中的關稅分兩欄列出,一欄包括最惠國待遇稅率(美國稱其為正常貿易關系待遇稅率)及特別優惠稅率,另一欄列出不享受最惠國待遇稅率的國家應適用的稅率。
2、主要進口管理制度
美國主要依靠關稅來對進口產品及其規模進行管理和調節,但對相對敏感的進口產品,如農產品,美國還採用關稅配額的方式。在紡織品貿易方面, 2005年1月1日美國已如期取消紡織品配額限制。在政府采購方面,未被WTO《政府采購協定》所涵蓋的部分,由《1933年購買美國貨法》來約束。其次,出於環保、國家安全、支付平衡等原因,國會通過諸多國內立法授權行政部門採取配額管理、禁止進口、收取進口附加費等方式對進口實行限制。此類法律包括《1972年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款(國家安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支付平衡)等。最後,在美國的商業實踐中還存在著大量的產品標准,它們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限制進口的作用。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1)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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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保護國家安全、推進美國對外政策,限制生化武器及導彈技術擴散,以及確保一些短缺物資在國內的充足供應等目的,美國政府對部分產品實行出口控制。根據出口產品以及政策目的之不同,出口控制的管理職能分別由商務部產業安全局、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具體實施。
商務部產業安全局負責對短缺物資和兩用產品頒發出口許可證,其所依據的法律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1979年出口管理法》以及《出口管理條例》。
國務院負責管理國防產品和服務的出口許可,所依據的法律為《武器出口控製法》。
財政部負責以出口許可的方式對那些出口受到美國貿易經濟制裁的國家、公司及個人的物品進行管理,其所依據的法律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與敵國貿易法》、《聯合國參與法》以及現行的反恐措施。
(2)出口促進
美國的出口促進主要表現在出口融資、對外貿易區的免稅待遇、出口退稅、對外國銷售公司的部分境外收入免徵所得稅以及貿易調整援助計劃等方面。
① 出口融資
美國進出口銀行是出口信貸的官方機構。該銀行通過一系列貸款、擔保和保險計劃,向出口商和海外購買商提供融資。2004財政年度,進出口銀行預算可提供約116億美元支持出口。
② 對外貿易區
對外貿易區根據《1934年對外貿易區法》設立,對進入對外貿易區的外國貨物和國產貨物免徵關稅、倉儲稅或消費稅。對外貿易區分一般貿易區和單獨貿易區。
③ 退稅
《1930年關稅法》第313條創立了退稅制度。在該退稅體制之下,對進口貨物或原材料所收取的關稅或其他稅費應在其出口時獲得退稅。
④ 貿易調整援助
目前美國的貿易調整援助涵蓋工人貿易調整援助計劃、農民貿易調整援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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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和企業貿易調整援助計劃。所依據的法律是《1974年貿易法》經《2002年貿易法》A部修訂後的內容。《2002年貿易法》將這三項援助計劃延至2007年9月30日。根據修訂後的法律,2003年至2007年除允許將部分健康保險費作為抵稅額以及對50歲以上工人的特別工資差額補助外,每一財政年度還可提供2000萬美元用於培訓符合條件的工人。另外,每一財政年度可使用1600萬美元援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用於援助農民的預算更高達9000萬美元。
4、與貿易相關的其他關稅制度
除了基本的最惠國稅率以外,某些國家還根據與美國簽署的互惠性自由貿易協定享受更優惠的關稅安排。另外,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可根據美國單方面設立的關稅優惠方案享受特別優惠關稅。
(1)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
2004年,美國完成了與澳大利亞和摩洛哥的談判,將自由貿易區協定的數量增至12個;另外,美國也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等5個區域性貿易安排的成員。這些互惠性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國分別按照所屬協定享受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待遇。為執行這些貿易協定,美國國會出台了相應法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美國-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法》等。
(2)關稅優惠方案
除互惠性的安排外,美國還建立了一些單方面的關稅優惠方案,主要適用於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1976年出台的普惠制方案。根據該方案,135個國家和地區的約4650種產品對美出口享有免稅待遇。2004年,阿爾及利亞、伊拉克增加為普惠制受惠國,智利、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安提瓜島及巴布達島、巴貝多島、巴林等國因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加入歐盟或普惠制畢業等原因不再享受美國的普惠制待遇。
類似的優惠安排還包括《2000年非洲增長和機會法》,對源於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的產品實行免稅待遇,《安第斯貿易優惠法》以及《加勒比盆地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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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關制度
(1)海關制度
自2002年頒布了安全措施以來,美國進口手續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規定要求運往美國的貨物在啟程前應向美國當局傳輸有關的電子信息;美國已與一些外國海港達成協議以審查運往美國的集裝箱所載貨物。另外,《2002年生物反恐法》要求大多數食品製造和處理企業進行注冊,並且所有前往美國的運送食品船隻應提前通知美國食品及葯物管理局。
(2)貿易救濟措施
美國的貿易救濟制度可分為影響進口和影響出口兩個方面。對進口的救濟措施主要包括針對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對進口品進行調整的保障措施,以及運用337條款對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進口產品所採取的措施。對出口的貿易救濟主要體現在301系列條款的應用上。
現行的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法的主要內容基本上都體現在美國法典第19編關稅第4章經修訂的《1930年關稅法》中的第四小章,具體的行政法規分布在美國聯邦行政法規匯編第19編中。總統可依據《1974年貿易法》201-204條款的授權對特定進口產品採取保障措施。該授權可以在進口物品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況下使用。對涉嫌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進口產品,美國主要通過《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來保護美國知識產權人的權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是337條款的執行機構。該機構可以簽發排除令指示海關禁止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口。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是在現行貿易協定下維護美國公司權益,為美國產品和服務擴大海外市場准入,反對外國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影響美國產品出口所依據的主要法律。該法律為美國貿易代表調查外國侵權行為以及與外國政府磋商尋求解決方案提供了具體的程序。301條款的擴展應用表現為超級301條款以及針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特別301條款。301系列條款具體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負責實施。
(3)政治經濟安全措施對貿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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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政治經濟安全的考慮,無論是進口還是出口,只要符合有關立法的規定,美國政府都可以進行限制或管理。此類立法包括:《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該法於1977年通過,授權總統在國家安全、對外政策或經濟利益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凍結外國人在美國的資產,實行貿易禁運,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應變方式;《與敵國貿易法》,該法的部分授權由布希總統於2004年9月10日下令得以延續1年,即延至2005年9月14日;《毒品控制貿易法》;《1985年國際安全和開發合作法》;《禁止與古巴交易法》等諸多立法。
(三)投資管理制度
美國對投資基本上不設限制,但在以下一些相對敏感行業中,存在一些具體的規定。
1、航空
根據美國交通部的規定,外國公司對美國航空公司的收購不得超過25%的股份,航空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美國藉的董事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二。外國公司對美國航空公司的收購申請由美國交通部審批。
2、通訊
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的規定,如果外國公民、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控制美國通訊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或者該公司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外國藉董事,美國政府將拒絕向該公司簽發在美國營業的許可證。
3、海運
對於經營美國沿海和內河航運業務的船公司,外國個人、公司或政府在該美國船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25%,否則就被取消沿海、內河航運權。美國船公司未經聯邦運輸部長的批准將其在美國注冊的船舶出售給外國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美國法律追究。
4、原子能
美國《聯邦原子能法》對外國人涉足原子能生產有嚴格限制。
5、金融
金融對外國資本的開放受到聯邦和州兩級法律的調整,由於各種法律規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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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顯得較為復雜。總的來說,根據《聯邦國際銀行法》和各州法律,外國公司通過並購方式進入該領域會受到嚴格控制。
(四)主要貿易投資管理部門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管理對外貿易以及徵收關稅的權力。國會通過一系列法律,將很多職能授權給相關行政部門,同時,行政部門與國會主要相關委員會以及私營部門咨詢團體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聯系。
在對外貿易管理方面,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徵收關稅,具體由財政部和海關執行;二是進出口管理和服務,具體由美國商務部、農業部和海關等機構執行;三是對外貿易談判,主要由總統下轄的國家經濟委員會和美國貿易代表負責。
1、國會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明確規定,國會擁有徵稅以及管理對外貿易的權力,因此,締結自由貿易協定,實施並修訂關稅措施及有關貿易措施均需依據國會的具體立法或在國會特別授權的范圍內實施。
國會在貿易政策決策中的角色基本上分為貿易立法權和監督權兩方面。為確保行政部門執行貿易法律適當,國會要求行政部門定期與其磋商。國會還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以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每年提交眾多報告來評估美國所採取的貿易措施,以使國會了解這些措施的實施情況。
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涉及對外貿易管理事務的專門委員會有十餘個,其中眾議院的籌款委員會和參議院的財經委員會的作用顯著。
2、政府行政部門
(1)美國貿易代表
美國貿易代表的前身是根據《1962年貿易拓展法》設立的特別貿易代表,1980年改為現名。美國貿易代表是總統的內閣成員,是總統的主要貿易顧問、對外談判代表和貿易問題發言人,具體負責促進與協調美國的國際貿易和直接投資政策,並實施與其他國家在上述領域的談判。通過幾次立法,其責任和重要性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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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中,國會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出任以下機構或會議的代表:由總統建立的國際貿易佔主導地位的各種機構,以國際貿易為主題的所有經濟峰會或其他的國際會議。對於根據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法。以及337和301條款等可訴的不公平貿易案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還負責確定並協調機構資源。
根據《烏拉圭回合協定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對被認為是WTO下的所有問題的談判負有主要職責。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於2003年6月進行了機構調整。中國事務處和日本事務處被撤銷,並入北亞事務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還設有三位大使級的副代表。
(2)商務部
商務部是美國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及出口促進的主要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實施美國對外貿易法律和法規,執行促進美國對外貿易和投資的政策;監督多雙邊貿易協定的實施;為美國企業提供咨詢和培訓。
商務部負責對外貿易管理的主要部門是國際貿易管理局和產業安全局。國際貿易管理局主要負責促進美國出口貿易的發展;進行貿易統計,收集關稅稅率信息;監督市場准入和美國簽署的國際貿易協議的履行情況,消除國外市場准入壁壘;實施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等。產業安全局主要負責制定、實施和詮釋有關美國軍民兩用產品、軟體與技術的出口控制政策,並頒發相應的出口許可證。
(3)國際貿易委員會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是一個聯邦機構,其前身為1916年國會創建的美國關稅委員會(《1974年貿易法》將其改名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該機構在貿易問題上有廣泛的調查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國的國內產業是否由於低於公平價格或受補貼的進口遭到實質性損害;對例如侵害知識產權等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相應對策(總統有權否決);對由於進口增加而受到嚴重損害的產業部門,向總統建議對其進行救濟等。
(4)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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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負責徵收進口稅,並執行多達400部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第402條,海關劃歸新成立的國土安全局,但之前法律授予財政部的海關征稅職能仍然由財政部掌管。
(5)協調機構
① 貿易政策的協調機構
美國各政府部門和國會之間主要通過三個不同級別的協調機構來協調外貿政策的制定工作,他們分別是:貿易政策工作委員會,貿易政策審議小組以及國家經濟委員會。前兩個機構由貿易談判代表擔任主席。
1993年柯林頓總統成立了國家經濟委員會作為最高層次的協調機構,直接受總統領導,由副總統、國務卿、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等機構組成。該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和評估貿易政策審議小組提交的貿易政策問題備忘錄和具有特殊性或有爭議的貿易政策問題。
② 投資政策的協調部門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是1975年創建的,負責美國投資政策的實施,如根據《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對跨國並購進行審查等。
向外國投資委員會申報的並購案材料應包括並購人的基本情況,並購交易概況,擬收購的資產情況以及將來的計劃等。外國投資委員會收到申報後的一個月內,決定是否通過該項並購交易,如認為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審查,則還可以有45天的調查時間。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的惟一標准就是並購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如果外國投資委員會認為該項並購會威脅到國家安全,委員會就會提請美國總統審查該並購案,總統將在15天內做出是否禁止該項並購交易的決定。
3、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
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最初由《1974年貿易法》第135條規定,並經《1979年貿易協定法》以及《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擴充,形成目前由美國貿易代表管理的三級私營部門咨詢體系。層次最高的為貿易政策及談判顧問委員會,這些代表均由總統任命。中間一層由代表工業、農業、服務等部門經濟的政策咨詢委員會構成。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則組成了該體系的基礎層,負責對涉及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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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的貿易問題提供具體的技術性信息。中間一層和基礎層的代表由美國貿易代表或相關部門領導人任命。
三、貿易壁壘
(一)關稅及關稅管理措施
1、高關稅及關稅高峰
美國整體關稅水平較低,但在一些領域仍然存在高關稅和關稅高峰。目前,美國超過平均關稅水平三倍以上的高關稅稅目占總稅目的7.5%,關稅超過15%的稅目占總稅目的4.3%。高關稅和關稅高峰主要集中在紡織品和服裝、皮革、橡膠、陶瓷、鞋類和旅行產品等大類產品,而這些產品是中國出口美國的主要產品,對中國產品影響面較大。從鞋和陶瓷產品等具體商品大類看,美國通常對價高產品適用較低稅率,而價低產品適用較高稅率,目前中國產品在美低端市場所佔份額較高,這種關稅結構使得中國產品在美國市場上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2、關稅升級
美國關稅升級現象較嚴重。美國對礦產品、貴金屬和寶石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0.43%,半成品為1.17%,製成品為6.12%;紡織品和服裝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7.17%,半成品為9.21%,製成品為10.16%。再以單個稅目的產品為例,非零售用聚醯胺-6紡制的未捻單紗稅率為0,未漂白或漂白的純尼龍布稅率為13.6%,化學纖維制的針織或鉤編T恤衫、汗衫等稅率為32%。上述產品的關稅結構明顯限制了中國附加值較高的半成品或製成品的對美出口,給中國出口企業的合理利益造成損害。
3、關稅配額
美國為控制進口數量,保護國內生產商利益,對部分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2004財政年度實行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包括幾乎所有的奶製品、糖及含糖產品、花生及部分花生產品、未加工煙葉及加工煙草、金槍魚,大部分新鮮、冷凍或冷藏的牛肉以及棉花等。對配額外的產品徵收高額關稅,如脫脂奶粉一項,配額內平均關稅水平為2.2%,配額外則為52.6%。
(二)進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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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口禁令
《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第2款規定,美國商務部可以自行或根據其他部門或相關利益方的申請發起232條款調查,評估相關進口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破壞威脅,並就此向總統提交報告,由總統決定是否對進口採取調整措施。從1980年至今,美國商務部已完成了16起232條款調查。
雖然《1962年貿易拓展法》對確定某種產品的進口是否對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存在破壞性威脅時應考慮的因素做出了規定,但由於標准不明確,導致總統和美國商務部等行政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另外,相關美國產業申請232條款調查時並不需要提供本產業受到實質損害的證據,這就大大降低了啟動232條款調查的門檻,且難以甄別企業申請232條款調查的目的在於防止國家安全遭破壞,還是避免進口產品與其競爭。因此,中方希望美國審慎使用上述措施,以免對正常貿易造成影響。
2、進口配額
美國根據《烏拉圭紡織品和服裝協定》,於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的紡織品數量配額,但在具體執行方面,美國還存在以下一些限制性措施。
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於2004年12月13日發布了對2004年出口美國但超過2004年配額數的那部分進口紡織品的處理程序,表示將不會允許這部分超配額進口在2005年1月1日配額取消後立即入境,而是每月按2004年配額量的5%進入。此外,還要求所有超配額進口都在規定時刻呈送報關資料,以保證5%的額度在所有產品之間按比例分配,超過5%的部分將被延遲至下一月或之後再被允許通關。延遲產品入境勢必增加進口商的倉儲費用,阻礙所涉產品的及時供應。
此外,美國還在缺乏符合雙邊協定規定的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單方面認定中國紡織品存在非法轉口問題,扣減中國紡織品對美出口配額,極大地妨礙了中國紡織品的對美正常出口。事實上,經中方調查,美方所認定的中國紡織品非法轉口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第三國(地區)企業的轉口貿易,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美國進口商串通美國海關人員將中國企業正常向第三國(地區)出口的產品轉口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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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方就此與美方進行了多次交涉,但美方僅部分糾正了其錯誤做法。
(三)通關環節壁壘
1、對一些產品不合理的通關要求
美國海關在進口產品通關時要求出口商提供所有附加單證及相關信息,對某些進口產品,如紡織品、服裝或鞋,要求提供的信息遠遠超出正常通關的需要。這些手續不僅繁瑣而且費用高昂,對出口商特別是小型出口商構成了貿易壁壘。
美國海關對紡織品、服裝的進口在某些情況下還要求提供保密的加工程序信息。例如,對外表由一種以上材料構成的服裝,必須提供相關重量、構成價值和每一部件的表面積,這種做法客觀上導致了成本增加。
另外,美國海關於2003年1月出台規定,凡運往美國的眼鏡都必須隨貨提供「滴珠測試證明」,否則將不得通關。美國海關規定的眼鏡范圍包括普通眼鏡、太陽眼鏡,用快件寄送、作為樣品的眼鏡也不例外。
2、《生物反恐法》問題
中方對美國通過2002年6月頒布的《公眾健康安全與生物恐怖主義預防應對法》(簡稱《生物反恐法》)以及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頒布的《食品企業注冊條例》等一系列條例所作的反恐努力表示認同,但對以上措施可能產生降低通關速度、增加企業出口成本以及增大出口市場不確定性等負面影響表示關注。特別在市場不確定性方面,根據《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進口產品拒絕進入市場報告》,截至2004年底,我國產品被拒絕進入美國市場的總批次已達1815批次。中方對此表示關注。
3、集裝箱安全倡議及24小時規則
為防止恐怖主義分子利用集裝箱進行恐怖活動,美國海關於2002年1月發起了一項 「集裝箱安全倡議」,與外國海關合作反恐。截至2005年2月,已有23個國家或地區45個港口承諾加入該倡議。2003年7月29日,中國也與美國簽署原則性宣言,合作范圍包括上海、深圳兩個集裝箱大港。
為了更好地執行該倡議,美國海關又於2002年10月31日公布了「24小時倉單預報規則」 ,並於2003年2月2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則要求船公司或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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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在運往美國的裝箱貨物到達美國目的港24小時前,以電子方式通知美國海關有關每個集裝箱的詳細情況以便海關核查。有些船公司不得不向發貨人收取預報倉單附加費以轉嫁因此增加的成本,這項措施顯然增加了通過海運集裝箱出口至美國的成本。中方對美國通過上
『叄』 想知道日本現在受金融危機的狀況具體>詳細的
日前,日本東京財團研究員關山健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表示,金融危機對日本經濟的影響不容忽視。盡管日本受金融危機的直接影響與歐美相比較輕微,但間接影響比較嚴重,其表現主要有兩方面——股市低迷和出口疲軟。 關山健說,金融危機對日本的直接影響體現在:日本地方銀行持有的次貸相關金融商品相對自有資本比例較高,隨著這類金融商品的貶值,地方銀行經營惡化。此外,一些由美國雷曼兄弟公司投資的企業因雷曼公司破產而破產。盡管如此,金融危機對日本經濟的直接影響不是很大。 「但日本受到的間接影響比較嚴重,一是股市低迷,二是出口疲軟,」關山健說。他進一步解釋道,金融危機導致日本股市資金外流,股價暴跌。股價下跌的影響已超出虛擬經濟范疇。 他說:「由於日本的銀行一般都大量持有融資企業的股份,並將其作為自有資本的一部分,因此股價下跌意味著自有資本的減少,很多銀行便收回貸款而且拒絕新的貸款,其結果是,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從銀行貸不到款,資金周轉困難。此外,歐美國家經濟陷入衰退導致日本對歐美的出口疲軟,日本實體經濟受到打擊。」 關山健說,為應對金融危機,日本政府採取了一系列對策。比如,重新恢復於2008年3月失效的「金融機能強化法」並對其進行修改,使國家可以對自有資本縮水的銀行、特別是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最為嚴重的地方銀行注資。此外,日本政府還通過增加補充預算、實施綜合經濟對策,以應對經濟下滑。 但關山健指出,近年來,日本內需很弱,經濟主要靠出口支撐,估計在出口恢復前日本經濟不會好轉。關山健同時表示,金融危機對日本經濟的影響也並非全是負面的,危機使日本大企業利用其擁有的雄厚資金以低價收購國外企業成為可能。2008年1~10月,日本企業對國外企業進行的合並、收購及出資總額累計約6.67萬億日元,約為2007年同期的3.7倍,創歷史最高紀錄。 日本主要行業龍頭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顯現 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金融危機對日本實體經濟的影響越發明朗,鋼鐵、銀行和汽車等主要行業的代表性企業各自受到不同程度打擊。新日本制鐵、JFE鋼鐵等時隔三年採取減產措施,日本最大金融集團三菱UFJ金融集團08年中期純利益同比減少50%,豐田汽車的銷售業績則時隔十年首次出現負增長。 一、鋼鐵行業 在對中國等新興國家出口的支撐下,截至今年9月的日本粗鋼產量已連續28個月保持增長。但汽車、家電等生產活動出現低迷,建設用材和汽車鋼板等需求下降,8月的普通鋼訂貨量時隔28個月減少。為此,新日鐵、JFE鋼鐵決定於年內開始在維持高爐作業的基礎上,通過調整鐵礦石和鐵屑等投入量實現減產,減產幅度將於本月內公布,媒體預計可能控制在目前全開工率的10%以內。 日本鋼鐵聯盟會長宗岡正二表示,「金融混亂給實體經濟帶來影響,從而出現減產必要」,說明始於美國的金融危機已確實波及到鋼鐵業為代表的日本原材料產業。 二、銀行業 日本三菱UFJ金融集團本月21日宣布大幅下調08年中期業績,預計連結純利益可能較07年減少50%,僅為1000億日元左右。這一預測值雖然較前次提高了5%,但因經濟景氣惡化,對不良債權處理和股票貶值等減損處理使收益大幅縮水。除此之外,瑞穗金融集團、三井住友金融集團也各自確定下調中期業績的方針。金融危機給日本金融機構帶來的創傷雖然不及已經陷入赤字危機的歐美機構,但業績的下滑已是不爭的事實。 三、汽車行業 受美國金融危機和世界經濟減速影響,豐田汽車對美、歐、日市場的銷售持續不振,預計08年業績可能時隔十年出現負增長。除歐洲、日本市場的需求減少外,豐田在美國市場的銷售急劇下滑,9月銷售量同比下降32%。媒體認為,保持多年高速增長的豐田汽車公司可能已迎來一個較大拐點。 (摘自:中國駐日本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網站)
『肆』 美國.中國.日本主要融資的途徑選擇是什麼
企業融資方式多種多樣。除向銀行貸款外,還可以通過商業信用、商業票據貼現或轉讓、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企業債、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股票上市、增發股票、配股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
表1:國內金融市場融資情況表
項目全年融資量(億元人民幣)比重(%)
200420032002200420032002
國內金融市場融資額297973790923976100.00100.00100.00
貸款22600299361922875.8578.9680.20
國債53436280346117.9316.5614.40
企業債3433363251.150.901.40
股票151113579625.073.584.00
資料來源:中國金融發展報告,2005
表1顯示,盡管銀行貸款仍然是我國各種所有制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但股票融資、債券融資近年來取得了快速的發展。根據有關統計,自2006年資本市場恢復融資功能以來,2006年全年的預計籌資額超過2100億,其中IPO融資約為1600億,上市公司再融資約為500億。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允許合資格的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籌集經營所需要的資金。至2006年5月,僅一年的時間,共為157家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總量達到2532億元。
不同融資方式的期限、流動性與違約風險不同,並且投資者所要求的收益率也不相同,這些都註定了資本成本的不同。當公司有多種融資方式可供選擇時,存在一個取捨與配置的問題,這種決策的過程之中,資本成本是最終確定融資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
銀行貸款利率
改革開放以來,銀行根據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多次調整了存貸款利率;同時,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效益,對利率結構也進行了相應調整,對不同建設項目實行財政貼息、差別利率、優惠利率、浮動利率和罰息制度。
銀行利率的變動通過對金融市場的作用,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籌資成本。例如,我國人民幣貸款的一年期利率在1995年達到12.06%,而目前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約為6.3%。銀行通過對借款企業風險的判斷,還可以採取利率上浮或下浮政策。
票據貼現利率
企業匯票分兩種,一種是銀行承兌匯票,一種是商業承兌匯票。當企業資金緊缺時,可以將手中的匯票向銀行貼現取得資金。
票據貼現利率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含浮動)加點執行的利率。目前票據市場基本的貼現率大概在3%-3.3%之間。商業銀行可以根據票據金額的大小、到期期限的長短,以及企業的資信狀況等與企業商定貼現率。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各商業銀行在票據市場中競爭比較激烈,不少銀行抱著「寧失利率,不失市場」的態度,給予前去貼現的企業更大的利率下浮空間。前些年央行對東北地區銀行票據貼現業務的大檢查中發現,該地區的貼現利率曾經為1.8%-1.9%左右。
應付債券利率
近些年,我國企業債券的票面利率呈逐步下降趨勢。以10年期品種為例,2005年初該品種仍延續上年的主流方案,採取有明顯升息保護作用的保底浮動條款;到了4月份,隨著市場對升息預期的淡化,保底浮動條款被純固定條款所取代,10年期的固定利率一般在5.05%左右;而到了7月份,10年期企業債券的固定利率進一步降到了5%以下;8月18日發行05鐵通債(96.150,0.00,0.00%)的票面利率為4.60%;2006的年年初重慶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發行的10年期企業債,票據利率僅為4%。
短期融資券利率
短期融資券之所以受到企業的青睞,一是比發行企業債,甚至比向銀行貸款更快捷,發行周期通常在一個月之內;二是短期融資券的利率較低,一年期短券的利率大約在3%-4%之間。
企業越大,發行短券的利率往往也越低。如中國電信200億元一年期短券的利率僅為3.05%,比當時5.85%的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低2.8個百分點。
權益融資成本
權益融資(如IPO、增發、配股等)成本是一種機會成本,由於股票風險高於債券,所以權益資本的成本應該高於負債資本的成本。然而,由於曾經存在的股權分置等因素,我國上市公司以前不太重視股權成本。我們認為,不管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還是公司的管理層在後股權分置時代都必定會重視上市公司股權資本成本的估算。
創業融資是創業籌備階段和企業草創階段的融資,這個時期對於創業者來說,最難解決的便是資金問題。其實只要願意想辦法,創業者有眾多途徑可以解決融資問題。
創業融資從大的方面來說,主要有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兩種形式。所謂間接融資,主要是指銀行貸款。銀行的錢不好拿,這誰都知道,對創業者更是如此。但在某種情況下也有例外,就是在你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夠獲得貸款擔保的情況下,銀行還是很樂意將錢借給你的。較適合創業者的銀行貸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一般情況下,缺乏經營歷史從而也缺乏信用積累的創業者,比較難以獲得銀行的信用貸款。
抵押貸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擁有的財產作抵押,作為獲得銀行貸款的擔保。在抵押期間,借款人可以繼續使用其用於抵押的財產。當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有關法規將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用所得錢款優先得到償還。適合於創業者的有不動產抵押貸款、動產抵押貸款、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等。
不動產抵押貸款:創業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獲取貸款。
動產抵押貸款:創業者可以股票、國債、企業債券等獲銀行承認的有價證券,以及金銀珠寶首飾等動產作抵押,向銀行獲取貸款。
無形資產抵押貸款:是一種創新的抵押貸款形式,適用於擁有專利技術、專利產品的創業者,創業者可以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向銀行作抵押或質押,獲取銀行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方向銀行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第三方保證人作為還款保證,借款方不能履約還款時,銀行有權按約定要求保證人履行或承擔清償貸款連帶責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較適合創業者的擔保貸款形式有
自然人擔保貸款: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從2002年起,除工商銀行外,其他一些國有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也可視情況提供自然人擔保貸款。
專業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目前各地有許多由政府或民間組織的專業擔保公司,可以為包括初創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北京中關村擔保公司、首創擔保公司等屬於政府性質擔保公司,目前在全國31個省、市中,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此類性質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些擔保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創業者可以積極申請,成為這些機構的會員,以後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這些機構提供擔保。與銀行相比,擔保公司對抵押品的要求則顯得更為靈活。擔保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會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有時會派員到企業監控資金流動情況。
託管擔保貸款:一種創新的擔保貸款形式。對於一些草創階段企業,雖然土地、廠房皆為租賃而來,現在也可以通過將租來的廠房、土地,經社會資產評估,約請託管公司託管的辦法獲取銀行貸款。如上海百業興資產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業委託,對企業的季節性庫存原料、成品庫進行評估、託管,然後以這些物資的價值為基礎,為企業獲取銀行貸款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通過這種方法,企業既可以將暫時用不著的「死」資產盤活,又可以獲得一定量銀行資金的支持,緩解資金壓力,是一件一舉兩得的好事。
除此之外,可供創業者選擇的銀行貸款方式還有買方貸款,如果你的企業產品銷路很好,而企業自身資金不足,那麼,你可以要求銀行按照銷售合同,對你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你可以向你產品的購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以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困難。或者由買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賣方持匯票到銀行貼現,這就是買方貸款。
項目開發貸款:如果你的企業擁有具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你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銀行還可以視情況,為你提供一部分流動資金貸款。此類貸款較適合高科技創業企業。
出口創匯貸款:對於出口導向性企業,如果你一開始就擁有訂單,那麼,你可以要求銀行根據你的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為你的企業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銀行還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
票據貼現貸款: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300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於閑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3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對於企業來說,這等於是「用明天的錢賺後天的錢」。
除向銀行貸款間接融資外,創業者還有許多獲取直接融資的渠道,如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企業內部集資、融資租賃、風險投資等等。
股權融資: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融資方通過出讓企業股權獲取融資的一種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過發售企業股票獲取融資只是股權融資中的一種。對於缺乏經驗的創業者來說,選擇股權融資這種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權出讓比例。股權出讓比例過大,則可能失去對企業的控制權;股權出讓比例不夠,則又可能讓資金提供方不滿,導致融資失敗,這個問題需要統籌考慮,平衡處理。
債權融資: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民間借貸應該算是債權融資中的一種,且是為人們所最常見的一種。自從孫大午事件後,很多企業就對民間借貸產生了一種畏懼心理,怕擔上「非法集資」的帽子。對於非法集資,有特別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根據這一點,如果不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就不能叫非法集資,而應算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另一點是非法集資通常數額巨大。把握住這兩點,在進行民間借貸籌集創業資金時,就不容易觸犯禁忌。
企業內部集資:指企業為了自身的經營資金需要,在本單位內部職工中以債券、內部股等形式籌集資金的借貸行為,是企業較為直接、較為常用、也較為迅速簡便的一種融資方式,但一定要嚴格遵守金融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融資租賃:一種創新的融資形式,也稱金融租賃或資本性租賃,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租賃。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和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三方當事人,並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所構成。出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在租賃期內,由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承租方按合同規定選擇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可以通過融物而達到融資的目的。對於缺乏資金的新創企業來說,融資租賃的好處顯而易見,其中主要的是融資租賃靈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或遞減支付,使承租用戶能夠根據自己的資金安排來定製付款額;全部費用在租期內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減少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大大簡化了財務管理及支付手續,另外,承租方還可享受由租賃所帶來的稅務上的好處。
風險投資:1999年以來,風險投資在國內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國內幾乎每一個成功的互聯網企業的背後,都可以看見風險投資的身影。對於創業者來說,尤其是對於高科技領域的創業者,尋求風險投資的幫助,是一個值得認真考慮的途徑。風險投資中的天使投資,更是專門為那些具有專有技術或獨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資金的創業者所准備。天使投資者更多由私人來充當投資者角色,投資數額相對較少,對被投資企業審查不太嚴格,手續更加簡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創業初期的企業或僅僅停留在創業者頭腦里的構思。
創業者還要善於利用政府扶持政策,從政府方面獲得融資支持,如專門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專門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門為中小企業「走出去」准備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還有眾多的地方性優惠政策。巧妙地利用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根據中發〔2002〕12號文件精神,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組織起來就業,對於誠實守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崗失業人員,針對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困難,由政府設立再擔保基金。通過再就業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可向銀行申請專項再就業小額貸款,該政策從2003年初起陸續在全國推行。其適用對象: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2、國有企業失業職工;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安置的人員;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貸款額度一般在2萬元左右(有關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更詳細介紹,請參見《科學投資》2004年第1期文章《創業扶持貸款幫你創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1、貸款貼息:對已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的創新項目,原則上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一般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可不超過200萬元;2、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的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資助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3、資本金投入:對少數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並有後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後有較大市場,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可採取成本投入方式(有關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更詳細介紹,請參見《科學投資》2003年第5期文章《創新基金,創業企業「獎學金」》)。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安排的專門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專項資金。2000年10月,財政部與外經貿部為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高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能力,聯合制定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性質、使用方向、方式及資金管理等基本原則。2001年6月,兩部委又根據此辦法的原則,聯合制定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對這項資金的具體使用條件、申報及審批程序、資金支持內容和比例等具體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2001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年度安排規模是4.5億元人民幣,2002年度已增加到6億元。3年中,這項中央財政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活動的政府性基金,已經資助了全國近萬家中小企業到國外參展或拓展國際市場(有關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更詳細介紹,請參見《科學投資》2003年第11期文章《中小企業如何吃免費「皇糧」》)。
地方性優惠政策: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創辦高科技企業孵化基地時,就規定對通過資格審查進駐基地的企業將提供免3年租費的辦公場所,並給予一定的創業扶持資金。近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設「天堂矽谷」,把發展高科技作為重點工程來抓,與之相配套的措施是杭州市及各區縣(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為有發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費的創業園地,並撥出數目相當可觀的扶持資金。在全國各地許多地方都有類似的創業優惠和鼓勵政策,如上海的張江高科技園區、北京的中關村高科技園區等等,創業者要學會充分利用相關政策。
巧借外力籌措創業資金:2000年8月,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與聯華便利合作,推出面向創業者的「投資7萬元,做個小老闆」的特許免擔保貸款業務,由聯華便利為創業者提供集體擔保,浦發銀行向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者提供7萬元的創業貸款,建立聯華便利加盟店,許多缺乏資金的創業者因此得以圓創業夢。像聯華便利一樣,現在很多公司為迅速擴大市場份額,常會採取連鎖加盟或結盟代理等方式,推出一系列優惠待遇給加盟者或代理商,如免收加盟費、贈送設備、在一段時間內免費贈送原材料,對代理商先貨後款、延後結款賒購賒銷等等,雖然不是直接的資金扶持,但對缺乏資金的創業者來說,等於獲得了一筆難得的資金。
對於創業者來說,善用自我積累,進行滾動發展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雖然發展速度可能會相對慢一些,但是沒有包袱,做事可以更加從容,保持一種良好心態。創業者還可以選擇典當等方式籌措創業資金;通過參加各種創業比賽,媒體炒作,吸引投資方注意力,從而獲得融資;通過第三方牽線搭橋獲得項目融資或創業融資,如2003年,通過《科學投資》牽線搭橋獲得項目融資的讀者就有十幾位。
創業融資的方法多種多樣。創業者需要靈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於一個定式。
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中小企業的資金問題在我國表現得更為復雜,既表現在融資難上,又表現在從表面上看的、所謂的負債「過度」的反常現象上。
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業的資金的來源無非是以下幾種:一是自籌,二是直接融資,三是間接融資,四是政府扶持資金等。
關於自籌資金。它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泛,主要有業主自有資金;風險投資資金;企業經營性融資資金;企業間的信用貸款;中小企業間的互助機構的貸款;以及一些社會性基金的貸款等等。關於直接融資。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關於間接融資。主要包括各種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貸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
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特點不同,當然對融資渠道和條件的要求也不同。從融資的角度看,中小企業可分為製造業型、服務業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區型等幾種類型。各類型的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和要求各不相同。
中小企業融資政策的比較
政府的資金支持是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綜合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的資金支持一般能佔到中小企業外來資金的10%左右,具體是多少則決定於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相對重視程度以及各國企業文化的傳統。各國對中小企業資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1、稅收優惠。發達國家企業稅收一般占企業增加值的40-50%。在實行累進稅制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稅負相對輕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負擔仍較重。為進一步減輕稅負,各國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財政補貼。財政補貼的應用環節是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中小企業出口等。
3、貸款援助。政府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的優惠貸款等。
4、風險資本。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5、鼓勵中小企業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為解決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問題,一些國家探索開辟「第二板塊」,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渠道。
國外經驗對中國的啟示
為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正常的資金融通體系和渠道,完善我國政府的資金扶持政策體系,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特提出如下建議:
1、進一步加快現代規范的企業制度建設,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資權。
2、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鼓勵中小企業間建立互助金融組織。
3、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第二板塊市場」。
4、鼓勵中小企業的創業者向親朋好友借資。
5、要從稅收、財政支出、貸款援助和直接融資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
6、依國情選擇中小企業的扶持重點。
7、建立中小企業平穩「退出」的安撫政策。
『伍』 日本經濟危機始末
日本經濟危機暴發的原因
(一)國際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的變化
國際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的變化是日本此次經濟危機暴發的直接原因,也是促使日本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直接動力。
冷戰格局下,為了共同對抗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日本成為西方國家的軍事同盟,美國對日本採取了特殊的扶植政策,日本充分利用美國在資金、技術、資源、市場乃至安全保障等方面對其的援助潛心發展經濟。冷戰結束後,這些有利條件不僅逐漸消失,而且在多極格局的趨勢下,美日兩國在科技領域,特別是高新技術和雙邊貿易領域已成為競爭的對手,甚至在地區經濟的主導權上也存在著相互爭奪的狀況,使日本的貿易體制、生產體制、金融體制以及流通體制等方面都面臨著改革的壓力。改革現行經濟體制,進一步開放市場,增強競爭力,已成為日本政府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二)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的局限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的局限,是造成此次經濟危機的誘因。
日本1996年出版的《任務白皮書》中指出:「日本式經濟模式曾在戰後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相當有效的作用,但在近期外部環境的急劇變化中,……這一體制卻正在總體上喪失其有效功能。」因此,舊的模式急需進行改革。
1.改革現行的金融體制。現行的日本金融體制是在戰後初期資金短缺的情況下,著眼於向產業界穩定地提供低息貸款,增強企業出口競爭力,促進經濟增長而設計的。其基本特徵是: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以阻止資金流向海外;實行人為的低利率政策,以鼓勵企業貸款。其實行的是資金吸收和分配的一元化金融管理體制,即具有日本特色的「官銀一體化」體制。在這種體制下,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淡化,使其自有資金比率不清,經營能力低下,缺乏國際競爭力。由於日本金融監管機構權力過度集中,使官商勾結,產生了一系列腐敗問題。因此,取消或改革有關規則,加速金融自由化的進程,已成為日本金融體制改革的當務之急。
2.政府行政的質量和效率有待改進和提高。日本金權政治和腐敗問題是影響日本政府行政質量和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政府經濟改革的失誤也是造成政府行政質量和效率下降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日本企業管理與經營模式的落後導致了此次經濟危機
日本企業管理與經營模式的主要內容包括:經營者主導型企業制度、發展目標優先、終身僱傭制、年功序列制和企業內工會制。日本這種傳統的企業制度正在失去其往日的功效。隨著企業競爭國際化和全球化的發展,日本企業制度將在保留其一部分有價值特色的同時,逐漸向市場導向型的模式轉變,企業間的人員流動將增加,「能力主義」在工資制度和晉升制度中所佔的比例將逐漸增大,企業間相互持股關系逐漸削弱,證券市場對企業融資的影響將越來越大,企業間的關系將日趨鬆散,企業活動范圍也將擴大,走向跨國經營等。但其經營模式沒能隨企業變化的形勢而及時進行調整,這也是造成此次經濟危機的機制性原因。
(四)主導產業選擇失誤是導致此次經濟危機的深層次原因
日本的主導產業選擇失誤,將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及相關產業,不但產生了泡沫經濟,而且影響了產業升級,使其在國際經濟舞台上同美國的競爭步步失利,不得不進行一系列調整。日本原有的主導產業出現衰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市場飽和需求下降,如家電行業和汽車行業;二是產業競爭力相對變弱。此次調整必須重新尋找新的主導產業,並通過新的主導產業來帶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合理組合,使其重上一個新的台階。
三、未來日本的經濟發展趨勢
經濟周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任何國家的經濟發展都不可能一帆風順,總會遇到困難,出現挫折,經歷蕭條,這是經濟本身的發展規律,日本也不例外。對日本的經濟改革,我們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去預見:一是短期內擺脫經濟衰退,實現經濟復甦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影響日本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是深層次的結構和體制問題,這是多年累積起來的,解決這些問題絕非一日之功,這些問題也會制約日本在國際經濟中的發展;二是戰後日本發展經濟的許多有利因素仍然存在。當今,日本仍然是世界第二經濟大國和科技強國,戰後日本依靠先進技術和技術創新積累起來的技術力量依然雄厚。高素質的勞動力、大量的儲蓄和充裕的資金等,這些對經濟發展十分重要的基礎要素依然蘊藏於日本社會中。因此,國際社會對日本經濟發展的前景仍應持樂觀態度。
造成日本這次經濟危機暴發的深層次原因是體制問題。戰後建立起來的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經濟體制和企業制度,半個多世紀以來基本沒變,已經無法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化的新形勢。日本今天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質內容,就是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自己的經濟體制改革。
『陸』 在日本,公司如何融資
目前,日本已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在其基本融資制度形成之前,經濟非常落後,
企業發展同英美一樣也主要依靠內部積累,少量的臨時性資金則求助於銀行貸款和商業信用,資本市場發展非常落後甚至還沒有形成。19世紀末,隨著工業革命大規模的展開,日本企業開始大量向外部融資特別是向銀行系統融資。奉行國家主導型資本主義的日本確定了以銀行為核心的基本融資制度,形成典型的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模式。
(1)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起補充作用。在日本企業的資本結構中,外部融資佔有重要地位。在外部資金來源中,以銀行貸款為主體的間接融資則居絕對優勢地位,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只起著補充作用。長期以來,日本企業外部融資總量中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佔80%以上,股票、公司債券等直接融資僅佔10%稍多一點。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後,日本企業間接融資仍占外部資金來源的70%左右。
日本企業不僅中短期臨時性的融資需要由銀行貸款來解決,而且銀行貸款也大量進入固定資產投資、滿足基本流動資金需要等長期性融資領域,企業實行的是一種過度負債經營的戰略。只有在企業資金來源結構中佔有較小比例的資本金籌集,在內部積累的同時依靠資本市場解決。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在滿足企業資金需要上處於從屬地位。日本企業的融資結構中,形成不僅中短期融資依靠間接融資、而且除了資本金以外的長期融資也在相當程度上依賴間接融資的局面。長中短期融資大量地依靠銀行貸款,加重了這些國家企業的債務負擔,使這些國家總體上工商企業負債率過高,形成過度負債經營的局面。1991年度,日本企業(除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外)平均凈資本率僅為19.3%,負債率超過80%,即使把長期公司債券看作準股權資本,負債率也達76.2%,遠遠高於英美30%左右的水平。過度負債經營削弱了日本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抗擊風險的能力。
(2)銀行體制獨特,在企業融資中起主導作用,銀企關系密切。實行間接融資為主的日本需要強大的銀行體系,與英美等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比較起來,其銀行體制顯得較為獨特。
日本實行主辦銀行制度。所謂主辦銀行是指對企業提供主要信貸支持、並持有企業相對較多的股份、承擔監督企業主要責任的銀行。日本主辦銀行制早在50年代就已有雛形,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銀企信貸關系的進一步膨脹和交叉持股而形成。主辦銀行不僅向企業提供中短期信貸,而且還在政府的導向甚至干預下打破常規向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但由於作為商業銀行其受到資金來源結構、風險控制、資產流動性的要求,這種中長期融資的能力受到一定的程度的限制。日本主辦銀行的中長期貸款佔全部貸款的20%左右。在主辦銀行制度下,主辦銀行成為企業的核心,並負責向集團內企業提供強大的信貸支持、組織銀團貸款、協調集團內企業的資金關系。一般來說,主辦銀行是集團內最大的債權人或股東。主辦銀行與企業相互交叉持股,建立起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銀行作為企業的大股東,不僅關心企業的當前利潤,而且更關心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企業也持有銀行的股份,目的是確保企業的資金來源,並在不利的環境下能得到銀行有效和及時的援助。因此,銀行在企業融資中處於絕對主導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銀企之間保護非常密切的長期穩定關系。
為了動員更多的長期建設資金,日本建立起獨特的政府主導下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應該說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建立主要是政府的行為,而非完全的市場機製作用的結果。日本的政策性長期金融機構體系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三家長期信用銀行,即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長期信用銀行就資本性質來說屬於民間性質,但它的業務活動受政府的導向嚴重,集中體現在貫徹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上。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把一般性的商業資金和儲蓄資金組織起來轉為長期資金使用,在政府的導向下向大型企業集團提供期限為5~10年的設備貸款和長期周轉資金貸款。據統計,在日本高速增長時期,三家長期信用銀行提供的設備貸款占整個金融系統設備貸款的26%~30%。另一部分由兩行十庫政府金融機構組成。它們是日本開發銀行、日本輸出入銀行和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醫療金融公庫、北海道和東北開發公庫、公營企業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環衛金融公庫和沖繩開發金融公庫。這些金融機構屬於政府出資組建。它們一般不接受存款,除資本金外,主要向政府資金運用部借款,其中郵政儲蓄資金占其資金來源的相當比例。兩行十庫按照政府的方針政策參與金融活動,它們都有特定的貸款范圍和貸款對象,從不同的側面彌補民間金融機構長期資金的不足,向社會提供長期建設資金。據統計,政府金融機構的貸款量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30%左右。此外,還有7家民間信託銀行。政策性長期金融機構體系利用發行金融債券和郵政儲蓄資金等籌集的資金提供了大一的長期設備投資貸款,對建立間接融資為主,特別是中長期資金也相當程度依賴信貸資金的日本融資模式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3)資本市場在企業融資中處於非主導的地位,仍有待於進一步發展。日本的資本市場起始於明治維新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資本市場投機過度,嚴重限制了其投資功能的發揮。二戰後,特別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在國民財富大量增加的背景下,隨著規范化建設,日本資本市場的投機性受到抑制,投資功能開始顯現。目前,東京證券交易所已成為與紐約、倫敦並列的世界三大證券交易所。1998年日本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總數為2416家,市價總值為24958億美元。1999年東京證券交易所新股發行籌資294.8億美元,在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中居第三位。但是,由於在政府支持下發展起來的主辦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非常強大,日本又允許銀行持有企業的股份,並且持股比例不斷上升。據統計,日本都市銀行等持有企業股份的比例1949年為9.9%,5年以後上升為19.5%,1965年增加到23.4%,1975年為34.1%,1985年為40.9%,1990年達41%。同時日本企業法人之間也相互交叉持股,其比例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分別為11%、17.8%、23.1%、26%、和25.2%。以銀行為中心的企業集團內融資主要面向主辦銀行、資本市場在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日本資本市場本身又有諸多政策法規的限制,國際化程度低,交易種類、交易方式的先進性也遠不及英美,在英美資本市場上舉足輕重的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和成長。
『柒』 長城汽車背日本融資
主題詞 融資 模式 日本 金融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半個多世紀中,日本經濟迅速崛起,其融資模式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在不斷發生演變。總體上看,日本融資模式的特徵可以概括為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但在不同時期這兩種方式的重要性有所變化。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間接融資是籌資的主要渠道,而直接融資由於受到制約過多,發揮的作用極為有限;在隨後的經濟低速增長時期,間接融資中的企業貸款比重下降,通過銀行投資於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直接融資隨著國債的大量發行而逐步興起;20世紀90年代以後,金融全球化、自由化進程不斷加深,日本所面臨的環境發生變化,政府的過度保護和過多干預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資本市場在改革進程中得到迅速發展,進一步發揮直接融資的作用已成為必然趨勢。
本文將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不同經濟發展時期的融資模式進行考察。
一、高速增長期:間接融資占絕對主導地位
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期,是日本經濟史上的高速增長期,也是現代日本經濟騰飛的起點。這一時期日本金融領域最大的特點是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占據主導地位,直接融資所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在這一時期,間接融資所佔的比重平均高達80%以上,其中大約80%屬於金融機構貸款。相比之下,直接融資所佔的比重極小,在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從股票市場來看,雖然日本在1949年5月重新開放證券交易所,但股票市場還不完善,企業通過股票市場籌集資金要受到種種管制;日本從1949年重新開始發行公司債券,但這些債券也主要是通過銀行進行消化,並且政府管制的色彩十分濃厚,債券市場的作用難以發揮。
間接融資之所以在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期處於絕對主導地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日本銀行人為採取保護性的金融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經濟凋敝,社會動盪不安,百廢待興,尤其是1950年爆發朝鮮戰爭後,設備投資需求急劇擴張。針對這一局面,日本政府確立了「鼓勵民間投資,大力支持出口」的經濟發展目標,向重點產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建設資金,刺激出口和設備投資,帶動經濟增長。作為最直接的一項保護性政策,日本銀行人為地採取低利率政策,建立起以貼現率為中心的管制性利率體系。當民間金融機構資金短缺時,日本銀行隨時提供再貸款,以致經常處於「超借」狀態。在低利率政策的支持下,企業的融資成本降低,促進了出口和設備投資。同時,對利率進行管制有助於防止金融機構之間過度競爭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總的來看,保護性的貨幣政策對當時日本經濟的騰飛起到了助推作用。
第二,主辦銀行制度強化了間接融資的主導地位。日本的主辦銀行制度於20世紀50年代形成,並在隨後的20年中得到發展和完善。主辦銀行是指對企業提供主要信貸支持、持有企業較多股份並承擔監督企業主要責任的銀行。主辦銀行不僅要向企業提供短期融資,而且還經常在政府的干預下向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日本主辦銀行的中長期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平均為20%左右。主辦銀行制度在密切銀企關系的同時,也導致企業過度依賴銀行信貸,長期負債率過高。
第三,政府主導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推動了間接融資的發展。為了籌集更多的長期建設資金,日本政府塑造了獨特的政策性金融體系。當時,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等三家長期信用銀行,它們主要通過發行長期金融債券,在政府主導下向大企業集團提供中長期貸款,三家長期信用銀行在高速增長期提供的設備融資占整個金融系統設備融資總額的四分之一。另一部分是日本開發銀行、日本進出口銀行以及國民金融金庫、沖繩開發金融公庫等10家金融公庫,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建立,各自向特定的行業和部門提供政策性融資,而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的郵政儲蓄。在所有金融機構貸款總額中,以上兩類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貸款約佔30%。
第四,由於戰後日本國民收入水平較低,債券市場、證券市場不發達,與投資高風險的有價證券相比,人們更傾向於選擇安全性高的郵政儲蓄機構或銀行進行儲蓄保值。同時,由於日本政府實施保護性、傾斜性的產業政策,並在稅收、管理等方面給予許多優惠待遇,企業從銀行貸款的手續也十分便捷,因而傾向於從銀行間接融資。
二、低速增長期:直接融資逐漸興起
日本外匯制度在1973年由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轉為施行浮動匯率制,緊接著又經歷了第一次石油危機。以此為轉折點,日本經濟結束了高速增長期,轉而進入低速增長期,並迎來了經濟的自由化與國際化。隨著日本經濟減速,民間設備投資需求下降,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越來越充足,加上個人持有的金融資產不斷增多,投資出現了多元化趨勢。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直接融資在日本逐漸興起。
在這個時期,金融結構發生了變化。以往主要是企業部門資金短缺,現在轉為公共部門的資金明顯不足,尤其是在1978年,公共部門對資金的需求量達到企業部門的8倍。其主要原因是,日本政府為了刺激經濟回升,採取了擴張性財政政策,大量發行國債,增加公共建設項目投資。國債的大量發行,成為其後日本資本市場發展、直接融資擴大的一個契機,同時也成為日本金融自由化的重要開端。不過,雖然直接融資出現發展的勢頭,但這一時期間接融資依然占據優勢,只是內容發生了變化。在經濟高速增長期,個人及家庭部門的資金主要是通過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在低速增長時期,這些資金大部分通過銀行以有價證券的方式投向了郵政儲蓄等公共融資部門。
直接融資在經濟低速增長時期得到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為主的直接融資有了較大的發展。1980—1989年間,日本的個人金融資產中,有價證券所佔比重由12.7%上升到22.5%;企業外部融資中,直接融資的比重由11.9%上升到27.0%。
第二,直接融資的手段增加。在金融自由化進程的影響下,利率降低,股票市場發展平穩,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資出現上升的趨勢;債券市場上,日本從1987年開始放鬆了發債標准,簡化了發行手續,下調了基準利率,推出了期權等新的交易品種,設立了債券期貨市場,可轉讓的企業債券及憑證式債券的發行量不斷增加;從1987年開始,商業票據(CP)的發行量不斷上升。與此同時,日本向海外的融資日益活躍,一些企業除了向海外發行股票、憑證式企業債券,還開始頻繁使用沖擊貸款。
第三,金融自由化進程加快,阻礙直接融資發展的種種管制逐步取消。1984年以後,日本的資本市場自由化、國際化進程加速。此後,日本政府逐步放開對國債和大額定期存單的利率管制,大范圍取消對金融業務、金融市場的許多管制條款,為直接融資創造了更加寬松的環境。
隨著直接融資的興起、海外融資范圍的擴大,企業的融資渠道出現多元化,這不僅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有資本比率,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而且企業的收益也因籌資成本的降低而增加。直接融資的發展同時也導致了大企業的「脫媒」現象,這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更積極主動地為中小企業融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得到緩解。
三、進入90年代以來日本融資結構的發展趨勢
進入90年代以來,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國際化程度進一步加深,金融業的國際間競爭加劇。在國際經濟金融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背景下,尤其是隨著日本「泡沫」經濟崩潰、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日本的金融領域也遇到了重大挑戰,為此,日本加大了金融改革力度,銀行業朝著成熟的市場化方向不斷發展。
從日本的融資結構現狀來看,間接融資所佔比重雖然在不斷下降,但是仍占據著優勢,與此同時,直接融資由於所處的環境在不斷改善,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第一,日本政府從1996年底推出「金融大改革」方案,深化銀行業的改革。「金融大改革」內容主要包括:進一步加速金融機構業務的自由化進程;取消對不同行業業務內容的限制;實現資產交易自由化等等。改革措施有助於減少政府幹預,加深銀行業的市場化程度。同時,銀行業混業經營出現快速發展的趨勢,開展綜合業務的金融控股集團紛紛出現。這些都為金融資產的投資多元化、市場化、證券化開辟了道路。
第二,資本市場不斷發展,直接融資增長迅速。近10年來,日本逐步重視資本市場的融資作用,並正在積極探索有效途徑,試圖在發展間接融資的同時,進一步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目前,日本政府正在推行的「結構改革」內容之一,就是要改革公共融資部門,提高1400萬億日元個人金融資產的使用效率,加強資本市場在企業融資、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方面的作用。
考察日本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發展進程可以發現,投融資體制是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並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雖然不同時期日本的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比重有所變化,但總體上實行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補充的融資模式。從發展趨勢看,隨著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深化,直接融資在日本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捌』 日本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經驗
1.新材料開發與傳統材料改進並舉,將對環境影響和再生利用作為考核指標。日本對新材料的研發與傳統材料的改進採取了並進的策略,注重於已有材料的性能提高、合理利用及回收再生,並在這些方面領先於世界。日本在21世紀新材料發展規劃中主要考慮環境、資源與能源問題。把研究開發生產的具體材料是否有利於資源與環境的有效利用,是否對環境有污染,是否有利於再生利用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2.發展環境產業振興地方經濟,創建資源循環型社會。在能源環保方面,日本從根本上反思現代工業社會的生產活動模式,積極尋求新的出路。明確提出了「環境立國」戰略、建立「循環型社會」的發展新理念新戰略。「新陽光計劃」與建立「氫社會」等社會發展理念都是新能源戰略的細化的體現。
20世紀90年代,日本政府開始了循環經濟的區域實踐,從發展趨勢看,日本環境產業中未來最具發展潛力的領域將是:綠色產品和綠色技術、再利用與再使用產業、生物資源、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排熱利用、環境再生和面向循環型社會的城市基礎設施等公共事業、有害化學物質分析與測定。經濟政策的綠色化是推動日本環境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具體包括:1)融資,即通過優惠的融資條件支持環境產業的發展。例如, 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實施「促進環境保護型經營」制度,運用綠色分級系統對企業環境經營程度進行評估,選出環境經營表現優秀的企業,為這些優秀企業提供更為優惠的融資條件。2)補貼,即通過政府財政補貼支持環境技術的研究開發,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在政府2007年度的預算中,經濟產業省、 國土交通省、農林水產省和環境省等相關省都把與環境產業相關的研究開發列為重點項目加以支持。3)環境稅,即利用稅收杠桿促進廢棄物減量,同時將徵收的稅金用於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和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以促進環境產業的發展。4)在環境產業中引進民間資金從事建設、維護、管理和運營,以解決政府公共投資不足問題。為民間資金向下水道、 廢棄物處理、 余熱利用等與環境產業相關的公共事業投資提供了商機。
3.通過生態園區規劃,實現綠色生產。北九州市從灰色城市變為綠色城市。北九州市是日本著名的工業城市,通過「生態工業園區規劃」,北九州逐漸從灰色城市轉變成了綠色城市:1)產業體系以環境、再利用產業為支柱,形成了資源共享、產品鏈延伸和副產品互換的產業共生網路。2)集中開展家電、汽車、塑料瓶等各種物品再利用項目,聚集很多產學聯合開展垃圾處理技術、再利用技術研究機構。3)充分利用市內工業基礎設施,互相合作,從地方城市的角度出發,努力實現「環境聯合企業」設想,促進市內整個產業界的環保活動等。
4.根據每種能源的特性和發展階段,通過政策投資進行相關產業群的培育。日本在政策投資的公共設施中,積極採用與新能源有關的設施,並通過提供諸如補貼和稅收等擴大市場需求的支持。在新能源利用方式方面,日本通過建立太陽能發電產業群、燃料電池和蓄電池產業群、風力及生物質能等「地產地消」的商業模式,形成與新能源產業相關的大的工業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