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債務融資的類型方式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業債券,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租賃融資,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參考資料:網路詞條「債務融資」,網站:「/item/債務融資」
B.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今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上海等十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此次試點的推進迫使《預演算法》修訂工作提速,有利於強化市場約束,明晰償債主體,從而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除了政策上的不斷完善,近年來,國內外學者也對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給予了廣泛關注,甚至有國際機構預測這一風險將引發中國版的次貸危機。如何防範和化解地方債風險,顯然需要深入研究。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巡視員魏加寧長期關注地方債問題,並進行了十餘年的調查研究。近期,他負責的CF40內部課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綜合化解方案研究」完成了中期成果,CF40就此舉辦了內部課題評審會。本次會議由CF40秘書長王海明主持。與會專家認為,雖然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在短期,應針對不同類型的風險加以區別對待,加強債務信息披露。在中期,應從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兩個方面來化解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在長期,應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債務多方約束體系,並為地方政府推進城市化建設提供規范的融資渠道。
經作者審核和主辦方同意,《21世紀經濟報道》本期就本次會議成果做專題報道,刊登會議紀要和CF40學術顧問、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的評審發言,以及部分與會嘉賓的現場討論內容,以饗讀者。參與討論的嘉賓還包括:CF40成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部主任李伏安、浦發銀行戰略發展部總經理李麟,CF40特邀嘉賓、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巡視員紀敏,CF40理事單位代表、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毛軍華等。
近期,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內部課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綜合化解方案研究」完成了中期成果,本課題由CF40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巡視員魏加寧負責。在CF40就此課題舉辦的評審會上,來自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統計局、上海市金融辦等政府部門,財科所、北京大學等學術機構,國開行、浦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專家學者與業界人士圍繞地方債相關問題展開深入討論。與會專家認為,雖然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課題組不僅提出及時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短期、中期和長期對策,還提出城鎮化融資的三種新渠道: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和公私合作。
地方債問題凸顯
從債務規模、負債率和債務率來看,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總體可控。根據國家審計署的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為11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以及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即政府或有債務)加總約為7萬億元。政府或有債務應由債務人以自身收入償還,正常情況下無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
根據審計署的測試,從全國來看,2012年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當年GDP的比率(即負債率)約為37%;考慮到政府的或有債務,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約為39%,低於國際通行的60%的標准。而從年末債務余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即債務率)來看,截至2012年底,即使考慮到政府的或有債務,我國政府的債務率約為113%,處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債務率控制標准參考值范圍之內,在國際上處於中等水平。
雖然風險總體可控,但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的問題已經逐漸顯現。首先,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近三年來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年均增長接近20%。其次,道德風險巨大。我國為單一制國家,從法理上講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務有兜底責任,由此引發的地方政府道德風險十分巨大。
再次,宏觀經濟下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增強。我國各級政府雖然擁有大量國有資產,但是資產變現往往需要時間,而地方政府債務多為中短期債務,從而形成期限錯配。一旦爆發財政金融危機,屆時再賣國有資產就會越賣越不值錢。此外,由於地方政府債務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房地產泡沫一旦破裂,就會使地方政府的償債資金大幅減少,從而誘發地方政府債務危機。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余額占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的37%。
最後,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的來源日趨「影子銀行化」,造成債務信息越來越不透明。近三年來,在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來自商業銀行貸款的比例從75%下降到50%,而通過有明顯影子銀行特徵的融資渠道形成的債務余額在明顯上升,債務隱形化特徵凸顯。一旦某地或某項目爆發償債危機,債務信息不透明不僅會提高化解成本,而且還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之策。在近期,可以根據風險的程度,將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分為三類:第一類,債務指標已經超過警戒線,但尚未發生債務危機;第二類,已經爆發債務危機,但不具備系統性風險;第三類,債務危機已經十分嚴重,並有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課題組建議對於不同類別的風險應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並且有必要建立一個跨部門的臨時性決策機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委員會」,以應付近期內可能出現的局部性突發風險。但對於管理委員會的設置與功能,與會專家並未達成共識。
在中期,首先,應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增強地方政府的自主財源。為滿足城市化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當務之急是要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早日從法律上允許地方政府公開、透明、自主地從資本市場自主舉債融資,開正門、堵旁門。對存量債務,可以通過地方政府債務證券化和銀行資產證券化兩個方向來盤活存量,把現有的隱形債務「暗翻明」,增強流動性,防止資不抵債,防範銀行風險。此外,應增加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強轉移支付的規范性、公式化和透明度,以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
其次,應當讓國開行回歸政策性,使之成為專門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於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與商業銀行不同,一般不會形成短存長貸或短借長投等期限錯配現象。同時,還要加快推進國有銀行的「去國有化」進程,以切斷地方政府的「關聯交易」。雙管齊下,盡快化解商業銀行因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從長期看,應當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一是形成自上而下的監管體系。必須建立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監測指標、有效監管和預警體系。二是通過允許地方政府在資本市場上公開、自主舉債融資,形成來自信用評級機構、金融中介機構以及廣大投資者的市場約束機制。三是強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體系。強化地方政府的自我約束機制,在各級政府之間打造「防火牆」,如強化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監督約束等。
城鎮化融資新渠道
多方研究表明,我國未來城鎮化的資金需求較大。從圖3來看,城鎮化也是地方政府頻頻舉債的重要原因。為了順利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課題組認為,當前亟須開拓城鎮化融資新渠道。首先,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是可行的渠道之一,前不久國務院也批准了若干試點。地方自主發債符合公平、效率原則,也有利於改善宏觀調控體系,但還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比如,加強對地方債務信息的披露,發揮好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以形成良好的定價機制。
其次,在新型城鎮化當中,需要的資金量大、期限長、回報慢,並且很多項目帶有純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性質,從而有可能導致市場失靈,因此需要發揮「開發性金融骨幹作用」。政策性金融一方面可以直接為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籌資和投資,並通過制度的安排帶動民間資本投資,另一方面可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支持外部性強的准公共品生產。
最後是推動公私合作制。在這種模式下,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為了完成某個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而長期合作,並且運作模式靈活多樣。私營部門是公共設施和服務的提供者,而政府部門是監管者。公私合作模式具有很多優勢,比如:可以增加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更好地實現風險分擔,提高服務質量等。但其成功運作離不開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保障,還需要公私雙方加強對模式的學習和相關人才的培養。
(資料來源:網易財經)
C.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D.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控
近年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數量和規模正在超常增長和急劇累積,債務風險凸顯。龐大的地方政府債務已嚴重影響到本級財政的運轉,成為中國宏觀經濟運行中最大的潛在風險因素之一,引起各方的關注。
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要從七方面入手:第一,合理化解存量債務;第二,適當放寬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台發債權;第三,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增強防範與化解債務風險的能力;第四,推進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改革;第五,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緩解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第六,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第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政府舉債行為。
E.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
發揮市場機制約束地方政府之手
報告建議,將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所必須舉借的短期債務,通過發債的辦法轉換為長期債務,從而與地方政府公共基礎設施投資收益的長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債還舊債或依賴土地收益還債的風險。
具體而言,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要互為補充。控制地方債務規模不合理擴張,中央政府可以對地方政府的借款實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進行借款總額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對地方政府的借款進行審查和監督、禁止違規擔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還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對地方債務操作進行合理的規則管理。主要管理指標包括地方財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償債能力指數、地方債務累積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政府可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發行理財產品、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等很多隱蔽辦法規避中央政府債務約束,單純的直接管制效果並不顯著。
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萬全之法。何況,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資金的貸出者會通過借貸利率和借貸數量來對借款人進行約束,沒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負債不會系統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場約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方面。這要求國內金融市場相對地方政府必須是獨立、自由、開放的,地方政府無法通過對金融機構的管制或者干預把自己置於借款人的優先地位,中央政府不會為地方政府債務提供現實或隱性的擔保。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
F.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如下:
1、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務的界限。貫徹執行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轉型的要求,嚴格區分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務的界限,適度允許地方國有企業發生違約,以便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2、財政部一直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情況。當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包括:地方政府償債能力總體有所下降,局部地區債務風險有所上升;地方政府違法或變相舉債擔保仍有發生;不規范的PPP模式等。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督促地方和相關金融機構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3、引入長期資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債券及地方基礎設施項目可引入成熟的、風險偏好穩定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尤其是要引入長期資金提供者;
4、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中央可鼓勵地方政府出資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或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為地方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更好地支撐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5、適度加大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是政府依法規范加杠桿的重要舉措,可以避免全社會債務收縮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隨著全社會的杠桿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桿也可以逐步釋放。
(6)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擴展閱讀:
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將風險評估和預警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政府,督促高風險地區多渠道籌集資金化解債務風險。
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印發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在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債務情況,指導地方分別在2016年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債務情況,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監督;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與發生債務危機的國家不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為償債保障,加上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將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
G. 為什麼要重視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指地方政府承擔債務但無能力按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應產生的後果,如導致政府財政不能正常運轉,拖欠幹部教師工資和職工養老金,以及無力進行公用事業投入等。
一是爆發區域性財政風險。
很多人認為地方各級政府掌握大量國有資產、資源,在目前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又不能破產清算,中央財政不可避免成為「最後支付人」。這未免有點盲目樂觀。考慮到舉債地區的普遍性、部分地方債務負擔的嚴峻性,以及償債來源對土地財政的高度依賴性,地方政府負債的償付風險以及由此誘發的金融風險和政府信用風險仍不可小覷。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地方財政增速回落以及房地產市場調整等因素影響,一旦累積的債務風險超過地方財政承受能力,信用鏈條就有可能斷裂,爆發區域性財政風險。
二是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地方債主要來源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間接融資,地方債與銀行等金融體系風險直接關聯程度較高。債務違約和兌付危機最終都會形成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區域性財政風險與系統性金融風險互為因果、交織關聯、循環影響、疊加蔓延。當地方債規模和「借新還舊」展期超過一定極限後,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就會倒塌。巨大債務不僅使地方政府陷入財政困局和債務風險當中,還不可避免轉化為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是誘發經濟和社會政治風險。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目前,地方債風險已經成為威脅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嚴格金融規則,不少地方債已經無法依靠「借新還舊」展期。如果按市場化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實際上已經破產。過高的地方債直接推高土地和樓市價格,難以償付的地方債也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帶來不良資產等風險敞口。巨額地方債的背後,實際上是政府信用的隱性擔保,地方舉債融資普遍不考慮償付責任以及所造成的後果,「只管借,不管還」。企業和事業單位把最終償付責任轉嫁給政府,下級政府把最終償付責任轉移給上級政府,地方政府把最終償付責任轉推給中央政府,上屆政府又把最終償付責任延遲給下屆政府,「擊鼓傳花」。一旦地方債風險爆發,只能廉價變賣國有資產、或者由上級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兜底,最後只能通過債務重組、貨幣貶值轉嫁債務負擔,由全國人民集體買單。因此,地方債風險集聚、積累到一定程度,地區性風險就有可能演變為區域性、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就有可能損害政府公信力,惡化社會信用環境,誘發經濟危機和社會信任危機,最終拖累經濟可持續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威脅政治安全。
H.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I. 誰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巨額債務埋單
肯定是我們廣大老百姓了。毋容置疑的
政府、商業銀行和人民大眾都可能會為地方融回資平台的巨額答債務買單。但是由於我國的政治體制因素,中央政府不允許地方政府破產,就會為地方政府的債務兜底。一方面中央政府為了不讓地方政府出現財政赤字,已經代地方政府發行了地方債;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通過地方投融資平台支撐的國有企業來向銀行進行貸款的,如果壞賬出現,最嚴重的可能就是讓這些國有企業破產。此外,與銀行的不良資產負債率相比,地方政府官員更看重自己在位期間的政績工程。然而商業銀行也不會成為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我國銀行業是以四大國有銀行為支柱的,當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因此達到了一個風險峰值時,中央政府為了保證我國的金融安全,不得不採取各種措施來降低銀行的不良資產率,最後則可能通過央行大量發行人民幣的形式,用通貨膨脹的形式,用不能如實反映當前消費水平的CPI指數的形式,讓全體中國人民最終來消化,所以人民大眾可能會成為利益受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