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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理財

發布時間:2021-08-13 02:13:26

① 請各位詳細解釋何為"走婚"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個傳宗接代繁衍後裔的途徑,只是不同於其他民族夫婦長年生活在一起。他們是日暮而聚,晨曉而歸,暮來晨去。摩梭人走婚有兩種方式:一種叫「阿注」定居婚;一種叫「阿夏」異居婚。不管那種婚俗都得舉行一個古老的儀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薩和拜祖宗。在女方家舉行這個儀式,時間一般在半晚,不請客、不送禮,朋友們也不參加。這個禮儀是由男方家請一證人把求婚者領到女方家,當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們的母親及舅舅人也了解和默認後才舉行,男方家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把帶來的禮品按規矩放在火塘上方鍋樁的平台上及經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禮,向鍋樁行禮,再向長輩及媽媽、舅舅、姐姐行禮,然後接受長輩們及姐妹們的祝福。送去的禮品按尊長、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須按摩梭人裝飾,從頭到腳精心打扮。男方會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親手織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帶。女方家決不會向男方家攤派錢物。她們認為男女相愛是平等的,比什麼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當證人向「阿夏」的母親、舅舅們交待完後,從此男女雙方就公開化了,「阿夏走婚」不請客,不操辦,這種古老的風俗又檢朴、又省事,整個儀式一個小時即可完成。

現在來講「阿注」定居婚。摩梭男女青年通過「走婚」儀式後或從男女雙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家家居住的,但後兩者並不多見,他們長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撫養著下一代。這種定居婚為「阿注」定居婚。

「阿夏走婚」:每當夜幕悄悄降臨後,這個家庭中成年男人們就出去了,他們當中有各位舅舅、哥哥、弟弟,各奔東西南北,去自己的「阿夏」家。對方的姐妹們在家中等候自己心中的「白馬王子」到來。她們晚間特別忙,當家長的母親更是雙肩重擔,既要打點舅舅和兄弟出門又要照料家中老母和姐妹與小孩們,還要接待自己的「阿注」(丈夫)來幽會。

摩梭人「母系」大家庭的夜間生活,你若細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中的一些規矩。對於那些外面敲門的男人,或者客人,年老的舅舅們是決不會去開門的,也不問是誰,主婦也不予理睬。除非你在門外吆喝幾聲,說明你是外來的客人,家中老人或小孩才會給你開門。家中成年姐妹眾多,但來幽會的「阿注」也多,各有各的幽會暗號和傳情方式,如果不是自己的「阿注」就不會讓他進自己的閨房,姑忍娘的閨門一定要對好暗號她才會輕輕打開,大木摞平房母屋裡住著年老婦女與兒童,她們一概不管院中之事。

在她們這里,不存在「第三者」,也不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規矩,更不存在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說法。男人、女人各住各的家,你不靠我養,我不靠你活,天下男子到處有,東方「女兒國」的女子任我求。在性事方面女方佔主要地位,有了這些實感人們恍然大悟,為什麼摩梭人根本不存在離婚、寡婦、子女無人撫養、財產繼承、流浪兒等等社會問題,他們有自己的性愛觀念與道德標准,與我們完全是兩碼事。在他們這個氏族中,大多數「阿夏」、「阿注」們都是相敬如賓、相互負責,只是沒有其他民族那樣明確而已。在某些村寨和某種宗教的家庭結構及婚姻現實中,不同程度存在這種現象,男性們既不是名正言順的丈夫,又不是名副其實的父親,對妻子負責任,對兒女盡義務的事,男人們一古腦丟進瀘沽湖裡去了。一生中男人想去想就去,想回就回,落個兩袖清風。一旦他的女朋友關門拒絕,或者男人們喜新厭舊,往日情意便煙消雲散,只留下一場春夢,這也是一個迷。

在她們這里男女性愛關系與經濟關系牽連不大,結合是自由的,兩廂情願的,離異更是無瓜無葛,不會發生任何糾紛。男女雙方都有主動權,社會、家庭不幹預,即使發生糾紛,雙方母親、舅舅們也會妥善處理。結合並不是以謀生為目的;離異也不會危及誰的生存,經濟再富裕也不會為彼此結合穩固構築可靠的基礎。摩梭「阿夏」走婚的相互結合、離散,其原因是感情為前導。因此,有的摩梭人成年後,男女雙方感情不合,在無孩子前更換「阿夏」、「阿注」是常的事,而有了孩倉後,就不可輕易更換了。在夜幕降臨之下,在黃昏時分,芳齡女子按奈不住激動的心情,許多夜晚使者,暮來晨去。在他們性愛天地里,也不是我們常人所想像的那樣每個女子都可以去愛,每個男子你都可以去求,他們求愛方式是在生產勞動、工作學習、走村串戶、走親訪友、經商與其他活動中進行的,相互了解,具有一定感情基礎之後,相互交換一些禮物,如手鐲、項鏈、戒指、手錶及衣物等等為定情的信物,這些東西只有他倆和母親才知道。隨著男女之間的感情逐步加深,「走婚」幽會相聚的次數就越多,有的情侶關系就穩定下來直到終生。如果你花言巧語,不誠實,無本事,游手好閑,時間一長,你就得掃興回娘家了。「走婚」在摩梭人家庭結構中的事實,是當代人無法想像的,實行自由「走婚」其奧秘在於母子們無後顧之憂,「母系」大家庭是每個人的庇護所,對於成年男子來講,「母系」大家庭是他們賴以生活及養老送終的最好樂園。男子漢們當然何樂而不為呢?這就是他們「走婚」習俗能延續至今的原因之一。

摩梭少男、少女們在這「母系」大家庭中由祖母、母親、舅舅、姐姐們精心照管漸漸拉扯長大,他(她)們具有集體主義思想和互敬互愛的美德。孩子從小就在這樣的環境里接受大家庭的意識和尊老愛幼的教育,服從母親和長輩,按先長後幼分配食物和其他東西,不幹缺德事,這些風俗習慣,道德標准給孩子們打上了深深的印記。近幾年,雖受外界影響,但摩俊人的社會相對於外界是比較安定的。我曾統計過,瀘沽湖上下的自然村,從新中國成立到現在,只有1個人被勞動教養過3年,在這50年裡,全行政村近千人中,犯輕罪的只有1人,沒有犯重罪的。所以說青年一代的思想與從小就受到長輩們良好教育是分不開的。

不管是過去人民公社、生產隊或現在個體經濟,摩梭人至今都保存著古老的「共耕分食」的形式。這種生產勞動過程給男女青年提供了相互了解的機會,愛情也就在這種土壤中產生了。他們團結互助、淳樸、寬厚、熱情大方的美德,蔚然成風,真摯動人,令人羨慕不已。

當少男、少女到13歲時,「母系」家庭就要為他們舉行「成丁禮」,給女孩子穿裙子,給男孩子穿褲子,這個典禮對摩梭人一生都至關重要。「成丁禮」在農歷大年初一這一天舉行,等公雞叫第一遍時,母親把孩子叫起來洗臉梳頭,把木摞太平房火塘里的火燒得旺旺的,舅舅們搬來大「豬膘」肉和一袋糧食,祖母和母親拿來新褲子、新裙子,在鍋樁前禱告後給她(他)們穿上。

女孩在13歲前扎小辮,之後開始留長辮。過去是用黑氂牛尾毛,現在改用黑毛線,用黑色絲編成大弱子盤頭,纏大包頭,和成年婦女一樣打扮。母親讓女孩子站在正房中心火塘右邊一根叫「女神柱」的旁邊,給她脫去昔日長衫,穿上金邊交領右開口黑金絨或紅金絨短上衣,白色或天藍色白褶長裙,扎寬綉花紅腰帶,在大辮盤頭上載一朵紅花。摩梭少女們穿的白褶長裙及服裝、頭式非常好看。

年滿13歲的男孩則由舅舅給他脫去昔日長布衫,穿上短衣,寬腿褲,紮上彩色腰帶,同大人一樣了。舉行成丁禮的孩子必須一腳踏在豬膘肉上,一腳踏在糧袋上,表示將來有吃有穿,接受母親和長輩、哥哥、姐姐的祝福,向長輩行禮,向「鍋樁石」行禮,然後由大人領著走訪親友,接受親朋的祝賀和禮物,最後宴請親朋好友。因地域關系,「成丁禮」在有些地方也有不同之處,但大體上還是相同的。

這些古老禮儀使少男少女們接受了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課,從此他們邁開了人生步伐,步入了青春期,成為「母系」大家庭中正式成員。女孩跟母親們學習當家理財本領,男孩跟舅舅們學習男人應懂的知識、技能,這些都是直接經驗的傳授,可謂「言傳身教」。

少女到了13歲「穿裙子」後,媽媽們會說:「小鳥兒出窩了,該學會自家飛了,往後不要再同小娃娃們一起玩了。」到了十七八歲,媽媽或祖母不準她們睡木摞大平房的大火塘邊,叫她們到門樓上專門為女兒准備的閨房裡住,到那時就會有小夥子成天盯著她們,會託人或利用各種交往送來禮物。在這個民族中姑娘們是絕不會向男子討好的,都是男人主動上門,如果姑娘確實喜歡你,她會送給你定情物,叫你到她家去求婚,舉行「走婚」儀式,約定暗語夜晚相會,你一去她就會給你開門,時間長了就會結下百年之好。從此他們的關系便公開化了,不在偷偷摸摸的「走」了,你來了請你到木摞房大平屋火塘邊坐著,母親給你殺雞、宰羊、煮豬膘肉吃,舅舅們給你倒酒喝……

當小孩降臨到這個世界的第三天,便要給小孩洗身,便要給小孩洗身,叫「打三朝」,舅舅為之取名,抱出來曬太陽,在院里走一走。滿月後孩子的「阿日」(意為奶奶)背著豬肉、攔著羊、提著雞及小孩的生活日用品,還要帶著送給祖母、母親、舅舅的禮物來看孩子。

在他們這個氏族中「阿噠」(父親)信孩子要舉行儀式:先敬祖宗,後請鄰居老媽媽們吃飯,讓鄉親們知道娃娃是誰家的宗族之系,但不能把小孩抱走,小孩是這個「母系」氏族家庭中一成員,男方家是絕對不能帶走這孩子的。到這時有的男人會在女方家住下來,但時間不會太長。如果在女方家上門,「丈夫」的地位非常低,只得處處小心,規規矩矩做人,處處檢點自己的行為,完成主婦分給的任務。在木摞房客廳火塘邊,這位「女婿」只能盤腳坐在下方的位置上,由當家主婦分給他一份食物。如果這位「女婿」各方面表現不好,自個兒會灰溜溜地回到自己母親身邊,這就是「走婚」全過程。現在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在國家行政機關工作和當工人、教師等類的男女都在外面實行一夫一妻制,在農村也有部分的男女是一夫一妻制,約佔百分之三十,解放以來各種習俗都有演變著。

② 共享發展

農村、農業、農民問題是我國當前改革和發展中碰到的關鍵問題,它是我國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道必須逾越的門檻。歸納農村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五個字,即「錢」、「糧」、「人」、「地」、「權」等。
「錢」:首先是農民收入問題。「三農」問題的核心其實是農民收入問題。農村改革開放頭十多年,農民收入大幅度增加,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極大的調動,農業生產也獲得了空前的發展。然而隨著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產量大幅度增加,農產品供應由賣方市場逐步轉為買方市場,價格持續下跌,引發了農民收入增幅的逐步下降。據有關資料,1996年後,我國農民收入增長一直徘徊在4%上下,而這增長幅度包括經濟發達地區和從事非農產業的數據。實際上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及基本以農業(糧食)為主的地方,其增長率普遍比這個增幅低許多,不少地方其實是負增長。以我鎮為例,我鎮是一個以糧食(水稻)生產為主的地方,1996年以前的幾年,每50公斤稻穀價格在70-80元之間,一段時間曾經達到90元。除了種籽、化肥、農葯、農機(具)的折舊、水電等生產資料和規定范圍內的「三提五統」開支,每50公斤糧食的利潤空間在35-50元之間。農民收入增長較快。從1997年開始,糧食價格連續六年大幅度下降,2001年取消保護價後,每50公斤稻穀價格最低降到40元以內,農民種糧幾乎無利潤。
其次是鄉鎮財政問題。我國的鄉鎮財政是撤消人民公社建立鄉政府時,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其初衷是為了調動鄉鎮政府理財的積極性。然而由於財源不足、分成辦法不當、事權與財權不對等、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健全等諸多因素,它至今並沒有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一級財政,不能履行為本轄區居民和農民提供需求的鄉村道路、基礎教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醫療、文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基本職責。事實上,大部分鄉鎮財政是吃飯財政,有的鄉鎮連續幾個月甚至十幾個月發不出工資。據中國新聞網透露,全國鄉鎮財政負債保守估計在2000億元至2200億元左右,平均每個鄉鎮負債400萬元左右,有的鄉鎮負債竟超過上千萬元。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目前大多數的鄉鎮不具備建立財政的經濟基礎,同時,縣市與鄉鎮的財政分成辦法也束縛了鄉鎮的積極性。鄉鎮財政的留成辦法是由縣市一級決定的,一般採取的辦法是「一定三年,包死基數,超收分成,缺額不補」。包死基數是指在財政收入基數以下的所有收入全額留成,對超過基數的財政收入進行分成。而事實上縣市領導出於保本級財政的目的出發,往往採取犧牲鄉鎮利益的做法,該給予鄉鎮的不給予,不該收鄉鎮的則在財政支付時強行剋扣,鄉鎮主要領導則由於其政治命運的決定權掌握在其手中而只能被動接受。如我鎮去年上繳的財稅任務520萬元,實際返還給我鎮的只有320萬元,僅能保證本鎮中、小學教師和衛生院的經費,鄉鎮幹部和鄉鎮建設支出則要另想辦法。而問題不僅僅是這些,名譽上是實行鄉鎮財政包干,實際上是把稅收的負擔壓在了鄉鎮,一方面不管你鄉鎮有沒有稅源,也不管你稅源增長如何,只是在下達稅收包干(實際是上繳)任務每年以兩位數的增幅增長,從而使大多數鄉鎮的財政出現了空轉。就我鎮而言,實行分稅和鄉鎮財稅包干後,我鎮的財稅任務每年以15%的幅度遞增,去年僅有人口24000人的我鎮上繳財稅任務高達520多萬元,而事實上我鎮的全部農業稅(不含用於村級開支的附加)稅源不到280萬元,工商稅(含國、地稅)稅源不到100萬元,實際空轉額度為140多萬元。另一方面任務下達到鄉鎮,考評也是對鄉鎮政府而言,稅收完不完成任務,縣市問的是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因此就出現了財稅部門不收稅,而沒有收稅職能的鄉鎮幹部則成了財稅收繳主體的有悖法律的怪現象。更有甚者「引稅」(不屬於自己征稅范圍的稅收以遠低於規定的稅率標准引過來)這個新時代的稅收怪胎也應運而生,很多鄉鎮就是通過引稅來解決當地稅源不足的問題,以減少自身的貼補,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再次是鄉村公共建設由誰來投資的問題。長期以來,鄉鎮的公共建設是通過民辦公助來解決,所謂的民辦就是由農民出資。比如農村的學校、衛生設施建設、鄉村公路(曾經還有縣鄉公路)、農村的水利基本建設、城鎮建設都要由農民來出資出力,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隨著國家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視,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後,向農民亂收費、亂收費的問題少了,而鄉鎮財政又沒有能力承擔基本建設和公共服務保障的職責,因此出現了農村基本建設投入空檔問題。
「錢」的問題,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影響了農村的政權建設,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響了農村的穩定基礎。
「糧」,主要是糧食安全問題。糧食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最基本物質條件,不僅直接關繫到國計民生的安危,也影響到世界的和平與安定。糧食問題曾是千百年來困擾人類和歷朝歷代統治者的「天」字型大小的大問題,之所以有「民以食為天」之說大概源自於此。改革開放後,由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比較好的調動;同時農業生產技術的改進,生產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我國的糧食供應由過去長期的短缺轉為供過於求,一個千百年來沒有解決好的吃飯問題得以解決。然而就在近幾年糧食生產形勢相對寬松的時候,糧食價格出現了多年的持續下跌,嚴重挫傷了種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糧食價格持續下降的同時,農民的負擔卻逐年增加。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把土地當成包袱,因而對土地不加珍惜,佔用糧田建房的大量出現。據有關資料,我國的糧食產地面積曾經高達15億畝,年產量也曾經達到5億噸左右。但現在我國糧食產地面積下降到14億畝,年產量也下降為4.5億噸。中國綠色食品協會會長劉連馥說:「照這種趨勢發展,如果糧食產地面積和產量都越來越少,而人口卻在不斷增加,到2030年,拿什麼來維持那麼多人的生存?」。在中國歷史上曾有過因為糧食豐收而忽略糧食安全而帶來的沉重教訓,現在我國人口已經達到了13億,這么一個人口大國,糧食一旦出了問題,那不僅是中國的災難,也是世界的災難。因此,糧食安全永遠也馬虎不得。
「人」。人多是我國最大的特點。當前的問題一是農村人口基數大。據資料:我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2%。西部地區的農村人口基數還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二是農村基礎教育薄弱,農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甚至還存在不少的文盲,而農村的職業教育等再教育資源更是貧泛,農民無法得到有組織的就業培訓,導致農村勞動力素質提高不快,使農村勞動力在市場經濟激烈的就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嚴重影響了勞動力的轉移。同時由於受資源和農民收入的制約,農村的學生讀不起書的問題越來嚴重;特別是教育產業化的實施,使一大批應該享受中、高等教育的的農民子弟因為交不越高額的學費和生活費而被擋在學校門外。三是農村的醫療保障滯後,農民看不起病的問題非常普遍的現象,很多農民對待生病的做法是一拖二挨,實在挨不過去才上醫院診療。一些年紀稍大的則採取「小病就挨,大病就埋」的辦法消極應付。更有一些農民為了增加收入而進行掠奪性地賣血。我鎮鄰近一個鄉鎮,常年賣血的農民達數千人之多,除了肝功呈陽性的人外,幾乎家家有人賣血,有的夫妻雙雙賣血。按有關部門規定,一個人兩次抽血的時間間隔不能少於六個月,可有人一個星期賣血一次,極個別人一個星期賣兩次,嚴重推殘了自己的身體。四是農村貧困群體缺乏最基本生活保障。應該說絕大部分農民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但是農村還有一些因災致貧、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家庭和鰥寡孤獨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五是由此缺乏社會保障,很多農民抱著養兒防老,積谷防飢觀念不變,影響了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開展,農村的超生現象仍然很普遍,很多人不生兒子不罷休,又引發了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的終止妊娠問題。導致了農村新生人口性別比例的嚴重失調。據《中國新聞網》2003年01月16日資料,海南省近10年來的嬰兒性別比例超過了135,大大高出人口性別比的正常值104—107;2001年10月19日《浙江青年報》 報道: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黃礁鄉、章安鎮、前所鎮等三個鄉鎮的出生嬰兒性別比超出正常很多,第二胎出生嬰兒性別比是平均三個新生兒中有兩個是男孩。
「地」。農村土地問題包括內部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問題和外部徵佔土地問題。土地是農業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一切物質依附的基礎,更是國家穩定的基礎。古今中外,國與國之間為土地而互相爭奪甚至連年征戰,國內的豪強之間因土地而巧取豪奪、豪強與普通民眾之間因土地而弱肉強食,演繹著數不盡的血惺故事。我國歷史幾千年來各朝各代的更迭也無一不與土地有關。建國後,我國經過土地改革到農村互助合作,逐步建立起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結束了過去傳統形式的矛盾,應該說是一種進步,但土地的集體所有和「一大二公」的經營形式也引發了不少新的問題。改革開放後,我國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基礎上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從而確立了現行的中國農村土地的經營制度,這些新的矛盾才得以緩解,並有效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熱情,使我國的農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為了穩定這一基本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200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實施。《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對於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意義。現在農村土地的問題,一是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不明朗。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但農村集體有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其實承擔著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職能)、村民小組等。土地到底歸那個集體所有呢誰也說不清。在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的土地是「(人民公社、大隊、生產小隊)三級所有,隊(生產小隊)為基礎」,從現在的實際來看,很多地方的土地所有權在村小組一級。而嚴格地講,村民小組並不是一級組織,只是一個組織下面的活動層次,更不是一級經濟組織,怎麼能夠承擔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責任。二是規模經營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矛盾。我國的農業發展到現階段必須逐步朝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繼續發展,而以家庭生產的經營形式不利於農村資源的優化配置,不利於非農資本對土地和對農業的投入,不利於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格局的形成。三是保護土地與農村建設用地的矛盾。隨著農村經濟的逐步發展,農村的各項建設也會相應地增加,尤其是城鎮化建設和發展鄉鎮企業。從農村發展的態勢可以看出,農村的城鎮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在推進農村城鎮化中無疑必須佔用土地,而由於執行土地保護制度,在審批建設用地時有關部門把關過嚴,於是就出現普遍的不經審批而違法佔地搞建設現象。在發展鄉鎮企業過程中尤其如此,興辦鄉鎮企業(包括在鄉鎮的私營企業)十有八九沒有辦理用地手續,更有甚者,集團性、規模性佔用土地,甚至大面積佔用耕地搞開發區的問題也大量存在,遍布城鄉的各類開發區中,真正經過審批,辦有合法手續不會有一二成。四是土地與農民收入的矛盾。當土地產出的利潤空間與其他生產的利潤不相上下的時候,土地就成了農民生財的基礎,而當農民承包的土地產出的利潤空間不合理甚至沒有利潤時,農民則難以把土地視為自己的生活保障,相反視為包袱,特別是那些人少田多地方的尤其如此。
「權」。既有農民的合法權益問題,也有農村基層政權的問題。農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這是見諸於我國的很多法律法規的。但事實上農民由於處在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比如在經濟方面被迫接受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剋扣,對經濟收益的分配不知情等;政治方面有農民的選舉容易受黨政組織、宗族,甚至社會黑惡勢力的操縱而被變相剝奪等。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也存在很多的問題,一是農村基層政權組織與經濟組織的職能混淆不清問題。按道理,村委委員會是農村村民的自治組織,然而由於歷史的原因,它實際上還承擔著改革前大隊這樣的經濟組織的職能,管理著農村的集體資產,造成了農村政企不分和政經不分的問題,是加重農民負擔和引發村級幹部腐敗問題的根源。二是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系問題。 村黨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是否協調和規范,直接影響著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運作。村黨支部領導村委會這是符合黨的領導原則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但目前的問題是有的村黨組織在村委會工作中干預太多,使村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難以實現,村民自治組織依法擁有的權力難以得到具體落實。而有少數的村民自治組織則把自治理解成絕對自由,不接受村黨組織的正常領導,甚至向黨組織的領導權威發起挑戰。村「兩委」的這些矛盾嚴重削弱著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影響了農村的穩定。三是薄弱的村級組織管理缺位與農村的宗族干政的矛盾。由於改革開放後村一級組織對於村民只有索取,沒有給予,缺乏維護村民利益和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因而在農民群眾心目中沒有什麼好的印象,失去了村級組織應有的凝聚力;同時由於接受縣鄉機構的經濟盤剝,加上村級經濟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半數以上村委會都存在著債務問題,導致了村級組織不能發揮應有的戰鬥力。在這種情況下,宗族勢力逐漸壯大,擔負起維護本族村民利益的義務,爭取了很多群眾的支持,從而構成了對村級組織權力的挑戰,嚴重的地方,宗族勢力已經把持著村政,包括把持村委會選舉、村裡的資源支配權力。由於村級組織戰鬥力的普遍薄弱,造成了村級組織管理的缺位,一些曾經絕跡的社會丑惡現象沉渣泛起,賭博、建廟、抬迎菩薩在農村極為普遍,非法宗教和農村的惡勢力趁虛介入,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令人堪憂。

③ 郭玉恩的簡介

郭玉恩(1917-1996),民國六年(1917)9月26日生於山西省平順縣西溝鄉川底村一個貧苦農民家庭。
民國二十九年(1940)8月,郭玉恩被推選為川底村農會副主席。民國三十一年,中國共產黨領導太行區農民開展減租減息和清債運動,他帶領群眾積極響應,帶頭向地主清賬,並算回4畝多地,擴大了自己的生產資料。
民國三十二年3月8日,郭玉恩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同年7月,任中共川底村黨支部書記。民國三十三年4月,為了更好地支援抗日戰爭,幫助農民克服勞力、畜力不足的困難,郭玉恩聯系5戶村民組織起全村第一個互助組。這年鬧災荒,每畝地只收七八斗秕糧。面對現實,他領導互助組採集野菜,節約用糧,集體開墾荒地3畝多,並種上了早熟作物,新開荒地14畝,全部種上了山葯蛋,秋後刨了150多麻袋。經過互助互救,互助組順利地度過了災荒。互助組帶給組員們的實際利益,鼓舞了群眾走組織道路的信心和決心,大家要求多辦些互助組。當年秋後,他的互助組由原來的5戶增加到13戶,他本人被評為「勞動英雄」,出席太行山區第一屆群英大會。大會獎給他8隻羊,返村後全部分給了組員們。
民國三十五年,郭玉恩響應民主政府的號召,堅持「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全村9個互助組,每組選一名農業技術水平較高的組員,連同村幹部,共18人組成技術委員會,他擔任主任,專門負責農業技術推廣,實行科學種田。經過幾年的努力,全村糧食產量逐年增加。他所在的互助組13戶農民,入組前只有兩戶糧食夠吃,入組後13戶農民就有8戶有餘糧。1950年,糧食平均畝產182公斤,比戰前的民國二十六年(1937)增產61%;大牲畜民國31年只有3頭,到1950年發展到9頭,提高了兩倍;建組前,沒有一隻羊,到1950年發展到51隻。
1950年11月,在山西省勞動模範大會上,川底村被評為全省十一個模範村之一,郭玉恩被評為山西省一等勞動模範。
1951年4月10日,郭玉恩辦起了川底村農業生產合作社,他被推選為社長。1952年,川底村農業合作社由原來的18戶擴大到46戶,開始實行季節包工制。由於新制度的實行,糧食產量又比上年提高了21.8%,比抗戰前提高128.6%,超過當地平均產量60.3%。特別是有2.5畝玉米產量產高達790.5公斤。郭玉恩榮獲中央農業部頒發的「愛國豐產金星獎章」。
1955年,郭玉恩針對1953年以後實行的11級農活、92種定額中的問題,又修訂為三等九級100種農活,制定了生產隊的「四固定」、「包工包產」、「超獎減賠」、「農活定額」、「評工記分」等一整套的經營管理經驗,制訂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章程和民主理財、勤儉辦社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山西日報》多次刊登介紹。
1958年,壺關和平順兩縣合並。同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川底村農業社成了「城關紅旗人民公社」的一個管理區,郭玉恩當了公社主任。但因他對當時的「五風」等錯誤傾向看不慣,有意見,工作非常被動,迫於形勢,他於1961年又返村工作。
1962年,郭玉恩結合當地實際,把自留樹、自留地還給了社員。克服了一平二調,堅持了定額管理,使村上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得到恢復。
「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川底村,推行大寨的「標兵工分,自報公議」制度,把全村6個生產隊並成3個隊,全村有一人記出勤天數,月底全村社員集中到一塊評工。開始大家都不吭聲,評不下來,後來一發言就吵架,怎麼也沒法評,結果還是老十分、老八分記工。續續搞了兩年,沒有真正推開,又實行了定額包工制度。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郭玉恩對實行以家庭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曾一度顧慮。通過學習中央文件,逐步認識到:以家庭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土地公基礎上實行的,集體把土地承包給農民耕種,這只是所有權和經營權上的分離,而不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改變。1982年,郭玉恩在川底村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3年,因受白內障的影響,他的視力每況愈下。這位當了40多年村黨支部書記的全國勞動模範主動讓賢,一位年輕的共產黨員接替了他村支書的職務。

④ 城區農信社如何脫「困」

「困」之一:有效益但主業基礎不牢。城區農信社近幾年雖然經營發展、經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但整體結構與商業銀行比差距仍然很大。據調查,衡陽市的股份制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持有的低成本存款佔比在70%左右,而城區農信社的此類存款僅為51%;股份制和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佔比大都在5%以下,而城區農信社的不良貸款佔比卻較高;此外,城區農村信用社優質客戶較少,核心客戶群不牢固。
「困」之二:有產品但「品牌」知名度不高。近幾年城區農信社結合網點安全達標建設、客戶需求,積極開展了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創新,然而受體制的制約,未形成統一的管理模式,品牌建設滯後,品牌意識不強,形式單一,宣傳推廣力度不夠,由此造成了社會公眾信譽度與商業銀行存在差距。
「困」之三:有規范但「制度」落不實。農信社這幾年在改制中始終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來約束人,用制度規范日常行為。但據了解,一些信用社和網點在制度的執行落實上,卻存在制度執行不力不足的問題,「貫徹走調」、「執行走樣」、「監督走神」等現象時有發生。
造成城區農信社經營現狀欠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管理體制不順。農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後曾隸屬於人民公社、農業銀行、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管理,雖然幾經更迭,但由於職責不清、權責不對稱,積累了歷史包袱、產生了資產質量差、人員素質偏低等諸多難題。直到2003年後,由省級政府組建省級聯社履行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才使農信社正規化銀行機構的形象逐步顯現出來。
服務功能不全。受發展起步晚的影響,如今農信社網路功能欠缺,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服務功能都沒開通;貸記信用卡還沒有發行,ATM不能存款、只能取款;代理客戶理財業務研發不夠、理財產品不多。由於服務功能落後,客戶不斷增加的業務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反過來又遏制了農信社的發展。
員工素質欠佳。近年來農信社雖然招聘了不少大學生,老員工也通過不同途徑進行培訓和深造,素質比以往有所提高,但由於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缺乏,整體素質尚未跟上市場發展形勢的要求,跟商業銀行比相差甚遠。
外部環境欠優。調查表明,一方面部分農戶信用意識差,又缺乏有效的財產擔保,存在惡意逃廢信用社債務的現象,村級幹部換屆頻繁,「新官不理舊賬,造成了集體貸款的大量沉澱,利用破產、承包、租賃等多種手段逃廢信用社債務的現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農信社信貸主體具有資金貧乏、經營分散、設備落後的共性,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很容易被淘汰出局,市場風險難免轉嫁到農信社頭上,導致農信社不良資產居高不下。
筆者認為,要推動城區農村信用社發展,需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牢」基礎主業。存款是立社之本,要將組織各項存款作為增強城區信用社經營實力和提高效益的第一要務,通過鞏固現有客戶,擴大基本客戶,發展黃金客戶,增加客戶群和提高服務質量等手段,千方百計增加儲蓄存款總量,提高城區信用社在城區市場的佔有率。在當前城鎮化加速的政策背景下,郊區或部分農村土地被徵用,形成了大規模的土地款資金營銷市場。城區農信社要把握這一歷史性機遇,充分發揮農信社點多面廣的網點資源和本土人脈資源優勢,在「農民」向「市民」轉型的關鍵時期加大土地款資金營銷,夯實客戶基礎,培育自身核心客戶群。
二是做「實」經營創新。只有創新才能提高競爭力。要在服務觀念上實現由「注重服務態度」向「注重服務質量與效率的提高」轉變,由「開發什麼就向客戶推銷什麼」向「客戶需要什麼就開發什麼」轉變,由「坐等客戶上門」向「主動貼心服務」轉變。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要增強科技經營能力,充分利用現有的網路優勢,讓客戶通過高科技渠道,享受到現代化的金融服務。要加大信貸營銷力度,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讓信用社經營靈活的特徵充分體現出來,從而擴大城區業務量。要降低門檻,重點發展城市社區居民個人金融業務,如個人消費貸款、個人商鋪貸款等,並通過建立精品型、復合型、多層次的網點體系為客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從而搶先佔領市場空白點。
三是做「細」內控管理。城區農信社要在真實反映的前提下,把不良資產的考核作為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信貸員的管理,加大盤活回收力度。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按五級分類的標准進行分類,確定清收的難易程度,制定分類清收、處置、管理的措施,實行績效考核,調動清收人員的積極性,促進不良貸款「雙降」。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認真落實「三查」制度,嚴格防範和控制新增不良貸款。要通過採取現場真實性、規范性檢查和資料庫監測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加大預警和風險防範力度,對不良資產異動明顯,未根據預警信號採取必要保全措施,或發現問題未能盡職盡責進行檢查處理的,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此外,應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多層次的監督體系,對內部崗位職責進行細分,把風險管理的各項措施真正細化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細節,形成完善的監督責任體系。
四是做「強」員工團隊。一方面,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員工培訓,對學歷較高、表現突出、有培養前途的員工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系統化的重點培養鍛煉,為他們創造機會,促其快速成長;另一方面,要加強員工崗位輪換、人員交流力度,加快幹部的流動,使員工認識到提高自身素質的重要性,形成努力學習、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

⑤ 是什麼決定了很多人會選擇「損人不利己

如果在合作前簽署違約條款呢?不合作的那方,賠償對方5000元。這樣一來,不合作的一方將從先前的賺2000元,到賠3000元;而合作的一方則從賠5000元,都不賺不賠。這個時候,「共同合作」就成為新的納什均衡,一個好的均衡。

從這里我們就可以體會到制度的意義:一個制度其實就是某種博弈規則,它不僅影響人的行為,還決定著什麼樣的納什均衡會出現。

在剛才這個例子當中,我們可以設想這就是人民公社制度。「大鍋飯」的理想是共同富裕,但在這個制度設計下,不幹活也能吃到飯,偷懶就成了大家的「最優策略」,最終形成所有人都不幹活的「壞的均衡」。怎麼辦呢?「包產到戶」解決了這個問題。偷懶,分不到別人的勞動成果,大家的「最優策略」就變成了勤奮,最終形成「好的均衡」。

知道了納什均衡和制度的關系,我們再去審視身邊的各種游戲規則,就會發現,

在不同的「制度設計」下,有「好的均衡」,也有「壞的均衡」。

比如:價格大戰。壟斷商們都不降價,收益最大。但如果一家悄悄降價,就會搶占巨大利益。所以,降價是壟斷商們的「最優策略」,導致利潤微薄的「壞的均衡」。所以,壟斷商們通過「制度設計」,組成「托拉斯」,形成價格同盟,走向「好的均衡」。政府接著通過「制度設計」,出台《反托拉斯》法,打破價格同盟,逼著壟斷商們走向「壞的均衡」。

再拿環保問題舉例,如果沒有相關的懲罰機制,每個企業都會做對自己最有利的事情,只管企業盈利,隨意偷排污染物,最後的結局對各方都是最壞的。同樣通過制度設計,政府會引導企業往「都關注環保」的好的均衡。

還有在企業管理上,如果沒有分工明確、獎懲分明,最後會導致人浮於事、相互推諉、大家都混日子的壞的均衡,但有了制度約束和激勵,大家會爭相努力、相互幫助和合作,達成好的均衡。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我們身邊很多事,如果大家從利己主義出發,可能會得到壞結果,但換個思維,也可以通過規則重新設計,達成好的均衡。

總結:

基於理性人的假設(從利己目的出發),納什均衡是研究人與人互動情況下什麼樣的結果最可能出現,這個最可能出現的結果就稱為「納什均衡」。並且,這個結果非常穩定,誰單方改變策略,誰就會損失。

不同的游戲規則,也就是不同的制度下,決定了什麼樣的納什均衡會出現,有「好的均衡」,也有「壞的均衡」,關鍵是「制度設計」。同時,納什均衡也告訴我們,要協商、要合作,才能使雙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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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何為走婚

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種婚姻模式。摩梭人是母系社會,在日間,男女很少單獨相處,只會聚會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對意中人表達心意。男子若是對女子傾心的話,在日間約好女子後,會在半夜的時候到女子的「花樓」(摩梭成年女性的房間,獨立於祖母屋即「家屋」外),傳統上會騎馬前往,但不能於正門進入花樓,而要爬窗,再把帽子之類的物品掛在門外,表示兩人正在約會,叫其他人不要打擾。然後在天不亮的時候就必須離開,這時可由正門離開。若於天亮或女方家長輩起床後才離開,會被視為無禮。
走婚是雲南省少數民族摩梭人的習俗,摩梭人除了少數因為要增加家庭勞動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沒有結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透過男到女家走婚,維持感情與生養下一代的方式。由於母系社會中由女性當家,因此所生下的小孩歸母家生養,生父會在滿月時公開舉辦宴席,承認彼此的血緣關系,避免發生同父亂倫。男性稱女情人為「阿夏」,女性稱男情人為「阿注」。
走婚的男女,維系關系的要素是愛情,沒有經濟聯系,一旦發生感情轉淡或發現性格不合,隨時可以切斷關系,因此感情自由度較婚姻關系更純粹,但也因此而使得男女關系較為平等,不似其他民族的婚姻關系中牽系極為復雜的經濟社會網路。

⑦ 走婚是什麼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個傳宗接代繁衍後裔的途徑,只是不同於其他民族夫婦長年生活在一起。他們是日暮而聚,晨曉而歸,暮來晨去。

摩梭人走婚有兩種方式:一種叫「阿注」定居婚;一種叫「阿夏」異居婚。不管那種婚俗都得舉行一個古老的儀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薩和拜祖宗。在女方家舉行這個儀式,時間一般在半晚,不請客、不送禮,朋友們也不參加。這個禮儀是由男方家請一證人把求婚者領到女方家,當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們的母親及舅舅們也了解和默認後才舉行,男方家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把帶來的禮品按規矩放在火塘上方鍋樁的平台上及經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禮,向鍋樁行禮,再向長輩及媽媽、舅舅、姐姐行禮,然後接受長輩們及姐妹們的祝福。送去的禮品按尊長、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須按摩梭人裝飾,從頭到腳精心打扮。

男方會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親手織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帶。女方家決不會向男方家攤派錢物。他們認為男女相愛是平等的,比什麼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當證人向「阿夏」有母親、舅舅們交待完後,從此男女雙方就公開化了,「阿夏走婚」不請客,不操辦,這種古老的風俗又可儉朴、又省事,整個儀式一個小時即可完成。 現在來講「阿注」定居婚。摩梭男女青年通過「走婚」儀式後或從男女雙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的,但後兩者並不多見,他們長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撫養著下一代。這種定居婚為「阿注」定居婚。

⑧ 經濟聯社是什麼

經濟聯社即經濟聯合社,是由農村經濟合作社聯合組成。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設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經濟合作社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未經依法登記,不得以農村經濟合作社的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但農村經濟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資格,不影響其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8)人民公社理財擴展閱讀:

經濟聯社的業務內容:

1、債券回購

債券回購業務包括質押式回購和開放式回購。

2、現券買賣

債券現券買賣業務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買賣一定金額的債券並在規定的結算時間內辦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為,也就是所謂二級市場(或流通市場)交易。

銀行間債券現券市場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

3、債券投資

債券投資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獨立法人資格統一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對外投資與交易。目前的交易品種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央票、商業銀行次級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企業中長期票據和企業債等品種。

4、存放同業

存放同業業務是指存放同業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

5、理財產品投資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6、票據轉貼

商業匯票轉貼現是指金融機構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其中,商業匯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轉貼現業務形式,是指金融機構將已貼現商業匯票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時,與對方達成協議,在約定時間將票據購回,自行辦理票據款項托收的交易方式。

7、債券研究

債券研究工作職責:跟蹤宏觀經濟走勢,把握債市動向,捕捉市場熱點,為投資決策提供參考。

8、人民幣理財開發

⑨ 為什麼按勞分配的對象是個人消費品

按勞分配是分配消費品,但是卻是以分配貨幣的形式實現的。因為按照理想狀態,人付出一定勞動後,可以在物資配給部門領取一定的生活消費品,以補償其付出的勞動,比如當初的人民公社時即是這種分配,就是人民勞動之後並非領取一定的貨幣,而是領取實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這種形式的實現充滿了太多的制約性和不足,於是為了滿足市場經濟的規律,選擇了貨幣的形式來實現分配。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人的勞動力剛好能夠養活他一家人生活,即每個月的薪酬購買的消費品剛好夠他們一家人使用,即是把那麼多消費品通過貨幣的形式分給了他家。但如果漲價了,那麼他所獲得的薪酬就不夠養活他一家人的了。他付出的勞動沒有變,獲得的名義分配(工資)也沒有變,但獲得的價值卻變了,所以如果以工資考慮的話,這就不是按勞分配了。所以說按勞分配是通過貨幣的形式實現消費品的分配,即付出了他全部的勞動應該分配的是夠他一家使用的勞動產品的價值(通過提高工資實現)。
其實分配不過是對一個人付出的勞動給予的價值補償,而真正具有價值的是產品,而不是通貨(即錢),通貨只是一種強制使用的價值符號而已。所以分配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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