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
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融資方式單一,以股權融資為主。上市公司對股權融資有著極強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來,增發成為上市公司對再融資方式的另一選擇;2001年開始,可轉債融資成為上市公司追捧的對象。我國上市公司在選擇再融資方式時所考慮主要是融資的難易程度、門檻高低以及融資額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權融資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我國股權結構比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佔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融資對改善股權結構確實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單一的股權融資並沒有考慮到企業在資本結構方面的差異,不符合財務管理關於最優資金結構的融資原則。有人對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其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3.29%,對此類公司繼續進行股權融資使得企業的資本結構更趨於不合理。
二是融資金額超過實際需求。從理論上說,投資需求與融資手段是一種辨證的關系,只有投資的必要性和融資的可能性相結合,才能產生較好的投資效果。然而,大多數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規定的上限進行再融資,而不是根據投資需求來測定融資額。上市公司把能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作為選擇再融資方式及制訂發行方案的重要目標,其融資金額往往超過實際資金需求,從而造成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問題。
三是融資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確定性。長期以來,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資金投向變更頻繁,投資項目的收益低下,拼湊項目圈錢的跡象十分明顯。不少上市公司對投資項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能按計劃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資金閑置,有些不得不變更募資投向。據統計,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為樣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經歷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後,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從招股說明書中可以看出,多數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業於是將資金購買國債,或存於銀行,或參與新股配售,有相當多的企業因為要進行再融資,才不得不將前次募集資金「突擊」使用完畢。由於不能按計劃完成募資投入,為尋求中短期回報,上市公司紛紛展開委託理財業務。如此往復,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不但沒有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反而造成了資金使用偏離融資目的和低效使用等問題。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訂隨意。無論是2001年度以前的輕現金分配現象,還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進行的大比例現金分紅,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訂的隨意性。上市公司並沒有制定一個既保證企業正常發展又能給予投資者穩定回報的股利政策,管理層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隨意性較強。股利政策制訂沒能結合上市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廣大公眾投資者也沒能通過股利分配獲得較高的股息回報。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五個病灶
五是融資效率低下。近年來,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後效益下降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最嚴重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在2000年進行配股及增發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資前後的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凈利潤大大低於上一年凈利潤,收益率提高的公司僅有8家,約占總調查數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報顯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實施配股或增發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發布虧損年報或預虧公告。上市公司融資效率低下,業績滑波,使得投資者的投資意願逐步減弱。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對上市公司本身及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
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權融資的實際資金成本較低。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資成本的制約。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即為股利回報,對企業而言,現金股利為企業實際需要支付的資金成本。而我國證券市場在股利分配上長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輕現金股利的情況。在我國,由於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東選出的董事會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為管理層可以隨意調控的砝碼,因此外部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成為公司管理層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對於債券融資的利息回報的硬約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願意選擇股利分配的軟約束。這正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方式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是企業債券市場尚不成熟。企業債券市場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法規滯後。目前債券發行的主要法規是1993年制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條例中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於此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發行,由於企業債券尚需交納利息稅,其實際收益也與國債相差無幾,與國債的低風險相比,企業債券的收益對投資者無吸引力。二是企業債券上市的規模小。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10隻,發債主體僅為六家特大型國有企業,還有許多發行債券的企業未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債券的流通性不高。基於以上兩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綜合而言,投資者並不看好企業債券,使得這種在西方國家最重要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尚處於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選擇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權結構。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底公眾投資者的流通股所佔的股權比重僅為34%左右,而國家股卻佔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佔到19%的比重。從總體上看,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處於絕對控股的地位,即使個別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東只是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由於公眾投資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數上占絕大多數的公眾投資者也難以取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公眾投資者無法真正參與決策。在此情況下,管理層的決策並不代表大多數流通股東的權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數大股東的利益。由於再融資的溢價發行,通過融資老股東權益增長很快,對新股東而言是權益的攤薄。由於大股東通過股權融資可以獲得額外的權益增長,因此擁有決策權的大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的意願極強。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資後很快推出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按照其所佔股權比例取走的分紅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導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資條件更加嚴格,審核時間加長,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籌集到盡可能多的現金。隨著2001年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頒布,許多上市公司紛紛推出增發方案,掀起增發熱潮。下半年由於市場原因,增發的核准難度加大,許多公司又轉而採用配股及可轉債方式;當年可轉債發行辦法出台以及監管部門對券商實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轉債不佔通道且不受融資間隔不低於一個會計年度的限制,使得眾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轉債融資方式。2001 年3月頒布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管理辦法》中將上市公司分紅派息作為再融資時的重點關注事項,當年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應當關注公司上市以來最近三年歷次分紅派息情況,特別是現金分紅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董事會對於不分配所陳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數上市公司從2001年度開始大范圍進行現金分紅。這些情況說明,政策規定對再融資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㈡ 商業銀行貼現後如何再融資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融資方式單一,以股權融資為主。上市公司對股權融資有著極強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來,增發成為上市公司對再融資方式的另一選擇;2001年開始,可轉債融資成為上市公司追捧的對象。我國上市公司在選擇再融資方式時所考慮主要是融資的難易程度、門檻高低以及融資額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權融資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我國股權結構比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佔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融資對改善股權結構確實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單一的股權融資並沒有考慮到企業在資本結構方面的差異,不符合財務管理關於最優資金結構的融資原則。有人對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其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3.29%,對此類公司繼續進行股權融資使得企業的資本結構更趨於不合理。二是融資金額超過實際需求。從理論上說,投資需求與融資手段是一種辨證的關系,只有投資的必要性和融資的可能性相結合,才能產生較好的投資效果。然而,大多數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規定的上限進行再融資,而不是根據投資需求來測定融資額。上市公司把能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作為選擇再融資方式及制訂發行方案的重要目標,其融資金額往往超過實際資金需求,從而造成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問題。三是融資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確定性。長期以來,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資金投向變更頻繁,投資項目的收益低下,拼湊項目圈錢的跡象十分明顯。不少上市公司對投資項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能按計劃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資金閑置,有些不得不變更募資投向。據統計,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為樣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經歷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後,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從招股說明書中可以看出,多數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業於是將資金購買國債,或存於銀行,或參與新股配售,有相當多的企業因為要進行再融資,才不得不將前次募集資金「突擊」使用完畢。由於不能按計劃完成募資投入,為尋求中短期回報,上市公司紛紛委託理財業務。如此往復,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不但沒有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反而造成了資金使用偏離融資目的和低效使用等問題。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訂隨意。無論是2001年度以前的輕現金分配現象,還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進行的大比例現金分紅,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訂的隨意性。上市公司並沒有制定一個既保證企業正常發展又能給予投資者穩定回報的股利政策,管理層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隨意性較強。股利政策制訂沒能結合上市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廣大公眾投資者也沒能通過股利分配獲得較高的股息回報。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五個病灶五是融資效率低下。近年來,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後效益下降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最嚴重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在2000年進行配股及增發新股的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資前後的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凈利潤大大低於上一年凈利潤,收益率提高的公司僅有8家,約占總調查數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報顯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實施配股或增發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發布虧損年報或預虧公告。上市公司融資效率低下,業績滑波,使得投資者的投資意願逐步減弱。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對上市公司本身及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一是股權融資的實際資金成本較低。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資成本的制約。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即為股利回報,對企業而言,現金股利為企業實際需要支付的資金成本。而我國證券市場在股利分配上長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輕現金股利的情況。在我國,由於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東選出的董事會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為管理層可以隨意調控的砝碼,因此外部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成為公司管理層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對於債券融資的利息回報的硬約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願意選擇股利分配的軟約束。這正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方式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是企業債券市場尚不成熟。企業債券市場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法規滯後。目前債券發行的主要法規是1993年制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條例中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於此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發行,由於企業債券尚需交納利息稅,其實際收益也與國債相差無幾,與國債的低風險相比,企業債券的收益對投資者無吸引力。二是企業債券上市的規模小。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10隻,發債主體僅為六家特大型國有企業,還有許多發行債券的企業未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債券的流通性不高。基於以上兩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綜合而言,投資者並不看好企業債券,使得這種在西方國家最重要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尚處於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地選擇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三是特殊的股權結構。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底公眾投資者的流通股所佔的股權比重僅為34%左右,而國家股卻佔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佔到19%的比重。從總體上看,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處於絕對控股的地位,即使個別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東只是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由於公眾投資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數上占絕大多數的公眾投資者也難以取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公眾投資者無法真正參與決策。在此情況下,管理層的決策並不代表大多數流通股東的權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數大股東的利益。由於再融資的溢價發行,通過融資老股東權益增長很快,對新股東而言是權益的攤薄。由於大股東通過股權融資可以獲得額外的權益增長,因此擁有決策權的大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的意願極強。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資後很快推出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按照其所佔股權比例取走的分紅的大部分。四是政策的導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資條件更加嚴格,審核時間加長,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籌集到盡可能多的現金。隨著2001年新股發行管理法的頒布,許多上市公司紛紛推出增發方案,掀起增發熱潮。下半年由於市場原因,增發的核准難度加大,許多公司又轉而採用配股及可轉債方式;當年可轉債發行法出台以及監管部門對券商實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轉債不佔通道且不受融資間隔不低於一個會計年度的限制,使得眾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轉債融資方式。2001年3月頒布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管理法》中將上市公司分紅派息作為再融資時的重點關注事項,當年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應當關注公司上市以來最近三年歷次分紅派息情況,特別是現金分紅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董事會對於不分配所陳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數上市公司從2001年度開始大范圍進行現金分紅。這些情況說明,政策規定對再融資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㈢ 再融資上會都需要停牌么
一般來說融資融券的標的股票出現長時間停牌的概率很小。如果股票出現長時專間停屬牌的話交易所會把這只股票從標的股票中剔除,會發公告的。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㈣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配股有什麼條件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請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四)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五)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
(六)公司擬訂的配股價格低於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七)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公司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佔用,或有重大關聯交易,明顯損害公司利益。
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項規定的情形而未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不得在一年內再次提出配股申請。
㈤ 上市公司再融資有哪些工具及其監管措施是什麼ps,求給出工具的定義噢親親!期末考發現這個知識點不太會
上市公司有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等三種再融資方式
具體的規范措施。
一、完善市場體系,積極推動資本市場創新
1.完善市場體系,構築起金融市場多個子市場之間的互動機制。廣義或完整的資本市場體系包括長期借貸市場、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我國的債券市場從20世紀80年代建立以來很不發達,除國債外其他債券的流動性差且規模小,形成參與者少,債券流動性差的惡性循環。商業銀行的功能尚未完善,長期貸款的風險又較大,使得金融機構並不偏好長期貸款。這兩個因素導致債權融資的渠道不暢,增強了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偏好,從而影響其融資能力的發揮和資本結構的優化。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存在著結構失衡現象。因此,管理層一方面要有明確的目標,加快債券市場的發展:(1)建立健全多層次的企業債券市場,調整企業債券的品種和結構;(2)要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加快發展投資基金,增強債券市場的投資理性,積極引導投資者對發展前景好的優質上市公司進行中長期投資,減少對企業債券市場運行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預以及完善法規體系等多個方面來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以此推動資本市場的均衡發展。另一方面要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障礙,使更多的商業銀行和機構能夠參與公司債券市場的運作和資本市場的運作;發展多樣化的融資工具,使企業可通過多種融資方式來優化資本結構,擴大再融資可利用的市場范圍。
2.積極推動資本市場金融產品的革新和創新。管理層應推出一系列的政策來鼓勵金融產品的革新和創新,減少在這方面的限制。首先應進行有效的金融創新,其基本思路為設立公募型產業投資基金(以封閉式為宜),把投資環節向上游移動,向准備上市的企業(以企業開始提出上市意向為起點,以企業實際上市為終點)投人股權投資,使融資方在排隊等待期間就能獲得部分股權投資資金的支持,有助於降低其上市成本,提高經營效率。使投資方的投資向上游延伸,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其次應積極開發新的金融工具。2005年5月24日,央行公布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25日即有5家公司(包括三家上市公司)同時公布了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計劃。30日,5家公司發行的全部7隻短期融資券開始上市交易。與股票融資相比,短期融資券發行方式簡便易行,成本低速度快,在一定程度上將大大減輕股票市場的擴容壓力,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此外,還應積極完善兩年前開始進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以及信託產品、融資租賃等再融資的創新工具。加大發行創新的力度,增加融資方式的靈活性,吸引更多資金的參與以支持優勢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建立完整的投資項目評價體系,對再融資項目全程監管
1.建立完整的投資項目評價體系,引導資金的有效使用。上市公司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上市公司、行業、地區等不同角度出發,對建設項目必要性、技術的可行性、經濟的合理性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對項目的綜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予以定性和定量的評價。進行上市公司經濟效益評價時可根據國家現行價格和財稅制度,分析、預測上市公司項目直接發生的財務效益和費用,並編制財務報表,計算評價指標,考察項目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財務狀況,以判別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對上市公司而言,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應對投資額、投資回收期、現金流和風險程度等指標進行詳細的科學論證,不合格的項目堅決不能上馬。在強化公司治理和講求誠信的今天,上市公司應理性融資、合理投資。在再融資時還應考慮市場因素,選擇好時機。在大市持續低迷時,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行為理應慎之又慎。同時證券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申請進行嚴格審查,不僅要看項目是否可行,而且要審查以往再融資資金的使用情況,對於頻繁變更投資項目或是將再融資資金長期擱置銀行的公司,不接受其再融資申請。
2.對再融資項目進行全程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證監會已出台了一系列規范證券市場的辦法,其中有多項涉及到募集資金閑置問題。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將經常性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核准新股發行申請的重要依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也將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作為公司能否獲得再融資資格的關注重點。管理層應依法規范上市公司行為,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創造條件讓優質企業上市,使優質上市公司能更方便地取得再融資機會。要做到嚴把再融資審核入門關,把沒有必要的再融資計劃擋在市場的大門之外;還應事後追蹤、審查再融資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事後監管。在這一過程中,認真實施好保薦制度是切實提高市場再融資效率的一個重要途徑,要讓中介機構證券公司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進行有效的事中審核。由此可見,加強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持續監管,提高融資效率,有利於制約大股東盲目融資沖動,保護中小股東權利。
三、綜合評價上市公司業績,細化分紅規則
1.運用財務指標綜合評價上市公(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司業績。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量化要求必須綜合評價其財務狀況、經營效益、現金流量、成長性等方面的實績。要綜合運用財務指標,如反映財務狀況的指標(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或速動比率、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率);反映經營效益的指標(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反映資金營運效率的指標(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反映產生現金流量能力的指標(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現金流量對凈利潤的比率);反映成長性的指標(營業利潤三年平均增長率、資本保值增值率等),對各項財務指標可以上市公司同行業的過去一年或過去若干年的平均水平作為考核標准,並規定各個指標的考核權數,採用綜合考核的方式。比較直觀、客觀地判斷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者的業績。
2.細化分紅規則上,引導上市公司注重股東回報。2004年12月,中國證監會出台的《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將上市公司分紅與再融資資格
直接掛鉤,規定3年不分紅不能再融資。這些措施成為推動上市公司2004年大面積「分紅派現」的直接動力。同時明確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發行轉債或配股。此舉將增加流通股股東的話語權,有利於制約大股東盲目融資沖動,引導上市公司注重股東回報。但是強制分紅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在短期看來對流通股股東來說可能並不會起到太大的作用。因為流通股股東是以數元的溢價買人股票的,而國有股則以1元凈資產入股,成本大多在1元甚至遠遠低於1元,因而國有股將獲得最大的好處。強制上市公司分紅首先應該解決已經困擾中國股市多年的國有股流通問題。同時,目前尚需要在規則上有所細化,除明確分紅是再融資前提外,還應對分紅派現率予以明確規定,然後才能再融資,切實強化市場的融資秩序。
四、完善資本市場的相關法規,解決股權分置
證券市場要在規范的基礎上發展,並要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改進相關制度來優化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提高證券市場的籌資能力。2004年12月7日《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出台。(若干規定》涉及公眾股東表決制度、知情權制度、獨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製度和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加強監管的制度五個方面。這五項制度一項治本,四項治標。其中,公眾股東的表決制度是基本制度重大調整的治本措施,該規定賦予了中小投資者對包括上市再融資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而另外四項則是治標的方式。這五個方面都是中國現有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所沒有涉及或涉及不夠的,是對現有《公司法》和《證券法》治市乏力的重要補充。
㈥ 再融資新政對重大資產重組有影響沒
一、適用法規、規章不同
再融資新政主要限制的是非公開發行股份,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適用的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規定。
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則是適用2016年9月已經修訂完畢的《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簡稱99重組新政)。
二、審核部門不同
根據規定,再融資也就是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是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而重大資產重組是由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
三、再融資鎖價方式不適用於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修訂的再融資規定里,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而我認為重組的定價方式卻不在此范圍內,原因如下:
1.99重組新政第二條就講了兩者的聯系和區別:「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由此可以看出,以權益互換的方式收購資產和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的行為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情形,適用的規定條款和程序完全不同,切不可混為一談。
2.99重組新政明確了不構成重組上市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以配套融資。
該辦法第四十四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除屬於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只是根據用於補流和還貸有限制,6 月17 日公布的《配套募資問答》表明,非借殼重組配套融資所募資金僅可用於:支付現金對價等並購整合費用、投入標的資產在建項目建設。
3.99重組新政也單獨規定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定價原則。99重組新政第四十五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參考價的90%。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應當說明市場參考價的選擇依據。」第五十條:「換股吸收合並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價及發行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四、借殼(重組上市)行為不在再融資范圍
借殼上市其實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殊形式,因為觸發了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變更,所以審核更加嚴格,但是在99重組新政出台的時候,已經將取消了借殼(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根本就不可能融資,所以借殼的情形實質上也不會涉及再融資新規的限制。很多人要問了,借殼也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也罷,不都是要非公開發行股份嗎,為啥不受再融資新政的影響,這其實就回到了第一個問題討論的范疇,兩種行為的政策目的不一樣,重大資產重組側重的是鼓勵上市公司進行同業的兼並重組,做大做強主業的目的,而再融資則側重於上市公司的融資管理,正因為這樣,兩者適用的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法規體系,施行程序也是相互獨立,連審核部門都不同就可見一斑了。
㈦ 請問一個公司如果 再融資 是什麼意思代表好或不好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
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融資方式單一,以股權融資為主。上市公司對股權融資有著極強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來,增發成為上市公司對再融資方式的另一選擇;2001年開始,可轉債融資成為上市公司追捧的對象。我國上市公司在選擇再融資方式時所考慮主要是融資的難易程度、門檻高低以及融資額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權融資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我國股權結構比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佔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融資對改善股權結構確實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單一的股權融資並沒有考慮到企業在資本結構方面的差異,不符合財務管理關於最優資金結構的融資原則。有人對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其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3.29%,對此類公司繼續進行股權融資使得企業的資本結構更趨於不合理。
二是融資金額超過實際需求。從理論上說,投資需求與融資手段是一種辨證的關系,只有投資的必要性和融資的可能性相結合,才能產生較好的投資效果。然而,大多數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規定的上限進行再融資,而不是根據投資需求來測定融資額。上市公司把能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作為選擇再融資方式及制訂發行方案的重要目標,其融資金額往往超過實際資金需求,從而造成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問題。
三是融資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確定性。長期以來,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資金投向變更頻繁,投資項目的收益低下,拼湊項目圈錢的跡象十分明顯。不少上市公司對投資項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能按計劃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資金閑置,有些不得不變更募資投向。據統計,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為樣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經歷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後,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從招股說明書中可以看出,多數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業於是將資金購買國債,或存於銀行,或參與新股配售,有相當多的企業因為要進行再融資,才不得不將前次募集資金「突擊」使用完畢。由於不能按計劃完成募資投入,為尋求中短期回報,上市公司紛紛展開委託理財業務。如此往復,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不但沒有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反而造成了資金使用偏離融資目的和低效使用等問題。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訂隨意。無論是2001年度以前的輕現金分配現象,還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進行的大比例現金分紅,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訂的隨意性。上市公司並沒有制定一個既保證企業正常發展又能給予投資者穩定回報的股利政策,管理層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隨意性較強。股利政策制訂沒能結合上市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廣大公眾投資者也沒能通過股利分配獲得較高的股息回報。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五個病灶
五是融資效率低下。近年來,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後效益下降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最嚴重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在2000年進行配股及增發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資前後的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凈利潤大大低於上一年凈利潤,收益率提高的公司僅有8家,約占總調查數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報顯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實施配股或增發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發布虧損年報或預虧公告。上市公司融資效率低下,業績滑波,使得投資者的投資意願逐步減弱。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對上市公司本身及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
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權融資的實際資金成本較低。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資成本的制約。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即為股利回報,對企業而言,現金股利為企業實際需要支付的資金成本。而我國證券市場在股利分配上長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輕現金股利的情況。在我國,由於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東選出的董事會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為管理層可以隨意調控的砝碼,因此外部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成為公司管理層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對於債券融資的利息回報的硬約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願意選擇股利分配的軟約束。這正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方式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是企業債券市場尚不成熟。企業債券市場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法規滯後。目前債券發行的主要法規是1993年制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條例中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於此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發行,由於企業債券尚需交納利息稅,其實際收益也與國債相差無幾,與國債的低風險相比,企業債券的收益對投資者無吸引力。二是企業債券上市的規模小。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10隻,發債主體僅為六家特大型國有企業,還有許多發行債券的企業未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債券的流通性不高。基於以上兩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綜合而言,投資者並不看好企業債券,使得這種在西方國家最重要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尚處於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選擇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權結構。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底公眾投資者的流通股所佔的股權比重僅為34%左右,而國家股卻佔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佔到19%的比重。從總體上看,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處於絕對控股的地位,即使個別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東只是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由於公眾投資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數上占絕大多數的公眾投資者也難以取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公眾投資者無法真正參與決策。在此情況下,管理層的決策並不代表大多數流通股東的權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數大股東的利益。由於再融資的溢價發行,通過融資老股東權益增長很快,對新股東而言是權益的攤薄。由於大股東通過股權融資可以獲得額外的權益增長,因此擁有決策權的大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的意願極強。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資後很快推出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按照其所佔股權比例取走的分紅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導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資條件更加嚴格,審核時間加長,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籌集到盡可能多的現金。隨著2001年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頒布,許多上市公司紛紛推出增發方案,掀起增發熱潮。下半年由於市場原因,增發的核准難度加大,許多公司又轉而採用配股及可轉債方式;當年可轉債發行辦法出台以及監管部門對券商實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轉債不佔通道且不受融資間隔不低於一個會計年度的限制,使得眾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轉債融資方式。2001 年3月頒布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管理辦法》中將上市公司分紅派息作為再融資時的重點關注事項,當年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應當關注公司上市以來最近三年歷次分紅派息情況,特別是現金分紅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董事會對於不分配所陳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數上市公司從2001年度開始大范圍進行現金分紅。這些情況說明,政策規定對再融資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㈧ 創業板有沒有單獨的再融資規定
目前只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作為試點,暫無再融資的法規。
㈨ 什麼是再融資
你好,上市來公司在上市發行股票自之後,因為資金需求或其他考慮,再次在證券市場出售股權籌集資金,叫做再融資。公司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新的股票,也可以向公司的老股東按股權比例配售新股,前者叫做增發,後者叫做配股。不恰當的再融資會增加公司的股份總數,使每一股的價值降低,這也被稱為股權稀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