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邯鄲臨漳現在查封的非法集資都有哪些叫什麼名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但刑法沒有規定非法集資費用罪,根據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存款罪公眾,金融詐騙等。
據「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有關問題的通知非法金融活動」(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都沒有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審批,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方式來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其他債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承諾的資金,實物等方式來回報投資者服務或行為
其特點是:
之一,據未經有關部門,包括審批機關沒有批准融資的審批的法律;已經超越了權威部門的審批許可權批准集資,即不具備資質集資集資者
其次,在一定時期投資者服務范圍內的承諾。在還本付息以貨幣的主要形式劃分形式,也是實物等多種形式。
三,募集資金向非特定目標的社區。在這里,「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公共的,而不是一個特定的數。
四,為了掩蓋非法集資的法律形態的物質。
非法集資,其中有幾大?
依照有關規定「,以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尹發(1999)289號),和「非法集資」,總結如下:比索(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其他形式的債務票據來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出售其份額的高息融資的權利;比索(3)使用在非法集資形式的私人會所;日(4)商品配送和其他形式的經濟簽約,非法集資;日(五)發行或變相彩票籌集資金的形式,日(六)利用傳銷或非法集資的系列隱蔽的形式;比索(7),或使用形式果園房地產開發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不批準的相關部門人士,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務向公眾募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方式,並承諾錢在一定期限內,實物和其他利益,如償債讓位給投資者行為的回報。
如何識別非法集資?
形式非法集資,欺詐和隱瞞越來越多,如何識別和防止非法集資?專家建議:1。
人性和非法集資的危害,提高識別和自覺抵制誘惑的能力。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的「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二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從事集資活動的,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無論是回報的承諾,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提高一定比例回報的特點。
3。理性投資,以提高知名度。高投入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被隱藏這巨大的風險。
4,加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為非法集資,投資基金和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相關利益。要仔細鑒別,謹慎投資。
㈡ 河北省肥鄉縣家人投資理財公司非法集資怎麼舉報
沒人證據就別亂說,家人投資理財是家人集團名下的,家人集團是河北省的龍頭企業,很有名氣,你看你往那放錢人家收不收! 估計又是哪個紅眼的
㈢ 張少均非法融資被立案了嗎
中領航科的張少均國家應該管管這些人,打著新能源汽車的旗號騙人
㈣ 非法集資都有哪些常見陷阱
㈤ 肥鄉非法集資案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㈥ 比較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形式都有哪些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