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
依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批准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和證券市場發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試點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1)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要求規定:
1、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2、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
3、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及客戶歸還的資金;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
㈡ 什麼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
根據《管理來辦法》,只有取源得證監會融資融券業務許可的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1、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2、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像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㈢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禁止出現哪些行為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誘導不適當的客戶開展融內資融券業務;容
(二)未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
(三)違規挪用客戶擔保物;
(四)進行利益輸送和商業賄賂;
(五)為客戶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信息披露義務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㈣ 中國證券市場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了嗎何時開始的
開始了
2008年10月5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正式啟動融資融券試點。
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同意融專資融券屬試點。
2010年3月19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融資融券首批6家試點證券公司。
2010年3月31日,券商融資融券交易申報第一天。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㈤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和銀行如何合作
一、對商業來銀行的影響
1.獲得融自資融券業務存管資格的銀行銀證業務市場佔有率將進一步擴大,形成強者恆強的局面。
2.增加銀行的資金存管和清算業務量。
3.資金融通及轉融通業務將為銀行提供新的業務機會和利潤增長點。
4.券商自有資金存款規模可能下降。
5.與資本市場掛鉤的投資品種收益會進一步提高。
6.同業拆借市場格局出現變動。
二、銀證合作面臨新機會
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是打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資金通道的重大突破,特別是將傳統的銀行信貸職能賦予了證券公司,是監管模式上的重大創新,由此會帶來諸多的銀證合作機會。
1.信用資金存管合作。
2.優質客戶合作。
3.資金融通合作。
4.客戶授信與徵信合作。
為應對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一直在積極備戰,在人力、系統、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准備,隨著業務的試點與擴大,新一輪優質客戶資源的爭奪、銀證競爭格局面臨再一次洗牌的機遇。
㈥ 什麼證券公司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您好,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㈦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禁止出現哪些行為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誘導不適當的客戶開展融資融回券業務;
(二答)未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
(三)違規挪用客戶擔保物;
(四)進行利益輸送和商業賄賂;
(五)為客戶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信息披露義務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㈧ 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應具備的條件
第二章 業務許可
第五條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注冊資本和凈資本符合增加融資融券業務後的規定;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最近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㈨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其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應該做到什麼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原則上按照董事會—業務決策機構—業務執行部門—分支機構的架構設立和運行。
董事會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管理制度,決定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部門設置及各部門職責,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的總規模。
業務決策機構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操作流程,選擇可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分支機構,確定對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授信額度、融資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費率)、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種類。
業務執行部門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具體管理和運作,制訂融資融券合同的標准文本,確定對具體客戶的授信額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操作進行審批、復核和監督。
分支機構在公司總部的集中監控下,按照公司的統一規定和決定,具體負責客戶徵信、簽約、開戶、保證金收取和交易執行等業務操作。
㈩ 證監會為什麼要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 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資融券的益處
1、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做莊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一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
2、有效緩解市場的資金壓力 對於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現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種方式,所以融資的放開和銀行資金的入市也會分兩步走。在股市低迷時期,對於基金這類需要資金調節的機構來說,不僅能解燃眉之急,也會帶來相當不錯的投資收益。
3、刺激A股市場活躍 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市場交投的活躍,利用場內存量資金放大效應也是刺激A股市場活躍的一種方式。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吳春龍和陳祥生認為,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增加股票市場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環境 融資融券業務除了可以為券商帶來數量不菲的傭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還可以衍生出很多產品創新機會,並為自營業務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 融資融券制度是現代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也是解決新老劃斷之後必然出現的結構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資融券和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等是配套聯在一起的,將會同時為資金規模和市場風險帶來巨大的放大效應。在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加劇市場波動。風險表現在兩方面,其一,透支比例過大,一旦股價下跌,其損失會加倍;其二,當大盤指數走熊時,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