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溢價的都算變相保本 了,目前監管不允許,基本上沒有的
❷ 信託中股權轉讓回購的形式與直接貸款的區別
股權回購型抄信託,表面看屬於襲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2009年,股權+回購型的信託已經被叫停。目前比較多使用的是股權收益+回購的模式。
直接貸款從性質上屬於債權,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❸ 什麼是信託受益權+回購
受益權轉讓+回購」模式曾是信託及銀行為了繞開監管進行貸款的經典模式版之一。權
從此類模式的實質看,無論是合同的哪一方,其在設立合同當時的目的都是為了貸款進行融資,既然到期融資款無法償還,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履行義務,這一點對交易各方而言也是公平的。
信託公司通過設計以「收益權轉讓+溢價回購」為核心結構的信託計劃,有效的繞開了監管紅線,實現快速方便的投融資交易,最終實現信託資金的放貸。
信託公司設計如此復雜的法律關系和長時間跨度的交易流程的根本目的不是僅僅為了購入收益權獲取基礎資產的收益,而是要在有效繞開監管規定的同時實現信託資金借貸的出表和運作方便,並最大程度的確保信託資金的安全和及時退出。
主要的交易步驟都包括了購買 融資方所有的對基礎資產的「收益權」以及融資方在約定時間內溢價回購「收益權」的行為。從合同外觀上看,交易雙方之間似乎形成的是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即資本方作為購買方應當及時按約定支付「收益權」對價,在購買後成為債權人享有主張獲取基礎資產產生利益的權利,而融資方在獲得購買款後負有及時轉讓收益權,配合投資人定期獲取基礎資產利益,並按照約定在到期日時贖回收益權的義務。
❹ 凈值型理財產品是什麼意思
凈值型理財產品,是指產品發行時未明確預期收益率,產品收益以凈值的形式版展示,投資者根據產品的權實際運作情況,享受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分為封閉式凈值型和開放式凈值型產品;封閉式凈值型產品是指產品期限固定,定期披露凈值,投資者只能在產品到期時贖回;開放式理財產品是指產品在存續期內定期開放,投資者可在開放期申購或贖回。
❺ 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區別嗎
應收賬款轉讓附回購信託 是集合信託的一個種類,代表了主要的交易結構,信託版財產用來受讓權應收賬款,融資方或者第三方會到期溢價回購該筆應收賬款。因為信託公司都有貸款指標的限制,說以很多信託項目都被包裝成應收賬款附回購的形式來規避監管。
❻ 為什麼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信託公司本來就是一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的機構。如果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就不是信託公司受託管理了。
所謂「賣出回購信託財產」,是指信託公司在金融市場上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先行賣出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特定信託資產(國債、股票等),再按固定的價格在到期日從交易對手處買回的經濟行為,其本質是交易對手向信託財產融資,屬於為信託財產借入資金。
在我國信託目前主要是金錢信託的背景下,把禁止的負債管理行為限制在「賣出回購信託財產」,是有合理性的。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條信託公司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十一條信託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予以撤銷。
第六十二條對信託公司違規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罰款、取消任職資格或從業資格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