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時常在信託類產品的說明書中看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這一信託名稱,那何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託人數量,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委託人性質和委託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則多為自然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嚮往往由委託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則由信託公司主導,產品由信託公司自主創設。由於目前的分業經營,造成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不得不藉助信託平台投資於銀行不能投資的領域,以擴大產品的投資范圍和提供更加有競爭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因此,在市場中,較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發行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銀行理財產品所涉及的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單個委託人為銀行,而銀行交由信託公司管理和運用的資金為通過理財產品集合投資者資金,因此,在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銀行享受信託計劃的受益權,而投資者在理財產品項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計劃的管理和資產的處置。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利得盈信託貸款型(定)2010年第20期理財產品,中國建設銀行將理財產品所有認購資金與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取得「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的信託受益權。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占該理財產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在該理財產品中,建設銀行取得信託受益權,而投資者取得理財產品受益權。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領域較廣,正是基於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廣闊,包含貸款運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租賃、交易、組合運用等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資金運用方式,其收益和風險均存在較大差別,這些將在每類產品中揭示。不過,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最關鍵的是需要注意產品最終的投資領域,從投資領域認識產品的風險,比如股權投資類產品則需要注重回購設置以及抵押狀況等。
⑵ 投資於信託計劃的資金要求為自有資金嗎
只要不是黑錢,是合法的,不管你的錢是誰的,合同簽名跟打款名字都一致是本人的就可以。(比如朋友給你錢 你去買, 受益人也是簽字人的不是你朋友的)
⑶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3)信託計劃資金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⑷ 信託計劃的資金可以去抵押嗎 信託計劃的資金本來就是基於投資者對信託公司的一種信任關系,不能抵押吧
需資方通過信託募集來的資金為專款專用,不得做協議外的用途
客戶購買的信託產品不可質押,收益人為該投資者,轉給其它投資者沒有任何投資者會接手的,
這個也牽扯的一個問題,就是信託的流通問題,對應的交易制度已經在逐步產生了,信託發展需要市場化流動性需要提高
⑸ 信託資金的基本類型
信託機構在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其單獨管理信託資金,即稱為單獨管理資金信託;為了使受託資金達到一定的數額,也可以採取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做法,通常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1、單獨管理資金信託
又可分為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和指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其中,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指定資金的運用方法及標的,包括投資標的類別、名稱、數量、時期、交易價格等,信託機構並無裁量權。
其資金運用的范圍包括:
存放金融機構的存款或信託資金; 投資國債或企業債券; 投資短期票券; 國內上市股票;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業務。 而指定單獨管理運用資金信託業務是指結合信託機構自身信託投資及土地開發業務專長,引導信託資金投資於政府編列預算執行的開發項目。
2、集合資金信託
按照接受委託的方式,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又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社會公眾或者社會不特定人群作為委託人、以購買標準的、可流通的、證券化合同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統一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第二種是有風險識別能力、能自我保護並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機構為委託人,以簽訂信託合同的方式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
按照其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方向,集合資金信託可分成以下類型:
1)證券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它可分為股票投資信託、債券投資信託和證券組合投資信託等。
2)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貸款、實業投資等金融工具,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產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託。中小投資者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以較小的資金投入間接獲得了大規模房地產投資的利益。
4)基礎建設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根據擬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需要狀況,在適當時期向社會(委託人)公開發行基礎設施投資信託權證募集信託資金,並由受託人將信託資金按經批準的信託方案和國家有關規定投資於基礎設施項目的一種資金信託。
5)貸款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信託計劃中或其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
6)風險投資信託,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的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以高科技產業為投資對象,以追求長期收益為投資目標所進行的一種直接投資方式。
[編輯]
⑹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版由受託人按委託權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⑺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應答時間:2021-03-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⑻ 理財資金對接信託計劃,是先成立信託計劃呢還是先有理財資金呢
這個要看你的這個理財模式是什麼,不過看你敘述的意思有點像TOT,也可能內是LOT。
TOT僅僅是一種產品容結構,主要是通過一個信託計劃買另一個或多個信託計劃。
至於後者你說到資金池與信託計劃的關系,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我舉個例子,這個設立兩個信託計劃 一個為A一個為B ,A是你要買的信託計劃,A可能已經有資金池的資金對接了,你們募集的資金是以A的名義募集的。當A的信託計劃資金募集夠的時候其實資金池會針對B計劃對接,以此循環。歸結到最後,有資金池的理財類信託都是有一定的啟動資金來對接第一個信託計劃,然後按照這第一個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形成資金池去對接下一個信託計劃,這樣循環。
可能說的比較亂,不好意思。
⑼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抄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