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一個城投公司(政府投融資平台)准備成立基金,那麼這個基金應該是什麼性質的應該如何組建和運作
現在中國的基金全是信託性質的,必須依據信託法來設立。當然內需要向相關部門報備審容批,比如當省市的商務部門。國企必須經商務廳和國資委批准。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向當地證券監管機構報備審批。 基金還必須有法定的託管人,以及理事會成員,獨立理事等
2. 為什麼要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模式
BT建設投融資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產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產生背景
1、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2、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
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運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3.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
4. 融資支持基金算不算增加政府負債
不算政府債
2014年11月4日,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釐清政府債務范疇,明確表回示2015年1月答1日新修訂的預演算法生效之後,融資平台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
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范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
解釋:
新預演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台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5. 什麼是政府投融資平台貸款
政府融資來平台自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的貸款(包括各類授信)。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或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所謂地方融資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迅速包裝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一的項目。
6. 政府融資渠道有哪些政府公投公司是如何運作的
一、政府融資渠道大概情況:
1、開發性貸款
1999年以後,國家開發銀行建立了一套變通的信用結構。地方政府將規劃建設的一批城建項目打成捆,由地方政府的一個代理人—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通常是國有獨資公司,也就是目前廣為流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作為借款人申請貸款。
對於收費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部分,要求地方政府正式承諾安排地方本級財政預算,補貼該代理人公司,由該公司用於還債。
2、商業銀行貸款
各個商業銀行對開發性貸款的模仿跟進,部分是出於商業化目標,部分則可能來自地方政府壓力,特別是在經濟不發達、信用環境不良的地區更是如此。
3、信託計劃
2002年7月18日,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推出「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為上海市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行融資。
由於各種原因,中國的信託業一直是金融風險高發領域,經歷了6次行業整頓仍然無法實現穩健經營,目前信託公司和銀信合作模式是銀監會監管的重點,因此信託計劃模式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不具備可操作性。
4、財政部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
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國務院同意財政部代地方政府發行2000億元地方債券,「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辦還本付息」方式,債券以「2009年XX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債券 (XX期)」的方式命名。
由中央代發地方債券,當地方政府不能還債時,中央政府將代為償還,這實質上是特種用途的國債。2010年,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00億元;2011年,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計劃仍然為2000億元。
5、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目前尚沒有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發行過債券,擬議中的地方政府債券,即由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債券,類似於市政債券中的責任債券,以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
6、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券
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券(或者城投債)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在2008年之後增長迅速。
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券以項目收益作為還款來源,絕大多數由地方政府提供擔保,實質上是一種「准市政」的企業債券,類似於美國市政債券中的收益債券。
二、政府公投公司運作
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產生過程,主要存在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性產業扶持基金、農業產業投資公司三種運行模式。
(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即建設一經營一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2、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OT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
3、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即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門和民營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即把政府部門的社會責任、遠景規劃、協調能力與民營企業的創業精神、民間資金和管理效率結合到一起,相較於其他融資模式,PPP模式項目參與方有所增加,民間企業參與到了基建項目當中。
4、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機構的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優勢進行公共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與經營。政府對私人部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購買,也可以合營方式或者以授予私營部門收費特權,其目的在於解決基礎設施以及公益項目的投資效率問題。
5、ABS (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ABS模式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二)政策性產業扶持基金融資模式
1、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
2.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體系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一是融資平台保證金。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與銀行達成協議,每年安排一定金額撥入銀行保證金專戶。對於放貸產生的壞賬損失由政府與銀行按協議約定比例承擔,政府承擔損失部分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中核銷。
(三)農業產業投資公司融資模式及評價
在農業產業投資方面,政府融資平台的運行借鑒了其他產業投資公司的融資模式。就現階段而言,政府農業產業投資公司主要以農業擔保公司為主,在政府對農業產業的財政支持上仍然以農業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為主。
補充:
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7. 政府引導基金在中國發展的概況是怎樣的
中國政府引導基金產生源於2005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十部委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又頒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項用於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這兩部法規的頒發實施為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中國地方政府最早採用FOF模式設立的投資基金是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其由財政出資6億元於1998年8月成立,其發展迄今,已經與多家國內外投資機構簽約建立了13家風險資基金。2006年3月,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國家開發銀行各出資50%共計10億元人民幣成立了中國首個創投引導基金,主要投資於蘇州工業園區的10家創投基金,至今已成立5家人民幣基金。另外比較活躍的還有深圳創新投資集團也已經和全國各個地方政府部門合作發起了15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007年底,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成立,初期注冊資本20億元,號稱中國最大的政府引導基金。並且現在各地方政府,如北京、山西、山東、廣東、遼寧等也分別設立了政府引導基金。
從現今政府引導基金發展特點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基金主要發揮了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和扶持作用,充分扶持各類創業投資的發展,並且積極引導投資於地方政府重點發展領域,發揮政府在其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整個區域的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的順利調整。
8. 中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持基金怎麼用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政府會掉進陷井,政府將喪失政府職能,
9. 一般基金是如何建立和操作融資的
到目前為止,中國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對GDP和財政收入的貢獻分別達60%和40%,為社會提供了84%的就業機會。但與我國中小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相比,中小民營經濟的融資現狀與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為中小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沖突。據海通證券研究所數據顯示,80%的中小企業缺乏資金,30%的中小企業資金十分緊張。
現狀
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三個方面:銀行貸款;政府扶持;企業自身。
(1)銀行貸款
從銀行方面看,雖然中小企業對銀行較為依賴,但其從銀行得到貸款份額較少,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即使有好的項目也難以獲得銀行貸款。上海中小民營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比重僅佔6%。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國有企業,較多的中小民營企業由於很難得到銀行貸款,有時不得不求助於民間高利借貸,由此引起了眾多的債務糾紛。從企業方面看,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貸款加息等體現了中小民營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著體制性的障礙,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中小民營企業經營業績總體不佳與融資信用度低。另外,雖然各地都出台了《關於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並安排了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但是由於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民營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據調查,目前按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現行的規定辦理貸款的戶數與金額,與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實際需求差距甚遠。
(2)政府扶持
國際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稅收優惠、信用擔保、風險投資、金融服務等。就我國而言,前三項運用較多,下面將就這幾點進行詳細論述。財政補貼是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國家或地方科委、專家組評估確屬技術先進但短期有虧損的中小企業、處於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創新領域的中小企業,政府可以給予相當於投資額一定比例的津貼或補助,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對於符合國有資產投資方向的產業部門,政府可以直接對屬於此類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資本投入,或者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無論哪種形式的財政補貼,均是國家給予中小企業的直接資金支持,有直接性、權威性、實效性的特點。但是由於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業對國家財政的過分依賴,市場的調節作用降低,中小企業的功能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購政策實質上屬於保護型的扶持政策。通過政府采購,擴大中小企業的市場份額,從而達到擴大生產、促進發展的目標。通過公開發布的政府采購招標信息,規范的招投標程序,科學、嚴格的評審制度等等,為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領域創造平等參與競爭的前提條件,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機會。由於這是一項傾斜性的產業扶持政策,在具體操作上嚴格遵循一定的原則,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標準的出台,以保證政策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在實際操作中,更應避免「多頭管理」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稅收優惠是各國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採用的統一比例稅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差別稅率,即中小企業低稅率、大企業高稅率的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尤其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對其利潤再投資部分可實行稅收抵免政策。對與高新技術相關的中小企業適當減征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資本市場體系的設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減少中小企業的資本缺口。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而建中小企業板塊則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首要環節和切入點,不僅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且可以完善資本市場功能,進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競爭力。信用擔保政策是由政府牽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開辟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為以社會、企業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擔保體系。信用擔保機構的形式有政府出資組建擔保組織,銀行提供配套專項貸款,其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委託政府選定的商業銀行或投資公司管理和組建政策性金融擔保機構進行;二是由政府、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的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的運作模式。雖然政府出面為企業擔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無論哪種擔保政策,均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的壞賬負擔,需要一個制度框架對其進行規范。
(3)企業自身
中小企業以自身為核心的融資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部分,內源融資通過內部職工持股、盈餘公積金的合理使用等實現,外源融資主要有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下面將主要闡述一下股票融資。國內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場的不健全,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目前,滬深兩市僅有上市公司1285家,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業板塊作為滿足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平台,其獨特的引導、示範和催化功能,對於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成長將發揮無可比擬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板塊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講求上市公司質量的市場,也是培育創業理念、催生創業機制的市場。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龐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內「速成」,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只是「杯水車薪」。所以說在相關法律和上市規則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擬上市的中小企業,都稱得上是中小企業中的「大企業」,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小企業中做大的企業融資困難通過上市得到緩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大特點。但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獲取發展所急需的資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資渠道因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原因
從中小民營企業主要的三個融資渠道出發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
1.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籌資難
長期以來,中小民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較難。具體而言,一是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戰略和方式發生變化。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包括貸款在內的社會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任務,中小民營企業受到冷落。為加入WTO做准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確立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兩大」戰略,中小民營企業未被列為貸款重點。二是基層金融系統對貸款實行連帶責任制,對貸款責任人實行連帶責任制度,加上基層銀行授權、授信不足,給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帶來一定困難。三是中小民營企業資本收益不相稱,影響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銀行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額度一般較小,且手續繁瑣,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業務成本高。加上貸款利率受到政策調控限制,與貸給國有大中企業的利率差別不大,利潤小而風險大。因而銀行往往給幾十家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抵不上給一家大中企業的貸款多,省時省力,風險小。四是為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中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作了重大調整,由過去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改為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資產規模小,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常沒有有效資產做貸款抵押或質押,無法提供銀行通常需要的足夠的擔保。五是中小民營企業信息缺失也是銀行向中小民營企業放貸和投資的障礙。另外,現代企業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其財務制度建設與經營管理不規范,對銀行的決策易產生誤導。據中國農業銀行調查,80%的中小民營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或沒有財務報表,中小民營企業利息回收率為43%。可見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經營管理不規范已成為制約自身發展,導致籌資貸款難。
2.政府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過程中,為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要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要求民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199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在金融服務體系、貸款評估、貸款條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劃和指導。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對處於商業化、市場化轉變過程中的各金融機構的約束力明顯不足。因此,落實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時間。
前國家經貿委作為中小企業的主管部門,近年來在中小企業方面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進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國一共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從各地的實踐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障銀行的債權安全,改善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狀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確實會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具體操作來看,仍有如下主要問題:一是過度控制風險造成擔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政府擔保能力弱;三是擔保機構不獨立與行政干預;四是共擔風險與調動銀行積極性不夠;五是行業自律與市場准入規則不完善;六是信用與互助擔保、商業擔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創造守信的市場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尚不明確。一些創業投資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英國將創業投資企業視為「投資管道」,免徵所得稅,對投資者實行稅收抵扣。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
3.企業自身的融資渠道沒有打開
中小企業不熟悉國際融資渠道和國際化融資的規范時限、文件資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資本需求、選擇和潛在的融資費用;不了解海外證券交易市場的運行規則等等均制約著其融資渠道的拓展。在內部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還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資管理機制,對各種新的內部融資方法缺乏必要的認識,運用較少,再加上企業規模、融資渠道的限制,使得內部融資的發展十分緩慢。從股票市場來看,創業板發行市盈率偏低,融資成本較高,加大了企業籌資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資難困擾的中小企業,還不符合國內市場上的盈利標准。另外,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呈現多樣化趨勢,但蘊含較大風險。從債券市場來看,中小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務融資渠道基本封閉。目前國家每年都發行一部分企業債務,但是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條文嚴格規定了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及發行條件,面對門檻過高的債市,中小民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有時,中小民營企業會求助於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籌資。這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籌資成本,另一方面不利於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
途徑
為盡快消除我國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種種障礙,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以上述三個方面為核心展開,有如下的途徑:
1.建立中小企業金融體系
(1)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處理中小企業的存貸款事宜,提高中小企業資金運用的效率和專業性。條件成熟時,還可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性銀行,專門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扶持。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可由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充分發揮地方性的非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情況比較了解的優勢。同時,加快金融網點的鋪設,提高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從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來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資權,在其政策環境、體制結構、經營管理、自身發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整體經營狀況不佳,沒有很好地起到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作用,影響了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雖然目前內地的創業板市場已具雛形,但發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創業板市場發展成熟,為新興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符合該市場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可考慮到香港的創業板市場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經濟金融政策體系,發揮中小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過程中應做到: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慮不適合服務中小客戶的規章制度,關注相關的抵押法規以降低風險、制定對創新發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框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如促進專業貸款技術的革新,使金融機構能夠低成本的評估中小企業信用,對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壓力。如降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要求等。具體來看:
(1)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門服務管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機構,專門研究並負責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資金向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及經濟布局的中小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投資基金。
(2)建立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信用保險基金,完善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緩沖機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動產擔保資源潛力,債務人一旦不能還貸,債權人無須通過訴訟便可直接拍賣質物;另一方面實行憑訂單貸款,山東、江蘇搞脫水蔬菜加工的企業,只要有訂單,銀行考察屬實後,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這確是一種既便捷、風險又較小的貸款方式。
(3)鼓勵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向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承兌、貼現、轉賬、財務管理、信息服務等新型金融服務,使其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同等待遇。企業間資金拆借、「三來一補」、賣方信貸、賒購等均是理想選擇。
(4)制定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盡快出台具體辦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捐贈,准予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
3.企業自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度發展股份融資
新的《證券法》對包括股市和債市在內的直接融資市場准入採取核准制,為中小民營企業打開了通道。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使中小民營企業有了一個特定的市場融資渠道,和使其股權得以便利流動場所,為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權融資、股權交易和流動提供方便。為此,中小民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制,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經營能力,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促進企業建立規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10. 什麼是 政府擔保基金
政府擔保基金就是以政府為擔保人的融資平台。
融資平台的主要責任就是給中小版企業融資進行權服務,提供政府擔保,有了這個擔保以後,銀行可以放心的放款。設立完全由政府支持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由政府出面作為貸款的最終保證人,政府組織中介機構來做手續,銀行直接發放貸款。如果出現重大信用情況,由政府的擔保機構來進行擔保,產生的擔保成本由政府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