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要減值為什麼呢
是否要減值要看以下兩種原因: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判斷基礎
資產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必須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果資產不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其賬面價值,那麼該資產就不能再予確認,或者不能再以原賬面價值予以確認,否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無法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從而導致企業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因此,當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即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其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說明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發生減值,而應當綜合相關因素判斷該投資公允價值下降是否是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同時,企業應當從持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整個期間來判斷。如果權益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從而不能根據其公允價值下降的嚴重程度或持續時間來進行減值判斷時,應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被投資單位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程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本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數額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攤余金額和原已計人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該數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汁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人資產減值損失的部分;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考慮了之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賬面價值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即計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的金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項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人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種類不同,減值確認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兩類進行處理:一是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二是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B.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
如果是發生的暫時價值變動,變動差異,計入資本公積應該用減值前的攤余成本進行計量,如果是非暫時性的減值,累計變動差異轉計資產減值損失後,計提下一年的投資收益時是用減值後的灘余成本計量,減值轉回後,按照不超出假設未發生減值時的攤余成本進行轉回
C. 求可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賣出的會計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余額=323000-80750=24225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余額=17000-4250-210000+45000=-15225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余額=17000-4250-12750+45000=45000
借:銀行存款 15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225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42250
投資收益 600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000
貸:投資收益 45000
D.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出售
買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02
貸:銀行存款 302
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借:其他綜合收益 2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2
借:其他綜合收益 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
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2
貸:其他綜合收益 4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60
出售
借:銀行存款 90
投資收益 1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02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話是這樣的分錄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這是可供出售不同於其他資產的減值的分錄。
我是看CPA教材的,沒看過初級的書,所以不清楚。
F.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計提減值
這個要聯系交易性金融資產來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期末也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但是不計提減值准備,這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損益,而計提減值准備的目的是真實反映當期損益。 所以既然交易性金融資產 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已經在報表中反映了,那自然不需要提減值准備。
再看可共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是,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沒有確認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也就是說不同於擬取得後隨時進行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相應的,他們的會計處理也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不屬於當期「損益」的,也就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在當期的利潤表中體現出來,僅僅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際出售時,才把原來確認的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非正常減值是要計提准備,從而在當期損益中體現出來。
發現一些公司,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這說明什麼?
因為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期末要轉入本年利潤,期末無余額。 而各項減值准備金額期末仍然不變,只有相應資產處置時才減少。所以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
G.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條件有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條件為公允價值出現較大的下降。
可供出售金專融資產是公允價值可計量屬的且不準備短期出售賺差價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是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是否發生較大的下降,且在可預見的將來此影響因素會不會消失來作判斷的。
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的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H.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資產減值損失;貸方記其他綜合收益。
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對於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8)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標准:
一、永久性
即對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能恢復的資產減值給予確認。這個標准雖然避免了確認暫時價值波動形成的損失,但需要會計人員對暫時減值與永久減值進行判斷。
二、經濟性
即在資產負債表日若資產賬面價值低於可回收金額則確認其減值。它能如實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價值,避開了採用職業判斷區分資產減值類型的難題,便於操作。
三、可能性
即要求對可能的資產減值予以確認。其目的主要在於與歷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對不必要減值損失的確認。
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未明確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標准,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差。由於不同資產的性質及價值的變化有著不同的規律,因此應對不同種類資產採用不同的確認標准。
例如:短期投資與委託貸款流動性和變現能力較強,企業一般不會長期持有,採用永久性或可能性標准確認其減值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可以用某一時點的價值為標准來衡量,即採用經濟性標准。而對存貨、固定資產宜採用永久性標准。
因為會計人員對此類資產一般相對容易區分暫時性或永久性減值,此類資產一般數量大、品種多,由於採用永久性標准不需要確認大多數資產的暫時性減值,因而大大減少了需要確認減值的資產數量和種類,減少了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而長期投資在一段時間內其價值變動較大,信息使用者對其關注的已不是歷史成本或現時價值,而是其未來的獲利能力,只有發生價值變動性大的投資才會影響收益,由於不易判斷其屬於永久性還是暫時性減值,宜採用可能性標准。
但考慮到我國會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各種資產相關信息不充分,在確定減值標准時可側重於經濟性標准,待時機成熟後,再進一步確定各項資產減值標准。
I.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問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20060萬元(2000*10+60=20060)
6月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20060-2000*9=206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60
9月發生減值,需要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2060萬元)轉出,計入資產減值損失,正確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8060 2000*(9-6)+2060=80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0
而A企業的會計分錄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6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0
所以調整分錄就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