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稅避債的作用
保險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是有避稅、避債功能。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回規定:「答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對於高凈值人群而言,如何將自己的資產有效隔離,不被侵蝕縮水成為重中之重,一般導致資產縮水的原因無外乎:創業失敗、投資失敗、政策影響、婚姻風險、子女揮霍以及生命風險等。風險主要集中在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的混淆,直接導致眾多企業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謂的「無限責任」保護也根本沒有起到作用。
商業保險就是一個很好的風險管控工具,無論《保險法》、《合同法》還是《公司法》,對於人壽保險均有明確法條確定其資產隔離作用。從資產管理角度來看,不同壽險產品可以取得不同資產管理目的。例如終身壽險可以通過杠桿效應,放大壽險保額,起到資產傳承、避稅保值的效果;分紅年金,可以通過繳費期、領取期的不同設置,起到資產隔離、按需補給的作用。
B. 儲蓄理財保險有避債功能嗎
保險可以避債,應該算保險銷售人員話術里最深入人心的賣點了。
按照很多銷售人員的說法,你買的保險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被債權人強制要求拿這筆錢來抵債。
如果下次有人跟你這樣說,你可以打電話到銀保監會去舉報他們銷售誤導。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保險並不能完全避債,只有在兩個限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避債。
注意,我這里說的是「有可能」。
第一種情況,當投保人跟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被保人的保險金不能被強制拿來還投保人的債務。
比如說爸爸給兒子買了份重疾險,後來兒子發生重疾並拿到了理賠金,如果爸爸有負債,那爸爸的債主是不能要求拿這份理賠金抵債的。
但是,如果在這份保險還沒有理賠,爸爸的債主是可以要求爸爸退了這份保險,把保險公司退回來的錢用來還債的。
第二種情況,指定受益人拿到的身故保險金不能被強制償還被保人的債務。
指定受益人,就是在直系親屬裡面,指定一個或者多個人作為受益人,一旦發生了理賠,理賠金就給到這個指定的受益人。
比如爸爸生前指定兒子是自己的身故受益人,那在爸爸死後,兒子拿到的保險金,不能被爸爸的債主強制要求拿來償還爸爸的債務。
可如果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賠金通常會被視作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但是我們都知道,遺產在被繼承以前,首先要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稅款和債務,這種情況下,身故保險金就要拿來還債了。
記住,保險的本質就是保障,並不能幫你逃避自己作為公民應盡的社會義務。
C. 都什麼保險避債避稅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是一種金融理財工具,要想避債避稅,要看具體怎麼操作。法律賦予了保險避債避稅的功能,但這種功能也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生效的。比如受益人選擇法定,就不能避債避稅,選擇指定就可以避債避稅。
D. 您好,別人告訴我說只有終身壽險才可以避債避稅是嗎定期壽險和理財
人壽保險能「避債避稅」,這是因為人壽保險是屬於人的生命資產,不需要繳稅的,並且受益人的權利是大於債權的,追債的人無權要求保單受益人以保險賠償金來償還債務。其實這從根本上是一種對於生命的尊重。
還有我國《保險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預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的請求權。也就是說,以保險金形式留下的資產具有排他性。並且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請注意,我以上所說的全部是人壽保險,包涵重疾險,意外險,終身壽,這些以人的生命作為標的的險種,而不是分紅險。所有的分紅險都有萬能賬戶,那個是壽險可以凍結的,還有一點就是,必須證明當初購買保險的資金是清白乾凈的,不然誰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E. 倪阮林#理財投資的保險可以避稅避債嗎我想全面了解一下
可以的,這部分財產屬於個人資產,不用打稅,不必抵債,離婚訴訟不分指定受益人他人無權干涉,而且投保人有決定的支配權!現在平安的開門紅理財產品馬上上市,收益很高而且穩定,每年都很難搶的名額有限數量有限!您如果想了解我可以幫您做一份詳細的計劃書您看一下!
F. 關於人壽保險避債避稅的法律依據。請律師客觀回答。保險營銷人員勿答。
我是兩者兼備職業,回答你有根據:根據2014年即將生效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捐贈和人壽保單等免納遺產稅。這是在原來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基礎上修改的;至於避債不是絕對的,雖然不能直接執行保單但可以把你領取的保險金的除了生活必需的部分以外強制執行償債尤其是稅金等!
G. 有什麼保險是完全避稅避債的
保險是一種金融理財工具,要想避債避稅,要看具體怎麼操作。法律賦予了保險避債避稅的功能,但這種功能也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生效的。比如受益人選擇法定,就不能避債避稅,選擇指定就可以避債避稅。
H. 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稅避債的作用
每個國家對保險「避債避稅」功能的具體規定都不同。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只有人版壽保險能「避權債避稅」。人壽保險是屬於人的生命資產,不需要繳稅的,並且受益人的權利是大於債權的,債權人無權要求受益人以保險利益來償還債務。
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等,其設計類型分為普通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所以,買保險時,如果產品屬於定期壽險、終身壽險或者兩全保險,都屬人壽保險的范疇歸屬,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險公司以類似年金形式返還的產品,實際屬於兩全保險。而其他類型的保險,如企業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只有受益金受到法律保護。
I. 給未成年買理財產品避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