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票作為質押並強制公證。通過止損線的設置版 保證信託資金安全。
舉個例權子 假如現在某上市公司股價100元一股 200萬股價值2億 那信託公司幫融資方 融資1億 相當於抵押物的打折率是5折。。止損線設置為0.85 當股票跌到85元就要補倉(股票或者資金)把信託資產拉升到融資規模的1.7倍(0.85*2億=1.7億)就把股票變現賣掉 1.7倍的信託資金足以覆蓋客戶本息金。
交易雙方的盈利模式:融資方就是拿到錢周轉了,資金鏈很重要
信託公司拿點利潤 具體的利潤是多少 信託合同上都會有
如果產品交由中介發行 那信託公司再把自己的利潤分點給中介點。
也不知道我這么說你明白嗎。。不明白可留言。
❷ 請問高手,信託集合產品可以投資未上市股權嗎,就是會對要上市的企業有影響嗎
OK高手來來了。嘿嘿。。。
是可以自的,這種在信託行業叫股權收益集合信託。是只受資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為質押資產來向信託公司申請融資,信託公司在嚴格審核風險之後會暫時持有該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該公司在以合同價格或者上市時的流通價格來回購。這樣信託公司從中贏利,不知道我說的你懂了沒,不懂沒關系在問我就可以。
還有你問的那個說對上市企業有沒有影響,答案是有的。個人認為是有利得影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運作時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資金的,所以通過信託融資,可以很好的解決上市公司的流通資金問題,而且回購方便,對自己行使企業股權也沒有影響,還有就是在信託合同期間,信託公司持有股權時,一般不行使股東權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緊急裁決是在形式股東權利。所以信託公司的暫時持股,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產生影響。反而解決了上市之前的資金需要。
不知道我說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請把分給我,謝謝。
❸ 購買在納斯達克(Nasdaq)上市的中國公司股權信託問題
在美國上市的在國內不能直接買到。
據說美國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比國內嚴格。企業不是喜歡在美國上市,而是那幾年國內的股市太熊了,根本發不出去新股。企業要融資,沒辦法了只好跑到外面去上市。 --
❹ 部分上市公司為什麼要把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措施……
❺ 什麼是股權信託
管理型股權信託可以說是 信託機構 「受人之託,代人管理」 股權 , 其核心內版容是股權票表決權和 處分權 的委託管理。委託人設立 股權信託 的目的是通過信託持股來達到特定的股權管理目的。 對於管理型股權信託來說,委託人注重於自身對 上市公司 的控制力, 所以,和股權相關的表決權和處分權實質上只是部分轉移給 受託人 的 。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締結股權信託合同來具體規定, 受託人以何種方式來行使股票的投票表決權和處分權, 使得這些權利的行使能夠實現委託人或者委託人的關聯方對上市公司 的表決控制力。
❻ 請問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融資問題,質押股票在誰的名下在信託公司還是信託計劃上
樓主你好!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為大股東的財產,如果大股東向信託公司融資,則大股東為債務人,信託公司為債權人。作為該項債權的擔保,大股東可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給信託公司,此時,大股東為出質人,信託公司為質權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只需要辦理質押登記,不需要過戶,質權人是信託公司不是信託產品。
❼ 信託公司擁有這么多客戶,為什麼不做PE,信託計劃能做PE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嗎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擬上市公司准備IPO之前是不允許股東中有信託計劃的。
銀監會於2008年對信託投資私人股權有相關規定,即《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指引》對私人股權信託投資對象、信託公司業務資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體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信託的第三方投資顧問資格也給予明確指引。不過,雖然銀監會對信託私人股權投資給予明確肯定,信託私人股權投資仍受到不能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可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活動。
《指引》還明確,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參與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所佔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計劃財產的20%,用於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固有資金不得超過信託公司凈資產的20%。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既不能轉讓這部分受益權,也不能以該受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
另外,《指引》對投資顧問的資格也有明確規定,投資顧問應滿足以下條件: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的信託單位;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投資立項、盡職調查及決策流程;主要團隊成員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業績記錄良好等。
《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私人股權投資業務給予了肯定,並將起到規范這一業務發展的作用。但是,信託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仍是一大難題。目前,中國證監會通過窗口指導,不允許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過程。
❽ 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信託」
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信託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設立資金信託,以受託人名義內投資容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受益權,並簽署股權受益權轉讓合同和質押合同。受託人以管理、運用或處分股權受益權形成的收入作為信託收益的來源,向委託人分配投資收益。其中,管理、運用或處分股權受益權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1)自《股權受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簽署之日起目標股權在任何情形下的賣出收入;(2)自《股權受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簽署之日起目標股權因送股、公積金轉增、配股、拆分股權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賣出收入;(3)因目標股權和派生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等;(4)因目標股權和派生股票產生的其他收入。 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信託具有如下優勢:一方面可以為持有這部分資產的委託人(自然人、法人等)提供有效利用這部分資源的途徑和方式,融通資金、增加收益;另一方面也為追求資金安全性和較高收益的現金持有人提供可購買持有的信託產品,提高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
❾ 公司股權託管與股權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託管與投票信託的比較分析
與股權委託另外一種極其相似的制度是英美法中的'投票信託'制度。委託是大陸法系民商法創設的一種法律制度,英美法系財產法中創設的信託制度與委託有相似之處,但是在財產的所有權與受託人對外執行事務的名義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委託關系中,委託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即受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委託人,而信託關系中,受託財產的'法律所有權'一般讓渡給受託人,信託人只享有管理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其次,在委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執行委託事務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作出的,而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管理、處置受託財產是以受託人自身的名義作出的。在美國公司法中,依據信託法的理論規定了'投票信託'(votingtrust)制度。投票信託的一方是'委託人',另一方是'受託人',委託人原來是公司的股東。在建立投票信託時,委託人將股票的'法律所有權'(legaltitle)和投票權轉讓給受託人,自己只保留股票的股息權和其他財產分配權。從法律角度來看,受託人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owner),委託人是股票的'收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票過戶登記本上,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的名下。各州的公司法規定投票信託的有效期為10年,行將期滿時可以延期。我國的《信託法》已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將在今年10月1日生效,對於股權託管是否可以改變為信託這種方式運作,其中關鍵在於股權信託須作信託登記,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股權,而《信託法》對於信託登記的性質、效力沒有界定,還須相應的配套法規的出台。
❿ 上市前將股權信託,會影響公司上市嗎
個人認為是有利得影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運作時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資金的,所以通過信託融資,可以很好的解決上市公司的流通資金問題,而且回購方便,對自己行使企業股權也沒有影響,還有就是在信託合同期間,信託公司持有股權時,一般不行使股東權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緊急裁決是在形式股東權利。所以信託公司的暫時持股,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產生影響。反而解決了上市之前的資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