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地客戶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後,要如何進行取款
信託產品目前是自益型的,購買的時候需要把收益的賬戶填寫到合同中,並把收益卡的復印件一起交到信託公司備案。到產品結束後,信託公司根據合同中的收益賬戶進行分配收益,客戶只要到期後查詢該銀行卡的余額就可以了。
如想了解更多的關於信託的信息,可以 Q 我
B. 信託公司有沒有到期信託不能及時兌付的情況
2001年新信託法公布以來,客戶這端還沒有出現過不能兌付的風險。項目出現風險內信託公司會兜底,不然他的容信譽業務就要受限。信託牌照和銀行牌照一樣現在很難批
什麼是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
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由銀監會非銀司監管,最低注冊資金 3 億人民幣。目前國內有 62 家
信託公司,股東多數為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國企。信託公司有義務保證客戶本金和收益的投
資安全。
、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有哪些?
抵押、質押、擔保、強制公證等。信託公司會要求融資方將本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質押或
抵押給信託公司,以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同時要求相關的公司或公司的責任人承擔擔保責任,
並且對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幾種風險控制手段都是對投資者未來
的收益的保障。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誰監管?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起設立並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信託
公司由中國銀監會非銀司監管。信託業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
托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C. 信託計劃期限屆滿前3個月開始實行資金歸集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信託到期前三個月,開始回籠需要兌付給投資者的本息,這也是信託風險控制措施的一種
D. 信託產品有到期不能兌付的嗎
2001年新信託法公布以來,客戶這端還沒有出現過不能兌付的風險。項目出現風回險信託公司會兜答底,不然他的信譽業務就要受限。信託牌照和銀行牌照一樣現在很難批什麼是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由銀監會非銀司監管,最低注冊資金 3 億人民幣。目前國內有 62 家信託公司,股東多數為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國企。信託公司有義務保證客戶本金和收益的投資安全。、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有哪些?抵押、質押、擔保、強制公證等。信託公司會要求融資方將本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質押或抵押給信託公司,以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同時要求相關的公司或公司的責任人承擔擔保責任,並且對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幾種風險控制手段都是對投資者未來的收益的保障。、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誰監管?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起設立並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信託公司由中國銀監會非銀司監管。信託業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E. 信託為什麼會提前結束
大多數原因是兩種情況:
1、信託公司要求融資方提前還錢,信託計劃提前結束,這是信託公司版為了保證投資人的利益做權出的對的事情。
2、融資方要求信託公司提前結束,融資方覺得信託計劃資金成本太高,不想到期再還,這會增加資金的成本。所以提前還了。
F. 在哪裡可以查到信託發行和到期的信息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官網基本上主要信託公司的產品信息都有,可以把它當成一個產品目錄。如果要了解詳細信息,可以到單個信託公司的官網上查看。
G. 如何查詢快到到期的信託
跟銀行理財產品一樣,要看你買的期限多久,一般是一年期的,到期後在一次性歸還本金和收益,平均的一年期收益是8—9%。信託是固定收益的,銀監會要求鋼性兌付的,
H. 信託產品到期多久回到帳上
信託合同上寫的,一般10天內,不過有的會延期,但是延期的話利息高很多的
I. 信託期限一般多長啊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9)信託計劃到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