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人股權投資的私人股權投資的清算
私人股權二級市場是指對由私人股權投資以及由其他非傳統投資基金業已做出的投資資產之間的買賣。賣出私人股權投資不僅賣出該投資者在基金中的投資,而且還包括該投資者對該基金的承諾額度。私人股權投資根據其性質,主要是用來長期持有的。對於絕大多數的私人股權投資來說,並不存在一個可以上市的交易市場,但是對於私人股權投資資產的賣家來說,還是可以找到一個有活力且成熟的二級市場。現在市場有很多專門做二級市場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比如英國的collier capital, landmark capital, lexington partners, alpinvest partners。
② 股權融資,創始人股權稀釋,如何才不會被踢
股權生命九條線!!!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於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恩美路演
③ 股權融資的條件有哪些
1、股權融資主體必須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內有限公司;
2、公司主營業容務突出,並且具有發展潛力,未來市場廣闊;
3、公司股權結構清晰,團隊結構合理,核心團隊優勢明顯;
4、公司不存在影響上市的重大風險與障礙。
④ 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是怎麼樣的
您好,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有很多種,包括:
1.首次公開發行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2.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首次公開發行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3.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其一,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三,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其四,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范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及個人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4.借殼上市:另類的首次公開發行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權轉讓: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6.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7.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麼,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採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
⑤ 長期股權投資破產清算如何處理
您好:
公司倒閉股權怎麼處理?
因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產而被實施特別處理的,公司股票在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發布受理上市公司破產案件的公告當日起,交易所對進入破產程序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
2、公司應在收到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的當日,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公告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復牌,並實施特別處理。
3、上市公司在進入破產程序後,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應當依法於第一時間向交易所報告債權申報情況、債權人會議情況、和解和整頓等重大情況並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當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並且能夠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發布公告的當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後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公告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復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自法院發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停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後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
股權和利益相連,公司倒閉後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也可以進行股權停牌,其做法多樣,主要看公司情況以及個人自己的想法,但不管哪一種做法,既得權益都會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破產清算相關法律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開,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范普通清算。
繼《企業破產法》和《公司法》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7月發布了《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破產規定》)。由於破產清算會計原理與常規會計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產清算的會計核算方法必然與常規會計核算不同。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會計准則,主要有1997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然而在目前會計實務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於解決。
⑥ 長期股權投資清算收回可做免稅收入嗎
長期股權投資清算收回業務
稅法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也稱股息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五條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⑦ 被投資方進行清算處理,投資方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稅收上,確認分回剩餘資產,應作為投資資產轉讓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計算公式為:
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分回資產-其中應確認的股息所得-投資成本
以上公式中:(1)「投資資產」,以下簡稱投資,即會計上的「長期股權投資」;(2)應確認股息所得,是指被清算企業清算後累積盈餘公積和累積未分配利潤中投資企業應享有的份額;(3)「投資成本」,即會計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
2.會計上,分回剩餘資產,應作為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價款看待,其應確認的投資處置損益的方法因為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方法不同而有異:
(1)成本法下,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收益=分回資產-投資的賬面價值=分回資產-(投資的初始成本-持股期間沖減的投資成本-投資的減值准備)
在正常處置股權投資時,所得價款中可能包含已確認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以下統稱現金股利),但在被投資單位實施清算時,不存在這樣的情況,因為企業清算的變現所得,首先應當用於償付包括已確認的應付股利和各項稅金在內的全部債務,剩餘資產才能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因此投資企業分得被清算企業的剩餘資產,不應包含已確認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2)權益法下,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收益=分回資產-投資的賬面價值=分回資產-(投資的初始成本+投資時計入當期損益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 「損益調整」(借)余額+ 「其他權益變動」(借)余額-投資的減值准備]
⑧ 股權融資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股權融資的主要條款有以下幾點:
股權優先條款
對賭條款
回購條款
反稀釋條款
創始人的股份授予與股權
回購創始股東股份轉讓限制
核心團隊非競爭條款
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跟售權和拖售權
清算優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