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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信託

發布時間:2021-08-07 13:56:15

『壹』 請問什麼叫信託

信託受益人是指因其擁有信託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所取得收益的主體或個人。
希望採納

『貳』 我國大多數居民為什麼不願意採用遺囑信託方式對其財產傳承做出規劃

都是國情
第一是,我國的養老機制和家庭關系和歐美不一樣。我們老人,有法律規定子女必須要贍養,必須要定期回家探視。歐美沒這樣的規定。歐美大多數國家,子女成年後,就自己出去獨立生活了。幾年不回家都很正常。父母的狀態,他們不清楚,子女的狀態,父母不清楚,都算是正常。所以為了財產繼承的便利,可以走遺囑信託的方式來處理。這樣死後,就不擔心遺產的處置了。因為不走信託,遺囑的合法性很難保證。
第二是,財產本身的問題。我國土地國有制,房屋產權制,基本上除了能挪走的是你的外,其他的都不是你的。所以搞不搞信託,都沒什麼問題。房產有詳細的地理位置,存款有賬號,戶籍關系有案可稽。不用擔心死後,遺產處分問題。歐美不一樣,購置的土地,那就是你的,不是國家的。購買的房屋,也就是你的,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都是你的。能挪走的是你的,挪不走的也是你的。避免挪走了能挪走的,讓不能挪走的沒了法律依據。所以走遺囑信託也是解決的途徑。
第三,社會關系也不一樣。由於人口和土地面積的關系。如歐美這樣的國家,很多地方地廣人稀。(如一家人擁有6000公頃的農場,是什麼概念呢,就是6000萬平方米內,只有自己一家人。也就是方圓4公里內沒其他人了,這在我國是很罕見的,但是在美國就很常見。如果兩家這個規模的農場相鄰,那就可能是方圓8公里內沒其他人。一家去另一家串門,得跑16里路。)。這樣不但老死不相往來,就雞犬之聲也不會相聞。就城市,歐美也很難見到上千萬人口的大城市。我國呢,這樣規模的城市,信手拈來。我國農村的話,就更不一樣了,都熟人社會,沒事天天串門玩兒。這樣的社會關系,歐美要靠遺囑來解決財產繼承問題,我國的話,大多數情況下,有個風吹草動,四方八面的鄰居都知道,消息很快就傳遞給繼承人了,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依賴遺囑信託。
第四,歷史根源。我國數千年依賴,以孝治國。講究的血緣關系,血緣傳承。另外,就是家事不託付外人的這種規則,也很有影響。所以家庭遺產遺囑,就走法律公證的都少,主要都是親屬見證公證。而要走遺囑信託,那就是委託外人處理家事。跟我國傳統有些水土不服。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原因,如財富數額、活動半徑等等。這些都是影響因素。

『叄』 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計劃介紹

(一)境內家族信託:指客戶(即信託「委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設立信託,通過信託公司(即信託「受託人」),按照客戶意願進行的財產隔離、管理、處置,用於撫養、贍養、非遺產的財產繼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託安排。核心法律關系存在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和作為委託人的客戶之間。
(二)境內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私人銀行客戶為委託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產;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一般主要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親屬,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如公益信託項下的受益人)。委託人可指定監察人(又叫保護人,可選,非必須),負責監督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履行相關職責。
(三)境內家族信託與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具有理財性質的投資類信託不同,主要是依據信託法律賦予的信託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功效,為客戶設立信託將財產進行隔離設置,再對受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提供信託受益權分配的事務性工作。
(四)家族信託信託結構和事務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設計和管理。
(五)家族信託業務中金融資產管理的投資服務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資產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可和合作信託公司協商採用雙財務顧問的形式,約定雙方在信託業務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所對應金融資產的先後順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資配置建議。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擔任財務顧問,僅在我行已審批的產品范圍內來提供投資配置建議。
(六)家族信託業務信託資產管理部分的交易載體:以家族信託業務的單一信託計劃為主要交易載體。
(七)家族信託業務現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載體:如是自然人作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以家族信託業務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開立的銀行賬戶為主要交易載體。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肆』 什麼是信託,它怎麼盈利的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以中間人身份所進行的一項銀行業務,可將其歸入中間業務范圍。

在信託業務中,擁有信託財產的人通常稱為委託者,他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把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處理;接受委託者的要求,按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則為受託者。委託者把財產委託給受託者進行管理和處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就是信託行為。通過信託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託收益的人,則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託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託者、受託者、受益者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託關系。

信託的種類按不同的信託對象、目的、業務內容可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按目的分為盈利信託和非盈利信託;按受益對象分為自益受託和他益受託;按信託受益范圍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按信託業務的內容可分為資金信託和非資金信託;按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按信託業務涉及的區域和范圍,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按信託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其職能有三:

金融職能。因為信託著眼於籌集資金和融通資金,通過信託融資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職能。因為信託的產生是從財務管理開始的。所謂財務管理就是信託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我國銀行信託部門辦理的業務來看,都具有財務管理職能。

信用服務職能。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法人、團體提供內容豐富的信用服務。

我國銀行目前開辦的信託業務有:

信託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入信託機構,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但不具體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託貸款。是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一般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式向企業單位提供資金,並計收利息的一種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信託機構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向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來源是信託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託存款。

財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將財產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

委託貸款。信託機構按委託單位的要求,使用委託單位預先交存信託機構的貸款基金,按委託單位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所發放的貸款。

委託投資。委託人以准備進行投資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委託其向指定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信託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收益分配。

『伍』 關於信託的一些知識

一、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他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它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有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

二、 信託的種類有哪幾種

根據信託目的性質的不同,信託劃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出於私益目的設立的信託即為私益信託,出於公益目的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私益信託又可以分為營業信託和非營業信託。營業信託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託營業性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非營業信託既是信託法所稱的民事信託,是個人為撫養、扶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委託受託任意非營利業務進行財產的管理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處於發展公共事業的目的而設立的信託,該信託財產只能用於公益事業。我國的信託法將其使用的客體范圍包括了公益與私益信託,涵蓋了各類的信託活動。

從信託理論和國外信託業發展經驗看,信託業的職能主要有財產管理、融通資金、協調經濟關系、社會投資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五種。

三,信託業以其獨特的,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能,牢固地在現代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並以其功能的豐富性,而獲得「金融百貨公司」之美譽。但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雖然時值今日,信託業的職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職能,其他諸種職能,都是在這一職能的基礎上行生而來。

(一)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現代信託業所從事的無論是金錢信託還是實物信託,都屬於財產管理功能的運用,其理論支持是現代產權理論。在該功能下,信託業作為受託人,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體項目,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謀利。而且,信託財產所獲收益,全部歸受益人享有,信託機構只能按契約規定收取相應手續費。

(二)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由於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財產有相當一部分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對這些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就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託業的這一功能與信貸相似,但實則有質的區別: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因此,信託融資比信貸融資有顯著優勢。

(三)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備和交易主體內存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使得交易費用越發昂貴。因此,為降低交易費用,弱化交易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交易主體通常都要了解與之經營有關的經濟信息,如經濟政策、技術可行性、交易對方資信、經營能力、付款能力、經營作風、市場價格、利率、匯率以至生活習俗等。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四)社會投資職能。是指信託業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功能。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也只有信託機構享有投資權和具有適當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財產管理功能的發揮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礎,因此,信託機構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信託機構的普遍做法。信託業的社會投資職能,可以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在我國,自1979年信託機構恢復以來,信託投資業務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一項業務,這一點,從我國大多數信託機構都命名為「信託投資公司」可見一斑。因此,社會投資功能可以定位為中國信託業的輔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託原理的要求來對這一功能加以運用和發揮。

(五)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是指信託業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熱心於學術、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業,紛紛捐款或者設立基金會,但他們一般對捐助或募集的資金缺乏管理經驗,並且又希望所熱心支持的公益事業能持續下去,於是就有了與信託機構合作辦理公益事業的願望。信託業對公益事業的資金進行運用時,一般採取穩妥而且風險較小的投資方法,如選取政府債券作為投資對象。信託機構開展與公益事業有關的業務時,一般收費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費,提供無償服務。

綜上分析,所得的結論是:由於信託制度是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託業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所以中國信託業的職能定位應當是:以財產管理功能為主,以融通資金功能次之,而以協調經濟關系功能、社會投資功能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功能為輔。

『陸』 遺贈,遺贈撫養協議,信託遺囑和意定監護的區別

1、性質不同:
遺囑、遺贈與遺囑信託均是以遺囑的形式設立的,從性質上均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遺贈撫養協議和意定監護協議是以協議的形式設立的,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達成合意,從性質上屬於雙方法律行為。
2、生效時間不同:
遺囑和遺贈均是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要件,但是,遺囑的受益人除非明確表示放棄接受遺產,否則視為接受;而遺贈的受遺贈人應當於立遺囑人死亡後,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撫養協議是生前生效和死後生效相結合,即自協議成立之日即生效,撫養人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無需再表示接受遺贈,但是撫養人的權利需要等到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實現。
遺囑信託的生效需要同時滿足遺囑生效和信託生效兩個要件,即同時滿足立遺囑人死亡和受託人承諾信託時才成立並生效。立遺囑人設立信託遺囑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遺囑信託協議以及管理信託遺產、處理信託事務的授權委託書。
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並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託書。
3、受益主體不同:
遺囑的受益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
遺贈的受益主體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贈撫養協議的受益主體是立遺囑人和撫養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信託的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
4、是否為有償不同:
遺囑、遺贈屬於無償的。
遺贈撫養協議屬於有償且附義務的。
遺囑信託中的受益人是無償的,但是立遺囑人和受託人之間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
意定監護,一般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
5、功能不同:
遺囑的功能是為了預防法定繼承人之間因為爭奪遺產而出現糾紛。
遺贈的功能是為了預防法定繼承人、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之間因為爭奪遺產而出現糾紛。
遺贈撫養協議的功能除了為了預防糾紛外,更多的是解決立遺囑人的生養死葬問題。
遺囑信託的具體功能可以歸納為:避免後人遺產紛爭、替代遺囑優化遺產分配方式、增強遺產規劃的可變性與個性化、使財產避免破產法影響、對所負擔供養者作適當生活或教育上安排、合法地避免繳付高昂遺產稅等。
意定監護的功能在於保障當事人在世時的生活質量、醫療救治、晚年贍養及死亡後的喪葬事宜。
6、效力不同:
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高於遺囑或者遺贈。
意定監護的效力優於法定監護。

『柒』 信託業務中屬於他益信託業務的有哪些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企業年金業務了 其他類型諸如教育信託、贍養信託等等並不常見

『捌』 我想了解一下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計劃的含義

(一)境內家族信託:指客戶(即信託「委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設立信託,通過信託公司(即信託「受託人」),按照客戶意願進行的財產隔離、管理、處置,用於撫養、贍養、非遺產的財產繼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託安排。核心法律關系存在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和作為委託人的客戶之間。
(二)境內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私人銀行客戶為委託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產;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一般主要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親屬,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如公益信託項下的受益人)。委託人可指定監察人(又叫保護人,可選,非必須),負責監督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履行相關職責。
(三)境內家族信託與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具有理財性質的投資類信託不同,主要是依據信託法律賦予的信託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功效,為客戶設立信託將財產進行隔離設置,再對受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提供信託受益權分配的事務性工作。
(四)家族信託信託結構和事務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設計和管理。
(五)家族信託業務中金融資產管理的投資服務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資產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可和合作信託公司協商採用雙財務顧問的形式,約定雙方在信託業務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所對應金融資產的先後順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資配置建議。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擔任財務顧問,僅在我行已審批的產品范圍內來提供投資配置建議。
(六)家族信託業務信託資產管理部分的交易載體:以家族信託業務的單一信託計劃為主要交易載體。
(七)家族信託業務現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載體:如是自然人作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以家族信託業務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開立的銀行賬戶為主要交易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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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銀行有這種類似信託的業務嗎

銀行有信託業務,時間基本為1-2年期。其實這樣的情況我建議你還是考慮為女兒做個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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