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非金融機構
非金融機構是指不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和回開展指定范圍內的業務,一般不答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系。
金融機構的分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職能: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㈡ 創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一、親情借款
成本最低的創業"貸款"創業初期最需要的是低成本資金支持,如果比較親近的親朋好友在銀行存有定期存款或國債,這時,你可以和他們協商借款,按照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並可以適當上浮,讓你非常方便快捷地籌集到創業資金。親朋好友也可以得到比銀行略高的利息,可以說兩全其美。不過,這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譽,必要時可以找擔保人或用房產證、股票、金銀飾品等做抵押,以解除親朋好友的後顧之憂。
二、精打細算
合理選擇貸款期限銀行貸款一般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如果創業者資金使用需求的時間不是太長,應盡量選擇短期貸款。比如,原打算辦理兩年期貸款可以一年一貸,這樣可以節省利息支出。另外,創業融資也要關注利率的走勢情況,如果利率趨勢走高,應搶在加息之前辦理貸款;如果利率走勢趨降,在資金需求不急的情況下則應暫緩辦理貸款,等降息後再適時辦理。
三、合理的融資方式
創業經營並不意味著要尋找風險投資——而是可以利用你的個人資本和來自親友們的資金,懷特說。此外,還可以尋找來自商業計劃競賽的獎金或捐贈等形式的免費資金。懷特說:「這些資金你壓根不用償還,也不用考慮回報問題。」可以向當地的商業孵化器、經濟發展中心、小企業發展中心等機構尋求有關本地區免費資金來源的信息。
四、選擇合適的規模
如果第一條生產線規模太大,所需的啟動資金就越多。別以為市場需求大就應該一上來就抓住時機大幹一番。利用手上的現有資金,看看這些資金究竟適合多大的生產規模。科爾斯。約翰遜說:「對所在行業進行調研,再確定自己的細分市場。」
五、將資金用在能產生收益的要素上
小預算創業的關鍵在於聰明地使用有限的資源。把資金使用在關鍵員工身上,這大大幫助了邁克爾。柯立茲。41歲的他創辦了埃克萊羅公司,為在海外運營或正在向海外拓展的公司提供翻譯服務。具有翻譯服務行業從業背景的柯立茲在2002年創辦了該公司,利用他廣泛的人脈關系,只僱用那些能直接創造收入的人員。柯立茲說:「我們用於啟動的資金非常短缺,所以當我們碰到能為某項服務付款的客戶時,我們就為這項服務去僱人。我們不僱用特定的人。所有的業務都是這樣——先有客戶承諾會購買某項服務,然後再僱人實現。」
六、提前還貸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創業過程中,如果因效益提高、貨款回籠,以及淡季經營、壓縮投入等原因致使經營資金出現閑置,這時,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變更貸款方式和年限的申請,直至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貸款。貸款變更或償還後,銀行會根據貸款時間和貸款金額據實收取利息,從而降低貸款人的利息負擔,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另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個人投資者在制定投資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最優投資方案。
㈢ 什麼是投行
投行指的是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中主要的金融中介,其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
㈣ 商業銀行的主要負債業務是什麼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籌措資金、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它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基礎。
一、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負債的業務就是存款業務,也是商業銀行營運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儲蓄存款、企業存款和其他存款等。
二、資本金是銀行經營業務的基礎,是商業銀行成立時依法必須籌集的資本。
三、同業拆借,銀行與銀行之間的資金拆入拆出。
四、向中央銀行借款,包括再貼現、直接貸款。
(4)融資組織形式擴展閱讀:
負債業務是銀行藉以形成其資財的業務。銀行信用業務的一種。在西方國家,負債由自有資本和外來資金兩部分組成。銀行自有資本按其組織形式,可以是個人資本、合夥資本或股份資本;外來資金主要是存款。存款一般分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兩類。此外,外來資金還包括向其他銀行或中央銀行的借入資金,同業往來佔用資金及開展中間業務時的臨時資金佔用等。
銀行業務介紹
1.自有資金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金是指其擁有所有權的資本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儲備資金以及未分配利潤。其中,股本金是銀行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儲備資本即公積金,主要是以稅後利潤提成而形成的,用於彌補經營虧損的准備金;利潤是指經營利潤尚未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提取公積金或者分利處置的部分。
在商業銀行的全部信貸資金來源中,自有資金所佔小,一般為全部負債業務總額的10%左右,但是自有資金銀行經營活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商業銀行開業並從事銀行業務的前提;其次,它是銀行資產風險損失的物質基礎,為銀行債權人提供保障;再次成了提高銀行競爭力的物質保證。
2.存款負債
存款是銀行負債業務中最重要的業務,是商業銀行經費的主要來源。吸收存款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佔到負債總額的70%以上。"對銀行來說具有重要意義的存款",馬克思的這一論斷清楚地揭示了存款業務在經濟地位。
商業銀行的存款種類可以按不同的標准來劃分:按存款類別可劃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和通知存款等期限長短可劃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存款;按存款的經濟來可劃分為工商業、農業、財政性、同業存款等。
3.借款負債
借款負債是商業銀行通過票據的再抵押、再貼現等方式向中央銀行融入資金和通過同業拆借市場向其他銀行借入資金進行短期活動。
(1)向中央銀行借款,是商業銀行為了解決臨時性獲得資金需要進行的一種融資業務。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方式再貼現、再抵押和再貸款等三種。
(2)同業借款,是商業銀行嚮往來銀行或通過同業拆入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的活動。同業借款的用途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為了填補法定存款准備金的不足,這一類借款大都屬於日拆借行為;
二是為了滿足銀行季節性資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來進行。同業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銀行借款靈活,手續也比較簡便。
4.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是指商業銀行利用除存款負債和借款負債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代理行的同業存款負債、金融債券負債、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負債、買賣有價證券、佔用客戶資金、境外負債等。
1、在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中,自有資金是基礎,標志著商業銀行的資金實力;
2、存款負債是其主要業務,標志著商業銀行的經營實力;
3、借款負債和其他負債是商業銀行資金的重要調劑和補充,體現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力。
㈤ 私募融資利弊
一、我國私募基金的現狀與特點
1.我國私募基金的真實內含
目前我國所稱的「私募基金」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相當一部分實際上是「私約基金」。二者存在著明顯區別:
第一,組織方式不同。規范的私募基金,不論是契約型還是公司型,其組織形態在法律上屬獨立法人性質,基金持有人大會為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而私約資金並非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只是一筆資金委託投資的業務,不存在基金持有人大會等權力機構。
第二,形成方式不同。私募基金的形成過程大致是:發起人擬定有關該私募基金的各項法律性文件,如基金章程、基金契約書、基金託管書等,然後向特定的投資人發出投資邀約並召開投資人會議,確定各自的投資意願、投資數量並決議通過各項法律性文件,投資人在約定期限內將各自承諾的投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與此不同,私約資金的形成方式大致是:出資人或管理人通過各種渠道(如朋友介紹、業內聲譽等)尋求對方,並商議資金委託投資的各項條件,在達成基本意向後,落實資金託管事宜。然後,出資人與管理人直接簽署資金委託投資的契約,出資人、管理人再與託管人簽署資金託管契約。此外,私募基金契約的簽定是集體進行的,投資人的人數通常達到幾十個乃至上百個;而私約資金的簽定在相當多場合是管理人與不同的出資人、在不同的時間分別進行的。
第三,資金關系不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屬資金信託關系,因此,管理人不僅不承諾保障投資人某種固定的投資回報,而且應按信託規則,不管運作盈利與否,都要從基金凈資產中提取規定的管理費。與此相異,私約資金的出資人與管理人之間是一種資金的私下委託投資關系,出資人絕大多數要求管理人保障某種固定回報率。
第四,運作後果不同。私募基金依法設立運作,簽訂的各項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具體明確,因此,從國外的實際情況看,投資人與管理人之間極少發生糾紛事件。私約資金簽訂的各項契約雖對當事各方有一定的約束力但缺乏法律效力,契約的具體條款往往不詳盡具體,因利益糾紛對簿公堂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一些基金管理人受利益驅動和最低回報水平的壓力,往往採取「坐莊」、串謀等操作策略,嚴重影響了股市的正常運行,甚至成為地下「賭源」。
盡管私約基金與私募基金不同,但按照習慣,除非特別說明,下文仍將其稱為「私募基金」。
2.我國私募基金的特點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的發展,幾乎所有的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它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與現存的公募基金和西方較規范的私募基金相比,我國的私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特點:
(1)針對性更強。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實現了投資產品的多樣化和差別化。如果說公募基金是面向大眾的「大鍋菜」,則私募基金就是針對少數富裕階層和機構的「小炒」。目前市場上的公募基金特色不明顯、收益不突出,對於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和機構來說吸引力不大,追求高收益、承擔高風險的私募基金滿足了他們的需求。從我國中產階層崛起的趨勢看,這種特殊金融服務的需求是很大的。
(2)靈活性更高。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至少在目前實際上還處於空白狀態,如對單一股票的投資占凈值的比例沒有上限,不必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非常自由,投資更具有隱蔽性,投資組合隨機應變,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更大。
(3)激勵性更好。表現在:在收益方面,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甚至沒有管理費),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在風險方面,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發生虧損時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但國內大部分私募基金這一比例一般高達10%30%。這兩方面使得投資者與管理者利益高度一致,實現了二者之間的激勵相容。
二、我國私募基金的風險與對策
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私募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是:
1.法律風險
(1)政策的傾向性問題。投資基金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厲以寧近期提出,證券投資基金將以公募為主,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則以私募為主。投資基金法工作小組副組長曹鳳岐教授也認為,目前私募基金應主要投資於實業,不宜直接投向股票市場。很多理論界人士都持這種觀點。如果《投資基金法》按照這個思路制定,則無疑對目前以投資股票為主的私募基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大量私募基金將被迫退場。
(2)基金管理人的主體資格認定。這實際上是一個「市場准入」的問題,目前的觀點有「寬」、「嚴」兩種。「寬」者認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以及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資產管理類公司等;「嚴」者認為應該加以適當的限制,比如僅限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對私募基金管理者,要實行市場准入和資格認證。
(3)基金管理人的資本金認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本金的多少,與其抗風險能力有一定關系。可以肯定,將來必然會採取類似國際上「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模式。從該法最新稿披露的部分內容看,要求基金管理的資產與其實力相對應,規定基金的最低募集資金總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這意味著目前為數眾多的小型私募基金將被擋在門檻之外。要想達標,必須盡快「增資擴股」或是兼並聯合。
(4)基金運作方式的規定。《草案》取消資金委託中關於最低回報率的要求,但要保證本金的安全性。因此委託人必須充分考慮到投資風險的獨自承擔問題,管理人要在股市投資運作中貫徹謹慎原則,避免過度追求高收益而導致的不規范運作或高風險損失。對於資金募集方式,禁止公開宣傳,合同要格式化。這對目前很多私募基金的「保底分成」方式提出了挑戰,因而必須採取其他的方式吸引客戶,特別是建立高度的資信。
(5)對投資者的規定。自然人投資者的凈資產不能少於100萬元,每次投資額不低於20萬元;機構投資人凈資產不能少於1000萬元,每次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資金來源要正當,特別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要嚴格控制;投資人要求具備一定的投資經驗和金融知識。可以預見,將來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資金會被清理出局。
2.政策風險
第一,雖然私募基金的地下活動規模很大,但畢竟國家還沒有正式承認其合法地位,如果管理層對某些私募基金進行取締或關閉,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的。以代客理財為主的資產管理方式在一些證券公司開展得如火如荼,但由於缺乏法律的保障,這一業務一直處於尷尬境地。我國現有法律限定了證券公司參與資產管理的唯一合法模式是參與基金的設立與管理。《證券法》第142條指出「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第194條指出「證券公司經辦經紀業務,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買賣證券的,或者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法》要求以客戶名義管理資產的「代理關系」與《信託法》以受託人名義管理信託財產的「信託關系」是有區別的,要依據《信託法)擺脫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尷尬局面還是困難的。
第二,私募基金的很多經營活動往往難以經得起嚴格的檢查,特別是它們利用市場監管不完善、信息披露還不規范的漏洞,收益中有很大的灰色成分。今後隨著監管的日益嚴格和完善,私募基金操縱市場的空間必將進一步縮小,違規的懲罰也將更為嚴重,如操縱億安科技(相關,行情)的四家公司不僅上繳全部所得,而且被罰款4億元,今後還將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目前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主要是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富豪,一旦規范化之後,將有很大一部分灰色投資將被迫撤出,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的資金會受到約束。我國目前的地下私募基金不僅僅是「富人的游戲」,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國有資產,所佔比重更是越來越大。據深交所對516家上市公司2000年報的審查,有委託理財的公司達6g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13.37%,委託理財資金總額達67.2億元,占流動資金比重達11.62%,占總資產比重為5.73%。實際上,通過研究報表可以發現,上市公司以其它各種隱蔽的渠道暗渡陳倉進行委託理財的數量遠不止這些。從委託理財的實際收益和報表收益之間的巨大差異,可以發現有大量的收益被企業主要領導非法佔有。私募基金合法化的過程就是部分投資人不法收入非法化的過程,這將影響委託理財的積極性。同時,近期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將募集的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規定也陸續出台。
3.市場風險
近幾年,私募基金之所以如雨後春筍般地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於這幾年中國經濟大趨勢較好,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也比較快,私募基金因而取得了較高的收益,成長性相對也比較好。但當市場盤整或下跌時,由於缺乏指數期貨的避險工具,收益就很難保證,違約的情況就會出現,違規流入股市的銀行資金不能收回,其基於財務杠桿上的金融風險就可能會顯示出來,很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導致全國出現大的金融風險,「中科系」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此外,私募基金的流動性較差,不能上市交易,風險很難迴避。即使在國際上,私募基金的大起大落也屢見不鮮。
4.信用風險
目前私募基金的運作機制,一方面是靠管理人必須持有較高的股份(10%30%),以進行利益捆綁,另一方面,是靠管理者良好的個人信用和盈利記錄。但環境是不斷變化的,任何合同都是不完備的、不充分的,任何信用都是有限度的。由於在法律上沒有正式的地位,私募基金與客戶簽定的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嚴格地講,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客戶與管理人中的某一方不遵守合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受損的一方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可能會以不規范的方式解決不規范的問題,導致出現嚴重的後果,特別是有的管理人私下建立「老鼠倉」,會引起與投資人之間的沖突。「中科系」的崩潰固然是因為資金鏈條出現了斷裂,但個別合作者建立的大量「老鼠倉」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三、我國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
《投資基金法》(徵求意見稿)已明確了投資基金可以有公司型和契約型兩種基本形態。目前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很多,根據各種形式的發起人和運作方式,總體上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式、契約式和虛擬式(或信託式)。虛擬式(信託式)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這種做法不符合將來法律的規定,必須進行調整或改變。
1.公司式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投資基金,投資者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出董事、監事,再由董事、監事投票委任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這種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託專門的銷售公司來進行。根據法律的限制,一般股東數目不多,但出資額都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公司型基金可以採取開放式或封閉式兩種形式,依發起人和投資者協商決定。開放式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封閉式公司一般要封閉運作較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投資者與基金管理者之間不進行基金單元的買賣。事實上,基金的開放程度可以彈性變動,比如基金章程中規定,當基金規模達到基金經理所能有效運作的規模時,基金可以封閉一段時間,不再進行基金的擴募,但允許贖回。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資金帳戶有固定的金融機構託管,公司的交易平台和資金劃撥平台彼此分離,以防止內部操縱。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目前克服缺點的可行方法是:(1)將公司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但可能需要有關政府部門的認定),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2)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避免過多的信息披露);(3)與外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人世後,外資可以逐步進入基金領域,與其合作,不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還可以師其之長。但這一方面要求發起人影響比較大,另一方面,審批過程可能較復雜。
2.契約式
契約型基金本質是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一種集合投資制度,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訂立基金契約,由基金經理公司根據契約運用基金財產,由受託者負責保管信託財產,而投資成果則由投資者(受益者)享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條例》主要規范的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
具體的操作方法是:(1)發起人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而非券商的營業部)作為其託管人;(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隔一段時間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3)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
當然,如果將來《投資基金法》實施後監管的情況比較寬松,還可以採取變通的形式,具體的做法是:(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其優點在於,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
3.組合式
即將公司式與契約式結合起來,以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潛能,發揮規模優勢。但必須保證公司式基金與契約式基金單獨開立帳戶,嚴格監管,防止管理人利用契約式基金為公司式基金謀利(因為管理人往往同時也是公司式基金的股東),確保兩者之間建立「防火牆」
㈥ 請問公益項目的融資方式有幾種我的項目是公益方向的,好找融資嗎
因為你這個是特殊情況,融資可以找相關的公益機構要撥款,如果具有盈利性質,可以通過資產抵押,收費權質押,股權質押等一種或者多種融資模式。
㈦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有哪幾種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純內資,純外資,中外合資,業務的話最基本的形式是直租和回租,其他形式大多是這兩種形式演變而來的。直租:融資租賃公司幫你買你想買的設備,然後租給你用,你按約定的時間還款就行了。核心在於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你只要使用權,而且設備的維護,修理等費用都是你的事情。回租:你有設備,但是你急需錢,你可以找融資租賃公司,把設備賣給他,然後你再把設備以融資租賃的形式租回來繼續生產,你以後按約定的時間金額,還款就可以了。相當於盤活了你的資產,帶來了現金流。附上直租和回租的定義:自租:指租賃公司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製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設備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投資效益。售後回租: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㈧ 初創企業如何融資
初創企業融資
首先,要找到好的合夥人,好的合夥人是創業成功的必備專因素,也是投資人所關注屬的點。
其次,寫一份商業計劃書,商業計劃書是兼投資人的敲門磚,應該展示出自己項目的獨特性不可復制性,有明確的目標市場等等。
再者,把握好融資時機。融資是一件耗時耗力的事情,創業公司不可能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融資上面,更重要的是關注公司的發展。另外,融資要記住關注融資市場的動態,才能把握融資時機。一般來說,如果市場好,大概融資三個月左右就能成功。
再者,設計好股權結構和股權。這能讓團隊更有戰鬥力和凝聚力,不要小看這一點。
最後,找到適合初創企業的投資人。融資就像相親,兩者只有合適了才能有更好的發展。要記住,投資人帶來的不只是資本,還有豐厚的資源等等。
㈨ 問大家個問題,機構能融資嗎
融資的方式其實有很多種:
1、基金組織
2、銀行承兌
3、直存款
4、大額回質押存款
5、委託貸款
6、直通款
7、對沖資金答
8、貨款擔保
機構也是可以融資的,機構融資主要通過發行基金的方式融資,在通過基金的方式去使用這筆融過來的資金!
㈩ 怎樣以基金組織融資的方式融資
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專並不參屬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