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集集團是國營企業嗎
中集集團不是國營企來業。
中國自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集集團),是世界領先的物流裝備和能源裝備供應商,總部位於中國深圳。公司致力於在如下主要業務領域:集裝箱、道路運輸車輛、能源化工及食品裝備、海洋工程、物流服務、空港設備等,提供高品質與可信賴的裝備和服務。
作為一家為全球市場服務的跨國經營集團,中集在亞洲、北美、歐洲、澳洲等地區擁有200餘家成員企業,客戶和銷售網路分布在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2013年,6.4萬優秀的中集員工,創造了578.7億元的銷售業績,凈利潤21.1億元。
中集集團於1980年1月創立於深圳,由招商局與丹麥寶隆洋行合資成立,初期由寶隆洋行派員管理。
國企的性質,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質就是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
而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就是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因而,所謂國企的性質,實質就是生產資料屬於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
參考自中集官網關於中集
B. 中國十大海運公司
一、中國遠洋海運集團總公司
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毛主席提出了組建和發展中國遠洋運輸船隊的設想。於1961年4月27日,新中國第一家國際海運企業——中國遠洋運輸公司宣告成立了。經過數十年的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20年,中國遠洋海運集團經營船隊綜合運力10536萬載重噸/1317艘,排名世界第一。其中,集裝箱船隊規模307萬TEU/507艘,居世界第三;干散貨船隊運力4022萬載重噸/410艘,油輪船隊運力2583萬載重噸/204艘,雜貨特種船隊459萬載重噸/162艘,均居世界第一。
二、中遠海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原中遠集團旗下「中遠集運」整合原中海集團旗下「中海集運」的集裝箱業務及其服務網路組建而成。並於2016年3月1日正式運營。現其自營船隊包括376艘集裝箱船舶,運力達2,057,350標准箱,集裝箱船隊規模世界排名第四、亞洲第一。中遠集運共經營362條航線,其中228條國際航線(含國際支線)、47條中國沿海航線及87條珠江三角洲和長江支線。其所經營的船舶,在全球約100個國家和地區的329個港口掛靠。
三、中國長榮海運
中國長榮海運是一家集裝箱運輸公司,總部設於中國台灣桃園市,其主要線路為遠東至北美洲、中美洲以及加勒比地區。該公司在全球80個國家擁有240個港口,共經營約150艘全貨櫃輪。經營著世界第四大集裝箱船隊,截至2009年擁有190多艘船舶,總容量約85萬標准箱。
四、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輪船成立於2004年,形成了「油、散、氣、特」業務格局。截至2019年6月,招商輪船運營管理船隊215艘(含訂單),3741萬載重噸,躋身規模世界領先航運企業之列。其中,VLCC和VLOC船隊規模位居全球第一,滾裝船隊規模位居國內第一,LNG業務包括常規LNG船和與亞馬爾項目11艘冰級LNG船。
五、中國香港東方海外貨櫃航運公司
中國香港東方海外貨櫃航運公司是1947年,董浩雲(董兆榮)建立了東方海外航運公司,現擁有一支超過150艘貨輪、運載能力超過1000萬噸的船隊,它是世界七大輪船航運公司之一。還曾擁有世界造船史上最大的輪船─海上巨人號。
六、中國台灣陽明海運集團
成立於1972年12月28日,在世界各重要地區均設有代理行,提供全球性海運服務。截至2006年12月底止,陽明海運擁有94艘營運船舶,承運能量高達400萬載重噸,年營運貨櫃逾240萬TEUS,船隊包括貨櫃船、散裝船、及代營台電運煤輪。
七、中海集運
前身為中海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於1997 年8 月28 日由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截至2011年6月,中海集運擁有150多艘船舶,整體運載能力超過56萬標箱,位居世界前10大班-司之列。80餘條國際、國內集裝箱航線遍布全球100多個國家。現已擁有300多個全球代理網點。
八、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於1965年,截至2004年萬海共有66艘全貨櫃船在營運,載貨量超過9萬標准箱。目前,在運營的20條航線中,有15條直撥43個主要國際商業港口,使萬海成為亞洲最全面、最密集的服務網路。
九、寧波海運
成立於1997年04月18日,截至2018年底,公司總資產達65億元人民幣,凈資產20億元人民幣。擁有一支從20000噸級至75000噸級國內沿海和遠洋散貨船為主體、總運力157.58萬載重噸的海運船隊。近年來公司年貨運量超過2500萬噸。
十、海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1991年成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運營82艘集裝箱船舶,6艘散貨船。其中自有集裝箱船舶57艘;經營68條航線。
C. 2014年國家海事部門對相關船舶信息行業有什麼扶持和幫助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招商局集團,上海航運交易所,中國船東、港口協會,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現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10月8日抄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部辦公廳文秘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2號,以下簡稱《海運意見》)確立了海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產業地位,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運體系的發展目標。為積極推進海運強國建設,按照依法落實、開放性落實、創造性落實的要求,深入貫徹《海運意見》,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快海運結構調整
(一)著力建設現代化海運船隊。
1.認真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加快淘汰一批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建造符合國際新規范和新標準的船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財審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2.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完善船舶技術政策和標准規范,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經濟高效船舶。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內航運企業和船舶從事國際運輸,加強國內沿海客船、危險品船運力調控,引導運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長。促進干支線運輸聯動發展,完善集裝箱運輸服務網路,提高集裝箱班輪運輸國際競爭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開展郵輪運輸創新試點示範工作,拓展郵輪航線,逐步發展中資郵輪運力,培育本土郵輪運輸品牌。到2020年,郵輪航線、航班顯著增加,形成2-3個有影響力的郵輪母港。(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優化市場主體結構。
4.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從事海運業務,有序發展中小海運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海運企業合作發展和聯合、聯盟經營。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採取綜合調控手段,促進客船、危險品運輸企業結構優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5.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台相關制度和辦法,推動海運企業兼並重組,促進專業化、規模化經營。支持海運企業在做強做優海運主業的同時,適度開展多元化經營,拓展服務產業鏈,平抑海運市場大幅波動風險,構建有效的風險防範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海事局等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加快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
(三)大力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
6.研究制定航運服務業發展意見,推動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規劃司等配合,2014年完成)
7.規范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服務業發展,提升傳統航運服務業發展質量。優化航運交易服務機構區域布局,推進航運交易信息共享,編制發布運價指數、船舶交易價格指數等指數。推動建立一批有影響力的航運研究咨詢機構,支持航運法律服務機構和仲裁機構發展。(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8.推動金融保險機構加大對航運業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船舶融資租賃,鼓勵海運企業參與組建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保險企業開展航運保險業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加快建設國際航運中心。
9.引導港航及相關行業集聚,完善組合港協調機制,推進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打造國際航運中心。(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國際司、海事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0.鼓勵開展航運發展政策、航運金融保險創新。支持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海運發展基金,推動制定有競爭力的航運融資政策措施,完善國際船舶登記、船舶融資租賃、船舶保險與責任擔保制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航運衍生品交易,建設海運交易平台和相關信息服務平台,完善信息發布機制,提高海運交易和定價的國際影響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財審司、國際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推進口岸便利化。
11.推動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與其他口岸部門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機制,健全與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的合作機制。推進港航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和交通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建設進出境船舶聯合查驗單一窗口系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科技司、公安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積極推進港口升級和現代物流發展
(六)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
12.完善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和主要港口總體規劃,優化煤炭、石油、礦石、集裝箱、糧食等主要貨類運輸系統,引導液化天然氣(LNG)、商品汽車及郵輪等碼頭合理布局。(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3.有序推進沿海新港區開發和港口重點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公用碼頭,加強深水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公共設施建設,建立區域港口航道、錨地共享公用機制。(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牽頭,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4.加強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主要集裝箱港區疏港專用公路建設,推進港口鐵路集疏運通道及場站建設。(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公路局牽頭,持續實施)
(七)完善港口服務功能體系。
15.積極拓展港口服務功能,引導港口企業由主要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向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和現代港口服務並重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港口依託主業發展物料供應、中轉配送、流通加工服務,拓展港口物流地產,培育電子商務服務。2020年基本建成現代港口服務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6.推進港口收費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收費,修訂港口收費規則。(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完成)
(八)促進現代物流發展。
17.鼓勵港航企業與公路、鐵路、航空運輸企業深化合作,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推進「門到門」、「一票到底」的一體化運輸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持續實施)
18.制定完善聯運單證、標准和集裝箱鐵水聯運規則,大力發展鐵水聯運、江海聯運、滾裝甩掛運輸,推廣應用江海直達船型和聯運設施,提高集裝箱、大宗物資、商品汽車等聯運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海事局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9.大力發展以港口為樞紐的物流業務,開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業物流業務,積極推進與港口銜接的物流園區、保稅區、內陸「無水港」的建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規劃司牽頭,運輸司配合,持續實施)
四、構建改革開放新優勢
(九)深化海運改革開放。
20.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海運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深化國有海運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海運企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配合,持續實施)
21.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穩妥開展外商成立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等對外開放試點,總結評估效果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建立海運領域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加快構建全球海運網路。
22.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海運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與資源能源企業、製造企業合作拓展海外業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司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3.爭取利用國家相關專項資金和金融機構的支持,積極參與國際相關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構建海上支點和服務網路,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港口建設和運營商、全球物流經營人。(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4.積極推進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加大重要國際海運通道和北極事務的研究和參與力度,支持企業參與北極航線的運行,加強國際海運保障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撈局等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一)提升海運國際競爭力。
25.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工作,提高參與制定國際公約、規則、標准和規范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國內海運標准規范的國際化工作,樹立負責任的海運大國形象。(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科技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8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6.深化雙邊、多邊海運海事領域國際合作,積極開展海運會談,維護我國海運和海員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搜救中心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努力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運輸合作機制。
27.推動海運企業與貨主緊密合作,簽訂長期運輸合同,以資本為紐帶合資合作經營;推進我國貨主、貿易商積極簽署海運國際貿易合同,促進海運服務貿易進出口平衡發展。支持船東協會與貨主協會、貨代協會等相關協會加強協調,促進企業間緊密合作。(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8.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台意見,支持海運企業與貨主、貿易商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和相互約束機制,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三)強化重點物資運輸保障。
29.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重點物資運輸保障機制,建立必要的運力儲備,強化運輸組織協調,及時、優先保障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提高原油、鐵礦石、液化天然氣、煤炭、糧食等重點物資的承運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六、積極推進海運安全綠色發展
(十四)健全海運安全應急保障體系。
30.健全規章制度,推進並規范海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或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安全質量司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1.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深入開展危險品運輸、中韓客貨班輪運輸等專項整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安全質量司、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
32.對列入「黑名單」的船舶、老舊運輸船舶進出我國港口進一步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進船舶定線制,加強安全監管與救助打撈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規劃司、人教司、水運局、安全質量司、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3.加強海運應急體系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監測、預測、預警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加強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以及應急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建設,著力提升海上搜救、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泄露等監測與處置能力。(搜救中心牽頭,規劃司、水運局、國際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五)積極建設綠色海運。
34.落實水運節能減排方案,健全船舶能源消耗管理體系,完善海運節能減排監測、考核制度。(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5.優化海運業用能結構,加快清潔能源在海運業的推廣應用,開展LNG動力船舶、港口設備等清潔能源試點示範工作,繼續推進主要港口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工程的實施。(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6.加強綠色海運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完善船舶能效規范、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檢驗規范等標准規范。(交通運輸部科技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7.健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實施船舶污染排放限值標准,加強船舶防污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水運局、國際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七、加強和改進行業管理
(十六)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38.抓緊評估完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爭取政策延續實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4年完成)
39.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促進海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的整合完善,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海員個人所得稅、海運企業稅收制度等國際海運財稅政策體系。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協調,爭取出台促進本地區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交通運輸部財審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或與財稅改革同步)
40.研究推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和《國際海運條例》等相關法規的制修訂工作。(交通運輸部法制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8年完成)
(十七)改進提升行政管理服務水平。
41.強化海運頂層設計,研究制定海運發展戰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6年完成)
42.深化海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網上審批和備案,建立海運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5年完成)
43.加強海運市場監測,定期公布市場分析報告。建立健全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完善客貨運服務規范。(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4.規范海運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不合理的相關服務收費,公布收費項目清單。(交通運輸部財審司、水運局、海事局、國際司牽頭,2015年完成)
(十八)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45.加強海運企業經營資質、安全資質的監管,建立健全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和預警制度。強化海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46.嚴肅查處壟斷經營、不正當競爭、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創新完善集裝箱運價備案等市場監管制度,堅決遏制以低於正常合理水平運價提供服務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支持協會等中介組織採取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運力有序發展等加強自律的措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7.積極推進海運行政執法、監管職能改革,建立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門協同監管機制。(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公安局牽頭,2016年完成)
八、強化科技信息和人才保障
(十九)加快海運科技進步。
48.強化海運科技創新,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創新,大力開展船舶節能減排、危險品和客滾運輸安全營運等專項技術研發,推廣應用船舶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科技司牽頭,法制司、規劃司、搜救中心、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9.加大對海運應用基礎研究、科研基地建設和科技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建設的投入。(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科技司牽頭,持續實施)
50.加強船舶檢驗機構質量管理和考核,加快船舶檢驗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建設國際一流的船舶檢驗機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中國船級社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1.加強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深化航海及相關領域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打造國際一流的海運教育和科研機構。(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52.加強物聯網、雲計算、衛星導航、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技術在海運領域的應用發展,推進集裝箱海鐵聯運、遠洋運輸管理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規劃司牽頭,科技司、公安局、搜救中心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3.加快建設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長江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信息平台等綜合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建成全國港口、航道、船舶、船員和企業資料庫。(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安全質量司、科技司配合,2016年完成)
54.加快建設東北亞物流信息平台,促進國際間海運信息共享。(交通運輸部規劃司、國際司牽頭,水運局、科技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55.完善海運業職業資格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國際化要求的海運人才培養模式。(交通運輸部人教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6.加快發展海員現代職業教育,加強船員適任性技能訓練,健全覆蓋全國的船員考試評估基地。規范海員勞務市場和派遣機構管理,健全海員權益保障機制,建立海員誠信管理體系。(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7.加大海運科技人才、專業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力度,重點引進和培養航運法律、航運金融、海事仲裁、航運經紀、郵輪服務等復合型人才。(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8.加強港航、海事管理隊伍建設,推進執法隊伍專業化、規范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法制司、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九、切實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59.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分工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重點工作分工和進度安排。落實責任,建立年度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每年年底前將落實情況報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二十三)營造氛圍,形成合力。
60.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海運宣傳方案,加強對《海運意見》精神和海運業發展的宣傳報道。結合「航海日」活動,共同營造航海文化。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凝聚各方面促進海運健康發展的共識和力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政研室牽頭,持續實施)
D. 武漢天燃氣公司的服務熱線
武漢天燃氣公司的服務熱線96511。
北京燃氣,客服熱線:96777。
上海燃氣集團,客服熱線:962777。
港華燃氣,客服熱線:0755-21515151。
博能燃氣,客服熱線:028-83682516。
合肥燃氣,24小時服務熱線:0551-65133333。
杭州燃氣集團,服務熱線:0571-967266。
以「治理霧霾、改善環境」為宗旨的香港上市公司(HK00931)。致力於推動清潔能源——天然氣在中國內地的應用。公司布局於液化天然氣全產業鏈,打造:線上交易(交易平台、物流平台、物聯網平台)、線下服務(液化天然氣生產/進口設施、物流體系、終端利用體系)一體的新型模式的液化天然氣公司。
2015年2月,中國天然氣集團在自貿區成立港能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中國天然氣集團成立港能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中國天然氣集團成立港宇供應鏈(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1月,中國天然氣集團與中海油簽署氣源戰略合作協議
大陸總部
傳真:021-6333 1596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復興中路369號大同商務樓6F、16F
郵編:200025
電話:4001 888 931
E. 茌平恆陽天然氣有限公司怎麼樣
茌平恆陽天然氣有限公司是2009-11-12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茌平信發熱電工業園。
茌平恆陽天然氣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1523696875381C,企業法人王濤,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茌平恆陽天然氣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LNG銷售(憑有效的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車用燃氣氣瓶安裝、充裝服務;車用燃氣瓶檢測(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准);低溫絕熱氣瓶檢測(有效期以許可證為准);汽車燃氣配件銷售;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准);汽車銷售;機動車租賃、房租租賃(融資租賃業務除外);潤滑油銷售。(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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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如何防範船舶融資租賃的各類風險
防控風險是銀行從業者永恆的主題。經過多年發展,進出口銀行已在船舶融資的風險控制領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
只有在事前充分預判風險、研究並設置妥當的應對措施,才能盡量降低風險並使之處於可控范圍內。
(一)船舶製造業——船舶賣信業務風險防範對策
1.密切關注、堅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
《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化解產能過剩意見》的相繼出台,揭示了船舶工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存在調結構、促轉型需求迫切的客觀發展要求,並明確了任務方向和支持政策。因此,金融機構在船舶領域大有可為,但應注意「有保有壓」,妥善運用金融工具引導造船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2.審慎篩選、積極支持「五有」骨幹船廠。
為有效降低船舶賣信風險,尤其是此前提及的船舶建造風險,銀行應當謹慎選擇支持對象。工業與信息化部已對兩批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的「白名單」船廠進行了公示,具有重要參考意義。銀行可結合「白名單」,進一步甄選支持有訂單、有能力、有管理、有規模、有良好履約記錄的「五有」國內骨幹型修、造船企業,以信貸資金給予積極支持。
2013年,為落實《實施方案》,進出口銀行與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了「骨幹船廠名錄」及「重點船型名錄」,且「骨幹船廠名錄」與「白名單」高度一致,融資支持也向骨幹船廠集中,在有利於產品訂單升級的同時,通過市場需求引導,逐步調整產業結構。
3.雙管齊下,船舶賣信買信相機配合。
為幫助船廠增(爭)訂單、保訂單,有效控制自身信貸風險,銀行可考慮向船廠、船東提供雙向資金支持,彌補買賣雙方資金供需時點的錯位。同時,一旦船舶建造發生重大問題,銀行也可通過船舶買信與船東積極溝通、幫助船廠鎖住訂單,同時通過封閉運作船舶賣信資金及駐廠監督等方式,督促船廠交付船舶。
4.嚴審用途,認真做好貸中貸後管理。
船舶賣信本質仍為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要求,嚴格審核資金用途材料的合規性。在貸款發放後,密切關注船廠經營管理、船舶排產及建造進度是貸後管理的重點,如發現船廠資產負債率過高、船舶嚴重拖期等不利因素,則應提早啟動防範措施。
(二)航運業——船舶買信業務風險防範對策
1.密切關注市場動向,正確研判市場走勢。
航運市場與宏觀經濟呈高度正相關趨勢,而航運企業經營深受外部環境影響,因此掌握了實體經濟及航運市場走勢,即可在較大程度把握航運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銀行可充分藉助外部咨詢機構資訊、行業交流及信貸人員豐富經驗等多重途徑,了解研判全球經濟及航運市場發展,以識別、計量、防範整體行業風險及貸款違約風險。
2.審慎核定船東資質,穩步推進有保有壓。
針對國家產業政策及境內外市場的不同,對於境內外航運企業應實施差異化標准,審慎核定各類船東資質。為貫徹「十二五」規劃和「一帶一路」海上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支持中國航運企業「走出去」,銀行應合理評估境內企業的股東背景、市場地位、資產實力、經營能力等多方因素,綜合判定其資質,尤其對於服務交通基礎設施關鍵通道、關鍵節點和重點工程的大中型優質企業,給予傾斜性支持。而對於境外企業,銀行則應遵循行業評估標准及評審要求,重點關注企業經營財務狀況,嚴格判定企業資質,尤其對於投機型或財務數據較不公開透明的企業給予嚴密關注,保持審慎介入。
3.堅持多樣船型發展,區別對待細分船型。
正如「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的投資黃金定律,船舶融資也不可將資金集中投放在單一船型市場。雖然世界航運市場整體低位運行,但是部分細分船型市場仍保持穩定甚至逆市上揚。例如,LNG船市場在本輪航運危機中蓬勃發展,雖在近期出現了需求飽和的市場判斷,但16萬立方米大型LNG船的新造船價格自2010年以來基本維持在2億美元/艘。因此,如銀行能將融資對象廣泛分布於不同細分船型市場,盡管貸款投向仍集中於船舶融資領域,但是細分市場間的高、低位運行變化可對沖風險,全行業市場風險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釋。
不僅如此,多樣化船型發展應該有的放矢、區別對待,可篩選符合我國產業發展策略的船型(如高端船型)、相對呈現上行趨勢的細分船型,或已簽訂長期租約的船舶等,抗市場周期能力相對較強。
4.密切關注船東運營,巧設財務約束指標。
借款人、擔保人等相關方經營管理情況是信貸業務貸後管理的重點。除進行常規外部經營環境、經營財務狀況等分析外,還可充分關注相關方股價波動、運費掉期收益等重要數據,藉由市場眾多「雪亮的眼睛」監測經營管理情況。
同時,為限制借款人或擔保人(單船公司作為借款人)超額借債、激進擴張,貸款行通常會在貸款協議中規定在手現金底線、最高資產負債率等關鍵財務約束指標,並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每年對財務約束指標達標情況進行檢查,以第一時間揭示風險。
5.踏准市場節奏進退,相機抉擇逆勢操作。
踏准市場節奏,適時進退,就可以減少航運市場周期性風險沖擊。其實這是最難的工作,「踏准」也只能是相對的,但的確可以有所作為。
借鑒宏觀經濟政策的相機性抉擇原則,銀行應避市場高位之風頭,挺市場低位之難關:在航運市場高位運行時,嚴格審慎篩選借款人,通過借款人財務報表、市場地位、同業評價等途徑綜合核定借款人資質,在「閉著眼睛都能賺錢」的市場中篩選具有長期經營實力的「黃金客戶」,並為市場低谷積極儲備項目;在航運市場陷入低谷時,更應保持穩健擴張的經營策略,積極發展此時仍可穩定經營的航運企業,對該類大浪淘沙篩選出的「鑽石客戶」給予重點支持,既可有效鞏固銀企關系,又可獲得較高利息收益的貸款項目。
6.設置多重擔保措施,重船舶抵押率要求。
市場、船東、船型的分析管理可較大程度發現評估風險,但只有落實多重切實可行的擔保措施才可在市場低谷時期抗擊風險,有效做到防患於未然。
目前,船舶買信融資結構已相對成熟。但在面對較高系統性風險時,可嘗試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爭取額外固定資產抵押、收取覆蓋一定時期本息的保證金等手段,以超額擔保充當借款人違約時的緩沖器、保護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為有效管理利用抵押船舶的價值特點,銀行通常對抵押船舶設置了價值警戒線——抵押覆蓋率(船舶價值/貸款余額),通常為110%-130%。當船舶價值一時跌破警戒線,借款人需提供額外擔保或提前還款以重新滿足抵押覆蓋率要求。
7.適當採取融資租賃,建立雙重緩沖機制。
為解決融資渠道而興起的融資租賃模式越來越受到航運企業的認可。該模式通常由船東將自身購入的船舶轉售給租賃公司,通過支付租金方式租回船舶運營,而由租賃公司向銀行借貸支付轉售款及後續購船款。單個租賃公司與不同船東開展船舶租賃,天然形成了包含多國別、多領域、多船型、多租金水平的「運營池」,具有較大風險分散作用。對於銀行而言,與租賃公司合作雖使融資結構相對復雜,但可利用租賃公司篩選建立的「運營池」及其自身較好資質,起到雙重風險緩釋作用。
業務風險的事後控制
2008年以來,船舶融資尤其是船舶買方信貸出現一定風險。德國北方銀行、德國交通銀行等主流船舶融資銀行紛紛採取了提高撥備、暫停船舶融資業務等措施。中國銀行業也出現類似情況。
雖然風險項目不少,且情況紛繁復雜,但通過多樣化措施,項目風險可以得到逐步化解。
(一)船舶製造業——船舶賣信(含保函)風險化解措施
當造船企業發生生產經營困難,船舶拖期嚴重,銀行為其開立的預付款退款保函面臨索賠或船舶賣信無法按期償還時,銀行應當緊緊圍繞船舶建造拖期這一主要矛盾,通過聘請專業船舶監理公司或委派專人進駐船廠,全面督促船舶生產建造,幫助船廠完成船舶交付。
案例:A船廠保函項目。2012年,A船廠發生嚴重的財務危機,各艘在建船舶嚴重拖期。在保函風險暴露後,各方積極商議,採取了一攬子船舶融資產品組成的應對措施:首先,與船東充分溝通,用船舶買信促其保證不棄船;同時,當地政府做好各債權銀行和供應商的協調工作。其次,專為A船廠追加了船舶賣信支持船舶建造。最後,為保證信貸資金封閉運作和船舶按進度建造,提供了全方位管理支持。A船廠最終交付了所有船舶,成功化解了保函及貸款風險。
(二)航運業——船舶買方信貸風險化解措施及案例
措施一:調整還款計劃。對於借款人資質良好,僅因市場風險陷入一時經營困難的項目,可考慮通過調整還款計劃、暫時減輕借款人財務負擔的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案例:B公司超大型原油輪(VLCC)項目。2011年,項目擔保人出現經營困難,並擬進行重組。經審慎判斷,為其調整了還款計劃。2012年1月,擔保人變更為更具實力的公司,並獲得大額注資,當月就提前歸還了2012全年貸款應收本息。此後,該項目還本付息正常。
措施二:協商提前還款。對於非還款主體經營困難導致的項目風險,且借款人運營狀況穩定,可與其積極協商,要求其籌資提前歸還貸款。
案例:C公司液化天然氣船(LNG)項目。本項目LNG船在韓國船廠建造,但因部分船舶承租人為中國能源企業,為助推我國企業進入項目所在國LNG產業鏈上游,銀行批准了貸款。但是,由於該項目生產商和借款人均為境外公司,監管機構在檢查中認定該筆貸款超出銀行信貸支持范圍。為積極落實整改,避免陷入「合規」風險,經反復協商,借款人全額提前還款。
措施三:執行擔保措施。對於確實難以持續經營但抵押覆蓋率較好的項目,可考慮通過處置船舶、提前收貸方式化解風險。穩妥起見,銀行也可通過主動接洽資質較好的友好船東,與其協商接收船舶。
措施四:實施貸款重組。對於借款人出現實質性經營困難,銀行則有必要通過貸款重組,幫助借款人完成降低財務成本、引入投資者等重振計劃,獲得銀行、借款人雙贏局面。
措施五:尋求訴訟判決。對於破產或申請破產保護的航運企業,銀行不得不利用法律訴訟程序維護自身權益。與專業律師的密切配合,正確判斷形勢,分階段、多措施,打好持久戰才是成功贏得法律判決的基礎。
案例:D公司油輪項目。由於公司持續經營虧損且潛在稅務罰款巨大,D公司於2012年在美國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經全面分析與商議,銀行確定了以「抵押資產」為中心,以貸款重組條件不弱於原審批條件為原則,以多渠道處置為手段的工作思路,將整個過程化解為不同階段,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准備,全力開展風險化解工作。在與律師充分協作,就破產保護每階段戰役爭取最佳處置方案的同時,做好扣船基本准備工作,並利用銀行積累的客戶資源,尋找資信優良的友好船東接船。經過歷時近兩年努力,經美國破產法院批准,借款人最終於2014年全額現金清償了銀行全部貸款本息,並額外支付了數百萬美元罰息,風險貸款得以全面化解。
一、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面臨的問題
1.對船舶融資租賃專業性認識缺乏
國內的大部分融資租賃機構缺乏既精通租賃又善於經營管理的專業人才,與船舶相關專業機構的合作不密切。我國融資租賃機構目前的專業水平較低,與船舶經紀人、船級社等專業機構的合作又少,因而在進行船舶融資時,只能依據一般企業的貸款規則,不能針對航運、造船業的特點進行信用評估,從而增加了在船舶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因認知不夠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2.對船舶的監控不夠
目前國內的船舶融資租賃,一般都是通過光船租賃等方式來實現的。出租人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購買或建造船舶後,雖然將船舶的所有權登記在出租人名下,但是將融資租賃船舶以光船租賃等方式將船舶交付承租方經營,船舶的經營權、管理權均歸承租方享有,出租人幾乎無法了解船舶營運的真實情況以及船舶本身的實際情況。
正式基於出租人對船舶的監控不夠,從而對船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出租人無法掌握與船舶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無法及時防範由可能發生的船舶風險。
二、出租人風險防範措施
在船舶融資租賃中,存在諸多的法律風險,對於出租人來說,要如何進行風險防範就至關重要了。出租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防範風險。
1.有法律專業人士參與融資租賃合同的全程
鑒於船舶融資租賃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出租人在與承租方洽談融資租賃合同、起草融資租賃合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等個方面,均應當除自有的融資租賃業務團隊人員參與外,還應當有專業法律人士參與。為融資租賃合同條款、相關專業問題、合同履行各環節等提供法律保障。從融資租賃合同層面,為出租人提供能夠保護出租人合法權益的合同文本,這是全面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的前提。
2.船舶優先權風險防範
船舶因其特殊性,我國海商法規定了對船舶的優先權。在船舶融資租賃中,船舶優先權對出租人而言,是很大的法律風險。在融資租賃中,一旦出現行使船舶優先權情形,對船舶融資租賃目的的實現就會帶來法律障礙。船舶出租人就有可能因此喪失船舶、影響船舶價值,並且船舶優先權不會因為出租人與承租方之間的合同約定而發生變化。
因此,出租人要從根本上完全消除船舶優先權的風險影響,幾乎成為不可能。但是出租人可以在融資租賃中,就船舶優先權出現後的處理等與承租方設定保證條款等方式,彌補因船舶優先權而遭受的損失。在出現合同約定的收回船舶等事由出現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減少船舶優先權帶來的麻煩。同時,船舶出租人還可以通過加入船東互保協會,降低船舶優先權導致的法律風險。
3.船舶留置權風險防範
相對於船舶優先權而言,船舶留置權是出租人面臨的又一風險。我國海商法規定的船舶留置權是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時,可以留置所佔有的船舶,以保證造船費用或者修船費用得以償還的權利。在船舶融資租賃中,一般不會出現船舶建造人行使留置權問題,主要是船舶維修人行使船舶留置權。
船舶在營運過程中出現問題,進入船舶維修廠進行維修,維修方在無法收取維修費用的情況下,無論船舶所有權如何,維修方都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出租人不能以船舶所有權人身份提出抗辯,要求返還船舶。
因此,船舶出租人在船舶融資租賃中,要嚴格審查承租方的企業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確保承租方有履行船舶維修費用的財力。在船舶維修中,及時了解情況,參與維修事務,監督承租方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履行支付維修費用的義務,防止出現維修方行使留置權處置船舶。當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也應當考慮設置對應合同條款,保證出租人在船舶被行使留置權後能夠行使追償權或者在為避免行使留置權而代付相關款項後能順利實現追償權。
4.其他風險防範
船舶在航行過程中,船舶出現油污時間而遭受索賠,也是融資租賃中出租人面臨的一大風險。一些列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均規定,船舶所有人對船舶油污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在船舶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就成為了船舶油污的賠償主體。
而船舶一旦發生油污事件,賠償通常數額巨大,責任嚴重。船舶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以通過加入保賠協會、設立特殊的項目公司、設立責任限制基金等途徑,降低損害賠償損失。
融資租賃中的船舶,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船舶碰撞等事故,致使船舶成為沉船時,承租人作為船舶佔有使用人,當然對沉船負有打撈義務,但承租人一旦逃避或不作為,作為船舶所有人的出租人,將面臨海事等部門強制要求履行打撈義務的責任人。因此,出租人對船舶沉船打撈風險要有明確的認識並通過後台條款設置等方面對此進行防範。
G. 惠生集團的產品服務
1、 業務領域
以能源產業為主體的四大業務板塊:
工程服務
專業從事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煉油等裝置工程建設和技術服務
海洋工程
提供海洋石油平台及模塊、FPSO、海洋工程支持船舶等的設計建造等全過程服務,並提供大型港口及海洋起重設備的定製服務
清潔能源
以煤為原料,採用潔凈煤技術,提供高品質的工業氣體
發 展
生物制葯及通訊技術領域的研發、生產
2、國際化步伐
2008年起惠生開始向國際市場邁進。首先在沙烏地阿拉伯庫巴成立分公司,承擔起為惠生工程服務及海洋工程業務開拓中東市場的責任。2009年惠生在新加坡成立分公司,開始布局東南亞市場。同年,惠生海工收購美國霍頓深水技術有限公司,極大地提升了惠生海工的設計(EPCI)能力,2010年惠生設立惠生海洋工程(美國)有限公司和惠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Wison Offshore & Marine (USA), Inc. 和Wison Leasing Inc.)兩家子公司,惠生海工休斯頓團隊初具規模。
2012年,惠生獲得多個海外項目,包括惠生工程中標SABIC(沙烏地阿拉伯基礎工業公司)的鋼廠脫瓶頸模塊D改造項目(EPC)和延布污水降苯項目(EPC),惠生工程與韓國現代建設、現代設計共同組成的聯合體,與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就拉克魯斯港煉油項目正式簽署EPC總承包合同等;惠生海洋工程獲得世界首座浮式LNG生產裝置的總承包合同,為BPZ能源成功交付全球首個浮力塔式鑽井及生產平台,標志著惠生在國際化道路上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H. 普康能源機械(馬鞍山)有限公司怎麼樣
普康抄能源機械(馬鞍山)有限公司是2014-07-29在安徽省馬鞍山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紅旗南路1288號。
普康能源機械(馬鞍山)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40500396847346R,企業法人余家錦,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普康能源機械(馬鞍山)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螺桿式壓縮機、往復式壓縮機、離心式壓縮機、壓縮空氣分流節能設備、CNG/LNG/LCNG成套設備(含:CNG壓縮機、CNG加氣機、LNG加液機)、工藝氣體壓縮機系統、零部件的開發、生產、組裝、銷售、貿易代理及售後服務;提供節能技術服務及技術咨詢;機械設備租賃(不含融資租賃);自營或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和禁止企業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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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德國TGE公司簡介
德國TGE公司總部位於德國波恩,是一家在LNG接收站、LNG液化工廠工程設計和項目管理、工程總包服務領域全球領先的企業,而中集是全球第一的LNG儲運裝備生產商。
1、注冊地:盧森堡(Luxembourg)
2、主要辦公地點:43, Route d'Arlon,L-8009 Strassen
3、法定代表人:VLadimir PUKLAVEC
4、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5、注冊資本:50,000 EUR
6、主營業務:投資控股
7、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VLadimir PUKLAVEC
TGE GAS的前身Liquid Gas International Ingenieurgesellschaft GmbH,由私人資本於1981年創立。
1993年,被比利時公司Suez Tractebel SA收購後,更名為Tractebel Gas Engineering GmbH(喬特波氣體工程有限公司),成為Suez Tractebel SA中唯一從事石油化工氣體總承包項目的公司。
2003年,成為Suez Tractebel SA中唯一從事天然氣總承包項目的公司。
2006年,Suez-Tractebel變為TGE Holding GmbH。2007年,TGE Holding GmbH將其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進行分拆、重組,把有關在岸業務歸入TGE Gas Engineering GmbH,即TGE GAS。
2008年,中集收購了TGE 60%的股份,雙方開始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市場,中集的能化業務得以從單體裝備製造向工程總包服務拓展。
現在TGE的營收已經從收購時的3000萬歐元上升到1億多歐元,提高了四五倍。
TGE GAS是擁有25年經驗的獨立項目總承包商,業務范圍為:在LNG、LPG及其他石油化工氣體的存貯、處理領域,為客戶提供EP+CS(設計、采購和建造監工)等技術工程服務。
主要服務領域包括:大型LNG進出口接收站、中型分銷和衛星站儲存罐區;大型LPG、乙烯、丙烯和液氨等石油化工氣體進出口接收站和儲存罐區;氣體處理工廠等。
TGE GAS有137名員工分別分布在德國波恩、比利時布魯塞爾、英國曼徹斯特、中國上海、台北、斯洛維尼亞,其中,70%為專業技術、業務和管理專家。
投資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投資控股公司具有與兼並活動不同的若干特點:
1.它不需要100%地收購被控企業的股權,甚至不需收購半數股權就能實現有效控制;
2.它不用通告被兼並企業當局和經過艱苦的談判,只是通過購買股票,而通常可以分批購買,因此,實現控制手段最簡單;
3.投資控股公司控制下的各個企業,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們同控股公司在經濟責任上是完全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責任。因此,控股公司中各企業的風險責任不會相互轉嫁。
5.由於投資控股公司中各個企業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報納稅,所以存在雙重納稅的可能。
此外,投資控股公司在組織上也較兼並公司鬆散。
從公司法的角度講,第一我國公司法沒有投資公司的這樣一個概念,在我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兩種。
所以,單從公司的分類上來說,不存在投資公司這樣的一個類別。
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控股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產、經營類投資范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註明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