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如何理解信託業在整個金融體系的地位,以及其作用
是一個利用民間閑散資金進行商務投資的手段,為商業的融資提供多一種方式,而且比貸款要靈活。
B. 信託公司歸哪個金融機構管理
信託來公司就是金融機構,歸中國銀行源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監管。
信託金融機構是接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經濟事務的金融機構,是以受託人身份經營現代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
信託金融機構的功能
信託金融機構是經營各類信託業務的經濟實體,是金融體系的重要成分。因而信託金融業務的經辦,除遵循有關金融法規之外,還須執行國家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雖然各種信託金融機構名稱不一,但在整個信託關系中,都處於受託人的地位。信託機構的服務對象非常廣泛,任何具備信託條件的個人,工商企業,機關團體以及各級政府都可以讓信託機構提洪服務並從中受益。
C. 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嗎
不包括…主要的金融機構分為四大類:
1、銀行類,典型的就是我們所謂商業專銀行;
2、保屬險類,這個不用過多解釋吧;
3、證券類,比如國內的證券公司,在美國叫投資銀行,簡稱投行;
4、信託類,信託是一種金融制度安排,最典型的是基金。
D. 信託業的起源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託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E. 為什麼說信託業是金融業的支柱之一
受託管理業務是信託機構依託信託制度所特有的權利重構、破產隔離等功能,服務於社會與經濟發展而開展的特定金融業務。信託公司是國內惟一明確規定主營業務為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年金基金和資產支持證券受託人業務,已成為目前兩類最為現實的受託管理業務。另外,單一資金信託、員工持股信託、股權管理信託、表決權信託、准資產證券化等業務也具有非常巨大的發展潛力。此外,公益信託、遺囑信託、土地信託等潛在市場都有待進一步培育和開發。
目前信託公司普遍開展的集合資金貸款類信託業務,一般僅停留在簡單的融資層面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沒有優勢可言。因此,未來信託公司應積極開發集合資金股權投資類信託業務,通過股權投資以及合作開發投資等形式運用信託資金,一方面可以發揮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具有籌集資金的融資功能。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信託公司特有的直接投資的專屬優勢。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高速公路、橋梁收費權或經營權、環保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經營權為投向開展專項資金信託,拓展業務空間。
資產管理在信託公司的經營活動中佔有重要地位。從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分析,信託公司從事代客理財的信託業務,不僅可以選擇證券投資,還可以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進行組合管理;既能夠為委託人量體裁衣,根據委託人的需求在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訂立信託合同、管理信託財產,又能夠為委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滿足委託人的多種需求。同時,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對象非常廣泛,信託公司可以針對不同對象靈活設計,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可以開發出大量的資產管理創新產品,使信託的資產管理功能充分發揮。
信託公司要充分利用銀行與證券業的網點大規模銷售信託品種,這尤其是銷售個人信託品種最理想的渠道。另外,信託和保險結合的空間也極其廣闊。而且,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國內信託業必須加快融入國際金融市場。信託公司應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戰略聯盟,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展信託業務,以立足國內為基礎,適時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
信託業是現代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但是一直以來我國信託業都處於弱勢地位,要有效地解決信託業的弱勢地位問題,除了信託公司自身應該自立自強、在社會上廣泛宣傳推廣信託文化、培育成熟的信託投資者之外,監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與法規對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極為關鍵。
任何創新產品和業務的推出,都需要配套的風險控制措施作為實施保證。因此,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信託業務創新的風險控制監管,並研究制定信託公司風險控制指引,以供信託公司參照執行。信託公司自身也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建立風險控制體系,以「一法兩規」為依據,真正落實信託業務分賬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變資金用途、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風險的事前預測和運作過程的風險控制等業務操作守則和制度要求,特別是要對信託經理人的道德水準和職業操守有一個明確的職責表述,並要求其定期完成對信託業務執行風險控制點的監控報告等。
F. 為什麼說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等等是屬於金融企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G. 金融信託投資公司的核心業務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
信託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版幣業務:
(1)受託經權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公益信託業務;
(11)信託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定可以運用的資金,可以開展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和投資等業務;
(12)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包括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的同業拆借業務等。
H. 信託業的行業現狀
經過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記發牌的信託投資公司普遍經過了資產重組,卸掉了歷史的債務包袱,充實了資本金,改進了法人治理結構,吸取了過去的經驗教訓,革新了市場經營觀念,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夯實了發展的基礎,提高了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以誠信為前提條件的信託業必將逐步獲得社會的認可。 進入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我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三年的 「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范運行的軌道。
2002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2002]第5號令,根據《信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內容較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開展的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使信託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投資基金、設立信託新業務品種的操作程序、受託經營各類債券承銷等方面的展業空間有了實質性突破。
按照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直接作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而無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設計信託業務品種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而無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核准。
《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於2002年6月13日正式頒發,並在7月18日正式實施,進而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集合信託業務提供了政策支撐。至此,由《信託法》、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文件和規定構建起來的信託公司規范發展的政策平台已經趨於完善。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最近,信託業界對圍繞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傳出的一系列新的觀點(下簡稱「新觀點」),反應較為強烈。新觀點提出了涉及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信託業務、關聯交易、資本金、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資金信託合同份數、異地信託等八項措施,核心是固有業務壓縮、信託業務規范、關聯交易清理。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關於固有業務,新觀點要求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下,信託公司應取消現有業務范圍中的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並將投資業務范圍界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原則上取消實業投資,充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
具體操作上,信託投資公司可採取公司分立、業務剝離、公司轉制等方式逐步壓縮固有業務,限期達到上述要求,同時信託公司不得辦理存款、資金拆入、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任何形式的負債業務。不得以經營資金信託或者其他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降低對外擔保比例,限定不超過凈資產的一定比例。
對於信託業務,新觀點要求對信託業務范圍進行梳理,大致分為信託業務和兼營業務。信託業務按信託產品進行描述,如資金信託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等;兼營業務包括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證券承銷、代保管等投行業務和中介業務。信託公司不得將信託財產用於貸款和賣出回購業務。
而對於關聯交易,則進行限制——取消善意關聯,禁止逆向關聯。關於善意關聯,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系人的有價證券;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信託與固有賬戶、信託財產專戶之間不得辦理沒有交易背景、沒有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款項劃撥、墊付甚至混用。
關於逆向關聯,即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向關聯方融出資金,轉移財產,不得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融資,不得接受關聯方股權作為信託財產進行受益權分割。
關於信託份額限制,新觀點還對取消200份限制,允許開展異地信託業務,資本金浮動管理,以及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等做出了相關規定。對取消資金信託合同200份和異地信託業務的限制,順應了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後信託業務的發展趨勢。
「新觀點」令信託公司找不著北
多年來一直對信託業十分關注,不斷提及自己事業發展的第一桶金得益於信託的上海遠景投資有限公司張遠景懷著對信託業的良好期盼,對上述新觀點詳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信託的本質是設計,信託業務具有多樣性,對信託業務的過多限制,是否有利於信託公司生存和發展?取消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經營等業務,信託公司的金融性將大打折扣,而以保證資產流動性為目的,對實業投資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自有資金投資實業未嘗不可,投資實業並非資產不流動,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同樣可以保證資產流動性。信託業務一定要具有多樣性、流通性,其多樣性表現在,除傳統資金信託外,亦有企業年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教育信託、公益信託、離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投資理財等,而信託產品流通性表現為,流通是風險的最好防範,增強流通才能降低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因此如何設計信託產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託產品證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證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張遠景說,信託業務和非信託業務區分確定,有廣義、狹義之分,誰能說信託公司現有的兼營業務就不是信託業務?對受益權轉讓設限,妨礙了信託業務發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就關聯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關聯交易,而是關聯交易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應明確關聯交易過程中的兩個合法依據: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規定。
張遠景認為,美國的信託投資人多為自然人,中國更多的自然人成為信託投資人是趨勢,信託公司應做的是風險提示和按照約定經營。信託工具多為富人運用,他們應該具備較多的風險意識。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數,不是防範風險的辦法,而應在信託公司發展和風險防範上找平衡點。
他感慨,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一直在探討發展之路並不斷博弈,結果是五次整頓和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嚴厲監管。如今的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在十分狹小的空間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礎是什麼?他比喻,如今的信託公司處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魚,有水但不夠深,缺氧。既然放了水養魚,就要夠魚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養魚又不給足夠的水量和氧分,魚在水塘中必然會上竄下跳。
談到信託公司的出路時,張遠景說,伴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信託業務領域亦將得到擴大和延伸,對信託公司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信託公司改制或與商業銀行合並成為信託銀行,是值得思考的,這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金融信託發達地區都相繼走過的道路。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信託公司缺乏信用基礎,現金流不足,抗風險能力差的狀況,並能實施有效的商業銀行治理模式,徹底改變信託公司現狀。 2015年8月3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5年2季度中國信託業發展評析》顯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到15.87萬億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萬億元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長27.16%。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連續7個季度信託資產規模同比增長率逐季下滑後,首度迎來回暖態勢,信託業邁入「15萬億元時代」。
I. 國家金融市場內信託公司有哪些
目前銀監會通過的信託公司共有68家,像平安信託、中融信託、中信信託、方正東亞等等,這里不能一一細數下來,您可以到優選財富官網查詢一下,那上面還有很多理財知識呢。滿意請採納,謝謝。
J. 信託業務是什麼
信託業務是以信用委託為基礎的一種經濟行為,帶有一定的經濟目的。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國際上的金融信託業務,主要是經營處理一般商業銀行存、放、匯以外的金融業務,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市場情況日趨復雜,客戶向銀行提出委託代為運用資金、財產,或投資於證券、股票、房地產的信託業務,與日俱增。國內的信託業務是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如利得財富。
1、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劃分:任意信託、法定信託;
2、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劃分: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金錢債權信託;
3、以信託目的為標准劃分: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和處理信託;
4、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劃分:民事信託、商事信託;
5、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進行劃分:個人信託(生前信託、身後信託)、法人信託;
6、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劃分: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性拖的劃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8、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准劃分:國際信託、國內信託;
9、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劃分:廣義信託、狹義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