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型貨幣政策工具 slf,mlf,spl的概念,特點
SLF
借鑒國際經驗,中國人民銀行於2013年初創設了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它是中國人民銀行正常的流動性供給渠道,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對象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期限為1-3個月。利率水平根據貨幣政策調控、引導市場利率的需要等綜合確定。常備借貸便利以抵押方式發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評級的債券類資產及優質信貸資產等。
主要特點:一是由金融機構主動發起,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流動性需求申請常備借貸便利;
二是常備借貸便利是中央銀行與金融機構「一對一」交易,針對性強;
三是常備借貸便利的交易對手覆蓋面廣,通常覆蓋存款金融機構。
PSL
抵押補充貸款(PSL,即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的縮寫),PSL作為一種新的儲備政策工具,有兩層含義,首先量的層面,是基礎貨幣投放的新渠道;其次價的層面,通過商業銀行抵押資產從央行獲得融資的利率,引導中期利率。
PSL這一工具和再貸款非常類似,再貸款是一種無抵押的信用貸款,不過市場往往將再貸款賦予某種金融穩定含義,即一家機構出了問題才會被投放再貸款。出於各種原因,央行可能是將再貸款工具升級為PSL,未來PSL有可能將很大程度上取代再貸款工具,但再貸款依然在央行的政策工具籃子當中。
在我國,有很多信用投放,比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支出類的信貸投放,往往具有ZF一定程度擔保但獲利能力差的特點,如果商業銀行基於市場利率水平自主定價、完全商業定價,對信貸較高的定價將不能滿足這類信貸需求。央行PSL所謂引導中期政策利率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直接為商業銀行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資金,引導投入到這些領域。這也可以起到降低這部分社會融資成本的作用。
MLF
M是Mid-term的意思。即雖然期限是3個月,臨近到期可能會重新約定利率並展期。各行可以通過質押利率債和信用債獲取借貸便利工具的投放。MLF要求各行投放三農和小微貸款。目前來看,央行放水是希望推動貸款回升,並對三農和小微貸款有所傾斜。
它跟我們的比較熟悉的SLF也就是常備借貸便利是很類似的,都是讓商業銀行提交一部分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並且給這個商業銀行的發放貸款。最大的區別是MLF借款的期限要比短期的要稍微長一些,這次三個月,而且臨近到期的時候可能會重新約定的一個利率,就是說獲得MLF這個商業銀行可以從央行那裡獲得一筆借款,期限是3個月,利率是央行規定的利率,獲得的這個借款之後,商業銀行就有錢了,就可以拿這筆錢去發放貸款了,而且三個月到期之後,商業銀行還可以根據新的利率來獲得同樣額度的貸款。MLF的目的就是,刺激商業銀行向特定的行業和產業發放貸款。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它是通過借用短期的資金,來發放長期的貸款,也就是所謂的借短放長,短期的資金到期之後,商業銀行就得重新的借用資金,所以為了維持一筆期限比較長的貸款,商業銀行需要頻繁借用短期的資金,這樣做存在一定的短期利率風險和成本,由於MLF它的的期限是比較長的,所以商業銀行如果它用MLF得到這個資金來發放貸款,就不需要那麼頻繁借短放長了,就可以比較放心發放長期的貸款。所以通過MLF的操作,央行它的目標其實是很明確的,就是鼓勵商業銀行繼續發放貸款,並且對貸款發放的對象有一定的要求,就是給三農企業、小微企業發放,以次來激活經濟中的毛細血管,改善經過的狀況。(粟坤全)
市場人士認為,由SLF向MLF轉變,標志著央行貨幣政策正從數量型為主向價格型為主轉變。
SLO
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hort-termLiquidityOperations),要理解清楚這個工具,咱先回顧下逆回購。
每周二、周四,央行一般都會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目前最主要的是回購操作。回購操作又分成兩種,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即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而逆回購即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一言以蔽之,逆回購就是央行主動借錢給銀行;正回購則是央行把錢從銀行那裡抽走。
知道逆回購後SLO就很好解釋了,簡單說就是超短期的逆回購。這是央行今年1月引入的新工具。對於SLO,央行如此介紹:以7天期以內短期回購為主,遇節假日可適當延長操作期限,採用市場化利率招標方式開展操作。人民銀行根據貨幣調控需要,綜合考慮銀行體系流動性供求狀況、貨幣市場利率水平等多種因素,靈活決定該工具的操作時機、操作規模及期限品種等。該工具原則上在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間歇期使用。
2. 屬於權益類融資工具的種類都有哪些
權益融資(equityfinance)是通過擴大企業的所有權益,如吸引新的投資者,發行新版股,追加投資等來實現。權權益性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
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是銀行信用證。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第九種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
3. 直接融資工具和間接融資工具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劃分標準是看,融資過程中是否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進行。
在直接融資中內,需要資金的容部門直接到市場上融資,借貸雙方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債券融資(包括: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與股票融資是直接融資的主要方式。
而在間接融資中,借貸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由銀行向社會吸收存款,再貸放給需要資金的部門。信貸融資(包括:銀行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賣方信貸或商業票據等)則是間接融資的主要方式。
4. 融資工具與金融工具是一樣的概念嗎直接和間接分別有什麼
融資工具是來指在融資過程自中產生的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
早期的信用是利用口頭承諾的方式進行的,這種口頭承諾局限性很大,毀約風險也大,於是人們通過書面證明來確認雙方的信用關系。它記載著融資活動的金額、期限、價格(或利息)等,對債權債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效力。這種書面憑證反映了一定的信用關系,融通了貸借雙方的貨幣餘缺,因此融資工具也可稱為「信用工具」或「金融工具」。
直接和間接主要是指融資企業是否通過自身能力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如發債,股權融資等為直接融資,通過銀行的為間接融資.
5. 投融資中的金融工具
一、利用可轉換債券融資
可轉換債券是附有「轉換條件」的公司債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發行人的普通股。
1.可轉換債券融資優點。主要有三個:其中,溢價發行,減少對每股收益的稀釋程度。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通常高於新股發行價的10%—30%,對於少數
發展較快的公司,轉換溢價比率可能高於30%,而配售新股通常需折價發行,因而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而不是配股,發行公司的每股收益稀釋程度下降了,或在相
同稀釋程度下,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比配股籌集更多的資金。其二,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利息率低於直接債券利息率20%—30%,我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利息率更低,如1999年7月發行的五年期「茂名轉債」首年票面利率僅為1.3%。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既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諾,又可以在發債公司股
價上升時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獲取股票價差收益。這種可轉換特點對投資者的價值越高,公司為發行可轉換債券所付的利息率就越低。對處於成長階段的公司來說,
低利息的支付顯得更為重要,因為利息支付越少,公司用於發展的現金越多,並且,新公司或者那些信用等級稍低的公司出售直接債券較為困難,利率較高,但市場
歡迎這些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不是因為其可轉換債券質量高,而是因為潛在的普通股質量。其三,相對於發行直接債券,發行可轉換債券可降低代理成本。直接債
券持有人關注公司為了股東利益轉移公司財富而損害自身利益,而可轉換債券意味著潛在的股票,減少債權人擔心的程度,從而降低相關的代理成本。
2.可轉換債券融資適用范圍
(1)高風險的企業宜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通常被認為是直接債權與普通股期權的結合物。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公司現金流入越不穩定,或者說風
險越高,那麼債券的價值越低,換個角度說,風險越高,為了吸引投資者就必須支付越高的利息率,另一方面,現金流入越不穩定或者說波動越大,股票收益率標准
差越大。根據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股票收益率標准差越大,期權的價值越大。由此可見,對於經營風險較大的公司,發行債券就必須對新增負債支付較
高的利息率,然而,由於公司經營風險較大,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手中的期權價值也較大。這表明,盡管高風險的公司不能以較合理條件出售直接債券,但期權特性使
可轉換債券在市場上很有吸引力。因此,可轉換債券是未來收益很不穩定公司一種較好的融資方式。
(2)股市低迷時宜發行可轉換債券。股
市低迷時往往也是經濟周期的相對蕭條期,社會資金緊缺,銀行利率高,股市交投清淡。此時若想進行增資配股,由於公司股價較低,配股價也較低,一定的配股額
所能籌集的資金較少,而且市場交投不活,投資者比較看淡後市,股東配股熱情不高,使得公司即便是低價也未必能籌到足夠的資金。而此時如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
進行融資,則往往容易被市場認同並接受,公司籌資計劃一般容易實現。因為可轉換債券一般被認為是一種「防守—進攻型」的投資工具,它既有在股市下跌時獲取
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又有在股價上漲時轉股獲取資本利得的可能性,常常被喻為「有保證本金的股票」。加之投資者對股市的周轉性變化認識普遍會形成未來
股市會盤出低谷和股價走高的心理預期,因此這時發行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易於接受,甚至成為熱銷品種。同時,由於股價較低,轉換價格設定也較低,一旦大勢回
暖,股價上揚,轉換的機會增多,債券轉換成功的概率較高。
(3)風險較小、業績增長迅速與業績增長穩定的公司都不宜通過可轉換債券融
資。風險較小、業績增長迅速的公司,未來股價的上升空間較大,甚至可能出現猛漲,這類公司可以先通過發行普通債券融資,然後待未來業績上升股價上漲後再增
發新股,用增發新股籌集的資金贖回已發行的普通債券,這樣在同樣的股本稀釋程度下,可以籌集更多的資金。而通過可轉換債券融資,由於未來股價猛漲,投資者
因此獲取了超額利潤,從另一個角度看,企業股東就損失股票增值的好處;對於業績增長穩定的公司,其現金流入比較穩定或者說波動不大,因而期權的價值較小,
沒有充分利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特點和優勢。
(4)股價高漲時,企業不宜通過可轉換債券籌資。在很多情況下,可轉換債券是作為一種「延
期」的普通股來融資的,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希望這些證券未來被轉換為普通股。但可轉換債券畢竟不是股票,其可轉換特性既可能偏向股權方面,也可能轉向債
權方面,未來的股價水平是決定這種偏向的關鍵因素。當股價處於高位時,未來一段時期內股價下跌的可能性很大,債券轉股成功的可能性下降。如果轉股不成功,
企業就無法擺脫負債。因而對於負債率較高企業來說,如果真想通過權益籌資,在股價高漲時,不宜通過可轉換債券籌資。深圳寶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最終轉換率僅
為發行總額的2.7%,其主要原因正在於此。
二、通過可交換債券融資
可交換債券也是附有「轉換條件」的公司債
券,與可轉換債券相比,其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發行人持有的某種既定的普通股。可交換債券在大多數方面與可轉換債券
是相似的,如它們均有期權的特性,債券票面利率較低,然而,兩者也有一些區別。可交換債券的債券和股票不再是屬於同一家公司,而是債券為一家公司發行,股
票為另一家公司發行。可交換債券的吸引力是低利息支出和可能在高出市場價的情況處置普通股投資。例如,A公司希望轉讓所持B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
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此時,A公司就可以考慮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B公司普通
股期權。與可轉換債券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的一個優點是風險分散化,直接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無直接關系,一家公司收益低、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
直接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如果這兩個公司分散於不同的行業,那麼投資者風險就更分散了。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
險分散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換債券價值。可交換債券在稅收上也有不利之處,交換時,債券成本與普通股的市場之間差價被當作資本利得,計入納稅所
得額計繳所得稅,而對於可轉換債券來說,只有普通股被出售後才會有這個問題。總之,可交換債券作為可轉換債券的一種變化形式,盡管我國目前仍沒有公司發行
這種債券,但在融資工具不斷創新的今天,它獨特的作用會使它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特別是在股價比較低的情況下轉讓其它公司的普通股,可交換債券是一種較
好的金融工具。國內已有專家建議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來變現國有股。值得注意的是,發行可交換債券的決策會導致所持有別的公司的股份額下降或消失,因而這種
融資決策必須經過慎密的考慮。
三、利用附認股權證的債券融資
認股權證是在指定的時期內以約定的執行價格(通常高
於認股權證發行時的市價)購買普通股的期權。對於處於風險邊緣或資信稍差的公司來說,認股權證通常被認為是公開發行債券的甜點心,投資者可以在發債公司股
價攀升時行使認股權,獲取股票價差收益的好處,因而,採用認股權證方式可使投資者放棄苛刻的契約條款,並能降低債券利率,致使公司支付較少的利息。有時,
公司也直接出售認股權證,用以換取現金。附認股權證的債券價值在多數方面也與可轉換債券有相似之處,如債券票面利率低、具有期權特性等,但兩者也有一些明
顯區別:
第一,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權與債券不能分離,而附認股權的債券發行成功後,債券與認股權證可分離並單獨流通。
第二,對於可轉換債券來說,隨著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負債減少,同時,股本增加,但並沒有增量資金流入,企業不能繼續使用低利率債券,而採用附認股權證
債券籌資,隨著認股權證被執行,認股新資金流入,企業股本增加,但負債不減少,企業可以繼續使用低利率債券。因而,如果企業資產負債率較低,想以負債籌
資,但由於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較高,或者企業資信較差,債券籌資成本較高時,可以考慮採用附認股權證債券籌資。
第三,應用附認股權證債
券融資,債券到期需要還本付息,而隨著可轉換債券被轉換為普通股,企業已無負債,因而可轉換債券常被稱為「不用還本的貸款」。此外,認股權證還有助於達成
只有當公司需要資金時,才將資金帶給公司這一理想的理財目標。因為當公司成長時,一般都需要籌措新的資金,而與此同時,公司的成長勢必導致普通股股價上
漲,促使認股權證持有者用現金換購普通股,使公司獲得額外的權益資金,相反,如果公司經營不善,發展緩慢,則所需的資金自然就會減少,這樣,公司的股價就
不會漲到足以誘使認股權證持有者行使換購普通股的權利的地步。
總之,各種融資方式的利弊很難劃一而論,企業管理者需根據投資項目的特點、融資規模、目標資本結構以及公司的財務狀況,結合對籌資環境的分析,把握籌資最佳時機,選用籌資工具時應充分考慮其融資優勢,這樣方能優化資本結構、降低籌資成本,從而提升企業價值。
6. 融資工具主要有哪些
主要的融資工具有:
(一)票據
1、票據是證明持有人對不在其實際佔有情況下的商品或貨幣的所有權的債務憑證,一般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
2、票據的特點:
(1)可以流通轉讓。一般票據都可通過背書(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字以表現其轉讓票據權利的意圖,並可多次轉讓,無須事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2)只要票據記載合格,票據的受讓人就可取得票據上載明的權利。
(3)票據要有明確的、合乎法規的書面形式。
(4)只要票據要式齊備,並非偽造,債務人都應無條件付款,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否則持票人可依法追索。
3、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是商業信用的工具,它是在信用買賣時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商業票據有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兩種。
(1)商業匯票是由債權人發給債務人,命令他在一定時期內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項的支付命令書。它一般有三個當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債權人),二是付款人(債務人),三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債權人或債權人的債權人)。商業匯票必須經過付款人承兌才能生效。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在匯票上簽名,用以表示到期付款的意願的行為。凡是由商業企業承兌的稱為商業匯票,凡是由銀行承兌的稱為銀行承兌匯票。
(2)商業本票又稱商業期票,是由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的,承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項的債務憑證。它有兩個當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債務人),二是收款人(即債權人)。
商業票據的持有人可用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辦理貼現。
貼現是銀行辦理放款業務的一種方式。當商業票據的持有人需要現金時,可將未到期的票據賣給銀行,銀行則按市場貼現率扣除自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持票人。
4、銀行票據
銀行票據是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產生的,由銀行承擔付款義務的信用流通工具。
銀行匯票是指由銀行簽發的匯款憑證,它由銀行發出,交由匯款人自帶或由銀行寄給異地收款人,憑此向指定銀行兌取款項。
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也由銀行付款的票據,可以代替現金流通。
5、支票
支票是指在金融機構有活期存款的存戶,委託其存款銀行於見票時無條件按票面金額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憑證。
支票可以是記名支票也可以是不記名支票;可以是現金支票也可以是轉賬支票,還可以是銀行保付支票。支票有多種形式。
支票是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產生的,它的付款人是銀行,比商業票據有更大的信用保證,因而它的流通范圍比較廣泛。支票的流通產生了非現金結算,減少了現金流通量,節約了流通費用。
(二)債券
1、債券是由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債權人有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權利憑證。債券可以流通,是現代經濟中一種十分重要的融資工具,按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
2、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一般將一年以內的中央政府債券稱為國庫券,是政府為解決財政收支季節性和臨時性的資金需要,調節國庫收支而發行的短期融資工具。國庫券是流動性很強,安全性很高的信用工具,可以作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有效工具。一年期以上的中央政府債券稱為公債券,是國家為彌補財政赤字和籌集公共設施或建設項目資金而發行的。
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為地方性建設項目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一般為中長期債券。
3、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企業,是企業為籌集經營所需的資金而向社會發行的借款憑證。企業債券以中長期居多。由於企業債券的發行主要靠企業的信譽和實力,所以企業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而且有不同的信用等級。
4、金融債券是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券來改變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金來源,相對於存款來說是一種主動負債。金融債券以中長期為主,風險比一般企業債券的風險小,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具有較高的信用。
(三)股票
1、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的,證明其所擁有的股權,並取得股息收入的憑證。
2、股票的發行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是股份公司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信用工具。股票一經購買就不能退還本金,而且股息和紅利也會隨企業經營狀況而變動,這一點是股票同其他融資工具的主要區別。由於股票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通,因此流動性很強。股票的收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股息收入,取決於公司的利潤;二是資本利得,即投資者通過股票市場的買賣獲得差價的收入。由於公司的經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股票的市場價格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所以對投資者來說股票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金融工具。
3、按股東權益的不同,可將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普通股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股票類型,持有者享有對公司經營的參與權、盈餘分配權和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等等,其收益在發行時不限定,而是按公司經營業績來確定。優先股是指股東擁有優先於普通股股東進行分紅和資產清償的權利,其股息一般是事先固定的,但對公司沒有經營參與權和投票權。
(四)投資基金證券
1、投資基金證券是由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的憑證。
2、發行投資基金證券是一種間接融資方式。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購入投資基金證券,將資金交給專業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契約規定的投資原則和投資組合的原理進行規模化投資。
7. 融資工具都有那些
銀行貸款是我市企業資金供應的主渠道。但銀行貸款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較大,遇到國家緊縮銀根,大部分企業資金供應都要受到影響。因此,企業在充分利用銀行融資的同時,還要注意開辟新的融資渠道。下面是本小編輯收集的最全融資工具,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參考借鑒。 (一) 融資工具-票據 1、票據是證明持有人對不在其實際佔有情況下的商品或貨幣的所有權的債務憑證,一般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 2、票據的特點: (1)可以流通轉讓。一般票據都可通過背書(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字以表現其轉讓票據權利的意圖,並可多次轉讓,無須事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2)只要票據記載合格,票據的受讓人就可取得票據上載明的權利。 (3)票據要有明確的、合乎法規的書面形式。 (4)只要票據要式齊備,並非偽造,債務人都應無條件付款,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否則持票人可依法追索。 3、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是商業信用的融資工具,它是在信用買賣時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商業票據有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兩種。 (1)商業匯票這種融資方式是由債權人發給債務人,命令他在一定時期內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項的支付命令書。它一般有三個當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債權人),二是付款人(債務人),三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債權人或債權人的債權人)。商業匯票必須經過付款人承兌才能生效。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在匯票上簽名,用以表示到期付款的意願的行為。凡是由商業企業承兌的稱為商業匯票,凡是由銀行承兌的稱為銀行承兌匯票。 (2)商業本票又稱商業期票,是由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的,承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項的債務憑證。它有兩個當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債務人),二是收款人(即債權人)。 商業票據的持有人可用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辦理貼現。 貼現是銀行辦理放款業務的一種方式。當商業票據的持有人需要現金時,可將未到期的票據賣給銀行,銀行則按市場貼現率扣除自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持票人。 4、銀行票據 銀行票據是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產生的,由銀行承擔付款義務的信用流通工具。 銀行匯票是指由銀行簽發的匯款憑證,它由銀行發出,交由匯款人自帶或由銀行寄給異地收款人,憑此向指定銀行兌取款項。 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也由銀行付款的票據,可以代替現金流通。 5、支票 支票是指在金融機構有活期存款的存戶,委託其存款銀行於見票時無條件按票面金額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憑證。 支票可以是記名支票也可以是不記名支票;可以是現金支票也可以是轉賬支票,還可以是銀行保付支票。支票有多種形式。 支票是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產生的,它的付款人是銀行,比商業票據有更大的信用保證,因而它的流通范圍比較廣泛。支票的流通產生了非現金結算,減少了現金流通量,節約了流通費用。 (二) 融資工具-債券 1、債券是由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融資工具,證明債權人有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權利憑證。債券可以流通,是現代經濟中一種十分重要的融資工具,按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 2、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一般將一年以內的中央政府債券稱為國庫券,是政府為解決財政收支季節性和臨時性的資金需要,調節國庫收支而發行的短期融資工具。國庫券是流動性很強,安全性很高的信用工具,可以作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有效工具。一年期以上的中央政府債券稱為公債券,是國家為彌補財政赤字和籌集公共設施或建設項目資金而發行的。 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為地方性建設項目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一般為中長期債券。 3、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企業,是企業為籌集經營所需的資金而向社會發行的借款憑證。企業債券以中長期居多。由於企業債券的發行主要靠企業的信譽和實力,所以企業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而且有不同的信用等級。 4、金融債券是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券來改變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金來源,相對於存款來說是一種主動負債。金融債券以中長期為主,風險比一般企業債券的風險小,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具有較高的信用。 (三) 融資工具-股票 1、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的,證明其所擁有的股權,並取得股息收入的憑證。 2、股票的發行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是股份公司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信用工具。股票一經購買就不能退還本金,而且股息和紅利也會隨企業經營狀況而變動,這一點是股票同其他融資工具的主要區別。由於股票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通,因此流動性很強。股票的收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股息收入,取決於公司的利潤;二是資本利得,即投資者通過股票市場的買賣獲得差價的收入。由於公司的經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股票的市場價格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所以對投資者來說股票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金融工具。 3、尚普咨詢認為按股東權益的不同,可將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普通股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股票類型,持有者享有對公司經營的參與權、盈餘分配權和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等等,其收益在發行時不限定,而是按公司經營業績來確定。優先股是指股東擁有優先於普通股股東進行分紅和資產清償的權利,其股息一般是事先固定的,但對公司沒有經營參與權和投票權。 (四) 融資工具-投資基金證券 1、投資基金證券是由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的憑證。 2、發行投資基金證券是一種間接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