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般遺產繼承人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②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③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⑤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⑥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各種票據、證券以及履行標的為財產的債權等。
但下列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①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為繼承的客體,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繼承人死亡後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若承包人希望繼續承包的則應根據合同或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合同手續。②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財產權。③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在認定遺產的范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一是要區別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有財產。遺產只能是死者的個人合法財產,當繼承人為財產共有人之一時,機場開始後應將其份額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來作為遺產加以繼承,既不能將全部共有財產作為遺產來繼承,也不能將共有財產中的遺產部分忽視。繼承法中明確規定: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財產,除有約定外,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為給繼承人的遺產。二是區分被繼承人的遺產與保險金、撫恤金。對於保險金,如果保險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則由受益人取得保險金;保險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則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產加以繼承。對於撫恤金,如果是職工、軍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後,由有關單位按規定給予死者家屬而產生的,具有對死者家屬的經濟補償性,不能作為遺產。有關部門發給因公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軍人的生活補助,歸個人所有,這類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❷ 求:設立遺囑信託的方法,以及有關遺囑信託比較簡單的案例
在遺囑中明示信託方式,並且信澤金理財還建議當事人對遺囑文書進行公證,以確保信託執行的有效性。
❸ 信託遺囑符合哪些條件才合法
1、形式要件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版音遺囑、口頭遺權囑、公證遺囑。《信託法》規定了: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
因而遺囑信託可採用自書、代書及公證的方式。自書的信託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的信託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則由專業的公證人予以辦理。
2、法律要件
遺囑信託的委託人即立遺囑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信託的財產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確定的財產。信託遺囑必須載明:信託的目的。此目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人、受託人的姓名;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圍;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狀況;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還可以載明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等。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❹ 不能列入遺囑信託的內容
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 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遺囑必須是書面的,只有在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所以如果是書面的,則只要寫清楚要安排的事項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公證.也不需要交費.
根據以上遺囑的幾大特徵,我們可以知道凡不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的項目,不能列入遺囑內容裡面。比如非法所得個人財產部分等等,例如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參考資料:http://www.findlaw.cn/hy/hyshi/yizhu/
❺ 夫妻兩可以共同立一份遺囑嗎
夫妻可以共同立遺囑,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民於同一份書面形式上所訂立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如果屬於代書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❻ 遺贈,遺贈撫養協議,信託遺囑和意定監護的區別
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別:
1、遺贈的概念:被繼承人將自己的遺產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2、遺贈撫養協議的概念: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3、區別:
(1)構成要件不同:遺贈扶養協議是在遺贈的基礎上增加了「扶養」條件,也就是說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扶養義務的遺贈,若受遺贈人不履行扶養義務,則無法受贈遺產,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獲得遺產的。單純的遺贈時,受遺贈人不需要履行任何義務,就能無償地獲得遺產。
(2)效力順序如下:遺贈撫養協議>遺贈>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信託遺囑和意定監護的區別
1、遺囑信託的概念:遺囑信託,指自然人在其所立遺囑里寫明去世後財產由誰管理和分配,即受託人是誰、受益人有誰、管理財產的范圍。是通過遺囑的方式設立一項信託計劃。
2、意定監護的概念: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3、區別:
兩者在涉及被監護人的父母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通過遺囑進行財產規劃時,兩種性質可能同時出現。可能產生概念混淆。
(1)遺囑信託的對象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的對象只能是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亦沒有所謂監護人通過遺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遺囑信託的對象包括法定繼承人也包括非法定繼承人。而遺囑指定監護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父母)為其法定繼承人(子女)指定監護,遺囑指定監護人不涉及子女以外的人。
(2)遺囑信託更側重於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配,側重財產關系。而遺囑指定監護人側重於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維護,側重人身關系。只不過,往往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之後,因被監護人是自己的子女,而財產也是要留給自己的子女的,尤其是殘障子女,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時遺囑難免會涉及遺產分配方案,此時遺囑信託和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就可能同時出現了。
——家事法苑團隊陳貝貝
❼ 夫妻二人可共同立自書遺囑嗎
.那麼是否可以將遺囑立在一起呢?
:可以。
內容中如果只寫:去世後將我們夫妻二人的所有一切財產都由兒子XXX繼承.並指定是他的個人財產.最後也寫明如果需要更改遺囑必須要夫妻雙方都簽名同意更改,改後的遺囑才生效。這樣的話是否可以將房產存款現金股票交通工具等等全包含在內呢?還是必須要一樣一樣的註明才行?
:必須詳細註明。
另外不動產的指定繼承是否必須公證?
:不必。
書的能否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當然。
如果我們想把財產都只留給兒子,並不是做為共同財產給他們夫妻.是不是必須要加上「並指定是他的個人財產」這句話?
:不能這樣寫,應該寫由其個人來繼承。
最後遺囑由夫妻其中一人書寫雙方簽字,是否就能生效?
:應該由雙方書寫並簽字。
還需要讓孩子也簽字嗎?不讓他知道可以嗎?
:不必,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