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規定貸款利息不能超過多少是違法的
超過24%就屬於違法。
1、貸款利息,是指貸款人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內借款人手中獲得的報酬,也是借容款人使用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
2、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
3、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決定貸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
4、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5、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貳』 持牌金融機構的利率超過最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法院會不會在實際判決中參考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標准
不能拿新標准去衡量舊事務,如果是在標准頒布之後產生的合同,利率超上線,那麼法院會參考
『叄』 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回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條答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國家雖然對民間借貸規定了有關規定,但在各地法院尤其是各基層法庭執行過程中,都沒有按此執行,只要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或欠條上寫明了利息計算比例,不管該比例是否符合規定,他們也照判不誤,同時由於多數民間借貸的借款方,法律意識談薄,不懂的有關法律規定,更別說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了,我曾經聽說過,本來是六萬元借款,經過計算復利,利滾利後,法院判其支付二十六萬,這是真事
『肆』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上限調整為多少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上限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目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維持在相對合理的范圍之內,是吸收社會各界意見後形成的最大公約數,更加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賀小榮還表示,在這次司法解釋修改的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關於「禁止高利放貸」的原則精神,並對相關條款作出對應調整。
(4)融資利率上限規定擴展閱讀:
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權認為:
新修訂的司法解釋很好地平衡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的規范和調整符合世界各國通例。
周光權說,「新的司法解釋能夠引導放貸的機構或者個人把資金投向實體經濟,能夠減輕中小微企業的用款的負擔,能夠遏制民間借貸所產生的引發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防止高利放貸,防止非法經營,就能夠有效地減少因為放貸和職業催討所引發的黑惡勢力犯罪,使得民間借貸回歸它的本源,市場主體的權利都能夠有效地得到保障。」
『伍』 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多少
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依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5)融資利率上限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其他規定如下:
1、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陸』 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上限不是36%嗎
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上限是3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該司法解釋的意思是,在民間借貸中,如果利息少於24%,法院支持,而超過36%的部分,法院不支持且借款人可要求返還該部分;但是24%-36%的部分,如果付了,無權要求返還,如果沒付,法院不支持要求另一方支付。
(6)融資利率上限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