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生林業涉嫌非法融資這種消息太假了,如果這家公司不存在,那才是非法融資,而這家公司是在貴州各級和林業主管部門以及林科院熱帶林業研究所團隊的支持下種植了大規模的黃花梨,所以投資這家公司還是很靠譜的。
② 匯生林業投資是怎麼樣的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匯生林業投資的降香黃檀,在市面上推出的樹木,每一個都是經過專門人員以及機構認可的,每一棵都有當地的專門用章,所以說流通方面是沒有難度的,所以這一點大家不需要擔心,也就是說,這個項目因為有相關部門的專用章,所以可信度還是很高的,如果想要投資的話,是沒有後顧之憂的。
③ 林業投資包含一些什麼
林業是指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的生產部門,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包括造林、育林、護林、森林採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產品的採集和加工等。發展林業,除可提供大量國民經濟所需的產品外,還可以發揮其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保護環境等重要作用。
林業在國民經濟建設、人民生活和自然環境生態平衡中,均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世界各國通常把林業作為獨立的生產部門,在中國屬於大農業的一部分。林業生產以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以森林(包括天 然林和人工林)為主要經營利用對象,整個生產過程一般包括造林、森林經營、森林利用3個組成部分,也是綜合性的生產部門。林業生產與作物栽培、礦產採掘等既有類似性,又不相同。它具有生產周期長、見效慢、商品率高、佔地面積大、受地理環境制約強、林木資源可再生 等特點。林業生產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地培育經營、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現有森林 資源與有計劃地植樹造林,擴大森林面 積,提高森林覆蓋率,增加木材和其他林 產品的生產,並根據林木的自然特性,發揮它在改造自然、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風固沙、保障農牧業生產、防治污染、凈化空氣、美化環境等多方面的效能和綜合效益。
④ 有朋友知道林業投資的前景嗎
很賺錢的,現在林業分兩塊,一塊是生態林,是國家管的公共事業,一塊是經濟林,2003年國家分林到戶,分給個人投資者或者企業投資者,電視台都有放過,可以砍伐或者做葯,現在木材越來越貴了。
⑤ 去年林業投資300萬,是今年的9/IO,今年投資多少萬元
300/(9/10)=333.33W.
⑥ 大連有沒有投資林業方面的投資人或投資公司
大連有沒有掏出林業方面的投資人或投資公司?
⑦ 林業資金是什麼
(forestry funds)
(廖士義)
社會主義林業再生產過程中,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等環節中投入和佔用的財產、物資的貨幣形態。社會主義的林業資金與資本主義的林業資本有本質的不同。林業資本體現的是林業中的資本家和林業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而林業資金所體現的則是社會主義林業擴大再生產過程中,勞動者之間的互助合作關系,這種關系具體體現為社會主義國家、林業企業和林業勞動者之間的全部經濟聯系。因此,管好用好社會主義林業資金,是正確處理林業中各方面的經濟關系,使林業資金的運用和周轉經濟合理,從而實現最佳經濟效益的關鍵所在。
類別
中國現階段,林業資金包括三大類:①國家財政撥款。指由政府撥給林業企、事業單位支配使用,進行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那一部分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財產的貨幣形態,以及國家財政資助山區農民群眾開展造林綠化的造林補助金。②城鄉勞動人民為生產木材、林產品和保護自然環境,獨資或聯合集資造林、育林、護林和進行木材及多種林產品生產經營所使用和周轉的資金。③國家銀行設立對造林、育林等長期生產事業進行扶持的林業貸款,對林業生產經營中季節性的資金需要等進行貸款的林業信貸資金。此外,建立國家林業基金制度,以廣泛籌集林業建設資金;建立國家森林保險制度,用經濟辦法來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從資金上來保證林業長期經營計劃的實現,保證森林資源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等等,都屬於林業資金的范疇。
構成與周轉
國家林業資金的構成與周轉,與林業生產過程的組織密切相關聯。林業生產的全過程包括培育森林、採伐和利用森林三個性質不同,但又緊密聯系和相互制約的生產過程。
培育森林
從種苗生產、整地造林、幼林撫育和成林撫育及管理保護,直到林木成熟,是培育森林的生產過程,需要經過幾十年的時間。在這漫長的生產時間里,逐年投入的生產資金,要到林木達到工藝成熟並通過伐區撥交獲得立木林價時,才能得到補償,即資金周轉長達幾十年。因此,培育森林的生產資金必須通過多種途徑來求得解決。主要來源是國家對林業的財政撥款和育林基金。國家對林業的財政撥款有兩大項,即營林投資撥款及林業事業費預算撥款。營林投資撥款,是專門為國營林場及國家護林機構進行造林、育林和護林所使用的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具體使用范圍是:①國營造林作業費,包括采種、育苗、整地、栽植、幼林撫育、補植等作業所需的生產工人工資、工具、機械造林的油脂及燃料消耗、機械修理等項費用開支。②次生林撫育改造作業費,包括森林撫育作業費,種苗、整地、栽植等森林更新作業費,間伐材的集材和運材補助費。③房舍、工程建築及機械設備購置費,包括進行國營造林及次生林撫育改造作業所需的房舍建築,打井挖渠,修建林道及防火瞭望台,架設林區電話線路,修建楞場,購置機械設備、儀器、役畜等固定資產所需的費用。林業事業費預算撥款,專用於林業管理機構設置、護林防火器材、林區社會建設及林業科學技術發展等所需要的資金。撥款辦法按國家財政撥款的有關規定,年初由林業主管部門編造預算,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經審批下達執行,年末由林業主管部門報送決算。林業事業費的使用范圍是:林業行政管理機關、國營林場和其他林業事業機構的管理費用,林業宣傳教育、職工培訓、科技發展等方面所需的資金,補助農村群眾造林的資金。育林基金是從木材銷售環節徵收的育林費,集中起來形成的育林基金,也是林業投資撥款的來源之一,稱為育林基金撥款。此項撥款由國家計劃部門和同級主管部門下達投資撥款計劃由林業主管部門從所徵收的育林基金中撥付。育林基金不列入國家預算的收支項目,故稱為「預算外林業資金」,是一種由國家財政部門和林業部門共同建立和管理的林業專用基金。
採伐和利用森林
其內容是:採伐森林,生產原木;林區森林資源綜合加工利用,生產各種木材加工產品;林區多種經營,生產各類林產品。這三類都屬於工業生產性質,產品生產過程的周期都較短,經營資金的運動,都能在一年內順次通過供應、生產和銷售各環節,完成資金的循環和周轉;某些生產周期更短的木材加工產品,其經營資金在一個財政年度內能完成數次周轉。所以,在經營管理上,需按經濟核算制的原則來組織生產經營和資金管理,即國家銀行貸給生產這三類產品的林業企業一定數額的經營資金,要求按國家計劃和市場需要來生產和銷售產品;嚴格實行經濟核算,以銷售產品的收入來補償一切生產開支;獲得盈利,並把盈利指標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產品經濟效益的主要指標。
74 黑龍江林口縣青山林場落葉松用材林
張志齡
75 浙江文成縣石垟林場柳杉用材林
丁克仁
76 福建洋口林場馬尾松用材林
高長福
77 福建東山縣濕地松用材林
李福鑄
78 福建東山縣海岸防護林
李福鑄
79 山西蟒河水源林
關君蔚
81 北京昌平縣農田林網
路岩
82 河南黃河故道刺槐上林帶
齊保元
83 內蒙古巴顏高勒防風固沙林
李鵬
84 上海青浦縣護岸林
丁克仁
85 京杭大運河護岸林
王廣林
86 北京昌平縣京密引水工程綠化
楊慶明
除此而外,國家銀行設立林業信貸資金,是國家有計劃地通過發放信用貸款來扶持林業生產建設的一種金融措施。林業信用貸款有兩類:①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原木生產、制材生產、林區資源綜合利用和多種經營等項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這是一種需要短期償還並付息的貸款,其利息率與同類性質的工業企業相同。②國家對造林、育林等培育森林的長期生產事業,進行經濟扶持的長期低息貸款。林業貸款計劃及信貸活動由國家銀行實行統一管理。林業貸款和林業財政撥款不同,貸款是必須按照期限償還並支付利息的。國家銀行通過發放林業貸款和結算業務,對林業企業、農村林業專業戶、合作林場、家庭林場、林業聯合體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的扶持、調節與檢查監督,促使他們採用先進技術、合理組織勞動和搞好經營管理,以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果,並從而促進國家林業生產建設計劃的全面實現。對於某些林業單位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的不合理現象,對那些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國家銀行可以通過林業信貸,進行限制、約束,直至信貸制裁。
⑧ 什麼是林業貸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年6月21日 農發行字〔1995〕150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麼情況和問題,請及時上報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林業貸款自1995年起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辦理。為管好用好此項貸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林業貸款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國家的林業產業政策以及國家有關金融法規和經濟政策,對我國有條件的地區營造速生豐產林,撫育中幼林,增加苗林生產以及國營、集體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綜合利用、增加林業生產後勁提高經濟效益,給予資金支持的一項政策性專項貼息貸款。
第三條 林業貸款的基本任務是:為保護經營好現有森林,大力造林育林,擴大林木蓄積量,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建立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完備的生態體系,充分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和綜合效益。
第四條 林業貸款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擇優扶持」、「自願申請、誰借誰用、有借有還、到期歸還、債務落實」和「貸前審查、保證效益、銀行自主發放」等信貸政策和原則
第二章 范圍和用途
第五條 林業貸款的使用范圍:用於營造用材林,發展經濟林,撫育中幼林以及國營和集體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綜合利用等。
第六條 林業貸款的主要用途:
(一)在育苗、造林、撫育管理過程中所需的種子、苗木、化肥、農葯等費用支出。
(二)購置生產機械、修建簡易林道、購置必要的運輸機具等生產設施支出。
(三)發展多種經營,包括種植、養殖、採掘加工等。
(四)與林業生產密切相關的生產建設資金需要。
第三章 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林業貸款的對象:各類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各種林業經濟聯合體以及國營森工企業及所屬集體經濟實體。
第八條 申請林業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所經營的山林必須持有當地政府發給的山權、林權證件,承包單位必須有營林造林的批准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貸款期限不超過承包年限。
(二)林業建設項目必須納入當地政府的林業發展規劃;多種經營項目必須具備有關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三)有經營管理林業的能力,經濟效益較好。
(四)借款者必須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投資以自籌為主,必須具有占投資總額30%以上的自籌資金,先用自籌資金,後用貸款。
(五)有具備擔保實力的經濟實體提供擔保或有高於貸款額度25%以上的財產作為抵押。
(六)承包單位須在農業發展銀行(代理行)開立結算帳戶,接受農業發展銀行(代理行)的檢查和監督,並向貸款行提供生產計劃、資金往來和財務收支等有關報表和材料。
(七)恪守信用,有還款能力,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八)借款單位要參加有關保險。
(九)申請貸款項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章 種類、期限與利率
第九條 林業貸款的種類分為四種:速生豐產林貸款、經濟林貸款、中幼林撫育貸款和多種經營貸款。
第十條 林業貸款期限。根據借款單位所經營林業生產項目周期的長短和綜合還款能力,並預測經濟效益等情況後合理確定。速生豐產林貸款最長不超過七年。經濟林和中幼林撫育貸款最長不超過五年。多種經營貸款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 林業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利率計收。其貸款還本付息辦法:用於造林、護林、撫育的貸款,每年計收一次利息;用於多種經營的貸款,每季計收一次利息。歸還本金從新增收入起分年償還。
第十二條 貸款經辦行向借款單位收取全額利息。對予以貼息的林業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出具收息證明,由借款戶向有關部門領取貼息金。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三條 林業貸款實行項目管理,其管理程序:
(一)下達貸款計劃控制額。每年四季度,自上而下下達次年度林業貸款控制額,各級行據此組織選報項目。
(二)上報意向性貸款項目。各行根據下達的貸款計劃控制額,對林業部門提出的項目進行考察初審。經初審可行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填報林業貸款項目計劃,逐級上報。
(三)下達貸款計劃。依據信貸計劃,對下級行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查篩選平衡後,自上而下逐級下達信貸計劃和項目計劃批復。
(四)受理借款申請。列入項目計劃的單位,向開戶行提交《林業貸款項目申請書》,提交《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五)考察評估。對已受理的借款申請,開戶行要及時組織對貸款項目的考察評估並寫出評估報告,連同借款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形成項目貸款報批材料。
(六)呈報審批。對已形成的項目貸款報批材料,要逐級行文報上級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需變更項目的,要重新選報項目,待審查同意後再辦理審批。
(七)簽約發放。貸款項目審批後,由開戶行與借款方簽定借款合同,並按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順序發放貸款。
(八)建立項目檔案。貸款發放後,經辦行要對每個項目的各類資料進行分類、收集、整理,建立項目檔案。
(九)跟蹤檢查。經辦行和審批行要經常對項目實施、貸款使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及時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按約收貸。經辦行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還款期限,在貸款到期前向借款單位發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單》,按期收回貸款;對項目單位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可按規定辦理延期還款手續。
(十一)總結評價。項目終結時,經辦行要對貸款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總結經驗,寫出書面的項目評價報告報上級行。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四條 計劃管理。林業貸款計劃每年逐級審查上報,由總行統一安排,並實行項目管理。貸款計劃的安排依據:
(一)資金來源。即林業部門的育林、造林補助、自籌資金、財政貼息和人民銀行計劃安排資金。
(二)當地資源條件、林業生產現狀及發展潛力。
(三)上年信貸計劃完成情況和貸款管理水平。
(四)上報林業貸款項目的情況。
第十五條 資金管理。林業貸款資金計劃的落實與項目要銜接一致,專款專用,並保證及時到位。林業貸款到期收回後,由省級分行重新安排使用,但也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申請林業貸款的項目計劃要正式行文上報。內容包括:計劃說明、項目分類、項目實施時間、地點、內容,投資及自籌資金情況,效益分析、市場預測等。
第十七條 審批許可權管理。各級行都要確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具體規定另行發文。
第十八條 統計管理。為准確反映貸款執行情況和結果,向上級反饋真實的信息,各級貸款經辦行要把統計工作作為信貸規范管理內容之一。
(一)林業貸款使用專門的會計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報表,反映貸款執行情況。
(三)收回再貸的林業貸款仍要反映在所屬會計科目中。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各級行要逐步建立健全林業貸款經濟檔案和項目檔案,並建立備選項目庫。
第七章 監督與制裁
第二十條 林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貸款經辦行要經常對項目貸款實施、使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林業貸款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 林業貸款經辦行要與林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協作,每年對林業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擠占挪用、截留銀行貸款。
第二十二條 以借款人實行信貸監督,主要檢查是否執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是否履行貸款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有關信貸政策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借款合同者,依據具體情況給予加息、停止發放新貸款,扣收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經濟制裁。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五條 各分行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國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