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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信託

發布時間:2021-08-03 06:14:04

Ⅰ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公司

1、樂信集團

樂信集團成立於2013年8月,旗下有多個業務,其中P2P業務是由桔子理財負責。主要業務包括:互聯網理財品牌桔子理財、品質分期購物平台分期樂商城、金融資產開放平台鼎盛資產等。

樂信集團當前股價為16.81美元,總市值24.09億美元,於美國東部時間12月21日(周四)在納斯達克掛牌上市,融資1.2億美元。

2、點牛金融

點牛金融營主體是上海點牛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總部位於上海,成立於2015年11月。

是一家新型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應用,點牛金融是一家專注資金銀行存管、專注車貸市場、依託智能風控核心技術的平台,旗下運營平台:點牛金融。美股代碼:DNJR,股價為4.600美元,總市值為6693萬美元。

3、拍拍貸

拍拍貸是中國第一家網路信用借貸平台,成立於2007年6月,公司全稱為「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總部位於上海,是國內用戶規模最大的網路信用借貸平台之一。拍拍貸於美國紐交所上市,當前股價為7.33美元,公司總市值24.05億美元。

4、融金所

融金所是深圳市融金所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P2P平台,總部位於深圳市福田區,致力為有資金需要的中小企業提供安全有效的貸款服務,融金所的業務包括風險控制、資料審批、網路借貸、信用擔保等形成了一站式的金融服務平台。

5、宜人貸

宜人貸是由宜信公司2012年推出,2015年12月18日,宜人貸在美國紐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碼:YRD。宜人貸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致力於提供高效便捷的個人信用借款與出借服務。宜人貸當前股價為38.590美元,總市值為23.08億美元。

Ⅱ 八大投行有哪些

如果您指的是今天八大投行力挺恆大的新聞,那麼八大投行指的是花旗銀行(美國)、德意志銀行(德國)、美銀美林(美國)、摩根大通(美國)、瑞信、瑞銀(瑞士)、麥格理證券(澳大利亞)、星展銀行(新加坡)。

在傳統的概念里華爾街沒有八大投行的概念,只有五大投行,是指在股票交易,承銷,固定收益等純投行業務上做的最好的五家投資銀行機構。分別是美林證券(金融危機被美林收購),摩根斯坦利(已轉為金融控股公司),高盛(已轉為金融控股公司),雷曼兄弟(因杠桿使用過度,次貸資產過高,在金融危機中破產),貝爾斯登(同樣原因,被摩根大通低價收購)。

殘存的兩家機構加上花旗,摩根大通,瑞信,瑞銀,德意志,巴克萊幾家銀行基本就是當前最大的幾家投資銀行機構了。

(2)八大信託擴展閱讀

中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例如華興資本、易凱資本、綠橋資本、漢能投資、貝祥投資,等)。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系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託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

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託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面的特許經營權在中國投資銀行業中占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戶提供管理咨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並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中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

業務范圍

⑴發行承銷風險

⑵經紀業務風險

⑶自營業務風險

⑷做市商業務風險

經營模式

分業經營模式:投資銀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相分離,分別由兩種機構相對獨立經營。

混業經營模式:投資銀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相互融合滲透,均由混合銀行提供。

Ⅲ 金融系就業方向有哪些

海文教育研究中心專家對金融學的就業方向進行了盤點,歸結出了八大就業方向,並對此進行了深度解析。希望能給報考金融學的同學提供一些幫助。 一、中央(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 進入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做金融官員,對於金融研究生而言應是首選。首先,中國金融學是立足於宏觀經濟學,基於金融市場宏觀調控,專業應用較易入手,政策把握比較到位;其次,在行業管理部門做上三五年再入行到實踐機構至少能給個中層以上的職位。其局限在於:要進入這幾個行業主管部門難度較大,可能還需要背景依託,本科生想進較難,除非本人確實非常優秀。 二、商業銀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首先進入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是畢業生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具備一定的銀行業從業經驗、專業背景,再到股份制商行或外資銀行駐華機構的可能性會增大。很多同學起初就是投身於國有四大行中,在城市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發展起來之後,紛紛跳槽,並成為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行的中堅力量,很多成為中層管理人員,少數成為高層領導。城市商行、股份制商行的靈活務實、不論資排輩的幹部任用方式,使得四大行成為其專業人才的「黃埔軍校」,至今這種情況仍在延續。另外,雖然國有四大行有一些遺留的官僚積習,但其穩定的收入,較輕的壓力,較高的福利水平還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尤其對於女同學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建議對四大國有商行感興趣的朋友把專業方向集中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國際金融、貨幣政策等方向上。 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如開發行、農發行亦是較佳選擇,但其工作性質類似公務員,金融業務並不突出,是靠政策吃飯的地方,對於個人職業生涯的益處相對於行業監管部門、商業銀行來說還是較弱的,若想在金融領域成一時氣候最好不要選擇這樣的單位。不過目前這類單位的工資水平待遇等比商業銀行好,而這也成為吸引畢業生眼球的亮點所在。 四、證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風險性很大的金融公司。 證券、信託、基金這三家均是靠風險管理吃飯的,存在行業系統風險因素,但一旺俱旺,賺錢相對較易,短期回報較高(風險亦大),且按真正的企業管理機制運行,如果想在專業方面有所發展,有所建樹,在這一行業做是極佳選擇,很多基金經理、投資銀行經理人員都年薪過百萬。難點是學歷要求在逐步提高,最低要求碩士學歷,相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其個人投資管理、金融運營能力要求更高,如果對這些行業有興趣,可以選擇證券投資、金融市場、金融工程專業方向,如果是學財務管理、法律碩士專業(本科是金融經濟)的,這也是不錯的選擇。最近信託業重新崛起,對於金融專業以及其他專業的畢業生來說又添一新的選擇,而其大投行的操作方略,又使其在人員使用上奉行精英路線,在投行業有一句話是「公司百分之八十的利潤是不到百分之五的員工所創造的」。上述三家當下用人思路是積極挖角,在金融行業內人員流動性最強的當屬這三家。有志於風險管理、終日奔波、常年胃痛、居無定所的精英人才不妨選擇這個行業。當然,不能否認,這個行業給你的回報與投入相比還是成正比的。建議男同學選擇此行業,應該更有發展。 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類似於政策性銀行,目前其設立之初的目的和作用在逐漸消退。金融租賃、擔保這個行業發展迅速,可以考慮進入,當然,如果有在銀行、證券的從業經歷,進入到這個行業中應該更有作為。 六、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 保險公司可以參照對商業銀行的分析,做上數年,有保險營銷、風險管理經驗之後,在國內股份制保險機構迅速成長、外資保險機構進入的契機下,還是大有可為的。保險精算專業是非常吃香的。社保中心以及財政審計部門等是養老的地方,穩定有餘,靈動不足,當然,希望獲得穩健回報的朋友不妨作為一個選擇來考慮。 七、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處等。 在上市公司證券部的工作經歷亦可,先天橫跨證券產業兩行,再要發展有立腳點。如果全程做過IPO籌備工作,對未來的職業生涯將更加有益,它對財務、產業分析能力要求較高,要加強這方面的學習。 八、國家公務員序列的政府行政機構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高等院校金融財政專業教師;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高校、研究所是有志於做學術的同學的首選,這顯而易見就不多說了。 來源:騰訊

Ⅳ 中國八大世家

中國的民營資本控制著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4.6%,占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比例不低於7.4%,對證券公司的控製程度遠遠超過13%,控制著中國一半的金融租賃公司。
中國八大家族在金融領域的投資額達到80億元,他們往往透過家族直接控股的公司或者家族關聯公司對旗下金融機構有著很強的控制力,金融機構基本處於家族最低層。這種模式與亞洲其他地區家族對金融機構的控制有著極相似之處。
中國民營金融中最突出的是包括泛海系、愛建系、東方系、德隆系、萬向系、希望系、金信系、農凱系在內的八大家族。
通過對這八大家族金融結構的研究,我們發現,這些家族金融架構與我們此前研究過的亞洲其他地區的家族控股金融機構的模式非常類似:金融機構幾乎都處於家族控制最下端。這一方面與中國的《商業銀行法》等相關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銀行等不能從事相關的實業投資有關,另一方面這樣的結構也是為了滿足家族企業在實業投資到一定程度時的資金需求。
我們的研究還發現,中國的家族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力大部分情況下都比較強,或者透過家族直接控制的公司控股,或者由家族的關聯公司聯合控股。這樣的架構是否有利於中國金融未來的發展,也是讓人關注之處。
自1988年「愛建信託」(非銀行金融機構)誕生出新中國第一家民營金融機構以來,民營資本已經滲透到中國金融業各個領域,比重已不可小視(見本期另一文《中國金融民營化程度》)。
熱衷於中國金融投資的民營企業集團,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其中控股「愛建信託」98%的上市公司「愛建股份」,投資金融領域的金額達到了15.7億元,僅次於泛海系18.6億元,其他投資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還有「東方系」15.3億元和德隆系10億元。八大家族金融投資達到80.1億元,平均每一家族超過10億元。
八大家族中每一家族對兩家或兩家以上金融機構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
中國金融民營化程度
民營資本已經滲透到中國金融業各個領域。單從類型上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財務、金融租賃等各領域都有民營資本的介入。
控制著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資產14.6%。除工行、中行、建行、農行四大銀行完全國有獨資沒有民營資本參與外,根據我們的統計(只統計前十大股東中的民營成分),民營資本擁有中國十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資產已經達1628億元,占股份制商業銀行累計總資產23866億元的6.82%。若再加上「深發展」、「民生銀行」、「浦發銀行」和「招商銀行」四個上市銀行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民營資本擁有的股份制銀行總資產上升為3486億元,占股份制商業銀行累計總資產的14.6%。
全國城市商業銀行有100多家,信用社數量數以萬計,由於資料有限,無法一一進行統計,但根據我們的跟蹤研究,我們大致可以估算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的民營比重不會低於股份制商業銀行。如台州市商業銀行,其主要股東均為民營企業,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相同,分別持有10%,其中一家股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民營汽車製造商「吉利集團」。濟南市商業銀行其主要股東「力諾集團」,也是一家民營企業。
占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比例不低於7.4%。民營成分較重的「平安保險」、「新華人壽保險」和「華安保險」2001年度保費收入總額約為494億元,佔全國保費總收入的23.4%。按民營資本所擁有的公司相應權益算,民營資本保費收入為155.3億元,占保費總收入的7.4%。由於民營控股的「民生人壽保險公司」和「東方人壽保險公司」剛成立不久,尚未全面開展業務,如果加上他們的保費收入,民營資本在保險領域的比重應高於7.4%。
占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遠遠超過13%。民營企業參股證券公司已經非常普遍,不僅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參股證券公司,許多沒有上市的民營企業也參股證券公司,中國注冊資本最大的證券公司—「海通證券」87.34億元注冊資本中,民營資本投入超過20億元,佔23%以上。
目前民營資本已經成功實現控股部分證券公司,如德隆系控股了「德恆證券」、金信系控股了「金信證券」、農凱系控股了「大通證券」和「泰達富友證券」、愛建系控股了「愛建證券」、泛海系控股了「民生證券」、復星系發起設立「邦德證券」並處於控股地位、「青海證券」也是民營上市公司「數碼網路」(000578)控股、民營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是「東吳證券」第一大股東等。
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民營資本控股證券公司的資本達65億元,加上參股的超過70億元,民營資本占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總額1043億元的13%。在我們的統計中,因難以判斷部分證券公司的股東是否為民營企業,我們都將之視為國有,因此民營資本對證券業的控股程度應遠遠高於這一比例。
40多家信託公司中有3家民營控股。民營資本進入較早的信託業,經過多次整頓,原來100多家信託公司僅剩40多家,「金新信託」、「金信信託」和「愛建信託」等多家民營控股的信託公司得以保留。「新希望集團」投資的「聯華信託」目前還沒有完成登記,如果順利通過重新登記,則民營控股的信託公司將增至4家。
全國12家金融租賃公司中約半數由民營企業控股。金融租賃公司是中國所有金融機構中,數量最少也是民營化程度最高的領域。其中德隆系控制了「新世紀金融租賃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賃公司」、明天系控股了「浙江金融租賃公司」、「托普集團」控股了「四川金融租賃公司」,「新奧集團」等民營企業控股了「河北金融租賃公司」等。
全國70多家財務公司中,只有2家民營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是進入門檻最高的非銀行金融領域,由於規模限制,民營企業很難獲得成立財務公司的機會。目前只有「東方集團財務公司」和「萬向財務公司」兩家民營財務公司。
民營資本投資金融收益不一
民營金融機構起點較低,多數公司投資時間較短,尚處於投入期,回報有限,但仍然有部分投資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獲得了比較豐厚的回報。
圖4中的16家民營參股或控股的金融機構,2001年度無一虧損,大多取得較好的收益,其中「平安保險」凈利潤高達17.6億元。參股或控股這些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從中可以獲得較好的收益。如「雅戈爾」(600177)參股「中信證券」9.61%,2000年度投資當年即獲得1854萬元投資收益,2001年度獲得8273萬元投資收益。
但長期盈利的「愛建信託」,由於2001年中期以來股市長期低迷,其證券業務發生較大虧損,造成「愛建信託」2002年中期凈利潤虧損6560萬元。
民營資本控股金融機構的三種主要方式
直接主導或參與新設立金融機構是民營資本控股金融機構最主要方式。根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民營資本主導或參與新設立金融機構有「民生銀行」、「台州市商業銀行」、「金信證券」、「愛建證券」、「民生證券」、「民生人壽保險」、「新華人壽保險」、「愛建信託」、「東方集團財務公司」、「萬向集團財務公司」、「邦德證券」、「東方人壽保險」等共12家,佔26家民營資本處於控制地位的金融機構的46%,即民營資本有近一半是通過新設立金融機構進入的。
借原國有股東退出之機,受讓金融機構股權。共有「青海證券」、「新世紀金融租賃」、「新疆金融租賃」、「四川金融租賃」、「浙江金融租賃」、「華安財產保險」、「金新信託」7家,佔27%。
借增資擴股之機出資,控股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有「大通證券」、「德恆證券」、「泰達富友證券」、「金信信託」5家,佔19%。

Ⅳ 「日本八大商社」是哪八大商社

日本八大綜合商社:三菱商事、三井物產、住友商事、伊藤忠商事、日綿、丸紅、 日商岩井及東棉.

三菱商事株式會社
成立日期: 1950年4月1日
注冊資本: 197,817,613,412日元
已發行股票總數: 1,687,347,445股
(截至2006年3月31日)
三菱商事是在日本國內和海外約80個國家擁有200多個分支機構的最大的綜合商社。擁有進行聯合結算的超過500家公司的企業集團,約有48,000名來自世界各地的出色人材。長期以來,與世界各地的客戶在能源,金屬,機械,化學品,食品和資材等各個領域進行著廣泛的貿易及合作。
三菱商事始終以光明正大,品德高尚為信念,不斷為創造美好的社會而作出貢獻。

三菱商事的業務涵蓋貿易和事業投資等多方面,呈多元化形式。但其本質為,著眼於客戶和社會所面臨的需求和潛在商機,制訂業務計劃,並穩定地向客戶提供為實現和推進計劃所需的功能和服務。
例如,在公司的傳統的主要業務之一的貿易業務中,有效地利用在業務第一線獲得的豐富信息,將物流,金融和營銷等機能融為一體,從而提供具有高附加價值的服務。
作為合作夥伴參加項目時,在自行承擔風險的同時,通過有效利用三菱商事的組織能力和遍及全球的網路來調集必需的經營資源,提高業務的價值。
三菱商事的另一重要機能,就是向客戶提供從開發直至采購,生產,流通銷售等各環節的整體經營的最佳解決方案,並通過協助落實具體業務和不同行業的組合來協調客戶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關系。
不僅如此,還率先掌握社會和市場的動向,積極參與事業的開發,創造商機。

三菱商事通過自身不斷的改革,尋求完善事業所需的最先進的機能。為此,不僅具備健全的財務結構和高度的風險管理能力,而且始終將人才視為最重要的資產,職員的洞察力,行動力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的重視。
三菱商事始終誠實地應對客戶的需求,今後仍將不斷努力,爭取贏得客戶更廣泛的贊譽和高度的信任。

三井物產 (Mitsui)
公司概況
成立時間:1876年
最新排名:6
公司業績:1999年營業收入118,555.0百萬美元
首席執行官: Shigeji Ueshima
公司業務:綜合貿易
總部地址:1-2-1 Ohtemachi Chiyoda-ku Tokyo, 100-0004 (日本)
公司主頁: http://www.mitsui.co.jp/

從1876年創業開始,目前三井物產已成為日本最大的一家綜合商社,經營范圍包括鋼鐵、紡織、機械、化工、能源、電子和信息、糧油食品、有色金屬、輕工建材的內貿、進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等。1980年,三井物產在北京設立了中國首家事務所,現在在中國已發展成為擁有14個事務所以及110餘家合資、獨資企業的大規模辦事、貿易和生產機構。
三井人的口號:
把整個產業世界比喻為一個揉合了喜怒哀樂、五光十色的舞台,
那麼我們所扮演的,應該是作為"組織者"的角色,
通過國內營銷、對外貿易以及各種事業的推進,
同廣泛顧客的需求緊密連接在一起。
這個舞台的范圍非常廣闊,遍及全球每一角落,
我們的足跡遍天下。
三井從事活動的依據是:100年以上歷盡滄桑積累起來的豐富經驗、智慧、專業知識以及由普設於全球200個城市的據點所構成的經營網。
三井所提供的附加價值,包括有:對事業或建設項目的財務運籌、原料或資器材的安排供應、運輸流通手段的配合運營以及製品的營銷活動。

公司發展歷程
三井物產株式會社是日本最大的綜合商社,成立於1876年7月1日,目前,已擁有1萬多名員工、1000餘家下屬企業,在世界93個國家和地區設有226個辦事處。集團下屬大多數從事化工、原材料方面的企業已經合並組成三井化學,其它成員還從事銀行、建築、采礦和房地產等行業。
三井物產是強有力的工作夥伴,創業以來一百餘年,為適應時代要求,三井物產在:糧食、機械、能源、纖維、物資、金融等廣泛領域,培育了形形色色的產業資本。如今,它們都已茁壯成長、分枝獨立,在當前的三井企業集團中占居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上述三井集團26家主要企業組織了"二木會",以便定期聚首、互通信息、促進友好。
「二木會"的成員公司如下:
石川島播磨重工業,大阪商船,三井船舶,王子制紙,小野田水泥,櫻花銀行,三機工業電氣,化學工業,東芝,東麗,豐田汽車,日本制鋼所,日本制粉,北海道炭礦汽船, 三井海上火災保險,三井金屬礦業,三井建設,三井礦山,三井信託銀行,三井生命保險,三井石油化學工業,三井倉庫,三井造船,三井東壓化學,三井不動產,三井物產,三越。
三井物產是三井集團的核心公司。同時,本身又在日本的國內外擁有上千家的關聯企業群。這一千家企業編組的8萬人體制,生龍活虎地開展著全球性營銷活動,淋漓盡致地發揮了三井物產的綜合力量。

500強與中國
三井物產在中國
對西部,三井物產一直保持著濃厚的興趣。1988年,就在重慶、成都設立了事務所。近年來,三井物產一直與省內的希望、長虹等集團有著業務合作關系。
隨著西部大開發的號角吹響,三井物產也加快了進軍西部的腳步,目前,三井物產正積極介入成都的城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及四川的廣安電站等項目。三井物產希望能在四川的環保等項目中起到積極作用。
現年60歲的大高浩是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的常務董事及駐中國總代表。1964年從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以後,大高浩就一直在三井物產發展,並且絕大部分時間在從事與中國方面的業務往來。66年,大高浩進入台灣三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機械部;84年成為北京事務所所長代理、副所長;94年成為總公司電機國際部部長;96年就任總公司董事;2000年6月,大高浩正式就任總公司常務董事及駐中國總代表。
講得標准普通話的大高浩對成都有著獨特的興趣,去年剛被確定升為常務董事以後,大高浩就來到成都,對成都他也有著十分良好的印象。因此,本次西部論壇一發出邀請,大高浩就愉快地表示要來參加。大高浩認為西部大開發帶來的商機很大,因此希望在論壇期間能夠拜會省、市領導,洽談更多的合作機會。

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作為日本3大經濟集團之一的住友集團的中堅商社,不僅與集團內的各個公司,而且和集團外各行業的廠家、用戶同心協力,以滿足各位之需求。自從以長期出差方式向北京派遣人員以來,本公司腳踏實地,逐年擴充在中國的業務網路,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擁有十幾個常駐

事務所並先後轉變為獨資法人商

社。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深圳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已開始營業,廣州、天津等地也將依次轉換。另外,業務遍及中國各地

的傘型企業-住友商事(中國)有限公司也於1995年11月1日開始營業。全體有關人員在駐北京的中國總代表,駐香港的中國副總代表的統一領導下,正努力為促進日中經濟貿易的進一步發展架橋鋪路、添磚加瓦。
出口方面主要有:鋼管、鋼材、汽車、通信設備、機械設備、農葯、
化工產品等。
進口方面主要有:石油、石油產品、煤炭、農產品和水
產品、服裝產品、化工產品。
離岸貿易方面有:鐵礦石、通信設備、化工產品、石油。
成套設備出口方面有:銅冶煉(貴溪)、彩色顯象管玻殼
(安陽)、聚脂(儀征)、彩色電視機(北京、南京)、
己內醯胺(岳陽)、玻殼(石家莊)、煉鋼成套設備(寶山)等。

伊藤忠株式會社簡介:

作為大型綜合商社的伊藤忠商事具有諸多機能,業務領域涉及廣泛。有效地活用遍布世界90個國家的各當地法人、辦事處,以貿易活動為主,在各領域內積極地展開著各種金融事業等商務活動,年營業額在全球各類超級大型企業中名列前茅。

日綿株式會社
http://www.qqcg.com/glqy/rmzshs/qyjj.asp

丸紅株式會社
http://www.qqcg.com/glqy/wh/qyjj.asp

日本日商岩井株式會社
日本日商岩井株式會社是日本最大的綜合商社之一,在世界各地建有網點(法人公司、常駐代表處)100多處,是一個在貿易、投資、金融等各個領域從事經濟活動的跨國公司,為世界500強企業之一。2003年4月,日商岩井株式會社與同為世界500強企業的日綿株式會社宣布合並,成立了日商岩井·日綿控股公司。

作為中國的友好商社之一,日商岩井在60年代就開始了對華貿易,並作為日本公司最早在北京設立了代表機構。時至今日該公司已在中國設有事務所12處,法人公司7家,設立的獨資、合資企業已經超過100家;所開展的進出口貿易涉及鋼鐵、機械、化工、能源、物資、糧油食品等各個領域,對華貿易總額達到30-50億美元/年。

目前,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WTO的加入,該公司設立了 專項工作組 。致力於擴大中國高附加值的工業產品向世界各國的出口,幫助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

目前,日商岩井正在和武鋼集團及汽車零部件、醫保產品生產商等企業開展跨國采購合作。

東棉株式會社
http://www.qqcg.com/glqy/tomo/qyjj.asp

Ⅵ 天津市八大國有企業都有哪些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化工集團公司
天津市醫葯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化工集團
天津市塘沽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
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天士力集團公司
天津醫葯集團
天津旅遊集團
天津市物資集團
天津中新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天鐵冶金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公交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燃氣集團公司
天津市自來水公司
天津鋼鐵有限公司
天津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天津鋼鐵有限公司
天津市自來水公司
天津公交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天鐵冶金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醫葯集團
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這幾個 是最大的,不知道算不算八大?

Ⅶ 八大家族

中國的民營資本控制著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4.6%,占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比例不低於7.4%,對證券公司的控製程度遠遠超過13%,控制著中國一半的金融租賃公司。

中國八大家族在金融領域的投資額達到80億元,他們往往透過家族直接控股的公司或者家族關聯公司對旗下金融機構有著很強的控制力,金融機構基本處於家族最低層。這種模式與亞洲其他地區家族對金融機構的控制有著極相似之處。

中國民營金融中最突出的是包括泛海系、愛建系、東方系、德隆系、萬向系、希望系、金信系、農凱系在內的八大家族。

通過對這八大家族金融結構的研究,我們發現,這些家族金融架構與我們此前研究過的亞洲其他地區的家族控股金融機構的模式非常類似:金融機構幾乎都處於家族控制最下端。這一方面與中國的《商業銀行法》等相關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銀行等不能從事相關的實業投資有關,另一方面這樣的結構也是為了滿足家族企業在實業投資到一定程度時的資金需求。

我們的研究還發現,中國的家族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力大部分情況下都比較強,或者透過家族直接控制的公司控股,或者由家族的關聯公司聯合控股。這樣的架構是否有利於中國金融未來的發展,也是讓人關注之處。

自1988年「愛建信託」(非銀行金融機構)誕生出新中國第一家民營金融機構以來,民營資本已經滲透到中國金融業各個領域,比重已不可小視(見本期另一文《中國金融民營化程度》)。

熱衷於中國金融投資的民營企業集團,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其中控股「愛建信託」98%的上市公司「愛建股份」,投資金融領域的金額達到了15.7億元,僅次於泛海系18.6億元,其他投資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還有「東方系」15.3億元和德隆系10億元。八大家族金融投資達到80.1億元,平均每一家族超過10億元。

八大家族中每一家族對兩家或兩家以上金融機構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

中國金融民營化程度

民營資本已經滲透到中國金融業各個領域。單從類型上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財務、金融租賃等各領域都有民營資本的介入。

控制著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資產14.6%。除工行、中行、建行、農行四大銀行完全國有獨資沒有民營資本參與外,根據我們的統計(只統計前十大股東中的民營成分),民營資本擁有中國十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資產已經達1628億元,占股份制商業銀行累計總資產23866億元的6.82%。若再加上「深發展」、「民生銀行」、「浦發銀行」和「招商銀行」四個上市銀行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民營資本擁有的股份制銀行總資產上升為3486億元,占股份制商業銀行累計總資產的14.6%。

全國城市商業銀行有100多家,信用社數量數以萬計,由於資料有限,無法一一進行統計,但根據我們的跟蹤研究,我們大致可以估算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的民營比重不會低於股份制商業銀行。如台州市商業銀行,其主要股東均為民營企業,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相同,分別持有10%,其中一家股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民營汽車製造商「吉利集團」。濟南市商業銀行其主要股東「力諾集團」,也是一家民營企業。

占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比例不低於7.4%。民營成分較重的「平安保險」、「新華人壽保險」和「華安保險」2001年度保費收入總額約為494億元,佔全國保費總收入的23.4%。按民營資本所擁有的公司相應權益算,民營資本保費收入為155.3億元,占保費總收入的7.4%。由於民營控股的「民生人壽保險公司」和「東方人壽保險公司」剛成立不久,尚未全面開展業務,如果加上他們的保費收入,民營資本在保險領域的比重應高於7.4%。

占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遠遠超過13%。民營企業參股證券公司已經非常普遍,不僅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參股證券公司,許多沒有上市的民營企業也參股證券公司,中國注冊資本最大的證券公司—「海通證券」87.34億元注冊資本中,民營資本投入超過20億元,佔23%以上。

目前民營資本已經成功實現控股部分證券公司,如德隆系控股了「德恆證券」、金信系控股了「金信證券」、農凱系控股了「大通證券」和「泰達富友證券」、愛建系控股了「愛建證券」、泛海系控股了「民生證券」、復星系發起設立「邦德證券」並處於控股地位、「青海證券」也是民營上市公司「數碼網路」(000578)控股、民營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是「東吳證券」第一大股東等。

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民營資本控股證券公司的資本達65億元,加上參股的超過70億元,民營資本占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總額1043億元的13%。在我們的統計中,因難以判斷部分證券公司的股東是否為民營企業,我們都將之視為國有,因此民營資本對證券業的控股程度應遠遠高於這一比例。

40多家信託公司中有3家民營控股。民營資本進入較早的信託業,經過多次整頓,原來100多家信託公司僅剩40多家,「金新信託」、「金信信託」和「愛建信託」等多家民營控股的信託公司得以保留。「新希望集團」投資的「聯華信託」目前還沒有完成登記,如果順利通過重新登記,則民營控股的信託公司將增至4家。

全國12家金融租賃公司中約半數由民營企業控股。金融租賃公司是中國所有金融機構中,數量最少也是民營化程度最高的領域。其中德隆系控制了「新世紀金融租賃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賃公司」、明天系控股了「浙江金融租賃公司」、「托普集團」控股了「四川金融租賃公司」,「新奧集團」等民營企業控股了「河北金融租賃公司」等。

全國70多家財務公司中,只有2家民營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是進入門檻最高的非銀行金融領域,由於規模限制,民營企業很難獲得成立財務公司的機會。目前只有「東方集團財務公司」和「萬向財務公司」兩家民營財務公司。

民營資本投資金融收益不一

民營金融機構起點較低,多數公司投資時間較短,尚處於投入期,回報有限,但仍然有部分投資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獲得了比較豐厚的回報。

圖4中的16家民營參股或控股的金融機構,2001年度無一虧損,大多取得較好的收益,其中「平安保險」凈利潤高達17.6億元。參股或控股這些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從中可以獲得較好的收益。如「雅戈爾」(600177)參股「中信證券」9.61%,2000年度投資當年即獲得1854萬元投資收益,2001年度獲得8273萬元投資收益。

但長期盈利的「愛建信託」,由於2001年中期以來股市長期低迷,其證券業務發生較大虧損,造成「愛建信託」2002年中期凈利潤虧損6560萬元。

民營資本控股金融機構的三種主要方式

直接主導或參與新設立金融機構是民營資本控股金融機構最主要方式。根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民營資本主導或參與新設立金融機構有「民生銀行」、「台州市商業銀行」、「金信證券」、「愛建證券」、「民生證券」、「民生人壽保險」、「新華人壽保險」、「愛建信託」、「東方集團財務公司」、「萬向集團財務公司」、「邦德證券」、「東方人壽保險」等共12家,佔26家民營資本處於控制地位的金融機構的46%,即民營資本有近一半是通過新設立金融機構進入的。

借原國有股東退出之機,受讓金融機構股權。共有「青海證券」、「新世紀金融租賃」、「新疆金融租賃」、「四川金融租賃」、「浙江金融租賃」、「華安財產保險」、「金新信託」7家,佔27%。

借增資擴股之機出資,控股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有「大通證券」、「德恆證券」、「泰達富友證券」、「金信信託」5家,佔19%。

Ⅷ 如何享受八大降杠桿稅收支持政策

一、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並、債務重組等重組行為,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鏈接:

1、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規定: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並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三)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符合上述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一)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二)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三)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於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且受讓企業在該資產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轉讓企業取得受讓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受讓企業取得轉讓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四)企業合並,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並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並,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合並企業接受被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並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被合並企業合並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並企業承繼。

3.可由合並企業彌補的被合並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並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4.被合並企業股東取得合並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並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五)企業分立,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分立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被分立企業已分立出去資產相應的所得稅事項由分立企業承繼。

3.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佔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4.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棄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新股」的計稅基礎應以放棄「舊股」的計稅基礎確定。如不需放棄「舊股」,則其取得「新股」的計稅基礎可從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確定:直接將「新股」的計稅基礎確定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業分立出去的凈資產占被分立企業全部凈資產的比例先調減原持有的「舊股」的計稅基礎,再將調減的計稅基礎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財稅[2014]109號中對企業重組中涉及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和股權、資產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作了進一步的放寬。

2、財稅[2014]10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具體規定:

(1)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二)項中有關「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規定調整為「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50%」。

(2)將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六條第(三)項中有關「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於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規定調整為「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於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50%」

(3)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後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特別提醒:上述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備案要求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執行,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資料。

二、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按規定享受5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具體政策鏈接:

財稅[2014]1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具體規定:

(1)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3)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注銷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特別提醒:對於非貨幣資產投資,如果企業是用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可以按照財稅[2016]10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享受更優惠的政策,即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上述技術成果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三、企業破產、注銷,清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有關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

具體政策鏈接:

財稅[2009]6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具體規定:

四、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後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此次下發的財稅[2016]125號,更加清晰的明確了清算所得的計算是:被清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

四、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債權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政策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第四十條企業債權投資損失應依據投資的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會計核算資料等相關證據材料確認。下列情況債權投資損失的,還應出具相關證據材料:

(一)債務人或擔保人依法被宣告破產、關閉、被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失蹤或者死亡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無法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且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的,或債權投資(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學貸款)余額在三百萬元以下的,應出具對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以及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二)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企業對其資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應出具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資產清償證明等;

(三)債務人因承擔法律責任,其資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的,應出具法院裁定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四)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或仲裁的,經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均無資產可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的,應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書;

(五)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後被駁回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經仲裁機構裁決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經追償後無法收回的債權,應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證明,或仲裁機構裁決免除債務人責任的文書;

(六)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債權,應提供國務院批准文件或經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五、金融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具體政策鏈接:

1、財稅[2015]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規定:

(1)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2)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執行。

2、財稅[2015]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

(1)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2)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3)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執行。

六、在企業重組過程中,企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符合規定的,不徵收增值稅。

具體政策鏈接:

財稅[2016]3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二)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上述規定實際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優惠政策的延續。

七、企業重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鏈接:

1、財稅[2015]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具體規定: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本通知所稱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2)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3)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4)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5)上述優惠執行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特別提醒: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2、財稅[2015]3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具體規定:

(1)企業改制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事業單位改制

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後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3)公司合並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並後公司承受原合並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4)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後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5)企業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

(6)資產劃轉

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徵契稅。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徵契稅。

(7)債權轉股權

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8)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

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不屬上述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應按規定徵收契稅。

(9)公司股權(股份)轉讓

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10)上述優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執行。

特別提醒:所稱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事業單位的出資人必須存在於改制重組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3、財稅[2003]183號《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具體規定:

(1)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2)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3)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4)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八、符合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鏈接:

財稅[200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具體規定:

1、關於印花稅政策問題

(1)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將實施資產證券化的信貸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時,雙方簽訂的信託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

(2)受託機構委託貸款服務機構管理信貸資產時,雙方簽訂的委託管理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

(3)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與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徵收發起機構、受託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

(4)受託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徵收印花稅。

(5)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專門設立的資金賬簿暫免徵收印花稅。

2、關於所得稅政策問題

(1)發起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取得的收益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信貸資產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2)對信託項目收益在取得當年向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取得當年未向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由受託機構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信託環節已經完稅的信託項目收益,再分配給機構投資者時,對機構投資者按現行有關取得稅後收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處理。

特別提醒:營改增前,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營改增後,對此沒有明確是否徵收增值稅。

「財稅[2006]5號文」僅對信貸資產證券化有效,而對與企業其他資產證券化原則上並不適用。因此,從政策方面有待於對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出台相關稅收政策以明確稅收處理。尤其不動產資產證券化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更需要有相關政策明確能否享受稅收優惠。

Ⅸ 信託四大類型

信託四大類型:
一、房地產信託
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這一系列長期制度建設將會有效抑制投機性需求,促進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房地產信託要想繼續發展,應仔細分析不同城市的剛需、供求情況。另外,在保障房、工業用地改革、農地項目,以及倉儲物流、工業園區等方面也需多關注。
二、基礎產業信託
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又因所涉項目多為政府項目,且多以項目代建方對地方政府的債權作為質押,還款來源主要為政府償還債務,相當於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政府信用擔保,又被稱為「政信合作」類信託,投資者認可程度很高。基礎產業類信託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在所有信託類別中佔比趨於穩定。截至2013年末,全國基礎產業信託產品5960個,業務存量規模26028.55億元,2013年新增3917個,規模1.43萬億。
三、工商企業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不景氣,企業融資需求萎縮,加之難以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因此工商企業收益較其他類信託低,在一段時間內,比重都不如地產和基礎產業類信託。但是,隨著國家經濟的逐步回穩,以及政策鼓勵支持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信託作為擁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過靈活的投資方式,整合多種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業發展,尤其是融資更為困難的中小企業。
四、金融市場信託
金融市場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因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所以2010-2011年銀監會出台的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相關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續低迷,都使得這兩年金融市場類信託規模不大。但2012年,由於監管政策趨緊,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銀信合作業務得以快速擴張。據格上理財統計,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場類信託資產余額達到3.05萬億(含陽光私募基金)。

Ⅹ 美國的幾大財團是什麼啊

美國十大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 摩根財團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杜邦財團
波士頓財團 梅隆財團 克利夫蘭財團 芝加哥財團
加利福尼亞財團 得克薩斯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范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創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蘭開辦煉油廠,1870年以該廠為基礎,擴大組成俄亥俄標淮(原譯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並以其獲得的巨額利潤,投資於金融業和製造業,經濟實力發展迅猛。資產總額在1935年僅66億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億美元,25年中增長了11.5倍。其後又繼續獲得巨大發展,1974年資產總額增達3305億美元,超過了摩根財團,躍居美國十大財團的首位。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許多工礦企業,在冶金、化學、橡膠、汽車、食品、航空運輸、電訊事業等各個經濟部門以及軍火工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軍火公司有: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馬丁·馬里埃塔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斯佩里·蘭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機以後,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同美國壟斷資本展開了針鋒相對的斗爭,給洛克菲勒財團以沉重打擊。該財團採取各種措施挽回這種不利的局面。首先參與美國國內石油的開發,爭取國內沿海地區近海油田的租賃權,1976年獲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賃地130萬英畝。又與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共同開發英國北海油田。它還滲入能源工業的其他有關部門。此外,還大力向石油化學工業發展。

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里占統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它還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等組織,向教育、科學、衛生以至藝術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滲透,以擴大其影響。

但是洛克菲勒財團80年代以來,經濟實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隨之下降,已為摩根財團所超過。主要是因為美國財團互相滲透,洛克菲勒財團所屬的大企業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銀行如大通曼哈頓銀行等,都已受到別的財團的滲透而成為共同控制的企業。

摩根財團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為統治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創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資財的基礎上,1871年與人合夥創辦德雷克塞爾—摩根公司,從事投資與信貸等銀行業務。1894年合夥人逝世,由其獨資經營,1895年改名為J.P.摩根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大本營,向金融事業和經濟各部門(諸如鋼鐵、鐵路以及公用事業等)擴張勢力,開始形成壟斷財團。1912年,摩根財團控制了金融機構13家,合計資產總額30.4億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實力為最雄厚,稱雄於美國金融界,華爾街的金融老闆稱摩根公司為「銀行家的銀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摩根財團大發橫財,戰後以其雄厚的金融資本,滲入國民經濟各個部門;30年代,摩根財團所控制的大銀行、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當時美國八大財團的50%以上。

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其他財團又無不以摩根財團為進攻的主要目標,因而其實力地位相對下降,曾一度為洛克菲勒財團所超過。為挽回頹勢,它採取了多種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礎,擴展實力。在工業方面,積極開拓新興技術工業,60年代以來,在電子計算機、高速復印機和微型膠卷等工藝部門中,已躍居首位。財團所屬的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是全世界生產電子計算機最大的企業。財團原來基礎較好的電器設備、電力設備和原子能設備等工業也取得很大發展。在軍火工業方面,摩根財團控制的通用電氣公司、通用動力公司和格魯曼飛機公司,名列美國國防部最大軍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後期,摩根財團的信託資產迅速增長,大大超過了其他財團,加以電子計算機等尖端技術工業的興起,又使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成倍增長。摩根財團不論在控制的企業數目和擁有的資產方面,又都凌駕於洛克菲勒財團之上。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多個通信銀行。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戰後興起的東部大財團。歷史雖短,但其控制的資產總額已超過幾家老財團,躍居十大財團的前列。該財團以第一花旗銀行為核心,依靠它的巨額資金,向軍火工業(如火箭、導彈以及飛機等)和民用工業(如電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擴張勢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業和大公司。它也是對外擴張最活躍的財團之一。

第一花旗銀行的前身是創立於1812年的紐約花旗銀行,該行為華爾街最老的銀行之一。至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受斯蒂爾曼和洛克菲勒兩大家族的控制,作為標准石油系統(美孚石油系統)資金調度中心,並因此獲得迅速發展。30年代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打擊,業務一蹶不振。在50年代發生的企業兼並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躍起來,1955年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並,更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用現名。以該銀行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擠入美國十大財團的行列。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於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是由第一花旗銀行同與軍火生產有密切關系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所構成。它所控制的從事軍火生產的波音公司和聯合飛機公司,除生產大型民航客機外,歷來都是美國主要的軍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噴氣式轟炸機、民兵Ⅲ洲際導彈、阿波羅計劃以及製造火箭和宇宙空間發射器等軍用產品,每年從軍事訂貨中獲得驚人的高額利潤。財團所屬其他企業還有大西洋里奇菲爾德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施樂公司、明尼蘇達采礦與製造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摩根財團和杜邦財團共同控制)以及生產電子計算機的國民現金出納機公司。在商業方面則有彭尼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和珠寶商店(與芝加哥財團共同控制)。上述企業都在國內外居於壟斷地位。

波士頓財團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也是美國最老的壟斷財團之一。它是由19世紀經營奴隸貿易而致富的波士頓地區的洛威爾、勞倫斯、亞當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興的肯尼迪家族聯合組成的。當時,這幾個家族把從海外殖民掠奪中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保險事業和投資公司,並依靠這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經營紡織、製革、製鞋、服裝、食品以及化工等輕紡工業。由於輕紡工業發展迅速,至20世紀初,波士頓這幾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為核心,形成了波士頓財團。

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創立於1859年。1903年與馬薩諸塞銀行合並後,仍稱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它是美國最早的一家跨國銀行。除銀行外,波土頓財團還擁有4家著名的保險公司,以約翰·漢科克互惠人壽保險公司和馬薩諸塞互惠人壽保險公司為最大。

波士頓財團在工礦企業方面的實力不及東部大財團。它所控制的工業原來主要是輕紡工業,從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成果發展新興技術工業,從輕紡工業轉向電子、光學、空間、導彈等方面發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戰後兼並了許多中小公司,實力壯大,經營方向也由輕紡工業轉向宇航工業和電子工業發展,成為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樣化公司。它既製造航空和宇航產品、各種電子部件、飛機部件,又經營鍾表發條、傢具和家禽等行業。它的一家於公司貝爾宜升飛機公司,是一家軍火出口商,為五角大樓和外國製造直升飛機。波士頓財團在發展新興技術工業方面具有優越的技術力量,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著名大學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動了波士頓地區尖端工業的發展。其所屬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錫昂公司和波拉羅伊德公司等,由於新興技術工業的刺激,經濟實力增長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頓財團曾聯合格克菲勒財團支持J.F.肯尼迪擔任總統。肯尼迪人主白宮,替波土頓財團爭得大批軍事訂貨,引起摩根財團的強烈不滿。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給波士頓財團一大打擊,使它在同其他財團的競爭中地位不斷下降。

梅隆財團
(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梅隆家族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壟斷資本集團。創始人T.梅隆於1869年創辦托馬斯.梅隆父子銀行,發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國民銀行是梅隆財團賴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為起點,逐步與工業資本融合,財團逐步形成。梅隆財團所控制的金融機構,除梅隆國民銀行外,還有匹茲堡國民銀行和通用再保險公司。長期來,梅隆財團通過這些金融機構控制了匹茲堡地區的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

梅隆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資格最老的是美國鋁公司。它的前身是匹茲堡冶煉公司,1890年就為梅隆父子銀行所控制。1910年以來,美國鋁公司一直壟斷著美國鋁的生產,是梅隆財團的工業支柱之一。另一個重要工業支柱是海灣石油公司。它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壟斷企業之一,主要業務包括石油開采、提煉、運輸和銷售;80年代以來擴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產能力,在美國化學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財團在鋼鐵工業生產中也佔有一定的地位,擁有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國民鋼鐵公司(與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惠靈—匹茲堡鋼鐵公司、阿勒格尼—勒德盧姆工業公司等4家大鋼鐵公司。此外,財團還擁有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與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羅克韋爾國際公司。羅克韋爾公司末受任何財團滲透,專門設計和製造飛機、導彈以及火箭,長期以來一直是五角大樓和國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獲利甚巨。

克利夫蘭財團
(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蘭得名。

19世紀後半葉,克利夫蘭地區的幾家相互密切聯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馬瑟、漢納、漢弗萊、伊頓等家族,利用當地豐富的煤鐵資源,創辦鋼鐵工業,獲得巨額利潤後,又投資於銀行業,並向橡膠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具備了財團的條件,1935年擁有資產14億美元,為當時美國的第八家財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又獲得進一步發展,1955年資產增達157億美元,上升為美國第六家財團。60年代,由於財團所處的地區限制,實力衰退。

克利夫蘭財團的經濟實力以鋼鐵、橡膠、鐵路運輸等部門為主,在美國基本工業中有一定的地位。鋼鐵工業是該財團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國最大10家鋼鐵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鋼鐵公司、萊克斯—楊斯頓公司、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和國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在美國橡膠工業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國最大的兩家橡膠公司——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和費爾斯通輪胎橡膠公司,均為克利夫蘭和其他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金融資本薄弱,它擁有的克利夫蘭信託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實力有限,籌措資金只得仰賴東部財團,特別是摩根財團的金融機構。

芝加哥財團
(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財團。20世紀初期,由當地的富豪家族麥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興的克朗家族組成,以芝加哥地區為活動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區氣候適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於發展農牧業,很早就成為美國重要的糧食區和牲畜區。農業和畜牧業發達,肉類加工和農業機械工業隨之發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區成為僅次於紐約的工商業中心和金融中心。這些富豪家族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壟斷財團。1935年擁有資產43億美元,在當時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四位。

芝加哥財團的金融實力比較雄厚,擁有5家大銀行:大陸伊利諾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銀行公司、北方信託公司以及美國銀行公司。此外,還有兩家保險公司:西納(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險公司。近年來,芝加哥財團受到華爾街大財團的排擠,金融實力遠不如前。大陸伊利諾伊公司受到摩根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為洛克菲勒財團所控制,芝加哥財團實際上已從屬於這兩個大財團。

芝加哥財團所控制的工業部門,主要是農產品加工工業和傳統的農業機械製造業以及以農業地區為對象的商業。在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類加工公司,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埃斯馬克公司和聯合食品公司。在農業機械方面,它擁有國際收割機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兩家財團共同控制)以及迪爾公司。這3家農業機械公司生產的拖拉機佔全國拖拉機銷售市場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芝加哥財團在石油工業方面的擴展引人注目,它在屬於洛克菲勒財團的印第安納標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擁有大量投資,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結合。

芝加哥財團在商業方面佔有重要地位。擁有西爾斯—婁巴克公司、聯合百貨公司、珠寶商店和馬歇爾·菲爾德公司等巨大的商業零售公司。西爾斯—婁巴克公司創立於1866年,20世紀初經營郵購業務獲得巨大發展,零售商店和供應點遍及美國各地,1982年公司資產增366億美元,全年銷售額300億美元,在美國的百貨公司中居於首位。

加利福尼亞財團
(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倔起的新興大財團,包括美洲銀行集團、舊金山集團及格杉磯集團。這三個集團的經濟實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加利福尼亞州軍火工業的迅速發展而獲得急劇增長,特別是金融資本的增長速度尤為驚人,形成以美洲銀行為金融中心的大財團。1974年擁有資產1671億美元,在美國十大財團中居第三位,在美國的政治、經濟生活中起著主要作用。它與南部財團組成一股新興的軍火工業集團勢力,成為與東北部老財團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資本極為雄厚,擁有的主要商業銀行有美洲銀行、西方銀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舊金山地區的韋爾斯·法戈公司和克羅克國民公司等。

美洲銀行是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核心,其前身為義大利移民後裔A.P.基安尼尼於20世紀初所創辦的義大利銀行。由於業務的迅速發展,至20年代就成為美國西部最大的銀行;30年代初,與加利福尼亞美洲銀行合並,改名為美洲銀行(全稱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它帶來了巨額利潤,超過了當時紐約的大通國民銀行,成為美國最大的商業銀行。只是美洲銀行的最大表決權已為摩根財團和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控制,加利福尼亞財團在美洲銀行的勢力遠不如前。

加利福尼亞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以農業和采礦業為主;大戰期間和戰後,由於加利福尼亞州已成為美國最大的軍火生產基地,該財團所控制的工業公司以軍火生產為主。例如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利頓工業公司以及諾斯羅普公司。這些公司都是美國前十名的軍火商和軍火出口商。戰後,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在美國國防部的軍火訂單中,長期居於首位。但是這些生產軍火的公司的控制權,逐漸落入東部大財團的手裡,加利福尼亞財團的實力地位已相對下降。

得克薩斯財團
(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得克薩斯州倔起的一個新財團,主要是依靠石油工業和軍火工業發展起來的。以K.W.麥基遜、S.理查遜、H.L.亨特、J.柏朗、J.A.埃爾金斯等創立的家族為代表。

得克薩斯財團的銀行資本比較薄弱,雖擁有4家銀行和3家保險公司,但沒有形成強大的金融中心。4家銀行是:達拉斯第一國民銀行、休斯敦第—城市國民銀行、達拉斯共和國民銀行和得克薩斯商業銀行。得克薩斯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以休斯頓的坦尼科公司為最大。它本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公司,現已發展成多種經營的綜合公司,該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在軍火工業方面,得克薩斯財團控制了兩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譯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創辦人J.J.林,善於兼並,在1960年兼並特姆科飛機製造公司,後又於1961年兼並沃特公司(製造飛機和導彈)。80年代以來進行多樣化經營,但仍以製造軍火為主,獲利甚厚,發展迅速。另一家為休斯飛機公司,創辦於1933年,經營業務本限於設計和實驗性製造,1942年才開始商業性生產,製造飛船、偵察攝影機以及各種飛機零件。80年代上半期,該公司生產的電子控制系統和其他電器部件,在美國飛機製造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因此該公司生意興隆,營業額大增。此外,得克薩斯財團還擁有一些生產尖端技術工業產品的公司,如得克薩斯儀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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