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兩種模式實質上是銀行利用時間換空間的操作,雖然均實現了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性的出表,但風險仍然保留在銀行體系內。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由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備國資委背景,所以風險較低。但在這一模式下,業務機會比較有限,不足以支撐保險資金長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監會政策放開的條件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與具有不良資產處置能力的機構合作,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並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深度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的業務。
保險資金甚至可以作為單一LP介入具體的優質項目,然後以基金份額作為基礎資產,發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進一步對接保險公司體系內受託管理的資金。這一模式中,保險公司可實現以基金份額作為杠桿,撬動整個險資體系。
五、非持牌機構相關業務模式
1、細分領域的不良項目投資
在房地產和小微貸等細分領域,市場上已經有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資機構。例如有些民間資本或外資設立的房地產並購基金,專注投資具有違約風險的地產項目,通過對地段的選取、項目的精算等專業能力,獲取違約盤整及對標的項目的改造及運營提升所帶來的收益。還有民間投資機構專注於個人和小微企業以不動產做抵押的不良資產處置,由於標的較多,大大分散了個體的風險,而且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抗辯能力較差,投資機構在司法上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處置起來相對容易,因而平均處置周期能控制在兩年左右,也能獲得較高回報。
2、不良資產產品化運作模式
目前已有資產服務機構通過設立不良債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主要是高凈值客戶。由於不良資產的處置周期一般在兩年以上,因此資產服務機構需要加強流動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在產品設計方面,可以直接設計期限為兩年的產品,也可以設置不同期限的產品對接不同需求的投資者。
————點金人轉載
『貳』 資產管理公司是怎麼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第一仲模式是買斷處理。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
『叄』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而信託公司只有信託產品。一般來講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低,風險也低些。但是不絕對,特別是銀行5%收益的理財產品就是投資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銀行賺走2%左右的利潤後再銷售給散戶。同一個產品,銀行給的收益有可能更低。
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由信託公司整體風控能力、信託執行經理的業務經驗及信託公司大股東整體經營理念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銀行就是代理銷售,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風險是一致的。
(3)信託買斷擴展閱讀
一、信託產品選購指南
(一)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
二、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應當向銀行提供完整的信託文件,並對銀行推介人員開展推介培訓;銀行應向合格投資者推介,推介內容不應超出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誇大宣傳,並充分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提示信託投資風險自擔原則。銀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
三、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肆』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哪些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1、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後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並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並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採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於: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後,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4)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發布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後,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於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5)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准(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於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託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藉助社會的力量,採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並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6、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採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佔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7、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後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要,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採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
『伍』 信託中的包銷,代銷是什麼意思
包銷,又稱獨家經銷,是指供貨人通過包銷協議把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在某個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國外某一包銷商的一種貿易方式。也就是說包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5)信託買斷擴展閱讀:
包銷的原則:
(1)必須選擇忠誠度高,有很強推廣能力的經銷商。高端產品必須重點選擇能配合公司促銷和品牌策劃方案的、擁有良好終端形象的經銷商,低價位產品可以選擇批發網路通暢和廣泛,有較強鋪貨能力和沖擊市場能力的經銷商;
(2)包銷產品的種類確定必須根據觀察、分析經銷商的歷史銷售記錄來決定——哪些經銷商特別適合推廣哪些種類、哪些檔次、哪些細分市場的產品,必須有個詳細的數據分析,同時、資金、地域、產品特性等也是考慮的范圍;
(3)包銷產品一般利潤較高,能給經銷商很大的銷售積極性,所以廠家可以根據這個心裡給經銷商一定的銷售壓力——即分階段承諾銷量,來保證廠家自己的銷量和利潤。
代銷的主要特點:
1、不承擔進貨風險,零成本,零庫存。網店代銷人不用囤貨,所售商品屬於批發網站。
2、看不見實物。一般只提供圖片等數據資料,供代銷者放在自己網店上銷售。
3、代發貨。網店代銷銷售出商品後,聯系批發網站,由批發網站代其發貨。
4、一件起批。一般在批發網站進貨,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可以享受批發價,而網店代銷單件也是批發價。
5、單筆交易支付,貨到付款。一般情況下,網店代銷不用提前付款給批發網站,而是銷售出商品後,通知批發網站發貨,使用支付寶等方式交易付款。
『陸』 信託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有什麼區別
一、簡介:
現代信託:現代信託的形成,標志著自然人為受託人的民事信託向法人為受託人的商業性信託的轉變。以受託人盈利為目的承辦信託的活動,使信託成為一種商業行為,使信託業務成為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信託成為一種商業行為後,特別是其特殊的制度優勢成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後,信託這種服務方式的需求和供給的總和就形成了信託市場;也可以說信託服務業實現其價值的領域即為信託市場。信託市場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保險市場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市場。
間接金融市場:是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信用中介進行融資所形成的市場。在間接金融市場上,是由資金供給者首先把資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二者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再由銀行等機構把資金提供給需求者,又與需求者形成債權債務關系,通過信用中介的傳遞,資金供給者的資金間接地轉到需求者手中。
二、區別:
(一)風險控制
(二)信息生產、信息不對稱及處理
信託融資、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在信息產生及信息不對稱的處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區別,它們共同的對手就是各類市場企業主體。考慮到投融資關系人之間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備性存在市場機制失靈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對稱可能帶來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一系列能導致資源配置無效率的問題。當然,知識的欠缺也是一類信息不完備問題,它會扭曲投融資關系人之間最優化行為,從而導致資源配置無效率。對信託融資、權益融資及債權融資在信息生產及不對稱的處理上的比較,可以從兩方面展開。
首先,三種融資模式在信息產生和擴散機制的區別。相對於債權融資,權益融資具有較高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一方面其中存在自動生產信息的機制,例如有大量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等被強制要求披露,還有大量的針對這些初始信息的加工信息,像各種分析報告等,另一方面信息在其中也易於傳播和擴散。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則所有與資產定價相關的信息包括未公開的私人信息都會反映到價格上,從而價格就成了信息的集成器,投資者的行為反映到了價格中在權益融資中,從而判定資產是否被市場正確定價來判斷是否通過交易去獲得額外的收益。與此同時,權益融資中的價格還能體現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在權益融資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表達對客觀風險的主觀感受,並通過交易將風險偏好清楚地顯示在價格信息上。
與權益融資可以製造大量的信息不同,債權融資直接生產出的信息是有限的,甚至是單一的,主要是存貸款利率以及相關的信用評級信息等。債權融資公開性和透明度較差的特性也使得信息不容易傳播和擴散。此外,與在權益融資中投融資關系人之間可以清楚地顯示出風險偏好不同,對債權融資來講,所有存款人都是同質的,其風險偏好難以通過債權融資傳遞出來。這樣,雖然理論上也能論證,通過債權融資的信貸市場可能也可以如同證券市場一樣吸納私人信息,為資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恰當的價格信號。但由於在存款人信息上存在缺失,這種價格信號也容易出現偏差,從而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甚至無效率的結果出現。但是,權益融資大量信息的產生也不是始終具有正面作用,它會導致價格的波動,而價格波動可能給投資者資產帶來損失的風險。還有一點是不能忽視的,權益融資中的信息也有「噪音「。這些「噪音」可能會干擾資產的准確定價,從而使價格信號的可靠性受到影響。此外,權益融資在產生信息上的優勢也存在悖論。既然價格是信息的集成器,並反映了全部信息,投資者只需要把目光盯在價格上就可以了,那麼他們也就失去了動力去收集信息並作出反應。如果所有的投資者都這樣做,則價格就不會反映全部信息。
信託融資在信息產生的處理上也突出體現在信託制度優勢、信託專業管理人才及信託平台的結合,可以有效化解權益融資的海量信息及信息「噪音」的影響資產的價格,能很好的克服了權益融資在產生信息上的存在悖論,另外,因為信託業務滲透到融資公司及具體項目上,信託由於專業的管理水平以及信託業務可以橫跨金融市場及產業市場,也就是說信託可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直接進入企業的決策和日常管理,這樣的業務是銀行所不具體的優勢,信託可以投資於產業市場,特別對於現代產融結合日趨緊密的趨勢於更具明顯的優勢,這對於信託集中資源判斷各類信息的能力比個體投資者要更全面准確,減少了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所造成經濟決策的失誤所帶來的損失。另外信託通過設置各類信託產品滿足市場上不同投資者的需要,募集社會上閑散的金融資源集合成可以投資於經濟發展過程中急需資本的各類企業,提高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對於信息不對稱方面,在權益融資中,投資者直接面對企業。而投資者個體受自身的知識欠缺及或受限於財力有限,比較難以掌握企業全面的信息,因此,容易產生信息的不對稱問題。權益融資對此的應對之道主要是「以腳投票」的機制,通過市場的事後懲罰來防範企業的道德風險,即有意公布對自己有利的信息,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但是,這種防範機制使投資者自身也付出了承擔資產價值波動風險的代價,同時它還容易引發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可見信息不對稱是市場融資的一個軟肋。與權益融資中的投資者個體相比,債權融資在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方面有自己的優勢。在我們國家,目前相對於權益速效,債權融資的優勢在於擁有大量穩定的客戶資源及網路平台,同時也有足夠的財力,因此,容易獲得企業較全面的信息。
根據博弈論相關結論,債權融資可以有效減少貸款的事後道德風險。當雙方的博弈是長期的時候,企業的最優對策就只能是恪守信用。債權融資特殊的業務性質也增強了長期關系對它獲取企業全面信息的作用。債權融資因信貸與企業建立的緊密關系而形成的信息優勢,還增強了其在企業資產重組市場上的重要性,使之可以更便利在企業之間進行資產再配置。但是當企業資產重組市場是分立市場時,它易受交易摩擦的影響,有償付能力的企業去尋找破產企業的替代資產,但並不是總能找到匹配者,而信託融資的制度優勢、靈活的業務模式及跨行業的資源配置功能可以為融資者提供綜合的金融服務,滿足融資者的融資需求。此時,另外信託融資可以作為一個集中統一的市場出現,處於財務困境企業的資產和購買者的信息在其中可以很充分地獲得,使得不匹配問題更容易被克服。另外,企業與債權融資機構之間的緊密而長期的關系,也會存在著負面作用。任何長期合同都存在著「敲竹杠」問題(Hart,1995),即合同的一方可能利用自己有利的討價還價位置,從合同的另一方去榨取租金。考慮到債權融資可以同時和很多企業打交道,掌握很多企業的信息,並且這些信息並不容易被其他債權融資所了解,因此,它相對於單個企業而言,處於有利的討價還價的位置。債權融資可以利用這一優勢位置去擠壓企業的租金。
信託融資在集聚和配置金融資源過程中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相比較債權融資與權益融資方面有突出的優勢,主要本源於信託的功能以及業務優勢的靈活性和創新性,特別在資金融通過程中,無論是債權融資還是權益融資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金融服務時滯和偏差及契約的不穩定性一直是難以解決的問題。而信託融資可以通過產融結合,產業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就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務進行溝通,能很好的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經濟決策失誤及金融服務偏差問題。產融結合在資金和信息集聚的基礎上可以充分發揮信託調控企業經濟運營的功能,提高資金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配置效率,有效聚集、靈活調度資金,提高產業部門的經營效率。同時,信託可以更有針對性地擴大其融資和投資功能,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同時,產融結合形成的信息一體化效應可以解決由於信息不對稱形成的外在契約的不穩定性,通過金融結合與產權結合的雙重聯系,將外部契約內部化,降低外在金融安排的不確定性。另外,由於信託業務的靈活性和創新性,在產融結合過程中除了發揮信託融資的中長期優勢外,還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運行情況及經濟運行周期進行逆周期進行短、中及長期結合運用,信託正是這種結合信託功能及金融功能的結合體,在提高金融資源的跨時空配置效率的同時克服了債權融資與權益融資本身難以克服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問題。
信託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信託和其它金融機構對金融資源的配置作用機制不一樣,對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效果也存在區別;相對於證券公司而言,信託公司可以直接從事產業投融資,也可以協助上市公司提供公募性融資服務,又可以為各種非上市公司提供私募性融資服務。「信託構架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託管人與投資項目的多邊金融信用,既可融資,又能融物,是連接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混合信用形式,體現的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及商業信用關系」。信託盡管與商業銀行在金融資源來源與運用方面不同,但是與銀行一樣,信託公司在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的過程中,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促進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同時,信託公司不但將金融資源投向生產性較高的項目,而且還能夠同信託市場一起為金融資源需求者和金融資源供給者提供包括產品的未來價格信息及關於投資項目的各種信息等,這些信息既有助於金融資源需求者正確制定和執行其投資決策,又有助於金融資源供給者為金融資源需求者提供金融資源,信託機制能夠促進金融的流動性提高資本配置效率。
依據艾倫和蓋爾分析原理,信託融資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通過與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來化解企業貸款時事先的逆向選擇和事後的道德風險。特別在關系型的信託融資模式是與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相互區別的一個重要點。任何金融交易都會在交易雙方之間形成一種關系。而權益融資良好的流動性,這些投資者可以在任何時間賣出其所持有的證券,因而他們並沒有多少積極性去和企業接觸,去了解企業,監督企業。而考慮到單個投資者對企業幾乎沒有多大影響力,企業也就沒有什麼積極性和投資者接觸。所以,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是鬆散的甚至短暫的。而信託融資與項目合作的工作中銀行可以充分地掌握企業信息,從而消除貸款的事先逆向選擇。
(三)運行成本
(四)流動性效應
流動性問題一直是融資者選擇不同融資方式的的主要因素之一,信託融資、債權融資及權益融資三種融資方式由於各自己的運行機制、產品設置及交易結構等存在明顯的差異導致其資金的流動性也有不同,根據阿羅—德布魯完美市場的假說不存在流動性問題,但現實不存在這樣的市場,資產能否順利按照其現值變現涉及投投融資關系人之間都會面臨流動性問題,如果流動性缺乏,那麼在流動性需求的約束下,經濟關系人之間可能偏好收益好、周期短的項目,那些流動性差但回報高的項目,可能就難以融資,而這樣的偏好一方面會直接影響到投融資項目的均衡發展,另外一方面也影響到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如果建立流動性提供機制,則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就會得到提高。信託融資、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都能提供流動性,即它們在這方面都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但它們提供流動性的機理和功效卻不盡一樣。權益融資的流動性依賴於市場的深度,市場具有足夠的深度又是市場能夠存在的前提。權益融資可以滿足投資者追逐流動性差但回報高的項目。債權融資則是通過將流動性風險內部化來為投融資關系人之間提供流動性的。一方面它對投融資關系人之間的流動性有堅定的承諾,要隨時滿足其提款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則作為投融資關系人之間的代理人,去介入流動性差但回報高的項目。但是債權融資在提供流動性方面也存在脆弱性。債權融資提供活期存款合約具有多重均衡,比如銀行擠兌就是其中的一種。而當這種不幸的均衡出現時,實體經濟可能會受到嚴重的傷害。與權益融資中資產的流動性相比,債權融資資產的流動性是較差的。這樣,債權融資就將原先是投融資關系人之間要面對的流動性問題,轉化成了自己的問題。它能夠這樣做的原因也在大數定律,即很多人同時提款的可能性可以小到忽略不計。如同大數定律保證了權益融資的流動性一樣,大數定律也保證了債權融資能提供流動性。但與權益融資不一樣的是,權益融資提供的流動性是通過投融資關系人之間之間的交易實現的,權益融資自身不需要面對流動性問題,即它與投融資關系人之間沒有交易,但債權融資卻要面對流動性問題,所以,它要留有準備金,持有一部分流動性好的資產,以備滿足投融資關系人之間流動性需求,對過於長期的項目,也傾向於持保守的態度。從保證流動性角度看,權益融資的存在改善了債權融資的資產結構,使之可以持有高流動性資產,從而也改善了後者的處境。有學者研究發展現代債權融資利用權益融資提高自身流動性的新趨勢。上海契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解答,如商業銀行現在有時會直接出售而不是保留全部貸款,還將信用卡、按揭等各種貸款證券化後加以出售。這樣,它在一定程度上就無須將流動性風險內部化,而將相關問題轉交給了投資者。不過,如此一來也會給以債權融資為主的中介融資模式帶來新挑戰。因可以直接或加以證券化後出售貸款,債權融資去甄別借款人、監督貸款契約履行的動力就會下降,從而使道德風險大大增加,以美國次級按揭貸款市場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柒』 長安信託有金融機構類的信託業務嗎合作模式是什麼
長安信託有金融機構類的信託業務,這類的業務主要是指信託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回,通過單一或答集合形式,來接受委託人的信託資金的行為,受託人按委託人意願設立信託計劃投資於銀行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的金融機構,從而獲取收益。長安信託目前的合作模式主要是通過買斷金融機構持有資產或買入返售的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
『捌』 股票中買斷是什麼意思
買斷,是一種市場經營行為。一般是指以貨幣形式,購買他人的勞動或勞動產品的,在一定區域或一定時期的專屬權、所有權、經營權。
股票交易中的買斷行為其實就是漲停行為。指買入者最高價格買入所有賣出股票的行為。
股票買斷式回購融資業務是一種通過大宗交易實現流通股股東融資的業務模式。
具體指融資方將所持流通股股票通過大宗交易賣給出資方充當優先順序投資人、過橋資金提供方充當一般級投資人的分級資產管理計劃(或集合信託計劃),在融資方獲得資金後,再替換過橋資金方充當一般級投資人,保障出資方的本金和預期收益,在約定期限屆滿後,由融資方通過大宗交易將前期轉讓的股票購回,出資方收回本金和預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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