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是我國第三家由商業銀行控股的信託公司;同時也是我國第一批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信託公司。興業國際信託自2010年6月起介入該業務領域,短時間內在該業務領域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迅速提升,新增發行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只數、新增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規模等指標均位居全國信託公司前列,與全國排名前50位的優質私募基金公司大部分建立了業務合作。
法定代表人:沈衛群
成立時間:2003-03-18
注冊資本:50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5000010002136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37號信和廣場25-26層
❷ 信託公司的運作方式是怎樣的
總的來說,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信託,是指信託人(受託人) 接受他人委託,以回自己的名義代他人答(委託人) 購銷或寄售商品,並取得報酬的法律行為。[1]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是一種制度安排。這也解釋了雖然我國有專門從事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同時,現在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從事類信託業務,因為信託本身只是一種制度。 簡單來講,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委託的法律關系,委託人把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對財產進行管理並為受益人獲得收益。 從這個定義來看,信託公司應該是先有了錢(或其他財產),再想怎麼把這些財產增值,例如國外比較多的家族信託。但是國內的信託目前的狀態恰恰相反,在信託制度之下,現在的信託公司更多的充當了一個實業投行的角色,就是先有了各種融資項目,把項目做成產品再募集投資者。
❸ 什麼才是信託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1、什麼是信託業的核心競爭力
信託業具有法律制度優勢。一般認為,信託公司擁有信託法特有的一些制度優勢,如嚴格的法律認可的「破產隔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既獨立於受託人、也獨立於管理人,當然還獨立於託管機構。這是信託公司從事通道業務,設計資產證券化等標准化產品的重要法律基礎。又如「跨界融合」,可以將貨幣、資本和實業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從而實現產融結合、消費和投資的結合。又如受託人與受益人的可分離性,這為設計規避各類管制產品提供了可能性,使得所有者與受益者可在法律上實現分離。總之,信託法提供了巨大的靈活性,「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但隨著我國其他法律制度吸收信託法中的一些特點,信託法特有的制度優勢在不斷減弱,如有限合夥制、公司法和合同法等,都提供了構建財產獨立的一些法律框架,從而一定程度上實現准信託特性。
當然,信託公司在這些年的實踐中,也在逐步增強其資產管理能力。受託人的資產管理能力是信託公司最終要的核心競爭力,是實現「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職能的關鍵要素之一。資產管理能力包括:信託公司跨市場資產配置能力、提供資產增值服務的能力、交易結構的設計能力以及產品銷售能力。
最後,信託公司還需要重點構建的另一個核心競爭力要素:社會的信任。信託公司通過自己的專業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專業服務,承擔合理的信託責任,從而獲得社會的信任。這既包括專業管理能力,還包括信託公司的道德操守,能長期從委託人的利益,為委託人管理資產和相應事務。
2、當前是信託業構建行業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期
信託業已積累相當基礎。經過近十多年信託業的艱難探索,尤其是2008年以來的高速增長,信託業已成為繼銀行以後的第二大金融行業。不論是從公司收入、利潤方面來看,還是從信託業吸引的專業人才來看,抑或是這些年來信託業務模式的創新探索來看,都為信託業的進一步轉型升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泛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給信託業發展帶來外部壓力。近些年來,我國的泛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迅速,各類金融機構迅速擁有「准信託」的業務資格,都在利用自身的優勢挖掘資產管理市場的業務空間。外在壓力的顯著增大,是促使信託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因素。
信託業仍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當前信託業既面臨一定的「拐點」,又是一個新的「起點」。我國居民的財富快速增加,且日益集中,絕大部分居民缺乏專業理財知識,「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業務空間巨大。我國的經濟處於轉軌之中,各類兼並重組、行業整合的機會不斷涌現。我國的金融業正步入轉型,原有的市場分割開始被打破,市場之間的交叉、融合、分層不斷在上演。市場的融合和自由化,導致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矛盾日益激烈,監管套利的機會仍廣泛存在。
在一個具有廣泛前景的市場環境中,面臨越來越多的同業競爭,已擁有一定基礎的信託業,是重新構建核心競爭力,回歸本源業務的戰略機遇期。
❹ 中鐵信託陳赤:信託投貸聯動怎麼做
先貸後投:信託公司向科創企業發放抵質押貸款或信用貸款後,對企業的經營現狀和發展前景有了進一步了解,對管理團隊有了進一步認識,在溝通順暢、看好企業未來發展潛力的前提下,通過受讓創始股東部分股權的方式或者增資擴股的方式,投資入股科創企業,與其他股東一道,共擔投資風險,共享投資收益。從投資主體來看,既可以是信託公司本部,也可以是信託公司參股或控股的專業投資子公司;如果是信託公司的話,其資金既可以來源於信託資金,也可以是其自有資金。從投資後持股比例來看,信託公司大多是參股,較少控股。從投資策略來看,信託公司一般是財務投資,也有一部分屬於戰略投資,後者如前述平安信託,其投後管理工作涵蓋了項目風險控制、項目增值服務和項目流動性實現等三個方面,其中投後管理增值服務的主要方法,是協同每家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搭建全面預算管理與考核標准。平安信託著眼於幫助企業解決關鍵問題,比如有些企業家更關心眼前的生意與訂單,但通過制定發展戰略,可以讓他們看得更遠;藉助全面預算管理與考核制度,進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能讓企業受戰略驅動和導向,把錢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例如,平安信託投資入股中油優藝環保後,協助梳理企業發展戰略,引領企業高管人員共同討論,達成5年內成為國內醫廢處理領域的龍頭企業的共識,明確了奮斗目標。平安方面還通過培訓財務總監、人力資源總監等高層,協助企業構建全面預算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平安信託的所有PE投資企業,都逐漸建立全面預算管理模式。從投資退出方式來看,有的通過向現有股東或第三方轉讓股權實現退出;有的通過被上市公司並購後完成退出;有少數幸運的,則通過企業IPO後股份上市流通後變現退出。當然,如果投資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發展前景暗淡,信託公司的投資價值便會隨之貶值,面臨投資虧損甚至全部損失的風險。從投貸之間的關系看,一般是信託公司通過相對初級簡單、收益穩定但比較有限的貸款業務,獲得相對高級復雜、風險較大但也可能收益巨大的投資業務。
先投後貸:信託公司在對一些優質的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後,為支持企業的業務發展,為企業發放一定數量的貸款。由於科創企業在其生命周期的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內,往往缺乏實物資產作為申請貸款的抵押物,信託公司為控制風險,加強和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合作,組合運用未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融資、控股股東擔保等方式,將債權融資風險降至可控范圍內。
投貸並舉:信託公司採取「股+債」的方式,為一家科創企業同時進行股權投資並發放貸款。之所以採取這種模式,有主動和被動之分。主動的情況是,信託公司十分看好科創企業的發展,願意在給予企業債權融資的同時,參與企業的股權,形成更加緊密的戰略關系,分享企業高速增長的可觀收益;被動的情況則是,科創企業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較大的資金需求,但其抵質押物短缺,短期利息支付能力有所不足,信託公司對其融資支持難以完全採用債權方式,因此一部分採取股權投資方式。
投貸互轉:主要是債轉股,即信託公司對科創企業發放貸款後,當企業的成長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如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研發出關鍵知識產權、市場份額佔到一定比例等),信託公司可以將該筆貸款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轉為對企業的股權投資。這相當於科創企業投桃報李,為信託公司的前期信貸融資提供一份可能未來價值不菲的回報。另一種比較少見的情況是投轉貸,當科創企業的發展不盡如人意時,依據協議將原有股權投資轉讓給其創始股東,但其創始股東不用立即完成股權轉讓款的全額交付,而是將該股權轉讓款的全部或部分轉化為給創始股東的貸款,由創始股東分期歸還。
上投下貸:信託公司在對科創企業所屬集團進行股權投資後,對科創企業給予貸款支持,後者往往得到集團的擔保。
上貸下投:信託公司在為科創企業所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後,獲得集團提供的投資科創企業的業務機會。
我投人貸:信託公司對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後,將其中發展態勢符合預期設想的優秀企業推薦給自己所屬集團內的商業銀行或外部戰略合作的商業銀行,由後者給予科創企業貸款支持,促進其業務增長。
人投我貸:信託公司所在集團的投資機構或外部戰略合作的VC或PE機構對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之後,將其中發展態勢符合預期設想的優秀企業推薦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支持。
❺ 求一個信託公司和銀行理財經理談合作的話術!
首先要明白對方的需求,判斷對方是詢價還是真的想做業務。如果是詢價的話,要盡可能的了解競爭對手的信息,針對性的對待!
❻ 信託公司治理指引的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董事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十六條 公司章程應明確規定董事的人數、產生辦法、任免程序、權利義務和任職期限等內容。
第十七條 董事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的意見。董事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按其意願代為投票,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董事個人直接或者間接與公司已有的或者計劃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關聯時,應當及時將其關聯關系的性質和程度告知董事會、監事會,並在董事會審議表決該事項時予以迴避。
第二節 獨立董事
第十九條 信託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要關注、維護中小股東和受益人的利益,與信託公司及其股東之間不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或決策的關系。
獨立董事人數應不少於董事會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一;但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有公司總股本三分之二以上的信託公司,其獨立董事人數應不少於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獨立董事應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品質,熟悉信託原理和信託經營規則,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信託公司獨立董事不得在其他信託公司中任職。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明確規定獨立董事的產生程序、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獨立董事享有以下職責或權利:
(一)提議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或董事會;
(二)向股東(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三)基於履行職責的需要聘請審計機構或咨詢機構,費用由信託公司承擔;
(四)對重要業務發表獨立意見,可就關聯交易等情況單獨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五)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計劃、激勵計劃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六)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其他職責或權利。
第二十三條 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信託公司應當分別向股東(大)會、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供書面說明。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的,授權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董事會、董事長依法行使職權,不得越權干預高級管理層的具體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應制訂信託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和相應的發展規劃,了解信託公司的風險狀況,明確信託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管理規章。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應當制定規范的董事會召集程序、議事表決規則,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做到真實、完整,並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董事會決議應當經董事會一半以上董事通過方為有效,但表決重大投資、重大資產處置、變更高級管理人員和利潤分配方案等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會應當立即通知全體股東,並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一)公司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公司財務狀況持續惡化或者發生重大虧損;
(三)擬更換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四)其他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大)會及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及時報告一致行動時可以實際上控制信託公司的關聯股東名單。
第三十條 董事會應當下設信託委員會,成員不少於三人,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人,負責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託職責。當信託公司或其股東利益與受益人利益發生沖突時,保證公司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務。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需求,董事會還可以下設人事、薪酬、審計、風險管理等專門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應當設董事會秘書或專門機構,負責股東(大)會、董事會的籌備、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的保管、信息披露及其他日常事務,並負責將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會議文件報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❼ 華信信託董事長錘傷總經理,牽出涉嫌違法放貸,具體是什麼情況
大連公安官方微博2月10日發布消息稱,近期,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信託)投資人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華信信託及相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公安機關通過調查發現,華信信託及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等犯罪行為。2021年2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將相關人員傳喚到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具體情況如下:
3、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發生沖突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對公司內部不良處置存在分歧,甚至可能是想掩蓋一些問題,也有可能是王瑾向監管部門坦白了操作上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
❽ 股份有限公司「引戰上市」是什麼意思特別是引戰怎麼理解謝謝!
引戰金融業務中的趨勢
❾ 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的第二章 銀信理財合作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銀信理財合作,是指銀行將理財計劃項下的資金交付信託,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第七條 銀信理財合作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堅持審慎原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二)銀行、信託公司應各自獨立核算,並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
(三)信託公司應當勤勉盡責獨立處理信託事務,銀行不得干預信託公司的管理行為;
(四)依法、及時、充分披露銀信理財的相關信息;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銀行、信託公司應當建立與銀信理財合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業務立項審批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並建立完善的前、中、後台管理系統。
第九條 銀行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有清晰的戰略規劃,制定符合本行實際的合作戰略並經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遵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規定;
(二)充分揭示理財計劃風險,並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度測試;
(三)理財計劃推介中,應明示理財資金運用方式和信託財產管理方式;
(四)未經嚴格測算並提供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理財計劃推介中不得使用「預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五)書面告知客戶信託公司的基本情況,並在理財協議中載明其名稱、住所等信息;
(六)銀行理財計劃的產品風險和信託投資風險相適應;
(七)每一隻理財計劃至少配備一名理財經理,負責該理財計劃的管理、協調工作,並於理財計劃結束時製作運行效果評價書;
(八)依據監管規定編制相關理財報告並向客戶披露。
第十條 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和銀行訂立信託文件,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遵守《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
(二)認真履行受託職責,嚴格管理信託財產;
(三)為信託財產開立信託財產專戶,並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四)每一隻銀信理財合作產品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
(五)按照信託文件約定向銀行披露信託事務處理情況。
第十一條 信託公司應自己履行管理職責。出現信託文件約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將部分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事前十個工作日告知銀行並向監管部門報告;應自行向他人支付代理費用,對他人代為處分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可以將理財資金進行組合運用,組合運用應事先明確運用范圍和投資策略。
第十三條 銀行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按照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理財協議約定,及時、准確、充分、完整地向客戶披露信息,揭示風險。
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按照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託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充分、完整地向銀行披露信息,揭示風險。
第十四條 信託公司除收取信託文件約定的信託報酬外,不得從信託財產中謀取任何利益。信託終止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全部轉移給銀行。
銀行按照理財協議收取費用後,應當將剩餘的理財資產全部向客戶分配。
❿ 高手幫忙: 我們是一家信託公司,感覺最近人員流失挺嚴重的,尤其是一些優秀的核心員工,
就個人與信託公司接觸的情況來看,解決流失問題,必須明白流失原因,個人有以下觀點:
第一,收入。一方面收入多少是核心問題,員工流失的原因多半如此,在貴公司加入收入為年薪60,到另外一家信託公司為80,作為員工當然選擇80,所以有必要考慮公司的員工收入是否公允。
第二,收入差距大。信託公司業務部門一些團隊負責人的收入和普通人員的差距,你懂的。
第三,公司背景實力。在同等收入的情況下,背景好的企業吸引的員工自然是更優秀一些。
第四,領導與員工的關系,盡管信託公司基本都是國企,但如果企業的國企作風過強,是很難留得住好員工的。
針對上述問題,個人建議如下:
第一,重新衡量薪酬體制,薪酬是否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基本工資和獎金能否快速發下?能否達到承諾的工資要求?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如果薪資過低,必須改變薪資,這是核心,如果想依靠高薪吸引人才,但人才來到以後覺得收入不行,這個基本都要離職的。
第二,重新公司內部治理和管理體系是否合理完善,若風控過嚴,斃掉的項目過多,會打擊業務部門的積極性。管理體系雖講究等級分明,但不要過於讓員工感到過於壓抑或者受到領導的嚴厲管制。
第三,信託公司大量人員流動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放寬心,只要是有走的優秀員工也能有來的優秀員工就行。
第四,發展企業文化,多半情況下,信託公司在急忙走通道的時候,忘記了發展企業文化,良好的企業文化能夠讓員工覺得自己和公司是一條戰線上的,能夠感受到濃厚的集體氛圍。
PS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信託實習生,我可以推薦一下法大的師弟。
望採納,祝您工作順利、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