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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收條

發布時間:2020-12-27 08:15:14

『壹』 民間正規借款收據怎麼寫

一個完整的收條,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借款收據的法律效力

1、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

3、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不受2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因此,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還款期限屆滿不還的應當在2年內提起訴訟。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只要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還款的,也建議在2年內提起訴訟。

因為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也是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而且借款人可能保留了表示拒絕還款的證據,比如錄音等,因此為了使自己的權利充分得到保障,應及時提起訴訟。

(1)融資收條擴展閱讀:

從傳統民法理論上講,民間借貸這一概念並不嚴謹,而借款合同這一概念更為恰當。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之間存在明顯不同之處,最高法院相關指導意見以及司法解釋中亦區分使用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兩個概念。

從最高法院相關指導意見分析,民間借貸相較於借款合同存在以下幾點特殊之處:

1、強調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是諾誠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接下來的問題是合同履行的問題,如果履行不能,則追究違約責任;而民間借貸則為實踐合同,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不同於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准。常見的情形是在借款時預先扣除利息,該部分利息視為不在借款數額之內。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的精髓在於意思自治,強調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最重要之處是體現在約定的利息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的審理中,應特別注重對借款事實的審查。由於目前的社會紛繁復雜,因為各種原因而欠債的情況很多,加之各種「專業人士」的介入,使得原先很多非法的借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們辦案過程中查明借款事實的難度也不斷增大。

參考資料來源: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間借貸相較於借款合同的幾點特殊之處

『貳』 收條註明收到現金10萬,到期回報4萬是否認定借貸關系

現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孫堅辯稱,自己從未向張強借過款,當時張強委託自己將2萬元的款交給投資商,自己只不過是幫助孫堅傳遞了一下錢,交款時為了穩妥寫的收條.
【分歧】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僅有收條為證據,能否證明2萬元是借款.對此存在二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可以證明2萬元是借款.理由是,作為民間借貸,有一定的靈活性,當事人之間可以自由約定,對借貸憑證只要能夠證明存在真實的錢財流轉關系就可以認為借貸關系成立.
第二種觀點認為,不能證明2萬元是借款.理由是,法律對借貸合同有明確的規定,借條才能反映借貸關系,而收條只是反映接收人收到錢款、物品後,向送交人出具的書面憑證,不能證明存在借貸關系.
【管析】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借條與收條雖然都是法律憑證,都反映了當事入之間一定的經濟關系,是當事人雙方為了證明經濟、事務往來的真實情況,並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後訂立的條文.但兩者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一、兩種文書的法律基礎不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借貸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是由債權人支付錢款所引起的.收條是接收人收到錢款、物品後,向送交人出具的書面憑證,它是由送交人送交接收入財產的行為收起的.
二、兩種文書反映的法律關系不同.借條明確反映了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的借貸關系,收條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義務的憑證,接收人出具收條,只表明送交人完成了基於法律或雙方約定的義務.
三、兩種文書載明的內容不同.從法理上講,借條實質上是一份簡化的借款合同.一個完整的借條應當載明以下內容:借款人、被借款人、金額、時間有無利息及利息計算標准等.收條一般具有五個要件:送交人、收取人、收取理由、收取內容及收取時間.
四、兩種文書的法律效力不同.由於借條實際上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後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否則將承提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當事人一方僅憑收條是不能要求對方支付收條上載明的財產的.
五、兩種文書導致的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原告起訴稱被告曾向其借款2萬元,由於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和舉證責任免除的情形,依據「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對其訴請的這一事實應當負有舉證責任.而收條只能證明收到人民幣2萬元這一事實,至於這2萬元是否是基於借款關系,僅憑收條還達不到證據蓋然性標准.原告的舉證責任還沒有完成,仍須提供新的證據予以證實.(作者單位:江西省資溪縣人民法院)

『叄』 從一起借貸糾紛案來看借條和收條的區別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借條和收條的區別主要如下: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肆』 企業向職工集資,在收條上寫的是融資款。有沒有問題

企業向職工集資,在收條上寫的是融資款,沒有多大問題。

集資與融資的含義差不多,融資從字面上看,要溫和一些。只要不是入股,借款都是一樣的。

現在企業經營困難,建議謹慎參入集資

『伍』 如我可能被人詐騙應該怎麼寫,怎麼寫收條和借條才有效

一、借條和收條區別: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所以你應該在該欠條出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二、書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准確書寫姓名。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准確、規范、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為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並附上身份證號碼。
2、明確約定利息。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於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後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於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
3、借款期限。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3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後3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
4、提供擔保。如果借貸數額巨大,為確保借款資金安全,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擔保有物保和人保兩種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當然要經過同意)的財產擔保(一般為不動產),這樣就要辦理抵押擔保手續,比較麻煩。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親友在借條上簽字作保。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 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後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並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 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 」,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陸』 民間借貸還款後的收條問題

為什麼收條只寫收到本金呢?是不是有什麼具體的情況,比如利息之前已經還了,或者利息直接在借款的時候就已經扣了。雙方已無任何債務關系,表明了所有欠款都還了。

『柒』 以收條主張借貸關系成立的,如何認定借

2004年4月2日,管某、黃某出具收條一份,內容為今收到周某買石礦定金人民幣10萬元,後雙方就該10萬元是借款還是投資款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周某為此訴至法院。但周某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問以收條主張借貸關系成立的,如何認定借貸合意?
律師解答
本案涉及以收條主張借貸關系成立的,如何認定借貸合意的問題。在本案中,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
收條和借條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徵,收條反映的是給付關系。所謂給付關系是指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的關系。借條反映的是借貸關系,所謂借貸關系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一方將金錢出借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的關系。《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了民間借貸的主體:「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如主張借款事實的一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則雙方的借貸關系不成立。
具體到本案,周某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周某提供的收條還有定金等內容,並沒有民間借貸的性質和特徵,只能認定雙方給付與收款的事實,周某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雙方的借貸關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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