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國家公職人員都是任命的
公職人員是根據工作經驗以及學歷來任命決定的,在任命時還需要符合還符合法律、法版規權、章程規定的條件。
根據《公務員調任規定》第三條公務員轉移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概念,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指導,實施組織和幹部工作的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突出的政治標准,根據工作和團隊建設的需要以及資歷,堅持安排結合個人意願,嚴格把握,擇優錄用,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依法依規辦事。
(1)擇優信託擴展閱讀:
《公務員調任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依法被列為違反信託共同處罰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經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結論的;
6、處罰期限或者尚未影響的期限;
7、接受審計機關審計;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