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有幾家
有:中信集團、平安集團、光大集團、明天系、方正集團、國家電網、華能集團、長城資產、華融資產,均獲得金融全牌照,一下是詳細一覽:
㈡ 什麼是信託牌照
信託公司要想發行信託產品,必須具有資格,這個資格的證明就是銀監會發放的信託牌照
㈢ 信託牌照有什麼作用,為什麼這么多公司沒拍照也能開展信託業務
信託牌照即信託公司的經營資質,也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入版門信託及相關業務的門權檻。沒有牌照也在開展業務的,開展的應該不是發行信託計劃業務,而是第三方理財公司范疇,是代銷信託產品的公司。
由於當前我國金融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每個行業都要受到極其嚴格的約束。但是信託投資的經營范圍卻相對寬泛,作為唯一一個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的金融行業,信託牌照的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信託是一種可以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實業市場的金融行業,其獨特的制度設計賦予了信託功能的多樣性和運用的靈活性。依託於此種特性,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融資業務、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債券承銷業務、股權投資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幾乎全部金融業務。
㈣ 中國哪些信託公司是首批獲得信託營業牌照的
最早的是81年的中國國際信託
之後較早成立的(80年代成立)的有愛建信專托,北方信託,北京國屬投,重慶信託,國聯信託,國民信託,國投信託,杭州工商信託,華辰信託,華潤信託,華鑫信託,華信信託,昆侖信託,平安信託,山東信託,上海信託,天津信託,外貿信託,廈門信託,新時代信託,英大信託,粵財信託,中海信託,中信信託和中原信託
㈤ 中國有哪些金融類的牌照,業務范圍都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
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銀行牌照
銀行牌照的審批部門是銀監會,銀行主要經營儲蓄和信貸等業務。
保險牌照
保險牌照由保監會審批,擁有保險牌照後,可以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人身保險等保險業務;
還可辦理各種國內、國際再保險業務和法定保險業務等,是近年較火的牌照之一。
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是由證監會審批,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信託牌照
信託牌照是由銀監會負責審批發放,擁有信託牌照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人民銀行負責審核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歷來是兵家必爭。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類,分別是:(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
基金、期貨相關牌照
基金銷售支付牌照,主要是針對支付企業發放的許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期貨牌照
對於國內大金融集團來說,期貨也是一塊不可或缺的牌照,其價值多體現在渠道或通道價值。收購期貨公司的案例也在增多,尤其是來自證券和信託公司的收購。
融資租賃牌照
首先,應注意區分融資租賃牌照與金融租賃牌照,前者由商務部主管,後者是銀監會來管。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牌照分為兩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其他金融牌照
小額貸款公司牌照,經營范圍主要為: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個人貸款、小額貸款、企業貸款、消費貸款、按揭貸款、創業貸款。監管部門為省級金融辦公室。
典當牌照的發放機構為商務部,主要經營典當業務。
消費金融牌照由銀監會審批發放。目前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有22家,其中銀行系佔九成以上,有20家。
目前,仍不斷有機構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㈥ 信託牌照究竟值多少錢
目前來說。還沒有直接交易過牌照的案例。不過有銀行想買一張牌照。結果開價30億,人家也不賣
㈦ 信託公司的牌照由誰領
信託公司來的牌照是頒發給信託公司源的。
1、信託公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牌照稀缺。
2、信託公司主營業務為發行信託產品,收取信託報酬,盈利能力強。
3、牌照發起企業上報銀監會,由銀監會負責審批。
補充:目前的信託公司及其股東由於資產過於集中問題,面臨較大的隱性剛兌的問題。
㈧ 信託牌照 什麼時候停發的只要回答具體時間!
2007年,具體請上 中國信託網 查詢
㈨ 信託公司所持有的牌照是和銀行牌照的區別在哪裡,具體怎麼個稱呼
信託公司不能做存款業務、不能做結匯支付業務、不能設立子分公司
㈩ 申請信託牌照的條件有哪些
1審批機關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回
2法律答依據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
3申請條件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注冊資本要求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