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乙合資公司,甲給合資錢,乙不夠像借貸公司借50萬,,甲乙雙方共同承當還錢任務,沒還錢甲有責任還嗎
如果當時是以乙的個人名義借的錢,不是公司的名義借的,那麼對於借貸公司說甲和他們沒關系的
可你又說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還錢,那麼他們之間有協議嗎?口頭的怕不做數的
⑵ 想問問融資界的朋友,一家投資公司准備對一家企業投資,說是前期沒有費用,要求企業先注冊一家合資公司,
不靠譜。給你的建議就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套到融資上面來的話,他們的投資款不下來,一切錢不要花。
⑶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與民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資用於建設政府大型項目,可行違規嗎
這個一般被成為ppp,不光是合法合規,而且是政府現階段極力推行的新的投資方式。債務由ppp合資公司承擔,而不是政府承擔。合資公司經營若干年、收回投資得到一定收益後,所有權轉歸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