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性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只到2018年是怎麼回事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引》
第二條:監管部門 第三條內:母公司注冊 第五條:分容支機構注冊
第二條規定「本指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部門。」
這個部門一般為金融辦,當然各地具體情況也不排除有例外。
Ⅱ 經營性ICP許可證的網路借貸平台
網路借貸平台光有經營性ICP許可證是不夠,借貸屬於金融交易范疇,需要向金融監管部門(人民銀行、銀監會)申請專門的許可資格。否則,屬於非法網路金融交易行為。
Ⅲ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可證由哪個部門頒發
福州是先去所在縣區市的經貿局,然後再到福州市經貿。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版可證由福建省權省經貿委頒發。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是經貿委、工商局、人行、銀監局聯合成立的監管小組
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 省聯席會議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Ⅳ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具體作用是什麼
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是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的,制約擔保機構的非法回活動。能夠促進融資答性擔保機構依法經營,維護融資性擔保市場秩序。如果未下發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擔保機構所經營的項目及范圍。謝謝,希望能幫到你。
Ⅳ 融資許可證怎麼辦和作用
個人借貸,這個不用證
Ⅵ 民間融資機構業務許可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業務許可申請材料
(一) 民間融資業務許可申請表
(二) 申請民間內融資業務許可的報告
(三容) 縣(市、區)監管機構材料
1. 縣(市、區)監管機構輔導報告
2. 縣(市、區)監管機構風險處置承諾書
(四) 設區市監管機構可行性評估報告
(五) 民間融資機構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 市場主體審批事項承諾書
(七) 民間融資機構提報的材料
8. 法定代表人情況
8.1法定代表人個人簡歷
8.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8.3法定代表人個人徵信報告
9.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登記表
9.1董事備案登記表
9.2監事備案登記表
9.3高級管理人員備案登記表
10.1銀行賬戶一覽表
11.主辦銀行合作協議書
12.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
12.1公司治理結構
12.2內部控制制度
12.3風險防控制度
12.4財務管理制度
12.5資產分類和風險准備金制度
13.財務報表及報表附註
14.公司對材料內容和有關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股東共同承諾書
1.法人股東基本情況登記表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個人徵信報告
(十)自然人股東情況
1. 自然人股東基本情況登記表
4. 自然人股東出資來源說明
(十一)監管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Ⅶ ApP融資許可證有什用
只有想法,在現在這個年代還是不行的,建議題主看一下《社交網路》和版扎克伯格的傳記,裡面有權提到他就是依靠其他人的idea成功的,以至於後來面對起訴也很淡定,所以有了好idea要立刻行動才是王道,搞出好產品之後才能談融資的事情
Ⅷ 怎麼查詢一家公司有沒有金融牌照
第一步,網路搜索「中國銀監會」
(8)平台融資許可證擴展閱讀: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Ⅸ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 。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 ,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據:銀監會[2010]77號。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9)平台融資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融資擔保公司許可證的條件
1、 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 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 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 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 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融資擔保公司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