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終止以股權轉讓退出時是否必須清算
你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既然是股權轉讓退出,那就是清算需要轉讓多少股權。清算和終止方式沒關系,不管哪種方式結束,都要進行清算。
Ⅱ 信託中股權轉讓回購的形式與直接貸款的區別
股權回購型抄信託,表面看屬於襲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2009年,股權+回購型的信託已經被叫停。目前比較多使用的是股權收益+回購的模式。
直接貸款從性質上屬於債權,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Ⅲ 四川信託股權轉讓成功了嗎
還沒有做完。如果做完了,他股東結構會變化,目前還沒有變化。
Ⅳ 四川信託股權轉讓最新進展
這個問題應該只有四川信託的高層才能知道。應該會引進國資背景(這一點應該是確定性比較大的)
Ⅳ 產業基金是什麼
產業基金即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專(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
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基金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具體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5)信託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產業投資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一,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
第二,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第三,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四,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產業基金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具體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Ⅵ 設立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收入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五條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Ⅶ 股權轉讓保證收益率合符法律規定嗎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何謂信託?
信託是指委託人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何謂集合資金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集合資金信託分為哪兩種?
第一種是社會公眾或者社會不特定人群作為委託人,以購買標準的、可流通的、證券化合同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統一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第二種是有風險識別能力、能自我保護並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機構作為委託人,以簽訂信託合同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
何謂信託行為的主體、客體?
信託行為的主體是指信託行為發生時涉及的信託關系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各方均享有相應的權利騰達,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信託行為的客體則是指信託投資行為所涉及的信託財產。
何謂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何謂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所謂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有一種獨立於其他財產的性質,主要表現在:
(1)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託機構(信託公司)解散、迅速被撤銷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託財產的權利。
(3)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互獨立。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因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其他項信託財產。
按信託標的物的不同,信託可以分為哪幾類?
信託分類繁多,以信託標的物為標准,信託可分為:
1. 資金信託: 信託標的物呈貨幣資金形態。其中,又可以按照資金的具體用途再分為信託貸款融資類信託(上國投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信託產品)、證券基金投資類信託(上國投的機構理財資金信託產品)以及中眾多創造性股權投資類信託等。
2. 動產信託:信託標的物形態為動產實物,如工業設備空間、車輛、船隻等。
3. 不動產信託:凡是以土地、房產等地上定著物為標的物而設定的信託, 稱為不動產信託。
4. 財產權信託: 是以財產權為信託標的物的信託。按照財產權的類別不同,又可以 劃分為股權信託、表決權信託等。
5. 知識產權信託:專利權信託、著作權信託等。
對信託公司受託的信託資金有何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 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3. 信託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信託公司能保證投資收益嗎?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5月9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