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融資算犯法嗎
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只要進行非法集資就是違法的行為,而且數額一旦過大或是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的時候,就已經構成相關的犯罪了。所以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應該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因為其是違法的行為。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設置非法集資罪,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范。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
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1)個人融資開公司擴展閱讀:
個人融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情形:
1、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❷ 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開融資公司
所謂融資公司沒有這個說法
你指的應該是可以吸儲放貸的公司,如:銀行、小額貸款等。小額貸款注冊資金在5000萬左右。建議你最好別介入實際資金運作,開個投資咨詢公司,以咨詢的形式開展業務!
❸ 我融資開了家公司,我可以直接用公司的錢個人消費嗎
這個問題涉及的一些環節還是比較專業的。
一、你融資來的錢,你必須和投資客戶有回完備的手續,如何答融資協議,裡面記載清楚融資的用途、利息、歸還日期什麼的,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二、錢進你的公司,支配權屬於你的,但是,你不得違背你和投資客戶簽署投融資協議相關條款,否則你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三、如果你公司或者個人確實缺錢,你可以利用差旅費的名義提款,這在你比較有把握的情況下去提取該筆款項,僅限於不違背投融資協議的約定。
❹ 想開公司注冊資金會有限定可融資注冊公司
親,如果你注冊的不是特殊行業,自2014年3月1日起普通公司的注冊已取消銀行驗資環節,其實不需要1定實入注冊資金。
❺ 個人公司如何融資
寫好來商業計劃書,然後去對接資源金方,推薦幾種股權融資途徑:
1、到各大投資機構官網進行BP投遞。
2、多參加一些線下的沙龍活動,這也是投資人經常露出的一個渠道,經濟相關發達的城市都有。
3、通過三方融資平台,盡量不要選會員制的嘗試太高,選那種能自助申請一對一和投資人直接電話溝通的平台,要選和你項目行業階段相匹配的,電話溝通比較高效,而且能相對和投資人更詳細的闡述你的項目,聊完還能加投資人微信,這樣更有助於你的項目被投資人選中推薦雲對接。
❻ 開一家投融資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所謂融資公司沒有這個說法
你指的應該是可以吸儲放貸的公司,如:銀行、小額貸款等。小額貸款注冊資金在5000萬左右。
建議你最好別介入實際資金運作,開個投資咨詢公司,以咨詢的形式開展業務!
❼ 我想開公司,需要融資
開公司看你做什麼項目,如果你的項目市場前景比較大,可以考慮通過市場融資,如果只是小打小鬧就著身邊的朋友去做好了,我接觸了很多投資人,大部分投資人還是非常看重項目模式
❽ 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融資多少算非法集資
非法來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源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准》」)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❾ 和別人融資開公司怎麼保證自己的權益
在公司融資情況下,項目的總投資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原有的非現金資產直接利用於擬建項目;這部分投資無論在投資估算還是在融資分析中,原則上都不必涉及。第二部分,是擬建項目需要公司用現金支付的投資,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所對應的就是這一部分投資。 圖1反映了公司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圖中虛線以上的部分,是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需要分析的內容。 圖1 公司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 公司能夠投入到擬建項目上的現金來源有四個:一是企業新增的、可用於投資的權益資本(簡稱擴充),二是企業原有的(包括在項目建設期內將陸續產生的)、可用於投資的現金(簡稱提現),三是企業原有的非現金資產變為現金資產 (簡稱變現),這三部分資金合稱自有資金;四是企業新增的債務資金。 在項目融資情況下,問題要簡單得多。項目融資實際上可看作是公司融資的一個特例,由於不存在任何「企業原有的」資產或負債,此時項目總投資的資金來源,僅由新增權益資本和新增債務資金(即圖1中的1.1和1.4)兩部分構成,見圖2。 圖2 項目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 在上面的分析中,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歸納如下。 第一,以項目融資方式籌建一個項目的時候,資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資金性質無非兩類:一類是項目不必償還的資金,即權益資本;另一類是項目必須連本帶息償還的資金,即債務資金。 第二,在項目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與權益資本的概念是一樣的。只是需要注意:無論是權益資本還是債務資金,都是針對項目而言;而「自有資金」的概念有時會引起誤解,導致把「項目的自有」和「投資者的自有」混為一談。例如,A公司出資3 000萬元,作為籌建B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金;這3 000萬元對於B公司這個項目而言,毫無疑問是權益資本或稱自有資金;但對A公司這個投資者來說,則完全可能是通過借款或債券籌集的。 第三,在公司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的概念要更廣義一些,它不僅包括權益資本的擴充,而且包括企業原有資產的提現和變現。 由於這一差異,可行性研究中在做融資分析時,對公司融資談的是「自有資金籌措」,對項目融資談的是「權益資本籌措」,以示區別;在做經濟評價時,則統一稱為自有資金。 對於債務資金的籌措,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並沒有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