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發售
私募發售在當前的環境下,是所有融資方式中,民營企業比國有企業占優勢的融資方式。產權關系簡單,無需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沒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管,大大降低了民營企業通過私募進行股權融資的交易成本和效率。
對於企業,私募融資不僅僅意味著獲取資金,同時,新股東的進入也意味著新合作夥伴的進入。新股東能否成為一個理想的合作夥伴,對企業來說,無論是當前還是未來,其影響都是積極而深遠的。
在私募領域,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對企業的影響是不同的,在我國有以下幾類的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產業投資機構和上市公司。
個人投資者,雖然投資的金額不大,一般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之間,但在大多數民營企業的初創階段起了至關重要的資金支持作用,這類投資人很復雜,有的人直接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也有的人只是作為股東關注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
這類投資者往往與企業的創始人有密切的私人關系,隨著企業的發展,在獲得相應的回報後,一般會淡出對企業的影響。
上市公司,作為私募融資的重要參與者,在我國有其特別的行為方式。特別是主營業務發展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由於上市時募集了大量資金,參與私募大多是是利用資金優勢為企業注入新概念或購買利潤,伺機抬高股價,以達到維持上市資格或再次圈錢的目的。
當然,也不乏一些有長遠戰略眼光的上市企業,因為看到了被投資企業廣闊的市場前景和巨大發展空間,投資是為了其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但不管是哪類上市企業,他們都會要求控股,以達到合並財務報表的需要。對這樣的投資者,民營企業必須十分謹慎,一旦出讓控股權,又無法與控股股東達成一致的觀念,企業的發展就會面臨巨大的危機。
以上各種投資者,民營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或經營方向進行選擇。
2、公開市場發售
通過公開市場發售的方式來進行融資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夢寐以求的融資方式,企業上市一方面會為企業募集到巨額的資金,另一方面,資本市場將給企業一個市場化的定價,使民營企業的價值為市場所認可,為民營企業的股東帶來巨額財富。
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企業通過上市來募集資金有突出的優點:
(1)募集資金的數量巨大。
(2)原股東的股權和控制權稀釋得較少。
(3)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4)有利於利用資本市場進行後續的融資。
但由於公開市場發售要求的門檻較高,只有發展到一定階段,有了較大規模和較好贏利的民營企業才有可能考慮這種方式。
與銀行貸款類似,民營企業上市在國內的資本市場上也面臨不公正的對待,雖然在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中找不到限制民營企業上市的規定。
但在實際審批中,上市的機會絕大多數都給了國有企業,很多民營企業只能通過借殼上市或買殼上市的方式的辦法繞過直接上市的限制進入資本市場,期待通過未來的配股或增發來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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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的特點及優缺點
一、股權融資的特點
1、股權是企業的初始產權,是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礎,也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控制和取得利潤分配的基礎。
2、股權融資是決定一個企業向外舉債的基礎。
3、股權融資形成的所有權資金的分布特點,及股本額的大小和股東分散程度,決定一個企業控制權、監督權和剩餘價值索取權的分配結構,反映的是一種產權關系。
二、股權融資的優點
1、股權融資需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經理組成,相互之間形成多重風險約束和權利制衡機制,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2、在金融交易中,人們更重視的是信息的公開性與可得性,證券市場在信息公開性和資金價格的競爭性兩方面來講優於貸款市場。
3、如果借貸者在企業股權結構中佔有較大份額,那麼他運用企業借款從事高風險投資和產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將大為減小,借款者按照貸款者的希望和意願行事的動力就越大,銀行債務拖欠和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股權融資的缺點
1、當企業在利用股權融資對外籌集資金時,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就可能產生進行各種非生產性的消費,採取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股東的投資政策等道德風險行為,導致經營者和股東的利益沖突。
2、代理人利用委託人的授權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損害和侵佔委託人的利益時,就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3、當企業利用負債融資時,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經營狀況惡化、債權人有權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這時,企業經營管理者將承擔因企業破產而帶來的企業控制權的喪失。
B. 在證券公司兩融賬戸中如何才能融資買股票
現在開戶的條件好像是資產達到50萬以上,然後兩融賬戶需要單獨再加開一個資金賬戶,進入軟體後,在普通買入下面,多了個『融資買入』,其實跟普通買入差不多,只是融資買多了利息而已。。。
C. 融資融券的股票是怎樣選出來的,有什麼標准嗎
上交所融資融券標的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內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容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D. 請問股票融資買入條件是怎樣的
一、股票融資買入條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5、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二、股票融資操作流程具體分為4大步驟:
(1)清楚了解股票融資相關問題
投資者在做股票融資之前,需要對交易風險、交易賬戶、交易的其他閑置進行全面了解。在行情不明朗的情況下,不建議選擇高杠桿,否則風險越大。
(2)仔細閱讀股票融資協議條款
收到合作平台所寄來的合作協議後,投資者需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尤其是交易賬戶風險監控細則的條款。如存在疑義的,在簽署前需要和客服了解清楚。
(3)謹慎存入風險保證金
投資者需要仔細檢查操作賬戶,確認無誤後,按照合同支付風險保證金。
(4)認真對待交易每一環節
待風險保證金到賬後,雙方開始進入到合作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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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它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增加融資渠道,它的優點是籌資風險小。
這種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註:典當質押市值內不得含股票權證、*ST股、ST股、B股、未股改的S股、第一天上市的N股等禁止內持股,及典當行規定的其他不得含有的品種
網路-股票融資
E.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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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七)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四)、(五)、(六)項規定以及其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核查,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F. 什麼是融資融券,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融資融券
若您咨詢的是什麼是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交易所會員資格內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容,借入資金買入交易所上市證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