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恐怖組織最常用的涉恐資金轉移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洗錢途徑廣泛涉及銀行、保險、證券、房地產等各種領域。
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2月21日對外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從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健全監管機制、明確市場准入標准等方面,建立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工作的基本框架。
反洗錢的意義:
1、有利於及時發現和監控洗錢活動,追查並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2、有利於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3、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範新的犯罪行為;
4、有利於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
5、有利於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1)恐怖融資形式擴展閱讀:
洗錢將依法承擔以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㈡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包括哪些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一)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專、使用資屬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二)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三)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㈢ 從融資目的來劃分,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分為哪些
一般來說,恐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籌集資金:合法來源(包括通過濫用慈善內機構或合容法企業和自籌資金)、犯罪活動、垮台政權、政權奪取者和其他安全避風港。
從方向上來看,這些恐怖融資的來源大體分為兩種類型:從上面融資,即從有關政權、商業實體、慈善機構以及通過金融體系的集中大規模財務支持;從下面融資,即恐怖分子以小規模、分散形式籌款,例如恐怖分子自己通過就業或領取福利金自籌經費。
(3)恐怖融資形式擴展閱讀:
政權支持
無論是通過司法管轄權有效控制的缺失,容忍恐怖組織及其活動,還是積極支持恐怖組織,某些政權創造有利的環境或以其他方式向恐怖組織提供支持。
政權支持仍然是向包括來自索馬里、伊拉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邊境地區恐怖組織提供關鍵支持的來源。其中一個典型例子就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對基地組織恐怖活動的支持。
除了籌資之外,避風港、管轄控制薄弱,國家容忍或支持恐怖組織也是恐怖分子轉移和使用資金的關鍵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恐怖融資
㈣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回怖組織、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
㈤ 哪些行為屬於恐怖融資行為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指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專用資金或屬其他形式財產;
以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㈥ 目前國內外反洗錢形式主要發生了哪些重大變化
近年來,受政治、經濟多重因素影響,國際和國內反洗錢形勢發生了深刻而復雜的變化。反洗錢工作的內涵、重心和方法措施較起步階段都發生了根本性調整。
(一)全球反洗錢領域政治化色彩日趨濃厚,對國家戰略利益影響不斷加大
2012年2月,反洗錢、反恐融資和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首次被三位一體吸收進FATF通過的新《40項建議》,這標志著反洗錢工作已超越了簡單的技術性范疇,與國際政治緊密捆綁在一起。事實上,部分國家早已把反洗錢作為應對非傳統安全領域挑戰的重要工具,將反洗錢政策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並作為國際政治斗爭的武器。因此,我們反洗錢工作的水平將直接關繫到國家的戰略利益。我們只有首先把國內的反洗錢工作做好了,才能讓對手無懈可擊。
(二)反洗錢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設轉向關注實效,有效性與合規性並重成為國際共識
2013年2月在巴黎召開的FATF全會通過了新的各國反洗錢體系互評估方法,首次將有效性評估放在合規性評估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是在上一輪國際評估中,有些國家為了能夠順利通過評估,不被列入FATF審查名單,制定了一批反洗錢法律法規,但執行不力,不能對洗錢犯罪形成有效震懾。因此,很多國家都呼籲FATF對反洗錢體系有效性開展評估。這次將按照新的有效性評估標准對各成員國進行評估。第四輪互評估將於2014年啟動,我們務必要未雨綢繆,做好准備。
(三)風險為本作為基礎反洗錢方法,將對反洗錢工作機制產生全局性的深遠影響
風險為本作為一種基礎方法,這些年國內做了一些探索,這套方法是以國家洗錢風險評估為基礎,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洗錢風險管理為主體,人民銀行風險為本監管制度為保障的。風險為本方法的實施不在於形式,我們在將來的工作中一定要准確體會風險為本辦法的內涵和邏輯結構,以是否能夠提高反洗錢體系有效性作為制定政策的目標和執行政策的衡量標准。
(四)國內反洗錢制度薄弱環節依然突出,反洗錢部門合作仍需深化
盡管近年來我國在反洗錢制度建設方面的進步有目共睹,但不能否認薄弱環節依然客觀存在。這些薄弱環節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與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的國內現實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是與反洗錢國際標准存在差距。我們的涉恐資產凍結法律制度就是一個例子。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立即凍結涉嫌恐怖融資實體和個人的資產,仍然存在操作上的困難,難以完全滿足有效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要求。隨著反洗錢工作進入深水區,工作復雜性和交叉程度日益提高,簡單照搬國際標準的工作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強化部門合作,深入實際調研,結合國內實際展開頂層制度設計,才是適應反洗錢新形勢的工作模式,才能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因此,需要從戰略高度來調整和深化部門合作。
根據形勢的變化,當前我們反洗錢工作面臨著如下挑戰:
一是反洗錢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FATF 新標准以及評估方法發布後,各項工作標准有較大幅度提升,稅收、擴散融資、金融集團等更多領域被納入反洗錢工作范疇,受益人身份識別、電匯、法人與法律安排的透明度、特定非金融行業等反洗錢要求不斷提高或細化。為保障中國金融業國際發展戰略,反洗錢跨境監管合作日顯必要,反洗錢工作將承擔更多的國家責任。
二是社會公眾對於反洗錢工作期待空前提高。由於日益顯現的洗錢犯罪行為對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全社會和新聞媒體對反洗錢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社會公眾維護公平公正的呼聲強烈,反洗錢的廣義功能之一即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因而公眾對反洗錢工作成效的預期也越來越高,反洗錢工作將面臨更高要求。
三是反洗錢履職權力的責任約束日益強化。美國等西方國家掀起的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風暴,使多家銀行遭受巨額罰款,匯豐銀行付出了高達19.15億美元的罰款,匯豐銀行等案件的披露,使反洗錢監管責任追究問題再度成為焦點。職權同時意味著責任,對此,反洗錢部門必須有清醒認識。對於監管者,傳統的以合規為主、以事後檢查為主要手段的監管方法面臨前所未有的調整壓力。
目前,國內反洗錢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比如,反洗錢規章制度的部分內容滯後;金融機構反洗錢重視程度和主動性有待加強;對反洗錢管理資源配置不足;跨地區跨行業監管不到位;部門間信息共享渠道不暢;反洗錢數據及報表收集系統分散、有效性不足等。這些問題有些是制度設計和管理不到位,更多的是在新的發展形勢下,在思路轉軌過程中出現的發展中的問題。面對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我們要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深入研究,破解現實難題,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以積硅步致千里的方式,有序推進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目標的實現。
㈦ 根據評估,我國面臨的風險最高的恐怖融資資金流動方向是什麼
恐怖融資是指有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內;以資金或容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主義融資是國際恐怖組織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之一。我國目前主要打擊的恐怖融資方向包含製造、販運麻醉葯品、精神葯物等活動,這極大地威脅了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㈧ 什麼是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指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版使用資金或其他形式財權產;以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㈨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類型有幾種
涉嫌來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源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
㈩ 列舉可疑交易的五種情形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來疑交易報告的具自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