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債券融資發行的債券是什麼類型可轉債還是企業債公司債券
是公司債券,簡稱公司債,在國內一般可轉換債券是作為類股權融資的手段的,因為一般而言可轉債目的最後還是轉股的。
② 可轉債融資的為什麼要發行可轉債
可轉換債券集股票和債券的雙重特徵及優點於一體,而迴避了股票及債券的某些缺點,在漲勢中享受收益,在跌勢中則可受息保本,稱得上是一種進可攻、退可守,或者說「上不封頂,下有保底」的投資工具。對於發行公司而言,它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點: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以一系列合約形式體現的、用來調節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按照委託代理理論,公司治理結構主要體現為利用各種制度安排的互補性,降低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成本,實現公司的經濟利益。[4](P112)
由於股權和債權在證券利益和優先性方面存在差異,進而產生了不同的干預傾向。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收益和優先資產清算權,而不能分享公司盈利高漲帶來的收益,從而一般偏愛低風險的投資;而股東大多偏好高風險投資。因此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一直存在著。可轉換債券使得債權人具有向股東轉變的選擇權,從而在債權人和股東之間架起了一座單向通行橋。[5]當公司經營良好、股價穩定上升時,債權人會適時地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以享受公司成長收益。股東收益的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東高風險投資和「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從而減少了與負債融資相關的代理成本。
同時,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使得股東和管理者之間同樣存在著利益沖突。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處於發行權益產生的消極影響與發行債務可能產生的財務危機的中間地帶」[3]的財務工具,同樣有利於緩解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矛盾。當公司經營不景氣、股價下跌時,轉債投資者將不會行使轉換權,這樣,可轉換債券就成為實質意義上的普通債券。作為一種具體形式的債權,管理者將面臨還本付息的壓力。同時,競爭和被接管的危險迫使管理者為維護自己的聲譽、威望和實物報酬等利益而努力實施各種有效決策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降低資本成本,以提高公司市場價值,從而有效地緩和了股東和管理者的矛盾。可見,可轉換債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股東和債權人以及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代理問題,降低代理成本,進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由於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期權的特性,它對公司的資本結構也會產生特殊的影響。當公司經營良好、公司股票價值增值、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債券持有人將執行其股票期權,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轉為普通股。這樣,公司的資本結構將在投資者的決策過程中得到自然優化。債務資本在公司資本結構中的比例下降,而股權資本的比例將逐漸提高,從而降低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同時償債壓力的減輕,可使公司把更多的資金投放到高效益的項目上,以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
當然,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發行可轉換債券對上市公司來說,也並非萬無一失的「保險箱」。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不利之處在於:第一,如果可轉換債券持有者不是公司原有股東,可轉換債券轉股後,公司的控制權可能有所改變;第二,可轉換債券通常擁有低票面利率,而這一優點會隨著轉股的發生而消失;第三,一旦轉股失敗,公司就面臨著巨大的「還本付息」的壓力,財務風險增大,輕則資信與形象受損,股價與債務資信下降,導致今後股權或債務籌資成本的增加,重則會被迫出售資產以償還債務。[7]因此,在利用這種方式融資時,要仔細研究籌資策略,以趨優避劣。
③ 上市公司可轉債再融資和股票再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購買資金不會長期凍結,認購完畢上市後,即可進行買賣交交專易,和買賣股票沒有屬區別,所以可以進行波段操作,賺取差價。
公司原有股東按比例配售該可轉債,如認購不足余額由承銷商認購。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不能拿原股票抵換,需要拿錢購買,否則募集不到新資金。
可轉債規定期限為5年,每年都有利息分紅,是一個稀有很好的投資品種,它的特點是公司如5年發生虧損,可轉債到期後按現交易收盤價兌返現金,這就需要你認真研究公司基本面了,發覺不對勁及早賣出。更好的是公司連年盈利,5年到期後直接轉換變成股票,這就是可轉債的含義,也是一個利好,可轉債價格會暴漲。
④ 上市公司的「可轉債融資」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購買資金不會長期凍結,認購完畢上市後,即可進行買回賣交交易,和買賣答股票沒有區別,所以可以進行波段操作,賺取差價。
公司原有股東按比例配售該可轉債,如認購不足余額由承銷商認購。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不能拿原股票抵換,需要拿錢購買,否則募集不到新資金。
可轉債規定期限為5年,每年都有利息分紅,是一個稀有很好的投資品種,它的特點是公司如5年發生虧損,可轉債到期後按現交易收盤價兌返現金,這就需要你認真研究公司基本面了,發覺不對勁及早賣出。更好的是公司連年盈利,5年到期後直接轉換變成股票,這就是可轉債的含義,也是一個利好,可轉債價格會暴漲。
⑤ 可轉債是不是股權融資
可轉債是股權融資嗎
不是,可轉債是可轉換債券的簡稱,所以只能和債券有關,並不是股權融資。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⑥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融資方式對發行公司有什麼重要意義
發行可來轉換公司債券融自資對我國的上市公司有什麼現實意義?? 發行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是一種比較新的融資方式,對上市公司而言,它可以為公司募集到跨到生產,進行產品更新,提高經營能力所需的現金。同時,通過債券的發行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譽度,因為債券的發行具有評級制度,這個可以提升客戶對公司的信賴。可轉換債券到時可以轉換成股票,想對而言,這等於再融資,對公司的發展非常有利。
⑦ 可轉債融資方式對發行企業具有哪些重要意義
可轉債融資方式對發行企業而言
1. 低成本融資,可以減輕公司的財務負擔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會比純粹債券低。從中國已經推出的若干可轉換債券發行方案來看,中國可轉換債券設計中利率很低,明顯偏重於其股票特徵,如上海虹橋機場轉債只有0.8%,如此低廉的利率水平,再加上債務利息特有的「稅盾」作用,可以極大地減輕公司財務上的負擔,降低其遭受財務危機的可能性,進而在一定意義上緩解處於財務困境的公司所容易發生的「投資不足」現象,保證對公司發展有益的投資能夠得到資金支持,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2.有利於穩定發行公司的股票市價
無論是配股還是增發,都直接涉及公司股本規模的即期擴張,而在中國這個不盡規范的市場中,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股本規模的擴張幾乎是股價下跌的代名詞。與配股和增發等融資手段相比,可轉換債券融資在相同股本擴張下融資額更大,而且它轉換成股票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會像配股和增發那樣一步到位,對公司股票價格的沖擊也比較舒緩。正如斯坦因所指出的,「轉券發行比直接股票發行能夠傳遞更好的信號給投資者,股票發行公告會激起市場對股價高估的擔心,通常使股價下跌,而轉券是債券與股票的混合物,傳遞較少的不利信號」。
3.有利於降低代理成本,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以一系列合約形式體現的、用來調節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按照委託代理理論,公司治理結構主要體現為利用各種制度安排的互補性,降低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成本,實現公司的經濟利益。由於股權和債權在證券利益和優先性方面存在差異,進而產生了不同的干預傾向。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收益和優先資產清算權,而不能分享公司盈利高漲帶來的收益,從而一般偏愛低風險的投資;而股東大多偏好高風險投資。因此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一直存在著。可轉換債券使得債權人具有向股東轉變的選擇權,從而在債權人和股東之間架起了一座單向通行橋。當公司經營良好、股價穩定上升時,債權人會適時地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以享受公司成長收益。股東收益的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東高風險投資和「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從而減少了與負債融資相關的代理成本。 同時,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使得股東和管理者之間同樣存在著利益沖突。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處於發行權益產生的消極影響與發行債務可能產生的財務危機的中間地帶」的財務工具,同樣有利於緩解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矛盾。當公司經營不景氣、股價下跌時,轉債投資者將不會行使轉換權,這樣,可轉換債券就成為實質意義上的普通債券。作為一種具體形式的債權,管理者將面臨還本付息的壓力。同時,競爭和被接管的危險迫使管理者為維護自己的聲譽、威望和實物報酬等利益而努力實施各種有效決策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降低資本成本,以提高公司市場價值,從而有效地緩和了股東和管理者的矛盾。可見,可轉換債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股東和債權人以及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代理問題,降低代理成本,進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4.有利於調節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的比例關系
由於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期權的特性,它對公司的資本結構也會產生特殊的影響。當公司經營良好、公司股票價值增值、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債券持有人將執行其股票期權,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轉為普通股。這樣,公司的資本結構將在投資者的決策過程中得到自然優化。債務資本在公司資本結構中的比例下降,而股權資本的比例將逐漸提高,從而降低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同時償債壓力的減輕,可使公司把更多的資金投放到高效益的項目上,以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
⑧ 從融資角度看,可分離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可分離債券:可分離債券,又稱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它是指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公司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組合產品。
2、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二、優點不同
1、可分離債券:
(1)單筆分離轉債的發行規模較大,屬於證監會鼓勵方式,因此容易得到發審會通過;
(2)通過附帶贈送股本權證後,分離轉債債券部位的債權融資成本較低,因此可以看到分離債的年限超過一半都是6年;
(3)權證行權價格的溢價幅度相比傳統轉債普遍較高,唐鋼和武鋼溢價高達20%,股權融資成本降低,而且公司通過行權比例的控制可以使得最終的股本攤薄比例並不與發行規模直接相關,公司可控制的餘地上升;
(4)如果股本權證最後行權,公司相當於實現了兩次融資.
2、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8)融資改成發行可轉債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