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常聽說某某公司融資,這融資是什麼意思拜託各位大神
企業發展,需要錢,資金,用來經營發展。 主要有股權融資,債務融資。 股權融資就是,你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來收集大量的社會資金,股民購買你的股票,你就達到了融資的目的。 債務融資,就是向銀行借款,這樣你欠銀行的錢,要定期支付銀行利息,因為你是債務人,這就是債務融資。 呵呵,通俗的回答,希望你能滿意。我是金融專業的,不明白我樂意替你解答。
B. 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20萬元 什麼意思
大額存單最低是20萬。
也就是說,20萬以上可以,以下就不算了。
C. 為什麼基金有時候限制大額購買和大額贖回
為了維護基金的穩定運行。防止大額基金贖回,是因為基金上的資金大多都購買資產,要贖回需要變賣資產。
D. 基金公司認購10的劣後級資金,怎麼理解
優先劣後是指在信託理財項目中,既吸收社會公眾資金也吸收機構或高風險偏好者資金,版信權托受益權結構設置優先和劣後分級處理的活動。劣後受益權人本金將對優先受益人進行支持,在項目遭受損失時,劣後人的財產向優先人補償,取得盈利時,優先人按事先約定比例適當參與分紅。
這種方式是信託的風險控制措施當中的一種,通俗的說就是融資方如果需要融資10000萬,受託人(信託公司、基金子公司)讓融資方或者融資方母公司(第三方公司也可以)拿出至少1000萬元資金(股權也可以)做劣後級資金,如果項目出現虧損則首先虧損這個劣後級的1000萬元,等於為項目的資金安全做了一個緩沖墊付。
E. 什麼是限制大額申購
限制大額申購是指指投資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選定的基金代銷機版構開設基金帳權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購買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規定數量的行為。
申購指在基金成立後的存續期間,處於申購開放狀態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基金封閉期結束後,若申請購買開放式基金,習慣上稱為基金申購,以區分在發行期內的認購。基金的申購,就是買進。上市的封閉式基金,買進方法同一般股票。開放式基金是以您欲申購之金額,除以買進當日基金凈值,得到買進單位數。申購費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間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時所支付的手續費。我國《開放式投資基金證券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以收取申購費,但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目前申購費費率在1.5%左右,並隨申購金額的大小有相應的減讓。
F. 融資買入是什麼意思
融資買入是對股票進行買賣操作的一種方法,用很直白的話講:就是用借錢的辦法買入股票。當內投資方需要買容入某個股票時,由於資金不足,不能完成股票交易時,可以通過融資的辦法實現。
融資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規模,如當你看好某隻股票想大舉介入而手中錢又不多時就可以向券商借錢買股票,當股票上漲到目標價後,你可以賣出股票清償借款,從而放大你的收益。融資和融券正成為股市交易的重要手段。
與融資性質類似的,還有融券。融券為做空賺錢創造了條件,當看跌某股時,可以向券商借入該股,然後將其賣掉,等其下跌後再買入該股票還給券商,從中獲取差額。
(6)大額融資認購擴展閱讀
融資可以擴大運營規模。例如,當對想要進行大規模干預並且手頭資金不多的股票持樂觀態度時,可以從經紀人那裡借錢購買股票。當股票上漲到目標價格時,可以出售股票以償還貸款。擴大你的收入。
融資是從經紀人那裡借錢購買股票。在未來,股票將被出售以償還欠款並用於做更多。也就是說,你看好股票上漲,或者你被套在高位,沒有資金來掩蓋這個位置,可以融資這個位置。證券借貸首先將股票出售給經紀人,並在未來購買股票用於賣空。也就是說,可以樂觀地認為股價會下跌。
G. 在資管計劃或者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中,同業存單和大額存單有什麼區別
區別:二者的發行市場、功能和認購主體都不相同。
1、同業存單是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融資工具,由商業銀行認購。
2、大額存單是商業銀行發行的存款產品,由存款人認購。
H. 融資可以申購新股嗎
可以的。
融資融券如何提高新股申購額度
一、穩健型投資者
1、對應股票市值,轉入內一半市值證券容到融資融券賬戶;
2、普通證券賬戶的股票賣出,留出資金申購新股(只能用普通證券賬戶申購新股);通過融資買入,回補之前市值;
3、 普通證券賬戶資金可進行新股申購、無新股申購時可進行國債逆回購操作;
優點:即保持了持股、也可以進行新股申購,日常通過債券方式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二、激進型投資者
1、通過新股發行時間,選定新股申購目標;
2、T-3全部證券、資金轉入信用證券賬戶。融資買入股票,提高倉位獲得高新股申購額度;
3、T-1日賣券還款、全部股票變成現金;
4、T日資金從融資融券賬戶劃回普通賬戶,申購新股。
I. 公司一上市就拿到了全部融資的錢嗎還是說只有投資者認購的那部分錢
公司上市,既公司賣自己發行的股票,投資者買股票,投資者買了股票的錢就是公司融到的資金,既公司用股票換錢。證券公司只是一個中介對於交易來說,收取傭金是他們賺的錢,其餘的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
J. 法律定向融資工具對認購數額是否有要求
一、產品定義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又叫私募中票。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二、PPN的要素
1、監管機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行業限制:(1)國家鼓勵扶持的行業優先
(2)國有房地產行業主體放開,但需用於保障房項目(個地方政府名單上的保障房項目)
(3)有明顯瑕疵的企業暫不受理
3、發行對象:(1)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有協會界定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認購
(2)定向投資人投資定向工具應向交易商協會出具書面確認函
(3)發行定向工具前,企業應與擬投資該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資人達成《定向發行協議》
4、交易流通:不限於初始投資人,可在簽訂《定向發行協議》的投資人之間轉讓
5、發行期限:未做特別限制,可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和投資者商定
6、融資成本:協會不做利率指導,發行利率由主承銷商、發行人和投資者商定,不受貸款利率管制。發行利率略高於同資質同期限公募中票。
7、發行規模:突破「累計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的限制。
8、資金用途: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簡化,只需向債券投資者進行披露,不需公開披露。
10、登記託管: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規定:(1)注冊有效期為2年,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
(2)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或變更注冊金額的,應重新注冊。
(3)發行人在定向工具發行完成後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主承銷商向交易商協會做書面報告
(4)《接受注冊通知書》發出後,已注冊的《定向發行協議》不得修改,否則自動失效。
(5)發行人應嚴格按照《定向發行協議》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後的募集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資者: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資組織。
三、PPN特點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採取注冊制,在協會現有中期票據注冊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注冊程序。申報材料簡化,同時僅作要件審核,審批過程進一步加快。
2、產品結構靈活。定向工具產品結構靈活,可以由發行人與定向投資者協商,根據雙方特定需求靈活制定個性化產品。
3、信息披露較少。定向工具發行人的全部信息僅在定向投資者間披露,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由發行人和定向投資者協商確定,可豁免信用評級。
4、融資成本或高於公開發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資人范圍內流通,相對公開發行其流通范圍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動性稍弱,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的中期票據。
5、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業凈資產40%的限制,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空間增長潛力巨大。
四、PPN與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比較
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注冊要求
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注冊周期一般為2-3個月
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但注冊程序相對簡單,注冊周期為1個月左右
注冊材料
包括募集說明書、審計報告、評級報告等,注冊材料相對復雜
注冊材料較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申報材料簡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過交易商協會管轄的融資工具的發行人與初始投資者協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評級
投資人范圍
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投資人限定為簽署《定向發行協議》的定向投資者,每隻定向工具的投資人不能超過200家
發行額度
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
發行額度不受發行人凈資產40%的限制
定價原則
交易商協會每周一設定指導利率下限,通過市場公開招標或簿籍來確定發行利率
在監管要求范圍內由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由於定向工具流動性弱於公募產品,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流通轉讓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流通
在定向投資者之間流通轉讓
五、發行流程
1、選聘主承銷商
2、准備注冊文件,設計產品,落實認購投資者
3、主承銷商將材料報送至交易商協會注冊辦公室
4、協會對形式不完備的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通過主承銷商一次性書面告知發行人予以補正
5、復核人認定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形式完備,召開注冊會議,確定是否接受發行注冊
6、交易商協會向接受注冊的企業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
7、向定向投資者進行非公開的信息披露,實施定向發行
8、向交易商協會書面報告發行情況
9、按協會要求向債券持有人進行後續信息披露
六、注冊申報材料
1、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信息表
2、發行人: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報送函
3、發行人:內部有權機構決議
4、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推薦函
6、主承銷商:承銷協議
7、承銷團成員:承銷團邀請函、回函及承銷團成員資質文件
8、發行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9、發行人及投資人和其他相關方:定向發行協議
10、律師事務所:非公開定向發行法律意見書
11、投資人:定向工具投資人確認函
12、其他機構:相關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證明
七、發行方案建議
1、發行規模: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額度不受凈資產40%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可根據資金需求情況發行任意規模。但是考慮監管層的態度以及成功發行的案例,不建議發行過大規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發行期限: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對發行期限沒有明確要求,根據市場情況以及建管層態度,主流發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種,部分5年期。
3、發行期次:可以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規模不低於總規模的50%,剩餘數量可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
4、擔保方式:發行情況來看,已發行產品均為無擔保債券,投資者對於債券擔保並沒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種。
6、含權方式:可以設計含權條款,如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權,但不常見。
7、發行利率:略高於公開發行債券融資工具,還要根據發行時市場情況和債券級別等確定。
8、申報周期:申報後1-2月可獲得批文。
9、資金用途: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