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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投融資

發布時間:2020-12-20 09:53:29

⑴ ppp項目的投資模式指的是什麼

1、狹義定義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

廣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

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原則。

2、廣義定義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夥制」,

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雖然私人部門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已有很長歷史,

但PPP術語的出現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們廣為使用的術語是Concession、BOT、PFI等。

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之意識形態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國對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是非常困難的。

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為試圖去總結PPP是什麼或者應該是什麼幾乎沒有任何意義,

它沒有固定的定義,並且也很難去考證這個含義模糊的英文單詞的起源,PPP的確切含義要根據不同的案例來確定。


(1)PFI投融資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分類:

由於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於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

或者對於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麻煩。

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

廣義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1、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

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託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並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

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2、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

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

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

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

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

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

即合同結束後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3、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

由於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並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⑵ PFI是什麼

意見建議: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英文原意為「私人融資活動」,在我國被譯為「民間主動融資」,是英版國政府於權1992年提出的,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逐步興起的一種新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模式。PFI是對BOT項目融資的優化,指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設的項目,通過招投標,由獲得特許權的私營部門進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與運營,並在特許期(通常為30年左右)結束時將所經營的項目完好地、無債務地歸還政府,而私營部門則從政府部門或接受服務方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的項目融資方式。

⑶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3)PFI投融資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⑷ 融資模式一般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
TOT融資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
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PPP融資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
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PFI融資模式,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
ABS融資模式,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 發行債券來
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⑸ 什麼是PFI融資

PFI就是PrivateFinanceInitiative(私抄人主動融資)模式是指私營企業或私有機構利用自己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和管理等優勢主動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在此模式下,私營企業與私有機構組建的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開發、融資和建設,項目公司把項目出售給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根據資金回收方式不同,PFI模式可以分為三類:
(1)獨立運作型。基礎設施項目開發,遵循「建設一經營一轉讓」三個過程,在遵循有關法律基礎上,PFI公司獨立經營、自行收費、自負盈虧,項目期滿後轉交政府。
(2)建設轉讓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成以後,政府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數量等情況,向PFI公司購買項目經營權,不遵循「建設一經營一轉讓」三個過程,但在一定期限內,PFI公司負有對項目進行維修管理的責任。
(3)綜合運營型。對於特殊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由政府進行部分投資,數量因項目性質和規模不同而不同,資金同收方式以及其它有關事項雙方在合同中規定,這類項目有時也稱為「官民協同項目」。

⑹ 什麼是PPP模式 PPP模式的優勢詳解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於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置環節。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一)PPP模式的優點

近年來,在全球各個地區,通過多種多樣的PPP方式,私營部門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總體上持續快速增加。結合全球范圍內的PPP項目實踐,PPP模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更高的經濟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時間效率、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實現長遠規劃、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等。
1.PPP模式可以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率,實現物有所值
PPP項目依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夥伴關系,可以有效降低項目的整體成本。圖1.1顯示了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與PPP模式下的成本比較。在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時,項目的整體成本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維修和翻新成本、管理成本以及留存的風險。在PPP模式下,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維修和翻新成本以及私營機構的融資成本統稱為PPP合同約定成本,由於私營機構在建設施工、技術、運營管理等方面的相對優勢得以充分發揮,PPP合同約定成本會小於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時的相應成本。另外,由於PPP項目需要協調更多參與方的利益,項目管理成本(包括公共部門對項目監管、為項目提供准備工作和支持等產生的成本)會略高於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的成本。在風險留存方面,由於不同的風險分配給管理該類風險具有相對優勢的參與方,因此項目的總體風險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各項成本的變化以及風險狀況的降低,形成了PPP項目的優勢,即所謂的「物有所值」部分。
艾倫咨詢集團(Allen Consulting Group)曾對澳洲的21個PPP項目和33個傳統模式項目進行過比較,結果顯示:PPP模式在成本效率方面顯著優於傳統模式,從項目立項到項目全部結束,PPP模式的成本效率比傳統模式提高了30.8%;從絕對金額看,所考察的21個PPP項目的總合同成本為49億美元,項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為5 800萬美元;相比之下,33個傳統模式項目的總合同成本為45億美元,項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達6.73億美元。
2.PPP模式的效率優勢不僅體現在經濟效率上,還體現在時間效率上
艾倫咨詢集團在同一篇調查報告中指出,PPP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提前3.4%,而傳統模式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推遲23.5%。另外,傳統模式下,項目完工的超時程度受項目大小影響較為嚴重,項目越大,工程進度延期的程度越高,但在PPP模式下,沒有發現項目大小對工程進度的顯著影響。
其他機構或研究者大多得出相似的結果。例如,英國審計署對PFI模式(英國PPP的主要模式)和傳統模式的效率進行了統計,結果表明:在PFI模式下,76%的項目按進度計劃完成,78%的項目支出在預算之內;而在傳統模式下,只有30%的項目按進度計劃完成,27%的項目支出在預算之內。在另外一篇報道中,英國審計署相信現有的PFI項目將節省至少15億英鎊的支出。
是否能夠提高項目總體效率,是判斷PPP模式是否適用的關鍵。財政部在2014年11月29日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明確提出: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工作。本書其他章節也對物有所值評價進行了詳細論述。
3.PPP模式有助於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資金來源
PPP模式下,項目融資更多地由私營機構完成,從而緩解了公共部門增加預算、擴張債務的壓力,因此公共部門可以開展更多、更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在政府因財政緊縮,或信用降低而無法進行大規模融資時,PPP模式可以為政府提供表外融資。
傳統政府模式和PPP模式下,政府的支出情況對比見圖1.2。PPP模式下,政府不僅可以節省基礎設施的初期建設投資支出,還可以鎖定項目運行費用支出,一方面降低短期籌集大量資金的財務壓力,另一方面提高預算的可控性,這兩個方面都有利於政府進一步擴大對基礎設施的投入。
PPP的這一優勢對現階段的國內地方政府意義重大,通過推廣PPP模式,可以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運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將政府性債務轉換為非政府性債務,可以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
4.PPP模式可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
一方面,由於政府將部分項目責任和風險轉移給了私營機構,項目超預算、延期或在運營中遇到各種困難而導致的或有財政負債增加的風險被有效隔離。另一方面,由於PPP模式下的項目融資在整個項目合同期間是有保障的,且不受周期性的政府預算調整的影響,這種確定性可以提高整個項目生命周期?資計劃的確定性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門的財務穩健性。此外,PPP項目的性質決定了項目需求所產生的風險相對較低,項目的未來收入比較確定,提高了社會資本的財務穩健性。
5.PPP模式可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
一方面,參與PPP項目的私營機構通常在相關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和技術,私營機構在特定的績效考核機制下有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PPP模式下,私營機構的收入和項目質量掛鉤:政府付費的項目中,政府會根據項目不可用的程度,或未達到事先約定的績效標准而扣減實際付款(付款金額在項目開始時約定);在使用者付費的項目中,使用者的需求和項目的質量正相關,這就使私營機構有足夠的動力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果設施或服務由公共部門單獨提供,由於其缺乏相關的項目經驗,且由於其在服務提供和監督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績效監控難以落到實處。在傳統政府模式下,地方政府通常為某項重大工程臨時組織指揮部之類的專門工作團隊,負責組織項目設計與建設,建設完成後移交給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日常運營。由於工作團隊缺乏相關項目運作經驗,所以難以保證項目建設質量,無力控制項目建設成本,甚至會因經驗不足導致項目失敗。並且,工作團隊付出大量學費積累的經驗和教訓,在當地可能再無用武之地,因為當地不會經常有同類重大項目需要新建,資源浪費與效率較低問題突出。
6.PPP模式有助於公共部門/私營機構實現長遠規劃
在傳統政府模式下,一個項目會被分包成很多子合同,由不同的參與者執行,這些參與者之間通常並沒有緊密的合作。在PPP模式下,由於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通常都由同一個聯合體執行,雖然聯合體也由不同的參與者構成,但由於各個參與者需要為同一個目標和利益工作,項目的不同參與者之間可以得到充分整合,實現良好的協同。此外,由於項目的收益涉及整個生命周期(whole of life cycle),在利益驅動下,私營機構將基於更長遠的考慮,選擇最合適的技術,實現設施長期價值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而在傳統政府模式下,則更多是基於短期的財政壓力、政策導向和預算限制來考慮。
7.PPP模式有助於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
在PPP模式得到良好推廣和執行的情況下,所有項目都能按時、按預算完成,而且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有效提高,可以使公眾對政府的美譽度增加,對政府的財政管理能力信心倍增。
8.通過推廣PPP模式,可以使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
PPP模式為私營機構提供了風險較低、現金流穩定、由政府合同背書的長期投資機會,可以有效刺激當地產業,增加就業機會。
(二)PPP模式的缺點
雖然PPP模式的上述優勢得到市場的一致認可,並且大部分都有實證數據支持,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PPP模式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以下缺點: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特許經營導致的壟斷性、復雜的交易結構帶來的低效率、長期合同缺乏靈活性、成本和服務之間的兩難選擇等。
1.PPP模式導致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
與公共部門相比,金融市場對私營機構信用水平的認可度通常略低,導致私營機構的融資成本通常要高於公共機構的融資成本。當然,在評價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時,除了考慮利率之外,還需要考慮項目所轉移的風險、社會資本的創新能力,以及項目總體績效的提升等,從社會整體的功效考慮項目價值。此外,社會資本和公共機構的融資成本也在進一步接近,雖然融資成本的差異不可能完全消除,但這方面的影響在逐漸降低。
圖1.3顯示了10年期的企業債和相同年限國債、地方政府債、城投債的到期收益率。其中,企業債可以近似為大型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國債為無風險利率;地方政府債可以視為地方政府信用擔保的融資成本;由於融資平台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特殊地位,城投債的收益率可視為目前部分在建基礎設施的融資成本。可以看到:大型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高於國債和地方政府債,低於城投債;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和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差距在逐漸縮小,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來,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無論是絕對值,還是與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差距,都在逐漸降低。
2.PPP模式普遍採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可能導致壟斷
一方面,在PPP模式下,居高的投標成本和交易費用以及復雜的長期合同,導致很多規模較小的私營機構對PPP項目望而卻步,因此減少了政府部門對社會資本的選擇空間,也使招投標過程不能實現良好的競爭性。另一方面,PPP模式普遍採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實際上使中標的投資運營商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壟斷性,利益基本上能得到合同保障。這種缺乏競爭的環境在某些情況下會減弱私營機構降低成本、提高服務品質的動力。當然,PPP模式並不是產生壟斷性的必要條件,在單純的政府模式下,政府實際上也表現出壟斷性。
3.PPP項目復雜的交易結構可能降低效率
首先,在PPP項目中,通常需要多個獨立參與者通力合作,而多個參與者會導致整個項目的約束條件增加。其次,由於每個參與項目的商業機構都會在咨詢、會計和法律等方面產生支出,這部分支出會包括在投標價格中,從而傳導給公共部門。國外的經驗顯示,PPP市場越成熟,這部分成本就越低。例如,如果公共部門採用標准化的合同體系,可以為參與商業機構節省在項目盡職調查和評估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同時,在評估增加的這部分交易成本時,也需要考慮PPP模式下通過風險分擔帶來的額外好處。再次,復雜的交易結構需要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建立與PPP模式相匹配的專業能力。現階段,國內相關方面的能力欠缺較為明顯,現狀的改善還需要較長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過度依賴外部咨詢機構,會導致在項目開展過程中所積累的知識和經驗並沒有沉澱在公共部門內部,這又減緩了公共部門提升建設相關能力的進度。目前,各個國家都成立了類似PPP中心的組織,包括中國的財政部PPP中心、英國的Infrastructure UK、加拿大的PPP Canada、美國的NCPPP、歐盟的EPEC等,這些組織在沉澱PPP項目經驗和知識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後,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和眾多的參與方可能使項目溝通存在一定的障礙,特別是在未來發生一些不可預料的事件時,可能會在合同條款的爭議方面耗費過多時間。而且,即便在項目啟動的過程中,也可能存在公共部門內部意見不一致,或民眾和公共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效率。
4.PPP的長期合同缺乏足夠的靈活性
為了項目長期運行穩定,PPP合同可能會比較嚴格,靈活性不夠,公共部門或私營機構在起草合同的時候,很難將未來的變化充分地考慮進來,合同條款通常只考慮當前時點的情況,導致項目後期管理不能因時制宜,而只能遵照合同條款執行——哪怕這些條款已經不再能使項目生命周期的綜合成本最優化。解決合同靈活性和合理性的途徑有兩個方面:一是在項目前期就盡最大努力做好整個生命周期的規劃,通常,公共部門需要聘請具有豐富PPP項目經驗的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前期調查分析,確保參與方對項目需求有充分的理解,對項目的費用有可靠的預算,對風險有全面的評估並可以在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間實現最優分擔;同時,還要確保通過招投標過程得到具有競爭性的報價,當然這些前期工作勢必產生不菲的成本。二是在起草合同時保留適當的靈活性,這也必將增加成本,一方面是來自投資的不確定性增加而產生的風險溢價,另一方面是來自將來需要改變對私營機構的激勵機制而產生的或有支出。解決合同靈活性和合理性的成本,有可能降低項目投資者的投資回報率,防止出現過高的投資回報率。
5.公眾使用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成本表面上可能提高
如果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由公共部門提供,由於公共部門的非營利性和不按全成本核算定價的特點,公眾所付出的直接使用費用較低。當然,世界上不存在免費午餐,低收費最終會表現為地方政府債務的累積或公共機構的虧損,也會通過其他渠道由公眾承擔相關成本,甚至潛在成本可能更高。在PPP模式的定價機制下,私營機構需要補償項目相關的全部成本並獲得合理水平的投資收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市場化的定價,可能增加公眾的直接使用成本。如此,PPP合同中約定的定價機制可能是控制公共資源使用成本的一個手段,但定價機制的確定同樣困難,尤其在涉及多邊合作的PPP項目中,不僅需要考慮當地的發展水平、技術進步的趨勢,還需要考慮匯率等其他因素。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來賓B電廠的電價,資料顯示來賓B電廠的電價比來賓A電廠的電價高出60%有餘,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運營期滿15年後項目公司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給地方政府,項目的巨額投資要在15年內回收,遠低於電廠的正常使用年限和投資回收期。從各國的經驗來看,PPP項目總體上可以降低公眾使用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綜合成本。

⑺ 項目融資中的「BOT」方式和「PFI」方式有什麼不同之處

(2)主體不同。國內實踐中,BOT模式的項目主體多為外商直接投資,PFI主要集中版於國內民間資本。 權(3)適用范圍不同。BOT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而PFI由於自身的特點,既可以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可以應用於受益性高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項目。 (4)承擔風險不同。BOT不承擔設計風險,而且經常約定最低投資回報率,而且在BOT模式中,一般都需要政府對最低收益等做出實質性的擔保;PFI相應來說沒有這種保證。 (5)合同期滿後項目運營權的處理方式靈活。PFI模式在前期合同談判中就要明確合同期滿後,如果私人企業通過正常經營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收益,則可以繼續擁有或通過續租的方式獲得運營權。

⑻ 政府融資渠道有哪些政府公投公司是如何運作的

一、政府融資渠道大概情況:

1、開發性貸款


2、商業銀行貸款


3、信託計劃


4、財政部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


5、地方政府債券


6、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券





二、政府公投公司運作

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產生過程,主要存在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性產業扶持基金、農業產業投資公司三種運行模式。


(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即建設一經營一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2、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OT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


3、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即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門和民營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即把政府部門的社會責任、遠景規劃、協調能力與民營企業的創業精神、民間資金和管理效率結合到一起,相較於其他融資模式,PPP模式項目參與方有所增加,民間企業參與到了基建項目當中。


4、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機構的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優勢進行公共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與經營。政府對私人部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購買,也可以合營方式或者以授予私營部門收費特權,其目的在於解決基礎設施以及公益項目的投資效率問題。


5、ABS (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ABS模式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二)政策性產業扶持基金融資模式


1、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


2.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體系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一是融資平台保證金。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與銀行達成協議,每年安排一定金額撥入銀行保證金專戶。對於放貸產生的壞賬損失由政府與銀行按協議約定比例承擔,政府承擔損失部分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中核銷。


(三)農業產業投資公司融資模式及評價


在農業產業投資方面,政府融資平台的運行借鑒了其他產業投資公司的融資模式。就現階段而言,政府農業產業投資公司主要以農業擔保公司為主,在政府對農業產業的財政支持上仍然以農業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為主。


補充:

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⑼ PFI項目融資方式的特點包括( )。

正確答案:A
解析:PFI項目融資方式具有使用領域廣泛、緩解政府資金壓力、提高建設效率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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