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人知道可撤銷信託與不可撤銷信託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嗎
可撤銷信託指委託人在信託契約中保留了隨時終止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的權回力的信託。答不可撤銷信託就是在信託七月中沒有保留終止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的信託。
區別顯而易見的。可撤銷信託,是把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但是委託人還有權利拿回來。不可撤銷信託就是財產交給信託公司幫忙打理,委託人沒有權利再拿回來了。
❷ 遺囑信託中委託人是否有撤銷權
委託人中國信託法對委託人的權利保護,與日本、韓國、台灣地區的信託法專相比,給予屬了較多的關注。這是基於中國國情、人文觀念、社會信用水平的特殊考慮。信託法規定,委託人應當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享有廣泛的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知情權。
如有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發生,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還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辦法。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還享有訴權和賠償請求權,甚至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或請求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❸ 信託變更的規定是怎樣的
(1)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
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該條規定是針對私益信託的,不適用公益信託。公益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屬於特殊情況,即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設立信託時不能預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託目的,變更信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2)信託當事人的變更。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①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②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③經受益人同意。④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我國《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③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資格喪失。⑤辭任或者被解任。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依照信託文件規定選任新受託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
❹ 可撤銷信託收益要繳納遺產稅嗎
信託法第二條: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法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信託法第十五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托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十七條: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十八條: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綜上的這些法律條款基本就解決了你所說的問題。只要你的信託財產合法合規,就能債務隔離,避稅等
❺ 不當信拖行為的撤銷和傾害債權人利益信託的撤銷的區別
還給我豎起大拇指
❻ 遺產規劃中的信託可以撤銷或保持不變。可撤銷的信託叫生前信託,即將死亡,也可撤銷
可撤銷的信託叫遺囑信託,即將死亡,也可撤銷.
生前信託,也稱遺產信託,保持不變
❼ 中國東方信託投資公司撤銷後債券債務由誰承接了我託管那的股票還有戲嗎
是對的。
股票是復股份有限公司在制籌集資金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分享收益,當然也得共擔投資風險。上面說的基金是契約性基金。我國大部分為契約性基金。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的方式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了該家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股票領取股息股息或紅利、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❽ 不可撤銷信託與可撤銷信託相比有哪些優勢
一般不可撤銷.除非不可抗力的情況下
❾ 急,家族信託問題,不可撤銷信託期限50年,50年後到期,受益人正好破產,信託財產會被清算嗎
會。
存續期內的信託財產確實具有信託獨有的財產隔離制度。存續期外的信託資產則不具備該屬性。
❿ 信託可以提前終止嗎
1、信託計劃期限屆滿進行清算。
2、信託計劃存續期內,出現項目風險,信託公司終止信託項目,進行清算比如拍賣抵押,拍賣質押等等。
3、期限未滿,融資方提前還款結束項目。
目前來看就是這三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