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融資 理財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利率的相關規定
最 高人民法院(民)發(1991)21號通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
二、司法部關於民間借貸規定
司法部《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包含利息)時,公證處可根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擔保法》關於擔保的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一、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非法集資的突出特點是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
二、恆勝擔保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擔保理財業務,與非法集資的主要區別是恆勝擔保既不吸收也不佔有借貸雙方的資金,恆勝擔保為民間借貸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同時為符合擔保條件的借方提供擔保服務。恆勝擔保的民間借貸雙方實行公開、透明、規范操作,自覺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法律上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並從法律層面保護出借人收回借貸資金和利息的權利。
《合同法》第211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㈡ 銀行理財產品相關法律法規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回
中國銀監會辦答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㈢ 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規其核心內容是什麼
1、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中版國銀權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8、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9、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㈣ P2P網貸投資理財法律法規有嗎
有的,有的,有的,有的,有的,有的,有的,有的,有的,有的,有的,
㈤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5)理財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㈥ 請問關於「投資理財公司」的國家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規
非常具體的政策、文件和法規應該是沒有的,沒有專門針對這一類公司的文件,不過,你可以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財經、投資、理財版塊中多看看,有相關的新聞和報道中會提到一些。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的政策、文件又能怎樣,有什麼是按照文件走的,即使你找到了,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希望對你有幫助。
㈦ 國家法律規定超過15%的理財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國家沒有出台過超過15%的理財產品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法律法規。
㈧ 有誰告訴我關於金融理財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
你這個問題的范圍也太廣咯!建議去中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網站查詢。
㈨ 企業銷售理財產品法律法規
請您詳細復說明問題,以便可以准確的制給您回復。
理財產品通常都不保本。您可以根據理財產品的期限,收益,風險等級等來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目前,我行的個人理財產品在主頁上有公布,您可以進入主頁,點擊「理財產品」-「個人理 財產品」-「搜索」,分類您需要的產品信息。如需建議,請聯系客戶經理了解。(溫馨提示:購買前請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