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投融資方式的選擇上需要考慮哪些
融資成本高低
資金的取得、使用都是有成本的,即使是自有資金,資金的使用也絕不是「免費的午餐」。企業並購融資成本的高低將會影響到企業並購融資的取得和使用。
企業並購活動應選擇融資成本低的資金來源,否則,並購活動的目的將違背並購的根本目標,損害企業價值。
西方優序融資理論從融資成本考慮了融資順序,該理論認為,企業融資應先內源融資,後外源融資,在外源融資中優先考慮債務融資,不足時再考慮股權融資。
因此,企業並購融資方式選擇時應首先選擇資金成本低的內源資金,再選擇資金成本較高的外源資金,在外源資金選擇時,優先選擇具有財務杠桿效應的債務資金,後選擇權益資金。
融資風險大小
融資風險是企業並購融資過程中不可忽視的因素。並購融資風險可劃分為並購前融資風險和並購後融資風險。
前者是指企業能否在並購活動開始前籌集到足額的資金保證並購順利進行;後者是指並購完成後,企業債務性融資面臨著還本付息的壓力,債務性融資金額越多,企業負債率越高,財務風險就越大。
同時,企業並購融資後,該項投資收益率是否能彌補融資成本,如果企業並購後,投資收益率小於融資成本,則並購活動只會損害企業價值。因此,我國企業在謀劃並購活動時,必須考慮融資風險。
我國對企業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都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規定,比如國家規定,銀行信貸資金主要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不足,沒有進行並購的信貸項目,因此,企業要從商業銀行獲取並購信貸資金首先面臨著法律和法規約束。
我國對發行股票融資要求也較為苛刻,《證券法》、《公司法》等對首次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等制定了嚴格的規定,「上市資格」比較稀缺,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符合條件可以發行股票募資完成並購。
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
資本結構是企業各種資金來源中長期債務與所有者權益之間的比例關系。企業並購融資方式會影響到企業的資本結構,並購融資方式會通過資本結構影響公司治理結構。
因而並購企業可通過一定的融資方式達到較好的資本結構,實現股權與債權的合理配置,優化公司治理結構,降低委託成本,保障企業在並購活動完成後能夠增加企業價值。
因此,企業並購融資時必須考慮融資方式給企業資本結構帶來的影響,根據企業實力和股權偏好來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融資時間長短
融資時間長短也會影響到企業並購成敗。在面對有利的並購機會時,企業能及時獲取並購資金,容易和便捷地快速獲取並購資金有利於保證並購成功進行;
反之,融資時間較長,會使並購企業失去最佳並購機會,導致不得不放棄並購。
在我國,通常獲取商業銀行信貸時間比較短,而發行股票融資面臨著嚴格的資格審查和上市審批程序,所需時間超長。因此,我國企業在選擇融資方式時要考慮融資時間問題。
『貳』 財政投融資和一般財政投資區別
所謂財政投融資是指政府為了加強宏觀調控,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為目的,運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政府金融活動。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既不同於無償撥款,也不同於一般商業貸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
所謂一般財政投資是政府的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投資計劃無償撥給企業用的專項資金。這種投資形式多半用於國有企業,其特點是專款專用;二是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三是用財政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等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四是無償性,不需要企業償還,如果有結余要上繳財政的。
『叄』 企業投融資是什麼意思
一、企業投融資定義:抄企業投融資是指以企業為主體融通資金,使企業及其內部各環節之間資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當資金短缺時,以最小的代價籌措到適當期限,適當額度的資金;當資金盈餘時,以最低的風險、適當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從而實現資金供求的平衡。
二、、申請方式:
1.投融資行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資,間接投資。
2.投融資申請投入領域:生產性投融資申請,非生產性投融資申請。
3.投融資申請方式:對內投融資申請,對外投融資申請。
4.投融資辦理內容:固定資產投融資申請,無形資產投融資辦理,流動資產投融資申請,房地產投融資申請,保險投融資辦理,信託投融資辦理等。
三、辦理流程:
1.投融資辦理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
2.審批機關在接到投融資辦理申請文件後,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審批機關進行投融資申請審核。
4.經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後,投融資辦理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投融資辦理完成。
『肆』 財政投融資是什麼和一般財政投資有什麼區別
財政投融資是指政來府為實現自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也就是指政府為了加強宏觀調控,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為目的,運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政府金融活動。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既不同於無償撥款,也不同於一般商業貸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所謂一般財政投資是政府的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投資計劃無償撥給企業用的專項資金。這種投資形式多半用於國有企業,其特點是專款專用;二是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三是用財政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等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四是無償性,不需要企業償還,如果有結余要上繳財政的,資料參考首華國際。
『伍』 簡述財政投融資的涵義及特徵
財政投融資的涵義: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
財政投融資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
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
(5)投投融資性擴展閱讀:
財政投融資制度作為日本政府的「第二預算」,不僅有其獨特的特點,而且對日本經濟發展特別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高速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日本財政投融資起源於明治維新時期,經過一百年的演化和變革,已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制度體系。
與一般會計預算相比,財政投融資具有有償性、政策性、長期性的特點。在日本經濟發展的各個時期,財政投融資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趕超時期,財政投融資對日本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更大。但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國內批評財政投融資的聲音越來越響,改革財政投融資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究其原因是因為財政投融資面臨著規模日益膨脹、機構繁復、缺乏有效監督機制以及日本政府債務負擔沉重等嚴重的問題。2001年,在小泉政府的極力推動下,正式啟動了財政投融資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兩個,一是改變資金籌集機制;二是引入成本分析法和加強對財政投融資運營的監督。
『陸』 股權投融資是做什麼的
股權融資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內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容,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具有長期性、不確定性和無負擔性的特點,是企業穩定的資本基礎。股權融資的特點決定的其用途的廣泛性,可以充實企業的運營資金,用於企業的投資活動。股權融資所得到的資金是永久性的,沒有時間的限制,不涉及歸還的問題。而對於投資人來說,要想收回資金只能藉助流通市場來實現。
『柒』 投資管理公司經營范圍寫投融資需要審批嗎
需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有規定條款: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內,應當經容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捌』 融資性擔保公司屬於投融資行業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屬於哪個行業目前沒有明確的權威界定,現在有回很多種說法,比如金融答行業、准金融行業、中介服務行業,但是七部委出台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暫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除可以經營規定的融資擔保業務外,還可以進行一定比例的投資。第二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所以,應該算是投融資行業。
『玖』 企業的投融資部具體做什麼工作
主要有以下幾項:
1、 負責與各金融機構、銀行及相關機構聯絡、接洽;
2、 負責與外部機構建立廣泛的信息來源和良好的合作關系;
3、 負責公司融資信息的收集、整理,融資渠道的建立;
4、 負責各種融資方式的分析、探討、操作、實施;
5、 負責配合公司戰略部署安排相關投融資事務;
6、 負責參與融資商務談判,撰寫相關報告和文件;
7、 負責協助資金主管辦理其他臨時性工作、協調工作;
8、 負責處理公司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各種外部事宜;
9、 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9)投投融資性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融資決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資及資產項目的管理決策,包括:對內投資、對外投資、對外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對外擔保事項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決策行為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維護公司利益,爭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揮和加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四)採取審慎態度,規模適度,量力而行,對實施過程進行相關的風險管理,兼顧風險和收益的平衡;
(五)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必要時咨詢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